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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爆人员具结保证书

发布时间:2024-04-25 16:54:14 影响了:

涉爆人员具结保证书篇一:涉爆重点人员具结保证书

涉爆从业人员具结保证书

编号:

基本情况

我保证:

1、无非法持有、私藏爆炸物品。

2、不从事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的违法犯罪活动。

3、不参与其他涉爆违法犯罪活动。

如有违反,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愿随时接受公安机关的检查和调查。如发现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使用爆炸(来自:www.hnnSCY.cOm 博文学习 网:涉爆人员具结保证书)物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将主动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

保证人:

年 月 日 责任民警要做好日常监督、控制工作,及时掌握情况。

监管民警: 监管民警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涉爆人员具结保证书篇二:涉爆重点人员具结保证书

涉爆重点人员具结保证书

基本情况

我保证:

1、无非法持有、私藏爆炸物品。

2、不从事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的违法犯罪活动。

如有违反,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愿随时接受公安机关的检查和调查。如发现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将主动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

保证人:

年 月 日

涉爆人员具结保证书篇三:涉爆从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涉爆从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书

基本情况

为严格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坚决杜绝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木单位不发生民爆物品丢失、被盗、被抢等流失社会问题和爆炸案件、事故,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签订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书如下:

1、涉爆从业单位的法人(负责人)是本单位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单位内部安全责任,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2、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从事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不将爆炸物品用于非法开采或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他人;发现涉爆违法犯罪活动要主动向公安机关检举 揭发。

3、建立健全民爆物品流向登记制度,严格执行民爆物品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的相关规定,严防爆炸物品流失社会。

4、依法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治安保卫人员,设置技术防范设施,规范爆破作业现场管理,严防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

5、定期开展单位内部安全管理自查自纠工作,检查岗位贵任、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加据对本单位涉爆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法制教盲和岗位技

术培训。定期了解涉爆从业人员思想状况,对不适合在重要涉爆岗位工作的人员,要立即予以调整。

6、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涉瀑安全隐患,整改进展情况和结果及时上报公安机关。

注: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订责任书双方各留一份。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责任民警耍做好日常监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监督责任民警:

年 月 日

法人(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民警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涉爆人员具结保证书

为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储存、使用安全管理,防止爆炸物品丢失、被盗,预防爆炸事故发生。杜绝各类重特大治安事件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为创建平安、和谐西三。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保证做到:

一、储存(保管员)

1、电领《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况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

2、库房内储存的爆破器材数量不超过核定容量,审批数量也不超过库容量。

3、将民用爆炸物品储存茬专用仓库内,配置民用爆炸物品专用储存柜,并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技术防范设施,认真落实人防、物防、投防、犬防管理规定,24小时专人看守,不脱岗。

4、建立出入库检查、台帐登记制度;按时到公安机关进行数据上报,回缴;入库和发放爆破器材进行详细登记,做到账目清楚,帐物相符"特别是雷管要登记到每枚的编号;如实记载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以及领取:发放人员姓名;将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原始记录保存2年备查。

5、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分库储存。炸药、雷管堆放成垛,距四周墙20公分堆放,炸药、索类堆垛高度不超过1.8米,雷管类堆放不超过1.6米,库内不存放其它物品,进入库房,特别是喧雷管库房要按要求身着棉布服装。

6、库房四周没有杂草和灌木丛;严禁无关人员递入库区或留宿和进行其它活动,严禁在库区吸烟、用火、使用无线通讯器材,以及把其它易燃物、爆炸的物品带入库区;严禁用爆破器材换取其它物品。

7、在每次审批爆破器材时,必须将登记使用情况回告当地派出所、治安管

理大队。'

8、爆破作业单位不再使用民用爆炸物品时,将剩余的汽用爆炸物品登记造册,报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组织监督销毁。发现、拣拾无主民用爆炸物品的,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9、民用爆炸物品变质和过期失效的,及时清理了登记造册,报县级当地公安机关组织监督销毁。

10、民用爆炸物品发生丢失、被盗、被抢的,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二、使用(爆破员、安全员)

1、进行爆破作业,碰当经过考核合格,取得 《爆破作业人员讲可证》后的爆破员担任。并按照其资格等级从事爆破作业,做到持证上岗,不让非爆破资格的人员进行爆破作地。

2、进行爆破作业时,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有专人负责指挥,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警戒岗哨和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在爆破前发出信号,待危险区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始准爆破。爆破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并排除未引爆的汽用爆炸物品,确认安全后,力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3、使用民用爆炸钩品时,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爆破员领取爆破器材,必须经班组长或现场负责人批准,领取数量不超过当班使用量,作业后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当班清退回库。

4、不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卖、转借、出借、抵押爆破器材。不使用爆破器材炸鱼、炸兽。

5、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实施爆破作业,按照规定事先向爆破作业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

三、本保证书一式两份,由当地派出所和保证人各持一份,

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

单位:

联系电话;

二00九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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