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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4-04-23 19:12:26 影响了: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篇一:2001年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最高人民法院网站

2010-03-10 14:47:00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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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01年3月10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肖 扬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审判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一年来,最高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全面加强审判工作。全年共受理各类二审、死刑复核、审判监督等案件 4228件,审结 4832件(含旧存)。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在各级党委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下,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年共受理一审案件 535万余件,审结 538万余件(含旧存)。其中,审结刑事公诉案件 50万余件,刑事自诉案件 5.8万余件;审结各类民事(包括经济、知识产权、海事海商等)案件 473万余件,占结案总数的 88%,结案诉讼标的总金额 5864亿余元;审结行政案件 8.6万余件。

(一)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人民法院以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为首任,突出重点,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犯罪,杀人、抢劫、爆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毒品犯罪,制售、传播淫秽物品和非法出版物犯罪。依法严厉打击走私犯罪,骗汇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犯罪,伪造货币和贩卖、运输假币犯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依法惩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以及玩忽职守等犯罪。

“法轮功”邪教组织是破坏人类文明进步的一个社会毒瘤,对我国的经济建设、社会秩序和政治稳定造成了严重干扰。人民法院严格依照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认真审理组织和利用“法轮功”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致人死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非法印刷、经营、传播邪教宣传品等刑事案件。对触犯刑律的极少数“法轮功”邪教组织骨干分子依法定罪判刑,充分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严重威胁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全国法院集中力量审判了一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打击了这类犯罪的嚣张气焰。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梁笑溟纠集 30余人,拉拢、贿赂国家公务人员,私藏武器、杀人抢劫、敲诈勒索、残害无辜、危及一方。有关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梁笑溟等主犯死刑,以正国法,为民除害。

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严重危害了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有关问题的通知》,加大打击力度。全国法院共判处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分子 11048人。对拐卖或收买 154名妇女、2名儿童的犯罪分子缪步黄、吴通住,强迫38名妇女卖淫的犯罪分子游德康、阚文聪,有关人民法院分别依法判处死刑,为受害的妇女儿童伸张了正义。

走私犯罪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全国法院共审结走私案件 847件,比上年上升 122%。厦门特大走私案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

特别严重。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第一批案件中王金挺等 7名主犯死刑,有关人民法院依法判处 73名犯罪分子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第二批案件的 129名被告人,有关人民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人民法院的严正审判,维护了国家经济安全。

伪造货币和贩卖、运输假币犯罪严重危害国家金融秩序的稳定。全国法院共审结这类案件4740件,比上年上升12.14%。卓振沅等12人制贩假人民币6亿余元,是建国以来最大的假币案。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卓振沅等7名主犯死刑,有力地打击了这类犯罪。

贪污、贿赂等犯罪是社会一大公害,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全国法院依法判处这类犯罪分子17931人,其中省(部)级以上公务人员 3人,地(厅)级公务人员52人,县(处)级公务人员350人。最高人民法院对成克杰、胡长清,以及贪污、挪用公款5095万元的周长青,贪污公款 7272万元的许杰、杜建生等犯罪分子,依法核准死刑,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显示了党和国家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在依法严惩受贿犯罪分子的同时,对那些为谋取非法利益,向国家公务人员大肆行贿的犯罪分子,依法予以惩处。人民法院对向成克杰、胡长清等人行贿的犯罪分子依法定罪判刑,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此外,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国家、集体造成重大损失的渎职犯罪分子,依法惩处,促进了廉政勤政建设。

“法有明文,情无可恕”。去年,全国法院共判处犯罪分子 64万余人,比上年上升 6.21%。人民法院依法惩罚犯罪,特别是依法严厉制裁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保护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人民法院坚持严格执行法律,加强人权的司法保障。全年共宣告无罪 6617人,其中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宣告无罪的 2591人,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4026人,确保无罪的公民不受法律追究,遵纪守法的公民不蒙冤受屈。

(二)调节民商事和行政关系,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依法审理经济、知识产权、海事海商等案件,对规范市场秩序具有重要作用。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涉及国有企业改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以及金融纠纷等案件,保障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保护包括非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认真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制裁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保护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

深入开展行政、国家赔偿审判工作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全国法院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特别注重妥善处理群体性纠纷案件,对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矛盾容易激化的山林土地、自然资源、农民负担、拆迁安置等案件,分清责任,妥善解决纠纷,依法保护行政行为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依法审理好国家赔偿案件,保护公民合法权益。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合理要求,防止矛盾激化,全年共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939万余件(人)次,对维护社会稳定起了积极作用。

婚姻家庭案件直接关系公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安定。人民法院认真执行婚姻法和其他保

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妥善处理离婚、抚养、赡养、扶养、继承以及家庭财产分割案件,制裁家庭暴力行为。全年共审结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134.8万余件,依法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

依法妥善处理涉军案件对于维护国防利益、支持军队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最高人民法院和解放军总政治部共同制定了《关于认真处理涉军纠纷和案件,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意见》,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审理好各类涉军案件,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促进军政军民团结。

积极推进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司法协助。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一国两制”、高度自治的方针,在达成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和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之后,又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就两地对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问题多次进行讨论协商,文件正式签署后,将进一步促进两地之间司法方面的联系与协助。

(三)继续解决“执行难”,维护司法权威

认真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人民法院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重要指示,进一步完善执行工作机制,提高执行效率。建立高级人民法院在其辖区内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执行管理新体制,并抓好委托执行。针对一些地方暴力抗拒执行事件增多,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严重阻碍执行等情况,采取指定执行、提级执行,以及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公告督促、举报奖励等方法,加大执行力度。与有关部门配合,严肃查处暴力抗法行为。健全执行监督制约机制,及时纠正执行错误。全年共依法执结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案件 264万余件;执结标的总金额 3064亿余元,比上年上升 22.7%。

二、加强法院改革,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审判效率

一年来,最高人民法院紧紧围绕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积极推进法院改革,促进司法体制创新。

(一)坚持公正司法。“让那些确有冤情但正义难以伸张的群众,打得赢官司”,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在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作出的庄严保证。一年来,全国法院采取多种措施,努力实践这一承诺。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进一步加快裁判文书改革,不断提高审判活动的透明度,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已逐步在媒体和网络上公布。严格执行程序法,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检查刑事诉讼法执行情况的部署,全国法院普遍开展了执法检查活动,坚决纠正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行为,通过程序公正,保证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依法参与诉讼活动,使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以充分行使。完善当事人举证制度,试行民事审判举证时限制度,庭前证据展示、交换制度,使当事人得以充分说理。严格执行实体法,依法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公正裁判,使正义得以伸张。

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和纠错机制。对案件出现新的证据、事实认定不清和适用法律不当的裁判,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再审。通过重新审理发现判决不当的案件,及时予以纠正。对检察机关提起再审抗诉的各类案件,认真进行审理,全年共审结 15770件。其中,

抗诉理由成立,依法予以改判的 3765件;抗诉理由不能成立,原判正确,依法予以维持的 4432件;检察机关撤回抗诉的 359件;因有新的证据或原判事实不清而发回重审的 1214件;双方当事人自愿作调解、和解等处理的 6000件。

(二)开展司法救助。“让那些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但经济困难交不起诉讼费的群众,打得起官司”,这是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又一郑重承诺。为了切实保障经济困难的人民群众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完善了司法救助制度。对民事、行政案件中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尤其是涉及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下岗职工等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养老金和交通、医疗、工伤等事故的受害人要求赔偿等诉讼案件,依法实行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全年依法对当事人决定减、缓、免交诉讼费的案件共 19万余件。对公诉案件中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以及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依法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人民法院积极开展司法救助,显示了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对于维护公民的基本人权,维护社会正义,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清理超审限案件,提高审判效率。根据全国人大代表的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把清理超审限案件作为去年的重点工作来抓,制定了《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明确要求决不把能在二十世纪审结的案件拖到二十一世纪。全国法院进一步加强审限管理,建立审限警示、催办和通报制度,对超审限案件实行责任到人,限期结案。经过努力,最高人民法院清理超审限案件 385件,全国法院共清理超审限案件 13.8万余件,清理执行积案 47. 5万余件。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全国法院根据《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继续推进法院改革,进一步强化审判组织建设。最高人民法院对原审判机构的设置和职能进行调整,完善了我国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体系;针对审判工作的特点,进一步落实了立案与审判、审判与监督、审判与执行三个分立制度;强化了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精简合并职能重叠的司法行政管理机构,充实了审判职能部门。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审判长选任办法(试行)》,全国法院推行了审判长选任制度。目前,全国高、中级人民法院和 50%的基层人民法院基本完成了这项改革。通过实行审判长选任制度,一批具有较高素质的优秀法官担任了审判长,主持合议庭庭审活动,由合议庭依照法定职责对案件进行裁判,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同时,院长、庭长亲自担任审判长,加强了对合议庭审理案件的监督。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法官素质

一年来,人民法院紧紧围绕确保司法公正,大力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法官素质。

(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全国法院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坚决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正确的理论武装广大法官的头脑。开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努力解决为人民掌好、用好审判权这一根本性问题。开展职业道德和纪律作风教育,加强对法官道德素质的培养。继续开展“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院、争当人民满意的好法官”活动,全国法院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模范个人,共对 7908人、 2604个集体给予了三等功以上奖励;通过新闻媒体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篇二: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全文实录)(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全文实录)

人民网北京3月12日电 (人民网前方报道组)今日上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以下为根据文字直播整理的报告全文: 2014年主要工作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决议,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1210件,审结9882件,比2013年分别上升1.8%和1.7%;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565.1万件,审结、执结1379.7万件,结案标的额2.6万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0.1%、6.6%和15.7%。通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一、依法惩治犯罪,推进平安中国建设

依法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努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同时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该严则严,当宽则宽,罚当其罪。各级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02.3万件,判处罪犯118.4万人,同比分别上升7.2%和2.2%。 依法严惩暴力恐怖等严重刑事犯罪。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办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的意见,依法严惩天安门“10?28”、昆明“3?01”等暴力恐怖犯罪。各级法院审结煽动分裂国家、暴力恐怖袭击等犯罪案件558件,判处罪犯712人,同比分别上升14.8%和13.3%。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推进打黑除恶工作,审结刘汉、刘维等3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审结杀人、抢劫、绑架等犯罪案件24.8万件,判处罪犯30.4万人;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0.7万件,判处罪犯11万人。

依法严惩腐败犯罪和经济犯罪。坚持铁腕反腐,依法惩处刘铁男、李达球等一批腐败犯罪分子。各级法院审结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3.1万件4.4万人,同比分别上升

6.7%和5.2%。其中被告人原为厅局级以上的99人,原为县处级的871人。加大对行贿犯罪打击力度,判处罪犯2394人,同比上升12.1%。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没收违法所得司法解释,启动缺席判决没收外逃腐败分子违法所得程序。积极参与海外追逃追赃工作,决不让国外成为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依法惩治商业贿赂犯罪,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30亿元。审结金融诈骗、内幕交易等经济犯罪案件5.6万件,判处罪犯7.3万人。

依法严惩侵害妇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加大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惩处力度,对组织策划、多次参与、拐卖多人的罪犯,坚决依法严惩。继续落实依法惩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始终保持对此类犯罪高压态势。各级法院审结拐卖妇女儿童、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048件,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876人。会同有关部门出台指导意见,依法制裁家庭暴力行为。

依法严惩暴力伤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污染环境犯罪。会同有关部门出台惩处涉医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依法审理王英生故意杀人案等一批暴力伤医犯罪案件。制定司法解释,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打击力度,各级法院审结相关案件1.1万件。出台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意见,各级法院审结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犯罪案件1.6万件。

依法严惩网络犯罪。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案件和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的意见。坚决打击网上造谣、传谣行为,依法审理网络推手“秦火火”、“边民”等诽谤、寻衅滋事、非法经营案,切实维护网络秩序,净化网络空间,决不允许网络成为法外之地。

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强化网上公示、开庭审理等措施,以公开促规范。从严控制职务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金融犯罪等罪犯减刑、假释,各

级法院对上述罪犯裁定减刑1.4万件,同比下降32.7%;裁定假释1501件,同比下降65.1%。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进行全面清理,对法定情形已经消失的罪犯决定收监执行1739人,决不允许任何人享有法外特权,决不允许对任何人法外开恩。

二、坚持公正司法,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发挥庭审对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的决定性作用,以严格司法保障公正司法。

切实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各级法院对518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260名自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坚持公开审判、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诉讼制度,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权、申诉权。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念斌投放危险物质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念斌无罪。

坚决纠正冤假错案。各级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刑事案件1317件,其中纠正一批重大冤假错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再审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罪一案,改判呼格吉勒图无罪,目前正在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办案人员的责任。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以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对错案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对错案的发生,我们深感自责,要求各级法院深刻汲取教训,进一步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

切实保障律师依法履职。制定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听取律师意见的办法,保障律师查询立案信息、查阅相关材料等权利,律师可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当面陈述辩护意见,确保死刑复核案件质量。积极探索律师参与化解涉诉信访案件的做法,充分发挥律师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

加强少年审判工作。完善“圆桌审判”方式,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各级法院判处未成年罪犯5万人。继续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切实帮助失足青少年回归社会、改过自新。加强少年民事案件审判工作,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审结首例撤销未成年人父母监护人资格案件,依法制裁监护人侵犯被监护人权利行

为,促进解决监护缺位问题,完善监护制度。

加强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工作。明确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原则和条件,推动建立国家赔偿联动机制,有效保障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各级法院审结国家赔偿案件2708件,决定赔偿金额1.1亿元。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为当事人减免诉讼费1.8亿元,让生活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

依法严惩网络犯罪。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案件和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的意见。坚决打击网上造谣、传谣行为,依法审理网络推手“秦火火”、“边民”等诽谤、寻衅滋事、非法经营案,切实维护网络秩序,净化网络空间,决不允许网络成为法外之地。

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强化网上公示、开庭审理等措施,以公开促规范。从严控制职务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金融犯罪等罪犯减刑、假释,各级法院对上述罪犯裁定减刑1.4万件,同比下降32.7%;裁定假释1501件,同比下降65.1%。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进行全面清理,对法定情形已经消失的罪犯决定收监执行1739人,决不允许任何人享有法外特权,决不允许对任何人法外开恩。

二、坚持公正司法,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发挥庭审对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的决定性作用,以严格司法保障公正司法。 切实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各级法院对518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260名自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坚持公开审判、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诉讼制度,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权、申诉权。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念斌投放危险物质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念斌无罪。

坚决纠正冤假错案。各级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刑事案件1317件,其中纠正一批重大冤假错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再审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罪一案,改判呼格吉勒图无罪,目前正在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办案人员的责

任。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以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对错案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对错案的发生,我们深感自责,要求各级法院深刻汲取教训,进一步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

切实保障律师依法履职。制定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听取律师意见的办法,保障律师查询立案信息、查阅相关材料等权利,律师可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当面陈述辩护意见,确保死刑复核案件质量。积极探索律师参与化解涉诉信访案件的做法,充分发挥律师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

加强少年审判工作。完善“圆桌审判”方式,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各级法院判处未成年罪犯5万人。继续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切实帮助失足青少年回归社会、改过自新。加强少年民事案件审判工作,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审结首例撤销未成年人父母监护人资格案件,依法制裁监护人侵犯被监护人权利行为,促进解决监护缺位问题,完善监护制度。

加强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工作。明确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原则和条件,推动建立国家赔偿联动机制,有效保障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各级法院审结国家赔偿案件2708件,决定赔偿金额1.1亿元。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为当事人减免诉讼费1.8亿元,让生活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

三、依法审理经济领域各类案件,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各级法院审结一审商事案件278.2万件,同比上升8.5%。出台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意见,促进各类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适应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及时修订公司法司法解释。研究解决产业结构调整中企业依法退市所涉法律问题,各级法院审结企业兼并、强制清算、股权转让等案件1.2万件。制定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等司法解释,各级法院审结金融纠纷案件82.4万件,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审结买卖合同案件66.4万件,促进公平交易。

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制裁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维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篇三:2009年工作报告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

扎实推进工商机关反腐倡廉建设

——在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暨党风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

(2009年 月日)

同志们:

市局党组决定,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一并召开。刚才,市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如洪同志就今年工作做了总体部署,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代表市局党组总结2008年全市工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部署2009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

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回顾

2008年,我市工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和省工商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局党组的强力支持下,全市工商系统认真贯彻中纪委七次会议和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和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五增五创”的工作主题争创“四个一流”的工作目标,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指导思想,把握反腐工作方向,明确治腐工作重点,突出廉政工作措施,促进了工 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全面发展,为服务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一、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把握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要求

我们召开了全市工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视频会议,直接把国家反腐倡廉的精神传达到每个干部职工。我们在年初工作安排中明确提出,从工作思路上要做到“三个一定”,即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七大精神上来,一定要把力量凝聚到实现工商工作的中心任务上来,一定要把纪检监察工作融入到工商业务中来,要主动从工商监管执法中找准纪检工作的切入点,让纪检工作成为推进工商监管工作的“助推器”。在工作措施上要做到“三个更加”,即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思路决定出路,这些工作部署为我们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 深入开展廉洁从政教育,全面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一是结合工商机关作为行政执法机关的特点,进一步加强工商干部的职业道德建设。我们以领导干部为重点,通过中心组学习、集中学习、网络学习等方式,不断加强了干部职工的理想信念教育、权力观教育、政治纪律教育、党纪国法教育、艰苦奋斗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特别是把党的十七大报告、习近平在中央党校春季班上的重要讲话以及《新时期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读本》纳为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同时借助汶川大地震带给人们强烈的心灵震憾的好机会,加强人生观、世界观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真正做到讲操守、重品行、树正气。

二是把廉政文化建设与工商机关特点更好地结合起来,深化了工商廉政文化建设。我们出台了工商廉政文化建设方案,并继

续结合工商所规范化建设,引深了群众性廉政文化建设活动,全系统涌现出了祁县西六支工商所“廉苑”、榆次迎宾工商所“廉石”等富有特色的廉政文化。国家工商总局周伯华局长在视察了西六支工商所后,对我市工商系统廉政文化建设给予了充分肯定。三是坚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制度要求,加强了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我们认真贯彻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坚持把作风建设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环节,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特别是支持基层领导干部敢于负责,破解矛盾,知难而进,狠抓落实。我们充分运用视频、电视电话、网络等现代化办公设施,进一步改进了会风和文风,做到开短会、办实事、求实效。我们认真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对全系统基建维修、购买和更换小汽车等重大事项严格履行了报批手续。特别是各局领导班子自觉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的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集体研究决定。 比如,我们对2008全省和全市系统“双先”的评比中,就严格实行了民主集中制。

三、深入开展政风行风建设,全面加强行政效能稽查

我们根据省、市纠风办的工作要求,按“评时不争平时争”的工作原则,加强全市工商系统行风建设,除认真按纠风部门安排参加行风热线、参与行风宣传、实行公开承诺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外,我们还突出行业特点,强化效能监察,狠抓了三

个热点问题的整治:

一是严格执行有关工作纪律,对乱收、混收、强收、超收等违反有关收费规定的问题进行了整治。我们把规范行政收费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着力从收费宣传、收费公开、规范收费行为进行整顿,使这一群众反响较大的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同时还就各协会的收费和资金使用进行了清理规范。

二是严格执行企业年检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年检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整治。一方面按“六有六做到”规范年检行为,另一方面纪检监察部门在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设立监督岗,实行现场值班制度。

三是严格执行《宁静生产经营日制度》的有关规定,优化政务环境,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行为,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上半年无违反该制度的人事发生。晋中电视台《廉政聚焦》栏目还对榆次工商分局严格落实这一制度的好作法进行了报道。 同时我们还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4次对基层县局和工商所的工作纪律、行业作风情况进行查访,对发现的12个问题的人和事进行了通报和限期改正。

2008年,市局机关在市直单位政风行风评议考核中名列第一,有9个县(市、区)局在当地政府组织的政风行风评议考核中保持前三名,2个县(市)局被列为免评单位。通过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各局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效率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四、深入开展违纪案件查处力度,全面加强执法监督

一是我们出台了《信访工作制度》,加强信访举报工作,拓宽案件线索渠道,坚持有案必办、违纪必纠,惩处与保护并重的原则,继续围绕执法权、人财物管理权,查办发生在工商干部中的滥用职权、失职渎职、严重损害监管服务对象利益、为不法经营者充当“保护伞”以及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今年共受理并查办群众投诉举报7件,全部予以查清、反馈。

二是我们以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契机,积极推行以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收费结果为重点的政务公开,根据市政府的安排,实现了行政审批进大厅,并出台《行政审批办法》,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工作,健全和完善行政审批事项公开、查询和问责制度,推进电子政务,逐步建立以行政审批为基础、以电子监察系统为核心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体系。

三是我们创新开展了局务公开工作,制定了《局务公开实施方案》,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尤其是与党风廉政建设密切相关的人财物等重要事务作为重点公开内容,充分保障了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在去年召开的全省工商系统局务公开暨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工作会议我局就开展局务公开工作做了经验交流。

四是我们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和完善规范执法行为的系列制度和执法评议考核机制,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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