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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4-04-26 21:59:50 影响了:

省检察院工作报告篇一: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要)

在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邓川

2010年,全省检察机关在中共四川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人民政府的支持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四川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不断加强法律监督、加强自身监督、加强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健康发展。

一、强化服务大局意识,立足职能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着力强化服务经济发展的措施。省检察院结合四川实际,及时制定服务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推进“两个加快”的意见,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综合运用检察职能,做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

着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批捕1379人,起诉1591人。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立案查办职务犯罪728人。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立案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商业贿赂犯罪628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专项预防活动,对省委、省政府确定的60个重大建设项目、地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了全程预防跟踪服务。深入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开展预防咨询1991次、警示教育1464次,提出预防建议853件,被党委、政府及有关单位采纳721件。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124次。建立职务犯罪预防年度报告制度。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广。

着力加强对能源资源、生态环境和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批捕309人,起诉498人。积极参与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立案查办316人。积极参与2010年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批捕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嫌疑人200人,起诉165人。

着力保障企业正常经营发展。依法妥善处理涉及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案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注意改进执法办案方式方法,慎重使用扣押、冻结和拘留、逮捕等措施,最大限度避免给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二、强化维护稳定意识,结合执法办案依法化解社会矛盾

全力做好藏区维稳工作,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坚决打击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的犯罪活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藏区稳定。

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突出打击刑事犯罪。共批捕41491人,起诉51019人,同比分别上升3.7%和9.2%。其中,批捕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724人,起诉873人;批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嫌疑人1906人,起诉4818人;批捕故意杀人等暴力犯罪嫌疑人1992人,起诉2212人;批捕毒品、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犯罪嫌疑人24000人,起诉25412人。同时,着眼于化解因轻微犯罪引发的矛盾纠纷,对没有逮捕必要的,依法不捕2272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决定不诉1333人。

加强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深层次化解社会矛盾。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2066人,同比上升2.1%。其中,贪污贿赂犯罪1651人,渎职侵权犯罪415人。突出查办大案要案,查办大案1029件;查办县(处)级以上职务犯罪要案100人,其中厅级干部5人。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50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4亿余元。

建立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合力化解社会矛盾。积极参与“大调解”工作体系,引导轻微刑事案件和解1643件,化解涉检信访积案45件,通过释法说理,促成436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当事人和解,306件息诉罢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检信访工作,共办理各类控告申诉举报15436件。认真组织开展案件评查,依法纠正错误或瑕疵案件。

三、强化执法为民意识,扎扎实实做好民生检察工作

依法保障灾后恢复重建。灾区六个市(州)检察机关加大对侵害灾区群众利益、破坏灾后重建、影响灾区稳定的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18606人,起诉22108人。查办妨害灾后恢复重建的职务犯罪117人。完善灾区群众涉法涉检信访“绿色通道”,共办理各类信访5302件,促进灾区和谐稳定。

坚决惩治侵害民生的犯罪。依法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犯罪,批捕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嫌疑人134人,起诉151人。依法打击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的犯罪,批捕7025人,起诉8618人。依法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批捕96人,起诉135人。深化查办涉农职务犯罪工作,立案查办842人。突出查办社会保障、征地拆迁、移民补偿、医疗卫生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513人。依法介入重特大安全事故调查,查办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犯罪86人。严肃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人员职务犯罪107人。

完善和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开展民事行政检察“服务民生、促进和谐”主题宣传服务月活动,深化文明接待室创建,充分利用12309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采取带案下访、定期巡访等方式,了解群众诉求,为群众排忧解难。办理支持农民工讨薪、工伤赔偿等起诉案件440件。推进与司法行政机关共建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广泛开展送法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活动。

积极稳妥开展乡镇(街道)检察联络工作试点。深入乡镇(街道)、地震灾民集中安置点等,设立了1865个检察联络站,受理举报控告申诉2842件,接待群众来访11051人(次),收集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722件,开展法制宣传3721次,提供法律咨询8771次,切实将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强化开拓创新意识,着力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进程

建立健全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机制。开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查办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352人,促进行政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措施,促进平安建设。

加强对监管场所和特殊人群管理的监督。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3551人。开展保外就医专项检察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看守所安全管理大检查、监狱“清查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监管”等活动。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监督。加强对刑释解教、吸毒人员及艾滋病患者犯罪的调查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促进完善帮教管理措施。 加强对未成年人和刑事被害人的司法保护。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严厉打击侵害在校学生、农村留守儿童安全的犯罪。建立健全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办案机制。积极推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认真贯彻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五、强化监督配合意识,大力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不断强化诉讼监督。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064件,同比上升18.4%;纠正不应当立案而立案543件,上升57.4%。追捕1569人,上升42.1%;追诉767人,上升34.8%。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提出刑事抗诉207件,上升42.8%。加强对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监督。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提出民事行政抗诉403件,上升18.2%;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00件。监督民事执行、调解案件375件。省检察院分别在全国检察机关第四次公诉工作会议、第二次民行检察工作会议和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总结会议上作了经验发言。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实施办法》,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全省检察机关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410次。省检察院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情况,并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逐条研究落实整改措施。主动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610件刑事、民事、行政抗诉和500件民事行政再审检察建议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参与专项检查、案件听证、公诉观摩等活动4027人(次),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

主动接受司法制约和社会监督。坚持宪法规定,自觉接受对检察权的司法制约。全面推行人民监督

员制度,对588件应当提交人民监督员监督的案件全部提交监督。深化检务公开,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落实检察环节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工作机制。重视接受舆论监督,适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省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会议上介绍了经验。 切实加强内部监督制约。一是健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监督制约机制。省检察院设立侦查监督二处专司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监督工作,全面落实职务犯罪案件逮捕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制度。推进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二是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深入推进检察管理机制建设。全省三级检察院基本建成了局域网、检察专线网,接入全国、全省检察机关网络视频会议系统。深化网上办公办案应用,建立健全检察机关政务管理、办案管理、后勤管理、队伍管理信息化管理体系,促进由传统经验管理向现代科学管理转变。

六、强化人才保障意识,切实加强班子队伍建设

加强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建设。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开展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的忠诚教育。广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落实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认真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

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强化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和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巡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前廉政谈话、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检查、下级院检察长向上级院述职述廉、上级院派员参加和指导下级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制度。

狠抓自身反腐倡廉和纪律作风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的廉政档案。举办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教育展览。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试点工作。开展“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项教育活动。创新检务督察方式,开展督察481次,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新补充检察人员585人。扎实推进大规模检察教育培训,组织各类培训班1736期,培训检察人员11764人(次)。广泛开展技能练兵、业务竞赛活动。12名检察干警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其中,3名干警被评为“全国先进工作者”,3名干警被评为“全国模范检察官”,4名干警被评为“四川省劳动模范”。省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人才工作会上介绍了经验。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深入推进基层院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武胜县检察院、成都市锦江区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模范检察院”,大英县检察院等6个基层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加强检务保障建设。相关经验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广。

2011年全省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委九届八次全会,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更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确保实现我省“十二五”发展良好开局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第一,坚持服务大局,着力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第二,坚持深化三项重点工作,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三,坚持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着力保障民生服务群众。第四,坚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着力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第五,坚持强化诉讼监督和自身监督,着力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第六,坚持抓基层强队伍,着力夯实检察工作发展根基。

省检察院工作报告篇二:基层检察院工作报告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工 作 报 告

——2011年2月17日在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

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谢鸿宾

各位代表:

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县

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0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0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

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的

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

中、五中全会和县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县第十五

届人大第三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强服务、善监督、促和谐”

的工作思路,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一、狠抓检察业务工作,规范执法惩腐败、强化监督促和谐

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题,围绕全

县“工业经济强县、特色农业兴县、旅游文化活县”工作思路,

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核心,以

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为保证,狠抓办案,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

能,全力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深入开展。

(一)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努力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

腐败问题是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问题。我

院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和中央、省委“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的要求,坚持

“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努力推

进反腐败工作。全年共立办职务犯罪案件11件11人,与去年

同期相比增长10%。

1、更加注重净化廉政环境,积极查办行贿案件。认真落

实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加大打击行贿犯罪力度,查

办行贿犯罪案件2件2人,起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2、更加注重案件质量和办案效果。突出查办社会影响大、

涉案金额大的贪污贿赂案件,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8件8

人均为大案,特别是县教育局原局长徐某某受贿案等案件的查

处,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

3、更加注重服务大局、聚焦重点。一是关注民生。年内查办案件中,有2件2人涉及农机补贴, 3件3人涉及工程建设领域。二是服务全县生态文明建设。继续把涉林渎职案件作为查办重点,立案查处渎职案件3件3人,其中2件2人涉及天保林。

4、更加注重预防专业化,紧密结合办案搞预防。全年共办理预防立项案件7件,开展预防调查124次,案例分析13件,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56次,提出检察建议10件,完成落实检察建议综合评估报告7份,开展职务犯罪警示教育16次,开展预防咨询35次。

(二)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我院全年共批准和决定逮捕107件164人,提起公诉97件171人。无判决无罪案件。

在工作中,高度重视办案质量和办案效果。一是加强与公安、法院协调配合。通过派员适时介入侦查,参与公安机关讨论疑难案件,参与专项整治等工作,把“严打”方针落实到批捕、起诉等各个检察环节,形成打击犯罪合力。二是正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不大的作案人员,特别是初

犯、偶犯、过失犯,加大教育挽救力度,依法从轻处理。三是切实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全年批捕盗伐滥伐林木犯罪嫌疑人4人,提起公诉15人。四是积极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批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毒品、盗窃、强奸等严重危害治安秩序的刑事犯罪嫌疑人146人,提起公诉 110人。

(三)不断强化诉讼监督,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

诉讼监督是维护司法公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一年来,我院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各项诉讼监督职责,突出重点,规范程序,拓宽领域,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的决议》,推动诉讼监督工作的健康发展。一是进一步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共办理立案监督案件12件。二是进一步加强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不批准逮捕21件38人,不起诉5件8人,纠正漏捕3件3人,纠正漏罪3件3人。三是进一步加强民事行政监督。办结民事行政申诉案件6件。四是依法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全年配合看守所进行安全防范检查64次。

(四)立足检察职能,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我院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贯穿于检察工作始终,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切实维护好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始

终把化解社会矛盾作为践行执法为民宗旨的重要途径,在注重畅通信访举报渠道的同时,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坚持做到文明接待,依法办理,及时分流,严格按照首办责任制进行处理和答复,认真细致地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二是结合宁洱实际,以法制讲座、法律咨询、展板宣传、发放传单、调研座谈等形式,在全县10个乡镇开展了较大规模“送法下乡”活动,深入基层走访调查听取意见,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三是建立检察环节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对可能引起信访申诉的案件及时制定预案,认真处置,从源头上防止新的矛盾产生。四是搞好自身辖区内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被县委政法委考评为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等奖。

二、积极改进检察工作,改革创新促发展、强化自身固根本

(一)不断健全和完善检察工作机制

一是创新举措,研究制定并认真落实《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领导干部联系群众制度》和《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制宣传工作的规定》,加强基层法制宣传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二是在公诉工作中大胆创新,试行公诉案件质量监督员制度,全面提升了公诉人员的案件质量意识和程序意识,进一步确保了案件质

省检察院工作报告篇三: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郑 红

各位代表:

我代表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0年,全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努力保障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决策部署,省检察院制定了《关于服务和保障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意见》,指导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打击、监督、预防、保护等职能作用,努力为我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积极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企业合法权益。依法打击妨碍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刑事犯罪,坚决查办和积极预防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三旧”改造等过程中的职务犯罪。全年共批捕走私、金融诈骗、非法经营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6251人,起诉6566人,同比分别上升19%和39.9%;查办行政执法机关、金融保险系统人员职务犯罪316人,同比上升2.6%。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对发生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过程中的各类案件,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改进办案方式方法,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积极服务和保障创新型广东建设。重视对知识产权的刑事保护,省检察院召开了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主题的珠三角九市检察长会议和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刑事保护交流会,研究建立保护知识产权长效机制。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打击的力度,全年共批捕假冒注册商标、假冒专利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嫌疑人657人,起诉614人,同比分别上升73.8%和59.1%。 积极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依法打击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严肃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背后的职务犯罪,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全年共批捕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364人,起诉515人。查办国土、林业、环保等领域职务犯罪124人。探索开展环境公益诉讼,检察机关以原告身份成功起诉5件破坏生态环境案件,切实维护环境公共利益。

二、以创建平安亚运为载体,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

围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创建平安亚运,省检察院制定了《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实施细则》和《服务保障平安亚运的若干意见》,扎实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全力服务和保障亚运会、亚残运会的成功顺利举办。

依法坚决打击刑事犯罪。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等职能作用,依法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以及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坚持提前介入,加强督办和协调,确保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的统一。全年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10086人,起诉109359人。其中,批捕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555人,起诉471人;批捕故意杀人、放火、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4069人,起诉4044人;批捕抢劫、抢夺、盗窃犯罪嫌疑人41854人,起诉42481人。全省检察机关特别是广州、佛山、汕尾、东莞等亚运赛事承办地检察机关积极参与亚运维稳安保工作,为实现平安亚运作出了积极努力。

深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对未成年人犯罪和老年人、初犯、偶犯、过失犯中情节轻微的人员,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适度

从宽,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积极开展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刑事被害人救助和不起诉、不抗诉说理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纠纷。严格落实《广东省检察机关信访案件首办责任制实施细则》、《广东省检察机关执法办案信访风险评估预警工作办法》,努力从源头上减少和化解涉检矛盾纠纷。认真开展“化矛盾、保平安、迎亚运”清理涉检信访积案活动和“迎亚运涉检信访专项排查百日行动”,全力做好案件信访人的教育疏导工作,没有发生涉检进京非正常访和到省群体性上访事件。坚持检察长接访和带案下访、定期巡访等制度,全省各级检察长共接待群众来访1247件2386人,妥善处理了集体访160批1782人。深入推进检调对接工作,全年共办理刑事和解案件1836件2321人,其中依据刑事和解协议决定不起诉1009人,对140件民事申诉案件通过调解实现了息诉。

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积极参加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三级平台建设,省检察院派出督导组对四个市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工作进行督导。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治安重点地区、突出治安问题的集中整治,广泛开展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活动,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坚持办案分析制度,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社会管理方面的问题和漏洞,及时提出改进管理的检察建议,促进相关部门提高管理水平。制定了《关于加强我省检察机关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建立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和社区服刑人员谈话、约见制度,推进对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积极延伸基层法律监督触角,全省共设立派出检察室224个、检察工作联络站和联系点1322个,充分发挥其联系基层、服务群众的一线平台作用。

三、以建设惩防体系为重点,深入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

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建设惩防体系中的职能作用。

依法查办贪污贿赂犯罪。突出查办重点领域、重点人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贪污贿赂犯罪。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462件1712人,同比分别上升2%和4.5%,涉嫌犯罪的县处级干部109人,厅级干部14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6亿元。省检察院加强对查办重大案件的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集中力量查办了一批大案要案。依法查处了茂名市原常务副市长杨光亮等一批有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加大查办行贿犯罪力度,共查处行贿犯罪案件284件317人,同比分别上升22.9%和24.8%。继续推进商业贿赂专项治理,深化涉农职务犯罪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共立案侦查商业贿赂案件668件710人,涉农贪污贿赂犯罪案件336件422人,工程建设领域贪污贿赂案件401件450人。加强追逃和案件协查工作,共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83人,协助外省检察机关查办案件2706件。

加大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力度。认真贯彻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大对渎职侵权犯罪查处力度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办案力度。全年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39件401人,同比分别上升18.5%和27.7%,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1亿元。共立案侦查行政执法人员失职渎职、徇私舞弊案件130件135人;查办司法不公背后的渎职犯罪案件73件88人;查办涉及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渎职犯罪案件20件20人。

立足检察职能积极预防职务犯罪。积极推进侦查工作与预防工作的紧密衔接,结合办案加强犯罪分析、预防建议和预防咨询工作,全年共开展预防咨询1907次,开展警示教育1843场次,提出预防建议763份,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528次。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举办粤港澳青少年反腐倡廉广告片创作比赛,组织我省150多所学校5000多名学生参赛,拓展三地反腐倡廉教育合作。举办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广东巡展,共有569个单位2万多人参观展览。积极保障政府投资安全,以重大基础设施、亚运工程建设项目为重点,对政府投资的208个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开展专项预防。在全省推广河源仙塘镇涉农职务犯罪预防模式,推动基层组织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深入开展。

四、以维护司法公正为目标,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

紧紧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全面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进一步完善诉讼监督机制。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明确了诉讼监督范围、强化监督手段、保障监督效果等内容,为我省诉讼监督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省检察院会同省公安厅、司法厅制定《广东省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死亡处理办法》,规范在押人员死亡处理程序;与省法院联合制定量刑程序指导意见,全面推进量刑建议工作,促进量刑规范化。

进一步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工作。重点监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立案322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555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104人、追加起诉90人;对不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决定不批准逮捕11237人、不起诉2736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141件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201件。

加大民事审判和

省检察院工作报告

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工作力度。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提出抗诉47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9件。对裁判正确的,积极做好申诉人的息诉罢访工作。积极开展民事执行监督工作,运用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执行监督函等形式进行监督129件。积极开展督促起诉、支持起诉工作,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群众权益。广州市花都区检察院对7件涉及农民工权益的民事案件发出支持起诉检察建议书,均获法院采纳。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看守所安全管理大检查活动,全力排查和化解安全事故隐患;加大对牢头狱霸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监督监管场所在押人员死亡事件,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监管秩序。共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57439件,纠正提请不当案件170件。核查刑事案件诉讼期限47220件次,依法向办案单位提出纠正意见1295件次,清理久押不决案件147件333人。查办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9件9人。

五、以加强内外部监督制约为关键,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

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不断完善接受监督的机制,提高司法公信力。

主动接受人民监督。积极推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深入开展走访人大代表活动,充分听取意见建议。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认真办理代表委员提出的议案、提案和建议。全省检察机关共向人大专题报告工作273次,走访人大代表5726人次。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交办的6件代表建议案已全部办理完毕,代表均表示满意。邀请代表委员专题视察反渎职侵权工作398次,针对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反渎职侵权工作。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人民监督员监督职务犯罪案件中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共377件420人,不同意检察机关拟定意见的15件,检察机关采纳的4件,对未采纳的及时向人民监督员作了说明。

自觉加强内部监督制约。继续推进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权上提一级改革措施,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监督。大力推进案件管理机制改革,省检察院、19个市级检察院和70个基层检察院成立了案件管理部门,实行案件统一管理、实时监督。认真开展案件评查活动,加强执法监督,已完成案件评查1539件,针对评查中发现的执法薄弱环节,完善执法规范和制度。加强检务督察工作,开展督察活动981次,提出督察建议364条。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4件4人。

扎实推进阳光检务。省检察院在前两年推进阳光检务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化阳光检务工作的意见》,推动落实检务告知、案件办理情况查询、公开审查、检察文书说理、检察工作通报、检察开放日、代表委员联络和检察宣传八项制度。尤其是注重运用群众易懂的语言进行释法说理,采用网上查询、电话查询、触摸屏查询和服务岗位查询等形式方

便群众查询案件,扎实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推进检务公开大厅和检察门户网站建设,拓宽群众了解、监督检察工作的渠道,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了工作透明度和执法公信力。全省共有18个市级检察院和100个基层检察院建立了检务公开大厅,132个检察院开通了案件网上查询或电话查询系统,共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319次,有近5万名社会各界人士参加。

六、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核心,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始终把检察队伍建设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持之以恒地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确保公正廉洁执法。

突出抓好检察职业道德建设。深入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和“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项教育,立足检察实际,突出实践特色,创新教育载体,以举行一次检察官集体宣誓仪式、举办一场检察职业道德警示教育报告会等“十个一”活动为抓手,引导检察人员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新理念,积极践行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业道德。

切实加强监督抓好领导班子建设。省检察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各级检察长监督的意见》,加强对各级检察长的监督和规范。积极推行下级检察院检察长向上级检察院述职述廉制度,首次组织市级检察院检察长到省检察院述职述廉报告工作,强化对下级检察院领导班子履行职责和廉洁从检情况的监督。加强领导干部素质能力培训,对73名市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和新任基层检察院检察长进行轮训,提高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能力。加大干部协管力度,调整交流18名年富力强的同志到市级检察院领导岗位,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结构。

大力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省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三年规划》,明确提升法律监督能力的具体目标和推进措施。开展大规模教育培训,通过任职资格、领导素能、专项业务和岗位技能等方式培训全省检察干警7万多人次,队伍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组织开展全省侦查监督十佳检察官、反贪十大精品案件、优秀公诉人等评选,以赛促训,提升检察队伍实战技能。在全国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竞赛中,我省2名检察干警被评为全国十佳公诉人。

全面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坚持固本强基,建立了体现基层检察工作特点的考评体系,引导基层检察院全面建设、规范管理、科学发展。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1.76亿元,努力解决基层经费不足问题。创新检察人员招录调剂模式,省检察院为全省19个基层检察院一次性调剂补录35人,欠发达地区检察机关招录难问题得到缓解。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有63个集体和203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涌现出潘媚、杨斌等一批执法为民、无私奉献的先进典型。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工作的成绩,是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省检察机关表示衷心的感谢!

当前,我省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有的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得不够充分,不善监督、监督不到位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三是有些内部监督制度落实不够,队伍违纪违法仍有发生;四是检务保障和科技强检工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不少基层检察院经费保障不足,信息化和装备建设水平不高,制约了检察工作发展。我们将努力解决好这些问题。

2011年,全省检察机关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委十届八次全会和本次人大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为总体要求,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以深化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为动力,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为保证,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我们将着重抓

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着力服务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深刻理解和把握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科学内涵和基本要求,找准检察工作服务核心任务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实现我省“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第二,着力深化三项重点工作。把三项重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着力建立健全检察机关深化三项重点工作的科学有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社会矛盾化解机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工作机制和群众诉求表达机制,促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

第三,着力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充分发挥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职能作用,突出办案重点,加大办案力度,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犯罪案件以及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加强预防宣传、警示教育和预防建议等工作,全面推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职务犯罪。

第四,着力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积极开展诉讼监督能力建设专项活动,全面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和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第五,着力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检察机关群众工作。准确把握群众工作的新特点新要求,加强群众观点、群众感情教育,提高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公共安全问题、最关切的权益保障问题、最关注的社会公平正义问题,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更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六,着力推进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的各项改革任务,推进检察政务管理、执法办案管理、队伍管理机制改革,增强检察工作活力。进一步深化阳光检务工作,促进阳光检务制度化、规范化。

第七,着力抓好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大规模教育培训,大力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检察职业道德建设,努力提高公正廉洁执法水平。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着力提高基本素质、强化基层职能、完善基础保障,推动全省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发展。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我省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做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三项重点工作:2009年12月,中央政法委决定在全国政法机关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这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在总结长期以来政法维稳工作经验教训基础上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维护我国重要战略机遇期社会和谐稳定的治本之策,也是全面推进政法维稳工作的重要载体。三项重点工作,既着眼于解决当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性问题,又着眼于源头治理、夯实基础,为政法维稳工作长远发展提供机制、制度保障,抓住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关键,体现了抓源头、抓根本、抓基础的战略思维,体现了我们党对社会管理规律、政法工作规律的准确把握和不断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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