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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公证书

发布时间:2024-03-28 23:42:54 影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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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公证书篇一:杭州公证书

? 杭州市公证处涉外公证办证须知

一、 出生公证:

1、 受理条件:当事人须户籍在杭州市区,或在杭州出生;

2、 由档案所在单位、户籍所在派出所或原户籍派出所出具证明;

3、 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出生证、独生子女证(境外申请人必须提供有效旅行证件、

通行证、护照复印件全本,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等;

4、 前往美国、新加坡、泰国使用的,提供2寸照片若干。

二、 有无犯罪公证:

1、 受理条件:当事人须户籍、档案在杭州市区;

2、 由档案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派出所出具证明;

3、 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境外申请人必须提供护照复印件全本,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

证)、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减刑裁定书、司法机关的释放证等。

1、 受理条件:当事人一方以上户籍、档案在杭州市区;

2、 由档案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待业人员须由居民区和街道办事处共同出具证明;

3、 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境外申请人必须提供护照复印件全本,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

证)、结婚证、结婚证丢失的持原婚姻登记部门补发的夫妻关系证明书或离婚证、离婚协议、

离婚调解书、判决书等;

4、 办理结婚公证的提供合影或双方单人2寸照片若干(办理结婚证书公证的不必提供)。

四、 学历、学位、成绩公证:

1、 受理条件:当事人须户籍、档案在杭州市区,或学校在杭州;

2、 由档案所在单位或学校出具证明;

3、 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盖有学校红章的成绩单等;

4、 办理直接证明的学历公证,提供2寸照片若干;

5、 证明在读学生,须提供学生证。

五、 工作经历公证:

1、 受理条件:当事人须户籍、档案在杭州市区;

2、 由档案所在单位出具证明;

3、 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工作证、职称证书或文件等;

4、 提供2寸照片若干。

六、 亲属关系公证:

1、 受理条件:当事人须户籍、档案在杭州市区;

2、 由档案所在单位出具证明;

3、 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关系人的身份证、护照复印件等有关身份证件; 办理涉台探亲的必须提供关系人的台湾身份证、户籍滕本;办理涉台继承的必须提供死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户籍滕本原件、死亡证明原件,其他

所有有关人的身份证、户口本。

七、 存款、不动产公证:

1、 受理条件:当事人所拥有的财产在杭州市区;

2、 由有关金融机构和房地产管理部门、房地产评估机构、房地产销售单位出具证明;

3、 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房地产所有权证、契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评估报

告、房地产销售合同等。

八、 投资证明(股票、公司股份等)

1、 受理条件:(股票证明)当事人须在杭州开立帐户;(公司股份证明)该公司须在杭

州注册成立;

2、 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护照;

3、 (股票证明)须提供帐户存折、证券公司出具的股票清单; (公司股份证明)须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 的公司章程、股东出资

证明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等。

九、 收入证明

1、 受理条件:收入来源地在杭州;

2、 当事人须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工作证;

3、 提供收入来源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注册设立证书,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收入达到国

家法定纳税标准的,提供完税证明)

十、 驾驶证、职称证书等技术等级类证书

1、 受理条件:核发该证件的机构在杭州;

2、 提供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驾驶证、技术等级、水平证书等证件。 十一、委托书、承诺书、保证(担保)书、声明书、证明书等

1、 受理的条件:当事人在杭州并亲自到本处申办;

2、 提供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或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

3、 需签署的文件(须打印,签名处空白);

4、 外文的文件,须提供中文的译本

5、 在我处公证员的面前签署。十二、户籍和住所地、国籍证明

1、 受理条件:当事人的住所、户籍在杭州市区;

2、 当事人须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

3、 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十三、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出口证明、产地证明等

1、 受理条件:申请人的注册地或证书、文件的签发地在杭州;

2、 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机构的注册登记证书、文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委

托书(介绍信)、经办人的身份证、相应需证明的证件或文件的原件; 十四、 办证时间:七个工作日。 说明:1、照片若干是指需办理公证的份数加1,其中的1张照片为本处存档所需。

2、上述须知条件仅为通常情况下适用,本处根据当事人不同的情况及相应部门政策、规

定的变动可以作出不同的具体要求。★取公证书时,需认真校对后交公证员加盖钢印,并签收。篇二:杭州房东档公证委托

委托书

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 身份证号码:我夫妻二人为的权利人,因为工作繁忙, 不能亲自前往办理该房产买

卖的有关手续,故委托 为我二人的代理人,以我二人的名义,全权处以上房产转让过

程中一切相关事项(包括代为偿还银行的抵押贷款及领取他项权证、签订有关房地产转让合

同,办理有关交易过户手续、支付有关税费,收取房款、物业交割、办理身份原件校验及承

诺书签字等手续、领取税收补贴款项等相关手续),受托人在授权范围内签署的一切文件,我

们均予认可。

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

附:

1.委托方双方结婚证、户口薄、身份证;

2.受托人身份证。

此外:如无结婚证或结婚证与身份证信息不符,要附夫妻关系具结书,如为单身,要填

写单身具结书。委托人:

年 月 日篇三:亲 属 关 系 证 明 - 杭州湘湖公证处 亲 属 关 系 证 明

注意:本证明应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出具(没有单位的由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按照申请人的人数和需办理公证的关系人范围及正确规范的称

谓如实填写。

请务必在剩余的空白处加盖空白章或划线。 出具证明经手人签名:出具证明单位盖章 电话:

年 月 日杭州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监制篇四:西湖公证处授权委托书附表4

授权委托书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公证处: 兹授权委托 (公民身份号码: ,电

话:)全权代表我单位来你处申办95105856语音证据保全公证,并代表我

单位处理该项公证中的一切事宜。 授 权 单 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受 托 人(签名):年月日篇五:杭州市公证专用纸管理办法 杭州市公证专用纸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公证专用纸(以下简称专用纸)管理,根据中国公证员协会《公证专用

纸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专用纸是制作涉外及涉港澳台公证文书的防伪纸张。

第三条 发往外国及我国港澳台地区的公证书正本、副本的公证证词页、公证证词译文

页应当使用专用纸。归档的公证书可不用专用纸。

第四条 专用纸实行统一订购、统一发放、统一管理,责任到人原则。

第五条 杭州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以下简称公管处)负责全市专用纸的订购、发放和

管理工作,并对发放情况造册登记;公管处主要领导为专用纸管理负责人(以下简称负责人)。

第六条 各公证处应确定主任或一名副主任为专用纸管理责任领导(以下简称责任领导);

确定一名工作仔细、责任心强的在编公证人员为专用纸管理责任人(以下简称责任人)。责任

领导和责任人名单分别报本级司法局和公管处备案。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如有变动,应做好工

作移交,并及时报告备案部门。

第七条 各公证处应按照规定时间,根据专用纸实际使用量,确定下一年度所需专用纸

数量计划并报公管处,由公管处统一向省司法厅订购。

第八条 公管处从省司法厅购领专用纸后,应进行入库登记;公证处向公管处购领专用

纸,应填写《公证专用纸申购表》(附表一)一式两份;《公证专用纸申购表》须经公证处责

任人签名,责任领导批准,并加盖公证处公章;公管处负责人在《公证专用纸申购表》上签

名并加盖公管处公章后,一份作为公管处专用纸出库依据,一份返回公证处作为专用纸入库

依据。

第九条 专用纸按照成本计价收费。费用由公证处负担,在公证业务费中列支。

第十条 公证处购领专用纸后,经责任领导检查验收,由责任人依据经公管处负责人签

名并加盖公管处公章的《公证专用纸申购表》登记入库并负责保管。 第十一条 专用纸应存放在保险柜内。专用纸用量较大的公证处应设立专门的保管室或

保管专柜。

第十二条 具体使用专用纸的公证人员,应凭经过审批的公证卷宗到责任人处办理《专

用纸使用登记》(附表二)填写手续,再按实际需用数量领取专用纸。 第十三条 打印发生错误或其他原因 造成专用纸作废,使用人员应将作废专用 纸及时交回给责任人,并办理《作废专用纸登记》(附表三)填写手续,再调换新的专用

纸。

第十四条 一包专用纸使用完毕,责任人应将《专用纸使用登记》和《作废专用纸登记》

交责任领导审核签名以后,再启用第二包专用纸。第十五条 公证处应定期销毁作废专用纸。销毁作废专用纸前,公证处应将作废专用纸

的编号剪下依次序粘贴于a4白纸上予以保存。销毁专用纸应有两名以上公证人员在场。第十六条 公证处 的《专用纸使用登记》、《作废专用纸登记》和作废专用纸编号应每半年一式两份汇总成册,复印件报公管处,原件移交公证处档案室,列为永久

保管。

第十七条 专用纸自购领、验收时起至制成公证书止,责任领导、责任人及公证处内部

知情人员,均不得将专用纸储藏地点、保管方法等泄露给无关人员。 第十八条 司法局对所属公证处的专用纸保管、使用情况负有检查监督职责,若发现问

题,应及时责令公证处改正;公管处应经常性开展专用纸保管和使用情况的检查和抽查。 第十九条 各公证处之间不得自行调剂专用纸。 第二十条 各公证处发现专用纸丢失、被盗,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将丢失、被盗的专用纸数量与编号迅速报公管处;公管处立即报省司法厅。 第二十一条 公证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杭州市司法局报请司法厅批准,暂停办理涉外、

涉港澳台公证业务:

(一)专用纸被盗、丢失后隐瞒不报;

(二)专用纸一次被盗、丢失数量达到二百张;

(三) 专用纸保管、使用混乱,可能发生严重事故,经检查督促,在限期内不能改正。暂停办理涉外、涉港澳台公证业务的公证处,在查明原因、改进工作并对责任人作出相

应处分后,可以继续办理涉外、涉港澳台公证业务。 第二十二条 公证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杭州市司法局报请司法厅批准,撤销办理涉外、

涉港澳台公证业务:

(一)证处工作人员倒卖专用纸;

(二)专用纸一次被盗、丢失数量达到一千张;

(三)专用纸被盗、丢失达到两次。 第二十三条 公管处和公证处人员因工作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等原因,造成专用纸被

盗、丢失的,应视情节轻重,给有关人员相应处分;倒卖专用纸、或者渎职,情节恶劣,造

成专用纸被盗、丢失数量较大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杭州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3 年1月1日施行。

作废公证书篇二:公证委托书有效期

公证书有效期是多久

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多久,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分为3类情况: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

行为或文书规定了有效期的,公证书的有效期和其一致。如一份《委托书》中规定的委托期

限为三个月,那么该《委托书》的公证书的有效期限也为三个月。 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分为3类情况:

一、公证书中未规定的,有效期由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单方规定,公证处一般不作规定。

一般民事类公证如出生公证、结婚公证、亲属关系公证、学历学位公证、驾驶证公证等就属

于这一类。申请人应该注意向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咨询公证书的有效期;

二、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规定了有效期的,公证书的有效期和其一致。如

一份《委托书》中规定的委托期限为三个月,那么该《委托书》的公证书的有效期限也为三

个月;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年龄: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申请人:

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本人 (姓名)系(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

托(姓名)为我方款项接收人。款项接收人根据授权, 以我方名义接受材料款,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2: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名称:

单位性质:地 址:

成立时间: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申请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2: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篇三:浅谈委托期限在委托书公证中不宜过长 浅谈委托期限在委托书公证中不宜过长 作者:廖继楣 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4年第11期 摘要:委托期限是委托书内容的要素之一,往往大多数委托书公证中的委托期限常约定:

“办理完委托事项为止”。虽然约定这样不确定、过长的委托期限办理委托书公证当事人方便、

实用,但是不确定、过长的委托期限容易产生纠纷。 关键词:委托期限委托书公证委托期限是委托书内容的要素之一,往往大多数委托书公证中的委托期限常约定:“办理

完委托事项为止”。虽然约定这样不确定、过长的委托期限办理委托书公证当事人方便、实用,

但是不确定、过长的委托期限容易产生纠纷。首先,表现在不动产委托交易中买卖双方存在

交易风险,委托期限过长继而产生纠纷。其次,实务操作中期限过长产生不确定的法律事务,

委托主体、内容变更导致公证书失效继而产生纠纷。现就以上两种情况对委托期限在委托书

公证中不宜过长进行浅谈。据我省司法厅公管处统计2014年全省办理单方面法律行为公证59753件,其中委托

39406件,我市办理单方面法律行为公证1614件,其中委托1299件,而我公证处去年办理

单方面法律行为公证476件,其中委托441件,常见的委托内容则是:委托签订不动产买卖

及租赁合同、委托不动产抵押贷款及其不动产相关的法律事务,其中80%以上的委托书公证

都与房屋交易有关。在当今社会办理房屋委托交易公证中,由于委托期限过长,委托书容易

被用作他途,名为委托,实为借贷、名为委托,实为买卖等情况常有发生。 当事人申请办理委托书公证大致原因:一种是因工作繁忙无法亲自办理,他们委托亲戚、

朋友帮忙办理房屋买卖的相关事务;另一种则是中介公司出资购买房屋,不办理过户登记,

再由卖方到公证处办理委托交易公证书,受托方则是中介公司的员工,他们办理公证业务目

的则是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不管哪种委托原因委托期限过长,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双方

都存在风险。首先委托人的风险:委托人一旦委托被委托人买卖房屋,由于产权尚未转移,

责任则仍由原业主承担。如果委托期限过长被委托人将委托人的房子“一房二卖”的纠纷由

此而产生。其次被委托人的风险:委托书公证是委托人单方面的法律行为,而根据我国法律

规定,单方面的法律行为是可以撤销的。也就是说,委托人具有绝对的权利,被委托人如果

是中介公司的员工委托期限过长一旦由于房价上涨或者其他不确定因素,卖家随时可以撤销

了委托,最终受损失的将会是中介公司,此种风险的存在也会产生纠纷。办理公证的目的是

为了预防纠纷,期限过长的委托书不但不能预防纠纷反而容易产生新的纠纷,所以我们不宜

设置不确定或过长的委托期限。我国对单方面的委托书的效率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其中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第四百一十一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

合同 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根据该条规定,如

果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行为终止,委托书就失效。

在房屋交易中,当事人办理委托书公证委托期限约定为“办理完委托事项为止”,受托人没有

及时办理登记手续,事隔一段时间发生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

的情形,委托书是否继续有效?我们无法确定。在实务操作中公证处与相关部门目前尚且不

能达到信息共享,办理委托书公证后的实施情况公证部门无法得知。然而委托行为是委托生

效后持续不断的行为,直到委托期限或委托事项办理完,操作中公证处及相关部门是否还可

以依据时隔两年、三年以至于更长时间的委托书公证办理公证事务及房屋的交易?值得我们

深思。特别在转委托中委托期限过长公证处及相关部门无更法审查委托书的效率。所以在办

理委托书公证中,如果我们可以在委托书中合理设置委托期限,公证后的委托书实施起来更

加合理。

在实务操作中委托书公证的委托期限不应该让当事人随意决定,公证处应当帮助委托人

依据委托事项合理设置委托期限。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依据办理不动产登

记、抵押、补办等事项的行政法律、法规来确定如何合理设置。首先,委托行为属人身权,

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如果委托书中委托期限过长,委托书产生了纠纷,相关的侵权责任就

会接踵而来,就涉及到诉讼时效的限制。其次,在不动产交易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

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登记机关应当对权利人(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凡权属

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的,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应当在受理登

记后的30日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注销登记应当在受理登记后的15日内核准

注销,并注销房屋权属证书;第三十五条:房屋权属证书破损,经登记机关查验需换领的,

予以换证。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的,权利人应当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并向登记机关申请补发,

由登记机关作出补发公告,经6个月无异议的,予以补发的规定。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

十九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结土地登记审

查手续。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延长十日;第

五十三条:已经登记的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该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终

止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相关证明文件,申请土地抵押权、地役权注销登记等的相关规定。在

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抵押、补办等行政办理程序事项中均未超过1年的办理期限。所以委

托申请办理不动产相关事项的期限最好不要超过1年。 综上所述,我认为在办理委托书公证时委托期限不宜过长,依据民事诉讼法的一般诉讼

时效二年的(转 载于:www.hnNscy.CoM 博文学习网:作废公证书)规定结合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相关规定。委托办理房屋事项的委托期限最好在一年

内,最长不能超过两年。如果委托期限到了事项没有完成,还可以到公证处继续办理委托,

如果委托期限到了,公证事项办理完,委托书的效率也完成了。委托期限时间越短,产生的

法律纠纷就越少。我认为通过对委托期限的合理设置,虽然不能完全杜绝委托书公证的纠纷,

但是减少委托书公证的风险及纠纷是一个很好的办法。另外,设置合理的委托期限是对委托

书公证效率的保障。篇四:公证处委托书经典范本 两篇公证处委托书经典范本 两篇公证处房产委托书

委托人:

姓名: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受托人:

姓名: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我拥有位于__________ [房屋所有权证:__________]的房产,现委托__________为我

的代理人,并以我的名义在代理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内,办理

如下事项:

1、全权办理提前还清上述房产银行按揭贷款(即赎楼)手续,代为签署融资担保协议,代

办抵押登记注销手续、领取房地产买卖合同或房产证等产权证明。

2、全权办理转让、出售上述房产的有关手续,打印房产买卖合同,代为签署房产买卖合

同及相关文件,受托人代为收取上述房产转让的全部楼款或银行按揭楼款。

3、委托人办理签署上述房产的房款资金监管协议及收取资金监管协议中的全部楼款。

4、受托人办理公证、到国土、房产等有关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及签署、递交有关文件,

办理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数字电视、物业管理费、缴税或免税等一切相关手续。

5、到有关部门办理与房产转让一切有关手续。

6、受托人办理上述房产解除国土局买卖合同公证书以及签署一切相关文件。

7、办理出租管理房产及签署租赁合同、收取租金,代理人有权选择承租方并确定租赁价

格。

受托人在其权限范围及代理期限内签署的一切有关合法文件及办理相关手续,我均予承

认。上述房产是指法律规定的本人份额的房产。 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委托人: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公证处股权转让委托书委托人:某某,男(女),某年某月某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受托人:某某,

男(女),某年某月某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本人系_____公司的股东,本人占有该公司_____%的股权,因拟以人民币_____元转让上

述公司的股权给_____,兹委托_____为本人的代理人,代表本人处理如下事项:

一、代表本人出席_____公司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二、与_____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并办理公证手续;

三、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委托期限:从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止。 受托人无转委托权。委托人: 二○___年_____月_____日(注:本委托书适用于发生转让的股东;并在其所在地的公证处就近办理委托书公证)篇五:

公证委托书样本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性别: 出生日期: 证件号码:

原证件号码:

受托人:性别: 出生日期: 证件号码:委托人因故无法亲自办理出售坐落于上海市 路弄 号 室房屋

及 车位的相关事宜,特委托受托人 为本委托人

的代理人,在委托人的权利范围内就出售上述房地产代表本委托人履行附录中所列的第 项共计项权利,受托人 转委托权。凡受托人在上述委托权限内代理委托人就上述房地产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及所造成的法律

后果,委托人均予以承认。上述委托的期限自委托人签署本委托书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办妥之日止。

作废公证书篇三:公证委托书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公证书有效期是多久

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多久,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分为3类情况: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

行为或文书规定了有效期的,公证书的有效期和其一致。如一份《委托书》中规定的委托期

限为三个月,那么该《委托书》的公证书的有效期限也为三个月。 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分为3类情况:

一、公证书中未规定的,有效期由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单方规定,公证处一般不作规定。

一般民事类公证如出生公证、结婚公证、亲属关系公证、学历学位公证、驾驶证公证等就属

于这一类。申请人应该注意向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咨询公证书的有效期;

二、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规定了有效期的,公证书的有效期和其一致。如

一份《委托书》中规定的委托期限为三个月,那么该《委托书》的公证书的有效期限也为三

个月;

浅谈委托期限在委托书公证中不宜过长 作者:廖继楣 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4年第11期 摘要:委托期限是委托书内容的要素之一,往往大多数委托书公证中的委托期限常约定:

“办理完委托事项为止”。虽然约定这样不确定、过长的委托期限办理委托书公证当事人方便、

实用,但是不确定、过长的委托期限容易产生纠纷。 关键词:委托期限委托书公证委托期限是委托书内容的要素之一,往往大多数委托书公证中的委托期限常约定:“办理

完委托事项为止”。虽然约定这样不确定、过长的委托期限办理委托书公证当事人方便、实用,

但是不确定、过长的委托期限容易产生纠纷。首先,表现在不动产委托交易中买卖双方存在

交易风险,委托期限过长继而产生纠纷。其次,实务操作中期限过长产生不确定的法律事务,

委托主体、内容变更导致公证书失效继而产生纠纷。现就以上两种情况对委托期限在委托书

公证中不宜过长进行浅谈。据我省司法厅公管处统计2014年全省办理单方面法律行为公证59753件,其中委托

39406件,我市办理单方面法律行为公证1614件,其中委托1299件,而我公证处去年办理

单方面法律行为公证476件,其中委托441件,常见的委托内容则是:委托签订不动产买卖

及租赁合同、委托不动产抵押贷款及其不动产相关的法律事务,其中80%以上的委托书公证

都与房屋交易有关。在当今社会办理房屋委托交易公证中,由于委托期限过长,委托书容易

被用作他途,名为委托,实为借贷、名为委托,实为买卖等情况常有发生。 当事人申请办理委托书公证大致原因:一种是因工作繁忙无法亲自办理,他们委托亲戚、

朋友帮忙办理房屋买卖的相关事务;另一种则是中介公司出资购买房屋,不办理过户登记,

再由卖方到公证处办理委托交易公证书,受托方则是中介公司的员工,他们办理公证业务目

的则是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不管哪种委托原因委托期限过长,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双方

都存在风险。首先委托人的风险:委托人一旦委托被委托人买卖房屋,由于产权尚未转移,

责任则仍由原业主承担。如果委托期限过长被委托人将委托人的房子“一房二卖”的纠纷由

此而产生。其次被委托人的风险:委托书公证是委托人单方面的法律行为,而根据我国法律

规定,单方面的法律行为是可以撤销的。也就是说,委托人具有绝对的权利,被委托人如果

是中介公司的员工委托期限过长一旦由于房价上涨或者其他不确定因素,卖家随时可以撤销

了委托,最终受损失的将会是中介公司,此种风险的存在也会产生纠纷。办理公证的目的是

为了预防纠纷,期限过长的委托书不但不能预防纠纷反而容易产生新的纠纷,所以我们不宜

设置不确定或过长的委托期限。我国对单方面的委托书的效率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其中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第四百一十一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

合同

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根据该条规定,如

果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行为终止,委托书就失效。

在房屋交易中,当事人办理委托书公证委托期限约定为“办理完委托事项为止”,受托人没有

及时办理登记手续,事隔一段时间发生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

的情形,委托书是否继续有效?我们无法确定。在实务操作中公证处与相关部门目前尚且不

能达到信息共享,办理委托书公证后的实施情况公证部门无法得知。然而委托行为是委托生

效后持续不断的行为,直到委托期限或委托事项办理完,操作中公证处及相关部门是否还可

以依据时隔两年、三年以至于更长时间的委托书公证办理公证事务及房屋的交易?值得我们

深思。特别在转委托中委托期限过长公证处及相关部门无更法审查委托书的效率。所以在办

理委托书公证中,如果我们可以在委托书中合理设置委托期限,公证后的委托书实施起来更

加合理。

在实务操作中委托书公证的委托期限不应该让当事人随意决定,公证处应当帮助委托人

依据委托事项合理设置委托期限。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依据办理不动产登

记、抵押、补办等事项的行政法律、法规来确定如何合理设置。首先,委托行为属人身权,

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如果委托书中委托期限过长,委托书产生了纠纷,相关的侵权责任就

会接踵而来,就涉及到诉讼时效的限制。其次,在不动产交易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

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登记机关应当对权利人(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凡权属

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的,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应当在受理登

记后的30日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注销登记应当在受理登记后的15日内核准

注销,并注销房屋权属证书;第三十五条:房屋权属证书破损,经登记机关查验需换领的,

予以换证。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的,权利人应当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并向登记机关申请补发,

由登记机关作出补发公告,经6个月无异议的,予以补发的规定。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

十九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结土地登记审

查手续。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延长十日;第

五十三条:已经登记的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该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终

止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相关证明文件,申请土地抵押权、地役权注销登记等的相关规定。在

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抵押、补办等行政办理程序事项中均未超过1年的办理期限。所以委

托申请办理不动产相关事项的期限最好不要超过1年。 综上所述,我认为在办理委托书公证时委托期限不宜过长,依据民事诉讼法的一般诉讼

时效二年的规定结合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相关规定。委托办理房屋事项的委托期限最好在一年

内,最长不能超过两年。如果委托期限到了事项没有完成,还可以到公证处继续办理委托,

如果委托期限到了,公证事项办理完,委托书的效率也完成了。委托期限时间越短,产生的

法律纠纷就越少。我认为通过对委托期限的合理设置,虽然不能完全杜绝委托书公证的纠纷,

但是减少委托书公证的风险及纠纷是一个很好的办法。另外,设置合理的委托期限是对委托

书公证效率的保障。篇三:房产公证书有效期是多久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分为3类情况:

一、公证书中未规定的,有效期由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单方规定,公证处一般不作规定。

一般民事类公证如出生公证、结婚公证、亲属关系公证、学历学位公证、驾驶证公证等就属

于这一类。申请人应该注意向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咨询公证书的有效期;

二、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规定了有效期的,公证书的有效期和其一致。如

一份《委托书》中规定的委托期限为三个月,那么该《委托书》的公证书的有效期限也为三

个月;

三、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也没有规定有效期,但是该法律行为或文书存在

不确定状态的,公证书的有效期视具体情况而定;如经公证的合同,合同双方后来协议解除了

合同,那么该合同的公证书就归于无效了;又如经公证的房产赠与合同,因为赠与双方没有及

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来赠与人死亡,无法过户,赠与合同落空,赠与公证书也无法使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年龄: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申请人:

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本人 (姓名)系(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

托(姓名)为我方款项接收人。款项接收人根据授权, 以我方名义接受材料款,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2: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名称:

单位性质:地 址:

成立时间: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申请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2: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篇五:公正委托书委 托 书 委托人:帅艳(女), 1986 年 09 月 12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430203198609127527 。受托人: 赵晓兰男(女),1985 年 10月 11 日出生,身份证号

码: 342427198510116627。 我的徽商银行黄山卡号为603601 07030 000880 因个人原因不慎丢失。因我工作繁忙,

特全权委托赵晓兰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到徽商银行及相关部门办理上述徽商银行黄山

卡的挂失,补办新卡等相关手续。受托人在授权范围内所签署的一切文件与材料我均予以承

认。

受托期限:直至上述委托事项办理完毕为止。 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人: 年月日 公 证 事 项 申 请 表(自然人) 谈 话 笔 录

时间: 地点: 询问人: 被询问人: 问:请问你们申请办理何项公证? 答: 问:请问你们和受委托人的关系? 答: 问:请问你们所委托的事项是什么? 答:问:请问你们受委托人的权限是哪些? 答: 问:请问你们委托的期限是多久? 答: 问:请问你们受委托人有无转委托的权利? 答:问:请问此委托书是否是你们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答: 问:请问你们对委托书还有无其他补充意见? 答: 办理委托书公证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与本公

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宜告知如下:

一、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委托书是公民、法人委托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

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文书。公证处是对委托书上委托人签名(或捺指印、

盖章)的真实性进行公证。

二、委托书的内容(包括委托事项、受托人的权限、委托的期限等)由委托人(被代理

人)自行决定,公证机构对委托书的内容不作干涉。请在办理委托书公证前,与将要接受委

托书的机构、人员进行充分的沟通,以确定委托书的格式和内容,以利于委托书的顺利使用。

请在确认你(们)自书的委托书或请公证人员代书的委托书的内容已经完全表达你(们)本

人的意愿并且符合使用方的要求后,在委托书上签名(或盖章、按指印)。

三、受托人是否接受委托由受托人决定。委托人应委托自己了解、信赖的人作为受托人

(代理人),并依据对受托人(代理人)的信赖程度确定委托的权限和期限。委托人可在委托

书内对受托人(代理人)的权限作一定的限制(如委托售房时,可在委托书内限定房屋的最

低售价等)。

四、委托人对受托人(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委托书授权不明的,委托

人(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受托人(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六、委托人出具委托书和做出委托的意思表示必须是真实、自愿的,没有受胁迫或受欺

骗的情况。如有受胁迫、受欺骗等情况的,请如实告知公证员。

七、委托人如有配偶的,委托他人办理夫妻共同事务、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夫妻要分

别或共同出具委托书,隐瞒婚姻状况,单方面出具委托书去办理夫妻共同事务或处分夫妻共

有财产,其法律后果及法律责任由当事人自己负责。 湖南省长沙市蓉园公证处

申请办理委托书公证时,公证员就上述告知书的全部条款已向我(们)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释,我(们)对上述告知书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上述告知书全部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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