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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保证书

发布时间:2024-04-26 19:13:26 影响了:

森林防火保证书篇一:森林防火保证书

森林防火保证书

为防止火灾发生,保证生命财产安全,做好森林防火安全工作,作为一名学生,我保证做到以下几点:

1、保证不玩火、不带火种进山玩耍。发现火灾迅速报告大人或拨打火警电

话119。保证不参与扑火。

2、不燃放烟花爆竹。

3、上坟不烧纸,不烧田埂。

4、不在野外烧废纸杂物,不将火种倒入或扔进垃圾道内。

5、炉灶附近不放置可燃易燃物品,炉灰完全熄灭后再倾倒。

6、爱护学校的消防设施,不随便动用消防设备和灭火器材。

7、校内不使用明火照明,不用明火照明寻找物品。

8、不玩弄电器设备。不利用电器或灶塘取暖,烘烤衣物。

9、发现

森林防火保证书

有人玩火我会上前制止。

以上几条若有违反,后果由学生和家长负完全责任。

保证人:

家长签名:

清水乡四合完小 2012年11月20日

森林防火保证书

为防止火灾发生,保证生命财产安全,做好森林防火安全工作,作为一名学生,我保证做到以下几点:

1、保证不玩火、不带火种,不进山玩耍。发现火灾迅速拨报告大人或打火

警电话119。保证不参与扑火。

2、不燃放烟花爆竹。

3、上坟不烧纸,不烧田埂。

4、不在野外烧废纸杂物,不将火种倒入或扔进垃圾道内。

5、炉灶附近不放置可燃易燃物品,炉灰完全熄灭后再倾倒。

6、爱护学校的消防设施,不随便动用消防设备和灭火器材。

7、校内不使用明火照明,不用明火照明寻找物品。

8、不玩弄电器设备。不利用电器或灶塘取暖,烘烤衣物。

9、发现有人玩火我会上前制止。

以上几条若有违反,后果由学生和家长负完全责任。

保证人:

家长签名:

清水乡四合完小 2012年11月20日

森林防火保证书篇二:学生森林防火保证书

学生森林防火保证书

冬季到来,由于气候的干燥为了保证森林防火安全,按照县里的防火要求,为防止火灾发生,保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做好森林防火安全工作。我们学校在教育学生不私代火种,不在野地放火玩耍的同时也真心希望家长同志们,在节假日要监管好自己的孩子不要让孩子们野外私自玩火。学生也要我保证做到: 1.保证不玩火、不携带火种,没有家长的陪同,不私自进入林区玩耍。发现火灾迅速拨报告家长或打火警电话119。发生火灾一律不参与扑火。 2.劝阻家人上坟不烧纸,不烧田埂。 3.不在野外烧废纸杂物,不将火种倒入或扔进垃圾道内。 4.不燃放烟花爆竹。 5.爱护消防设施,不随便动用消防设备和灭火器材。 6.不要用明火照明寻找物品。 7.离家或睡觉前要检查电器具是否断电,燃气阀门是否关闭,明火是否熄灭。 8.不玩弄电器设备。不利用电器或灶塘取暖,烘烤衣物。 9.发现燃气泄漏,要迅速关闭气源阀门,打开门窗通风,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并迅速通知专业维修部门来处理。 10.不在重要通道口等处堆放杂物,要保证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学生签字: 家长签字: 五台县实验小学 学生森林防火保证书

冬季到来,由于气候的干燥为了保证森林防火安全,按照县里的防火要求,为防止火灾发生,保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做好森林防火安全工作。我们学校在教育学生不私代火种,不在野地放火玩耍的同时也真心希望家长同志们,在节假日要监管好自己的孩子不要让孩子们野外私自玩火。学生也要我保证做到:

1.保证不玩火、不携带火种,没有家长的陪同,不私自进入林区玩耍。发现火灾迅速拨报告家长或打火警电话119。发生火灾一律不参与扑火。

2.劝阻家人上坟不烧纸,不烧田埂。 3.不在野外烧废纸杂物,不将火种倒入或扔进垃圾道内。 4.不燃放烟花爆竹。 5.爱护消防设施,不随便动用消防设备和灭火器材。 6.不要用明火照明寻找物品。 7.离家或睡觉前要检查电器具是否断电,燃气阀门是否关闭,明火是否熄灭。

8.不玩弄电器设备。不利用电器或灶塘取暖,烘烤衣物。 9.发现燃气泄漏,要迅速关闭气源阀门,打开门窗通风,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并迅速通知专业维修部门来处理。

10.不在重要通道口等处堆放杂物,要保证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学生签字: 家长签字:

五台县实验小学

森林防火保证书篇三:森林防火保证书

林区从事经营活动单位森林防火保证书

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规定: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6月15日为森林防火期。森林防火期内我单位保证做到:

一、在经营范围内林区附近禁止一切野外用火,需要生产性用火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报经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以后方能进行。

二、严禁带火种入山,禁止在林内及林缘焚香、烧纸、燃放鞭炮、吸烟、野炊、烧煮食物、生火取暖、打猎、烧蜂、火把照明、玩火、烧火土、烧地埂、烧牧草等一切野外生产及生活用火。

三、交纳森林防火风险抵押金 元(¥元),不出现火情,防火期结束如数退回。

四、发现山火及时报告,并积极参与扑救并为火案侦破提供可靠线索。

五、违反规定作如下处理:

1、与本经营单位有关人员擅自带火入山或在林内、林缘随意用火的处其风险抵押金做罚款,引起山火或森林火灾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同时负责更新造林和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在经营范围内发生火情不及时扑救或有意干扰火案查处,视其情节处5000-10000元罚款。

保证单位(盖章)签字:

监督单位(盖章)签字: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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