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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上市公告书

发布时间:2024-04-24 19:15:21 影响了:

股票上市公告书篇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发文:上海证券交易所

日期:2006-05-19

关于发布《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已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第一章 总则

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第一条 为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上市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应按本指引编制上市公告书。

第三条 本指引的规定是对上市公告书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不论本指引是否有明确规定,凡在招股说明书披露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日期间所发生的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披露。

本指引某些具体要求对发行人确实不适用的,发行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作适当修改,但应作书面说明。发行人未披露本指引规定内容的,应以书面形式报告证券交易所同意。

第四条 由于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致使某些信息确实不便披露的,发行人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

第五条 在不影响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不致引起阅读不便的前提下,发行人可采用相互引征的方法,对各相关部分的内容进行适当的技术处理,以避免重复和保持文字简洁。

第六条 发行人在上市公告书中披露的所有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 上市公告书应符合以下一般要求:

(一)引用的数据应有充分、客观的依据,并注明资料来源。

(二)引用的数字应采用阿拉伯数字,货币金额除特别说明外,应指人民币金额,并以元、千元或万元为单位。

(三)发行人可根据有关规定或其他需求,编制上市公告书外文译本,但应保证中、外文文本的一致性,并在外文文本上注明:“本上市公告书分别以中、英(或日、法等)文编制,在对中外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四)上市公告书应采用质地良好的纸张印刷,幅面为209×295毫米(相当于标准的A4纸规格)。

(五)上市公告书封面应载明发行人的名称、“上市公告书”的字样、公告日期等,可载有发行人的英文名称、徽章或其他标记、图案等。

(六)上市公告书应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保证其内容简明扼要、通俗易懂,不得有祝贺性、广告性、恭维性或诋毁性的词句。

第八条 发行人应在其股票上市前,将上市公告书全文刊登在至少一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并将上市公告书文本备置于发行人住所、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住所、有关证券经营机构住所及其营业网点,以供公众查阅。

第九条 发行人可将上市公告书刊载于其他报刊和网站,但其披露时间不得早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和网站的披露时间。

第十条 上市公告书在披露前,任何当事人不得泄露有关的信息,或利用这些信息谋取利益。

第十一条 发行人应在披露上市公告书后10日内,将上市公告书文本一式五份分别报送发行人注册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第十二条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第十三条 发行人应在上市公告书显要位置作如下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XX网站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第十四条 发行人应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上市而作出的相关承诺。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第十五条 发行人应披露: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二)股票发行的核准部门和文号;

(三)股票上市的核准单位和文号。

第十六条 发行人应披露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

(一)上市地点;

(二)上市时间;

(三)股票简称;

(四)股票代码;

(五)总股本;

(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

(七)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八)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九)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

(十)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

(十一)股票登记机构;

(十二)上市保荐人。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第十七条 发行人应披露其基本情况,包括中英文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住所、经营范围、主营业务、所属行业、电话、传真、电子邮箱、董事会秘书,以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和持有发行人的股票、债券情况等。

第十八条 发行人应披露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名称或姓名,前十名股东的名称或姓名、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第十九条 发行人应披露本次股票上市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主要包括:

(一)发行数量;

(二)发行价格;

(三)发行方式;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五)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每股发行费用;

(六)募集资金净额;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十条 发行人应披露招股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已发生的可能对发行人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一)主要业务发展目标的进展;

(二)所处行业或市场的重大变化;

(三)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的重大变化;

(四)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五)重大投资;

(六)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发行人住所的变更;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变化;

(九)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重大变化;

(十二)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六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第二十一条 发行人应披露保荐人的有关情况,包括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电话、传真、联系人等。

第二十二条 发行人应披露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附 则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股票上市公告书篇二:万盛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重庆白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本公司董事会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全体董事承诺本上市公告书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

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

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2013 年

1月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本公司《招

股说明书摘要》,以及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

附录。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股票简称:重庆白酒

股票代码:000001

沪市代理股票代码:600001总股本:10000 万股

可流通股本:5000 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股本:5000万股发行价格:10.00元/股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时间:2013 年6月8日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保荐机构(上市推荐人):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13]100号《关于核

准重庆白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法人股、

自然人持有的未流通股份暂不上市流通。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第一大股东任磊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

不转让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也不会要求或接受本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第三节 股票发行与股本结构

一、本次股票上市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1.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3.发行股数: 5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50.(转载于:www.hNNsCy.coM 博 文 学 习 网:股票上市公告书)00%

4.每股发行价格: 10.00元

5.发行市盈率:10.00倍(按2012年每股收益及股本全面摊薄计算)

6.2013年全面摊薄每股净利润: 2.55元

7.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5.00元

8.预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6.00元

9.发行方式: 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

10.发行对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收盘市值总和(包括可流通但暂时锁定的股份 市值)不少于10,000元的投资者。投资者同时持有的深市、沪市二级市场的股票市值不

合并计算。

11.承销方式:全额包销方式

12.实收募股资金:1000,000,000.00元

二、发行人上市前股权结构及各类股东的持股情况

1、本次上市前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份类别 股份名称持股数 持股比例 发 起 人股50000000 50%境内法人股20000000 20%自 然人 股30000000 30%

2.社会公众股 50000000 50%总股本100000000100%

2、本次上市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1任 磊 35000000 35% 2重庆白酒集团 10000000 10% 3赵 毅 5000000 5% 4蒋 练 5000000 5% 5田 操 2000000 2% 6陈静姝 1000000 1% 7张程程 1000000 1% 8张 婷 1000000 1% 9银河证券公司5000000.5% 10 重庆工商大学5000000.5% 合计 60100000 60.1%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1任 磊 发起人自然人股 2重庆白酒集团 发起人境内法人股3赵 毅 发起人自然人股 4蒋 练 发起人自然人股 5田 操 发起人自然人股 6陈静姝 发起人自然人股 7张程程 发起人自然人股 8张 婷 发起人自然人股 9银河证券公司 社会公众股10 重庆工商大学 社会公众股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注册名称:重庆白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任磊

设立日期: 2010 年1 月1日住所: 重庆市巫溪县下堡镇宁桥街114号邮政编码:405807

电话: 023-51411152传真: 023-51411152互联网网址:

董事会秘书: 陈静姝

二、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均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相互之间不存在配偶关系、三代以内直系和旁系亲属关系。

1、公司董事会成员

任磊,中国国籍,男,汉族,1992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重庆白酒有限公司董

事长兼总经理,现任重庆白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 赵毅,中国国籍,男,汉族,1992年5月出生,硕士学历,曾在重庆工商大学执教,曾

任重庆白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重庆白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裁。蒋练,中国国籍,男,汉族,1992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重庆白酒有限公司财务

与审计中心总监,现任重庆白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裁。 张程程,中国国籍,女,汉族,1991年3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曾在重庆工商大学商务

策划学院任教,现任重庆白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张婷,中国国籍,女,汉族,1992年10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曾在重庆工商大学商务

策划学院任教,现任重庆白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产品研发与质量检测中心总监。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1、本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后至本公司上市公告书公告之日,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行,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所处行业、市场无重大变化;

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状况正常,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无重大变化。

2、本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后至本公司上市公告书公告之日,本公司无重大对外投资、重大

资产(股权)收购或出售行为;住所未发生变更。

3、本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后至本公司上市公告书公告之日,本公司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师

事务所没有发生变化。

4、本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后至本公司上市公告书公告之日,本公司未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

重大债项发生变化。

5、本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后至本公司上市公告书公告之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没有尚未了结或可能发生的重大诉讼事项。

6、本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后至本公司上市公告书公告之日,本公司未涉及任何重大诉讼事

项或仲裁,亦无任何尚未了结或可能面临的重大诉讼或索赔要求。

7、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第一大股东任磊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

不转让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8、本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后至本公司上市公告书公告之日,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之重

大事项。

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本公司承诺上市后三个月

内在公司章程内载入如下内容: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

易,同时承诺不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作任何修改。

第六节 保荐机构(上市推荐人)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上市推荐人)情况保荐机构: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江南大道12号负责人:猪八戒

保荐代表人:猪八戒、沙僧联系人:孙悟空、唐僧电话:023-63856385

传真:022-63856385

二、保荐机构(上市推荐人)意见本公司的保荐机构(上市推荐人)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符合上市条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苏宁电器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推荐书》。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苏宁电器的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认为苏宁电器股票已具备公开上市的条件。保荐机构保证发行人的董事了解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股票上市协议

规定的董事义务与责任,并协助发行人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协助发行人制定了严格的信息

披露制度与保密制度。

保荐机构已对上市文件所载的资料进行了核实,确保上市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符合

规定要求。保荐机构保证发行人的上市申请材料、上市公告书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保证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并保证不利用在上市过程中获得的内幕信息进行内

幕交易,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篇二: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上市推荐人):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发行人”)董事会保

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全体董事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

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

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第二节 概览

1、股票简称:福成五丰

2、沪市股票代码:600965

3、深市代理股票代码:003965

4、总股本:254,002,943股

5、可流通股本:80,000,000股

6、本次上市流通股本:80,000,000股

7、发行价格:3.15元/股

8、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9、上市时间:2004年7月13日

10、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1、保荐机构(上市推荐人):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4]99号《关于核准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本公司的国有法人股和法人股暂不上市流通。

1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河北三河福成养牛集团总

公司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同时也不由本公

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

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

行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中国证监

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股票上市公告书》而编制,旨在向

投资者提供本公司的基本情况和本次股票上市的有关资料。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4]99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04年6月28日以向沪市、

深市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方式成功发行8,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00元,

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15元。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2004]107号文批准,本公

司公开发行8,000万股社会公众股将于2004年7月1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

票简称为“福成五丰”,沪市股票代码为“600965”,深市代理股票代码为“003965”。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本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fortune ng fung food (hebei) co., ltd

2、注册资本:本次股票发行前为17,400.2943万元,发行后为25,400.2943万元

3、法定代表人:李福成

4、公司住所:河北省三河市燕郊经济技术开发区

5、经营范围:禽畜养殖、屠宰、加工及冷藏,饲料生产,销售本公司产品

6、主营业务:肉牛的养殖、屠宰加工以及活牛和牛肉产品的销售

7、所属行业:畜牧业

8、联系电话:(010)61595607

9、传真号码:(010)61595618

11、电子信箱:fucheng@fucheng.net

12、董事会秘书:宋宝贤

二、公司历史沿革

本公司是经外经贸部[2001]外经贸资一函字第92号文《关于同意河北三河五丰福成食

品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 以三河五丰福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六家股东河北三河福成养牛集团

总公司(以下简称“福成集团”)、五丰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丰行”)、内蒙古自治区粮

油食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内蒙粮油”)、三河市明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三河明津”)、三河市瑞辉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河瑞辉”)及内蒙古对外贸易

经济合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外贸”)作为发起人,于2001年2月28日由合

营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5月28日,经商务部以商资批〔2004〕670号文批准,内蒙粮油将其持有发行人的

10%股权转让给内蒙古贸发粮油食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内蒙贸发”)。 本公司自设立之日起至本次发行前,没有进行资产重组。

三、发行人的主要经营情况

1、发行人的业务范围及主营业务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禽畜养殖、屠宰、加工及冷藏,饲料生产,本公司产品的销售。本公司

的主营业务为肉牛的养殖、屠宰加工以及活牛和牛肉产品的销售,活牛及牛肉的销售收入是本

公司营业收入及利润的主要来源。

2、行业背景及发行人竞争地位公司所属的畜牧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对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满足人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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