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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书作用

发布时间:2024-04-20 09:05:30 影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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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书作用篇一:公证书构成

和其他法律文书一样,涉外公证书的结构也是有首部、正文和尾部三个部分组成。 第一、 公

证书首部(标题)的翻译。(heading) 公证书可译作“notarization”或“notarial certificate”,一般不应做改动。具体的,

比如?毕业公证书?、?收养公证书?等可以译成?notarization of diploma?和?notarization

of adoption?,也可以就直接译成“notarization”或“notarial certificate” 标题翻译过程中应特别注意以下四个问题:

1. 标题字母必须全部大写(capitalize all letters)或大写标题中每个单词的第一个

字母(capitalize the very first letter of each word);但

2. 标题中的冠词(articles)及少于5个字母的连词(conjunctions)、介词

(prepositions)不应大写,除非位于句首;

3. 标题中不用引号(quotation marks)及句号(periods);

4. 标题要在公证书上方中央位置(center top); 受公证书类型限制,在公证书标题中一般不会出现象“between”这样长的连词或介词。

二、公证书正文的翻译(body)

1.“兹证明”的翻译:我国公证书公证词多以“兹证明??”开头,其英文翻译(english

equivalent)应该是:“this is to certify that?”

2.公证词翻译应忠实于原文(conformity)。下面是一篇翻译不准确的译文,你能看出问

题在哪里吗?

this is to certify that liu, who is male and was born on october 15, 1982, and

zheng, who is female and was born on october 19, 1985, registered marriage on october

1,2008 at the registration office of civil affairs department, hangzhou city,

zhejiang province. 这篇译文的问题出在时态上面。 “registered”一词为动词的过去式,登记结婚的事实

表明的是过去发生的事情,而不能证明现在的婚姻状况。他们现在也许是离异(divorced)、

或者分居(separate)等。这样便不能满足法言法语的周密性、准确性要求。因此,笔者认

为将时态该为现在完成时态,以表达“一直持续到现在的状态”要妥一些。缺陷之二在于译

文不够简洁。建议改为:

this is to certify that liu (male, born on october 15, 1982) and zheng (female,

born on october 19, 1985) have been married since on october 1, 2008 at the

registration office of civil affairs department, hangzhou city, zhejiang province.还有,有的公证员在翻译诸如毕业证公证书时,将《毕业证》等按照中文的习惯在翻译

中加上书名号,使人觉得十分滑稽。我们知道在英语中是没有书名号的,在严肃的公证文书

翻译中出现这样的错误是很可笑的。正确的方法是将汉语中应该加书名号的部分斜写

(italicized)、划下划线(underlined)或大写(capitalized)

三、涉外公证书的落款(close) 涉外公证书译文正下方须注明:

1. 公证员(notary)姓名和签名(signature)或盖章(stamp);

2. 公证处名称及盖章;

3. “中华人民共和国”(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字样;

4. 日期。日期的格式一般为月/日/年。 此外,在出国留学经济担保(affidavit of financial support)中通常有担保人

(financial sponsor)如下誓词:i certify that i will provide tuition fees, living expenses for my son lee during

his stay in the united states. if he requires any further monetary assistance, i will

provide this as well. 有时,公证机关还对材料的译本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予以公证,即“翻译件与原件一致公

证”(notarization of the conformity of translated copy and the original)。最后一

点,在涉及“毕业证书公证”时,最后一句通常是:“原件上的校长某某某和毕业学校某某大

学之印签均属实”。周帮友老师的实用英语应用文大全中将“属实”二字译为“genuine”。笔

者认为通译该是“authentic”。因为“authentic”一词在法律英语中常用。比如:“作准证

书”是“authentic instrument”,“作准文件”是“authentic document”。《麦克米伦字典》

中将“authentic”一词解释为:“being what it purports to be”,并且给出了一个搭配例

子即:“an authentic document”;而且,还有的书中,将“公证书”译为:“authentic deed”

或“authentic act”。由此可见,用“authentic”一词更准确一些,更与公证书语言靠近一

些。现将上面一句汉语译出以供参考:“both the signature of president xxx and the stamp

of the graduation school yyy university are found to be authentic.篇二:要素式公

证书探讨

一、我处要素式公证书使用总结回顾 从2000年到2007年,我处作为司法部要素式公证书改革的首批试点单位,通过对要素

式公

证书的实际运用,不仅提高了要素式公证书的写作水平和技巧,而且通过要素式公证书

的写

作促进了公证员在实务中对公证程序的重视和操作上的细化,促进了我们对公证工作自

身特

点的认识和总结。同时,我们也一直关注着要素式公证书的(转载于:www.hNNsCy.coM 博 文 学 习 网:公证书作用)写作在实践应用中所反映出

来的

各种问题。

在要素式改革的第一阶段(2000年-2003),证据保全、现场监督、合同协议这三类要素

公证书中以证据保全的公证书使用情况最好,合同协议类最差,成为千人一面、套用必

备要

素的“要素式定式公证书”。对不同的使用结果,我们反思:同样的公证员,同样的文字

法律水平,为什么不同类的公证事项,要素式格式会出现不同的结果?通过比较和总结

原因,

我们得出结论:证据保全类证词通过表述客观的取证活动和过程,为最后的证明结论提

供了

有力的支撑。而合同公证书内容主要是公证员在实体法上的主观认定表述,公证员是通

过了

什么公证活动,弄清了什么事实才得出了公证结论基本不予交待,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

证明

思维使得公证书的内容只有实体法上的认定,而不体现公证程序的履行,而只有按《公

证程

序规则》所进行的活动才叫公证,才能产生公证效力。 在第一阶段的要素式总结后,我处开始在全处树立起公证程序决定公证效力的概念,要

素式

公证书的写作围绕公证程序展开,成为我处公证员的自觉意识。

[上述观点见我处主任左燕芹在《推行要素式公证书一年间》(发表于2001年《中国司

法》)]

在要素式推行的第二阶段(2003年-今),主要是在强制执行、继承公证事项上推行要素

式。

法律意见书因为不是公证事项,且在实践中使用的不多,这里不做细述。关于强制执行公证书我们在实务中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对证词进行了完善。一是通过列

举申

请人提供证明材料的方式来支持对公证主体审查的结论。二是在证词中向申请人核实了

双方

对债权文书的给付内容及数额有无疑义,并将双方申请人对核实无疑义的表态、债务人

自愿

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表示和对公证员向其进行强制执行概念、程序、公证法律后果和法

律意

义告知的反映在债权文书审查部分进行了表述。三是帮助、指导当事人细化和规制债权

文书

的执行举证条款。将公证机构在签发执行证书时的主动核实义务转变为债务人违约后的

主动

举证义务,从而为执行证书的顺利签发创造了方便条件,避免了因债务人违约后不配合

可能

造成的签发执行证书被动。 关于继承公证书主要的完善:一是在公证书的首部应当使用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概念;

二是

在公证书的正文中明确法律依据部分;三是在用于遗嘱继承和接受遗赠财产两款公证书

格式

中,增加了认定遗嘱或遗赠生效的各项法定要件。 这一阶段我处要素式公证书的写作反映出的特点就是程序更趋完善,同时证据意识觉醒。

如继承公证中的遗嘱生效确认程序;强制执行公证书的告知、举证条款的设定等。 现阶段,我处公证员们的要素式写作通过多年的磨练已普遍达到了一个较为整齐的层次,

们的要素式公证书写作也遇到了下一步该往何处去的方向问题。在定期总结和反思的过

中,我们逐渐意识到:公证书的写作不仅仅是一个文字水平的问题,更是工作模式、工

作思

路、公证理念上的认识问题。

二、要素式公证书写作存在的共性问题----主观认定缺乏证据支撑,求证过程和公证程

序的

结合不够 1先来看看我们的公证书表述:(以合同公证书、继承公证书为例)比如合同证词中“当事

有行为能力”“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签约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合同内容条款完备”;继承公证词中“被继承人的父母均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名下的房产为其个人

产”、“被继承人生前无遗嘱”、“被继承人无缺乏劳动力且无收入的继承人”;现场监督证

中“评委均具有相应当评审资格”、“抽奖过程符合预定的程序”等。这些表述全是认定

性表

述,包括事实上的认定和法律上的认定。但这些认定结论的依据是什么?公证员是如何

审查、

认定这些证据材料的?对支撑这些表述的证据材料的不重视,对求证过程的省略,导致

证词

结论主观而空洞,没有证据上的说服力。这与我们平时在办证实务中重视证据的收集和

指导

极不相衬。反过来,由于公证书中并不反映公证员是如何对证据材料进行的审查、核实,

证据材料本身的核实、分析和对自己心证规则的梳理和公示。同时,公证书中所反映出

来的

公证程序活动,只是“当事人提出申请”、“受理”、“经查”这些抽象的概括性词语一笔

带过,

而对于每个程序阶段内的实际内容均不涉及。比如:当事人在申请阶段自己举证了什么

证据

材料,想证明什么?公证受理阶段怎么进行的告知和谈话?公证审查阶段核实、审查了

哪些

证据材料?公证员通过什么样的逻辑推理得出的公证结论?都没有。在继承这种实质审

查的

公证事项中,上述问题还好一些,而对于合同类公证这些问题就比较突出。 虽然是以要素式的名义在写公证词,但对于什么是公证书的要素,恐怕我们在实务中很

难静

下心来予以总结。

1、什么是公证书的要素? 2000年《要素式公证书》辅导材料中的定义是:“构成事物的必要因素。”出处是《现代

语词典》第1466页。在律公司江晓亮处长所作《推行要素式公证书格式的作用和意义的》一文中认为,“公证书要素即构成公证书证词的必要内容”。但什么是构成公证证词的必

要内

容?没有人给出确切的定义或表述。在司法部要素式公证书辅导材料中,对各类公证书

的必

备要素是以列举的形式规定了在实体法范围内,公证书应当包含什么审查内容。如《辅

导材

料》中对合同协议类公证的必备要素表述为:公证处审查的事实包括:(1)当事人的身份、资格及签订合同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

力;

(2)代理人的身份及代理权限;(3)担保人的身份、资格及担保能力;(4)当事人签订

同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否对合同的主要条款取得了一致意见;(5)合同条款是否完

备,

内容是否明确、具体;(6)是否履行了法律规定的批准或许可手续。 上述必备要素的列举,体现了我们对实体法律规定本身的重视,是从公证员的主观认定

来认识公证书的必备要素的。它要求公证员从是否符合实体法规定的角度来判断公证事

项本

身的合法性、有效性,没有强调公证工作自身的特性。 公证事项种类多、内容杂,只有把握住公证工作的本质特点,才能够抓住公证书写作的

要素

和核心。公证书的要素要首先反映公证工作的特性。什么是公证工作的特性?第一,公

证是

一种证明行为,第二,公证有法定的程序要求。这就是公证工作的特性----证据性和程

序性。

也就是说,公证书的要素应当包括两方面内容,证据性要素和程序性要素。程序性要素

是公

证书的结构,而证据性要素是写作的基本素材。没有证据,程序的存在毫无意义;没有

程序,

证据就不能得到应有的法律效力。所以,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2因此,公证书的必备要素就是支撑公证证明结论的主要事实、证据材料以及公证员的审

查、

求证过程。它包括程序性要素和证据性要素两方面的内容。

2、树立公证程序意识,言之有物--证据材料 要素式公证书怎么反映公证的程序性和证据性?除了树立公证程序意识,还要言之有物,

个物就是证据材料!现在公证书写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是证据材料只存在于公证卷宗内,

证据材料的审查只存在于公证员的内心。我们公证书中对公证程序的反映仅仅是申请、

受理、

审查、出证这么几个概念性的词汇;我们审查工作的过程也只是“经查”、“对当事人提

供的

有关材料进行了审查”这些抽象的概括。公证员的推理和分析要建立在对证据材料的审

查和

核实基础上,证据材料是物质的,是第一性的,皮之不在毛之焉附?没有证据公证员凭

什么

做的分析和认定?凭什么得出的结论?所以,我们要在证据材料上下功夫。没有对证明

材料

的审查,我们的程序就无所落脚。因此要以证据材料的审查和核实为支撑,将公证员审

查工

作的具体内容反映出来,将公证员是依据对证据材料的审查得出证明结论的法律推理过

程反

映出来,真正体现公证书的证明价值,体现公证员法律专业证明人员的职业素质。

3、求证过程和公证程序相统一 目前的要素式公证书写作在程序上的框架已比较清晰。如正文的一般框架为:公证的申

请、

受理、公证审查、结论认定。各类要素式公证书都不能脱离公证程序的框架,都要反映

公证

公证书作用篇二:要素式公证书在公证工作实际中的作用

要素式公证书在公证工作实际中的作用

【摘要】推行要素式公证书对于促进公证所具有的证据效力及与提高公证的证明要求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内在联系。推行要素式公证书应提高公证员的素质,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加优质的服务,树立公证良好社会形象。

【关键词】要素式公证书;公信力;证据效力;提供服务;树立形象;提高素质

为什么要推广要素式公证书呢?以往公证员在出具公证书时与法官、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员在对实体法的把握上是一样的,但公证书没有突出公证工作依法定程序进行真实、合法性证明的特性。往往通过寥寥两个字“经查”一带而过,对公证员是怎样受理、审查、核实从而得出结论并没有一个逻辑性很强的推理过程,造成我们的证明结论比较空洞,求证过程和公证程序结合的不够好,尤其缺乏证据上和公证员如何审查方面的支撑。使得人民法院在判案时必须经调阅卷宗这个程序才能采信,影响了审判效率。要素式公证书能够使公证证明活动更加公开化,增强公证活动的透明度,清晰的反映公证员从受理到出证的每一具体步骤,清楚的表述取证的程序和法律依据。在保全证据、现场监督、合同(协议)三类公证书推行要素式公证书后,继承类、强制执行类等公证书也相继推行使用了要素式公证书格式,这说明改变结论定式公证书,走向要素式公证书是中国公证行改革的必然要求。

所谓要素是指事物必须具有的实质或本质,是构成事物的组成部分。虽然没有人对公证书的要素给出确切的定义或表述,本人理解公证书的要素就是构成公证书必不可少的因素。要想抓住公证书写作的要素和核心,必须在注重特性的同时坚做到以下几点:1.公证书中的必备要素是证词中必须具备的内容,一个都不能遗漏。2.公证员组织的证词必须是纯客观的,不能以自己的主观因素组织证词。

3.公证书要直接陈述,如实地反映客观实际情况。制作时不能使用夸张等修辞手法。4.对被证明对象的真实性要准确把握。公证书中出现的每一句话都要有依据,没有依据的不要在证词中出现。5.制作公证书要有严谨的逻辑思维。公证结论的作出,要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为前提,要经得住逻辑的推理。

那么,在实际工作中,以要素式公证书取代旧式公证书,具有以下几方面重要作用和意义:一、要素式公证书可以提高公证公信力

公证的公信力是公证赢得社会公众信任和信赖的能力。公信力,是公证制度的灵魂和生命,是维系公证事业健康持久发展的基石。以往当事人在收到公证书后对公证收费和结果都很质疑。要素式公证书的实行,使当事人在收到公证书后,能清楚的看到当事人自己做了哪些工作、给公证处提供了哪些材料,以及公证结论如何得出的都有一个了解,也便于人民法院把公证书直接作为独立的证据使用,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制度改革相呼应。推行要素式公证书要求公证员不但要有较高的道德素养还要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一份优秀的要素式公证书,不仅反映出了公证人员所付出的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反映出公证活动的规范、严谨,也是对当事人一个很好的普法过程。一份优秀的要素式公证书不但可以提高公证员对自己执业品质和专业技能的提高,也可以满足当事人的要求,提高公证处和公证员的形象,增强公证的公信力。

二、加强了公证的证据效力

经公证的法律行为、文书和事实可以享有特殊的证据效力。在我国现行的《公

公证书作用篇三:离婚房产公证书作用是什么

离婚房产公证书作用是什么

公证书是一种具有特殊法律性质的司法证明书;房产公证是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对于房产有关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公证的活动。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有关离婚房产公证书的知识。

离婚房产公证书

房产公证的类型

一、房产继承公证,也就是继承权公证。

继承权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法定继承权,遗嘱继承权和协议继承权等国家法律所承认的继承权, 对继承死者生前私有财产者, 进行身份确定, 材料核实等一系列工作后, 所出具的公证书。

继承权公证根据被继承人生前有无遗嘱分为依遗嘱继承、依法定顺序继承。根据中国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继承。

也就是说,对于子女或家属要办理继承房产的话,必须要有公证处办理的公证书;

二、遗嘱公证。

1、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为此,立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神志清楚,有行为能力.

(2)遗嘱的内容要合法,不能剥夺无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的继承权;

(3)遗嘱中的财产是个人合法财产.

2、遗嘱应包括以下内容

(1) 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2) 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3) 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4) 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5) 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遗嘱公证

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和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所有权的转移登记手续;

三、赠与房产公证

房产赠与,应当办理赠与人的“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共同办理“赠与合同公证书”;

赠与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所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赠与财产属于共有的,应提供共有权证明及共有人同意赠与的意见;

4、赠与合同或赠与书原件;

5、公证员认为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注:(1)申请人在赠与合同公证中指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在赠与书公证中仅指赠与方。

(2)申请人申请此项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来办理。

四、有关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港澳台的法律事务,必须办理公证证明。

流程

第一步:当事人准备材料。

应携带以下资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关键提示:协议书中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一般要求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第二步:

亲自到公证处填写有关表格。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关键提示: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第三步:

公证人员核对相关信息。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第四步:

在公证人核对完信息之后,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关键提示:至此,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

作用

将公证纳入房产管理活动体系,使公证成为房产交易的必经程序,对房产市场的培育和房产交易活动的健康发展及交易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具有促进和保障的作用。

(一)公证可确保房产交易行为的真实性

民事行为的真实性包括两层意思:一是该行为确系行为人所为;二是行为人所为确系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在房产交易中,交易人亲自实施交易行为基本上没有问题,即使出现问题也容易被发现和纠正;问题较多的是交易人的行为基于其对交易物的错误认识所为。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因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和因受欺诈而陷于错误认识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为非真实意思表示,属可撤销民事行为。据此,房产交易中购房人基于房产商不真实的宣传而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受让人因对房屋瑕疵不知情而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均不为真实意思表示。而此类情况在目前房产交易中大量存在,只是由于大多当事人对法律不熟悉,误以为自己已在合同上签名盖章,就无法改变既成的事实了,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交易行为的情况还不多。随着社会法律知识的进一步普及和律师业务的进一步拓展,这方面的诉讼必将大量增加。而房产交易如经公证,通过公证机构严格、详细的询问、告知、审查程序和证据提留措施,使交易人诚实、详尽地交流相关情况,全面、具体地表达自己的意见,确保意思表示的真实性,能有效地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

(二)公证可确保房产交易行为的合法性

房产交易涉及的法律较多,其行为不仅为专门的房地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范,同时也为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继承法、婚姻法和公司法等法律所调整。确保房产交易行为合法,难度最大的是保证交易行为不与任何法律规定相抵触。而绝大多数交易人不可能具有这样高的法律水平。把公证作为房产交易的必经程序,让具有

全面掌握并正确理解相关法律规定能力的专业法律人对交易行为进行审查,可确保交易行为的合法性。

文章来源:律伴网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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