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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检查站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4-04-26 08:00:15 影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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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检查站工作计划篇一:木材检查站工作制度职责

木材检查站职责

一、 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四川省木材运输管理条例》等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 负责木材、竹材、活立木、林副林化产品运输的检查、监督,依法查验木材运输证件。

三、 负责森林植物(含木材、苗木、种子、干果等)的调运检疫检查监督,依法查验植物检疫证件。

四、 负责野生动物运输的检查、监督、依法查验野生动物运输证件。

五、 制止违法运输木材、种苗、野生动物等的行为,对违法运输木材、种苗、野生动物等予以暂扣。

六、 在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的委托范围内对违章运输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七、 承办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森林资源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工作制度

一、 发扬勤奋求实的工作精神,坚守岗位,履行工作职责,服从安排,忠于职守。

二、 团结同志,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相互支持,维护安定团结的工作局面。

三、 严格组织纪律,按时上下班,坚持请销假制度,因病、因事离开工作岗位必须具备请假手续。

四、 损坏公物,照价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 加强政治思想、业务素质建设,注重学习的计划性、系统性,真正做到内强素质,外素形象,全面提高执法水平。

六、 认真执行档案集中管理原则,不得私自保存应归档的资料、文件和有价证券。

七、 不断改进站风站貌,强化职工健康保健意识。

八、 加强财务资金管理,做到账目清楚,票据齐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九、 建立健全考勤制度,严格考勤。

十、 坚持每天24小时2人值班制度,交接班及时移交相关手续。

十一、 在实施木材检查中,做到服装整齐,佩戴统一标志,主动出示证件,文明执法,热情服务。

木材检查站站长职责

一、 在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木材检查站的工作。

二、 宣传、执行《森林法》和国家有关森林木材检查监督的法规、政策,维护木材运输的正常秩序。

三、 组织职工依法检查木材运输证件,规范木材运输行为,制止非法运输木材。

四、 负责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定期组织职工进行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提高职工素质,抓好文明检查,廉政执法,从严治站工作。

五、 主持站务会议,建立健全职工岗位责任制和考勤、学习、财务管理、罚没财务和票据保管,廉政建设等各项规章制度,抓好检查监督工作。

六、 负责定期向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工作,遇到重大问题或职责范围以外的问题,要及时向主管部门请示汇报,并不断总结工作经验,提高执法水平。

七、 处理好与当地的关系,积极主动争取当地党、政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

八、 组织实施县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委托授权或委托的检查工作。

检查站人员职责

1、 依法执行木材运输监督检查任务,保障合法运输,制止违法运输行为。

2、 遵守木材检查站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和政策法规,提高业务水平,积极宣传林业法律法规政策。

3、 执行任务,应持证上岗,亮证检查,做到文明检查,秉公执法。

坚持工作岗位,坚持执法登记,查验登记和交接班制度。

4、 自觉维护交通秩序,及时疏导车辆,避免因木材检查而影响交通。

5、 遵守“五不准”,严格按行政执法程序办事

四川省广元市林业局郭家渡木材检查站二00九年12月

木材检查站工作计划篇二:木材检查站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标准

木材检查站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检查站的管理,有效防止木材检查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提高检查执法质量,树立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特制定如下考核细则。

一、检查站必须坚持2人以上24小时值班制度,不得擅离职守。检查人员上岗时,必须坚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文明执法。(违反本规定一次,检查站扣0.5分、责任人扣1分)

二、不准在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睡觉,不准酒后上岗。(违反本规定一次,检查站扣0.5分、责任人扣1分)

三、检查人员或其家属不得在检查站附近摆摊设点,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任何与木材检查业务有关的经营活动。(违反本规定一次,检查站扣1分、责任人扣2分)

四、对途经本站的木材运输车辆(含可能运输木材的),应遵循我县市场交易实际习惯,按足尺检尺标准进行严格检查,不得漏查假查,并做好登记。(因稽查队或后面检查站查获前一检查站漏查违法运输木材的,对前一检查站实行责任倒查,即分别情况:1、有运输证违法运输木材的(超运木材的扣除检查误差8%),一次扣检查站1分;责任人扣2分;2、无证运输的,一次扣检查站2分。责任人扣3分。)

五、发现违法运输木材的,及时调查取证,认真办理,并依处罚权限向林政股或有关领导报告。检查站执法人员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应查明事实、依法办案,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程序合法。(未及

时报告,擅自处理的,扣检查站0.5分;责任人扣1分;若所办案件被经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撤销的,一件扣办案单位1分、责任人扣2分)

六、检查人员不得和林业站、木材经营者内外勾结,采取虚开运输证、虚扣放行计划或无证放行等手段私放木材;或发现违法运输行为时帮助货主补办运输证以及明知货物已被查获而补办运输证的。(违反本规定一次,检查站2分、责任人扣5分。)

七、加强对木材放行计划的监督管理。登记有放行计划的检查站要经常与办证人员和木材销售单位核对计划,不得相互勾结超计划放行或擅自调剂计划。(违反本规定检查站扣2分。责任人扣3分。)

八、不准巧立名目乱收费、乱罚款或收费不出票据;不得以国标检尺标准为由刁难货主,严禁借国标检尺标准对货主吃拿卡要。(违反本规定一次检查站扣3分。责任人扣4分。)

九、按时上交罚没收入和支出报销。(违反本规定一次,检查站扣0.5分、责任人扣1分)

十、按时参加县局召开及县局安排的各种会议。(违反本规定一次,除按局机关会议制度执行外,检查站扣0.5分、责任人扣1分) 十一、认真办理县局及领导交办的事项。(违反本规定一次检查站扣0.5分、责任人扣1分)

十二、坚持职工每月学习制度。每月学习不得少于一次。(以学习记录为准,少一次,扣检查站0.5分、责任人扣1分)

十三、建立和完善档案资料;按县局规定及时上报各种资料。(未

建立档案,扣检查站1分,不完善不规范,扣检查站0.5分,不按要求及时上报资料的,扣检查站0.5分)

十四、实行征收罚没和查漏补征收入,以及信访工作加减分制。(九支检查站每征收0.5万元加0.5分,福宝、南滩、白鹿、榕山、合江检查站每征收0.35万元加0.5分;出现到县级以上部门信访,一次扣检查站0.5分、责任人扣1分)

十五、有违反本细则第一、二、七条行为之一的检查人员,除扣分外,要责令其作出书面检讨;三次以上者,给予待岗一个月;仍不改正的,调离检查站。对违反第三条规定的检查人员,除扣分外,责令其作出书面检讨,停止经营活动;仍不改正的,停止其执法资格并调离执法单位。

十六、有违反本细则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检查人员责令其作出书面检讨,若造成不良后果,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本细则第四条第二项、第六条的责任人,责令赔偿因其违规或失职行为给单位造成的损失。如经查实系故意私放黑货,或在一年之内发生二次较为严重的失职行为(违法运输货值2000元以上)的,责令待岗三个月;如经查实一年内故意私放黑货二次以上,或在一年之内发生三次较为严重的失职行为(违法运输货值2000元以上)的,停止其执法资格并调离执法单位。或对违反本细则第五条的责任人,责令其作出书面检讨,并承担一切办案经费,对违反本细则第八条的责任人视其情节参考本条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十七、林业局对检查站及执法人员实行考核。即县局对检查站及

检查人员进行双线考核。县局每季度对检查站考核一次,年终结合季度考核情况将考核结果作为奖金发放、评选先进的主要依据,年终考核98分以上为优秀,95—98分为良好,90—95分为合格,90分以下为不合格,并根据考核结果分别给予如下奖惩:年终考核在优秀以上且第一名的奖现金800-1000元,第二名奖励现金500-800元。第三名奖现金300-600元;考核为合格的,对站长予以诫勉谈话,并取消该站及全体人员评优资格,考核为不合格的,免去该站站长职务及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并对该站进行限期整顿。对检查人员考核总分为100分,实行扣分制,年终统一进行考核。考核95分以上为良好,90—94分为合格,85—89分为基本合格,85分以下为不合格;奖惩挂钩,良好的县局按考核奖金标准全额发放给检查检查人员,合格的按奖金标准90%发放,基本合格的按奖金标准80%发放,不合格的不发奖金。检查站及检查人员考核工作由资源林政股考核,考核结果送县局审定。

十八、本考核细则自从发文之日起施行。

木材检查站工作计划篇三:如何加强木材运输监督管理 规范木材检查站建设

依法监管、强化职能 规范管理、树好形象 ——关于如何加强木材运输监督管理、规范木材检查站

建设的调研报告

木材运输监督管理是森林资源保护的重要环节,是对森林采伐限额制度执行情况监督的必要措施。加强木材运输监督管理,直接关系到森林资源的有效保护,关系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的巩固,关系到林区社会的稳定。我省处于六大江河上中游,生态区位突出,是国家生物多样性重点保护区域,生态安全和资源保护显得尤为重要。为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实现“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林业发展目标,2007年,云南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对加强我省木材运输监督管理和规范木材检查站建设提出了指导性意见。2009年6月,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召开,会议对林业给予了很高定位,赋予林业更加艰巨的光荣任务。我们要深入贯彻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和中发

[2003]9号、中发【2008】10号文件及《国家林业局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的意见》精神,从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木材运输管理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木材运输管理工作作为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内容抓实抓好,进一步规范木材运输管理,切实维护木材流通秩序,为“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近年来,我省始终高度重视木材运输监督管理工作,

制定出台了《云南省木材运输管理办法》,调整保留了193个木材检查站。全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认真按照《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森林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加强木材运输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木材凭证运输制度,不断加大木材检查站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充分发挥木材检查站在规范木材流通秩序、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作用。同时,积极探索加强木材运输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措施。2003年6月,省林业厅在三个省属木材检查站的基础上增设林政稽查大队,随后,全省各地先后增设或单独成立林政稽查队65个,初步建立起了以固定检查为主、流动检查为辅的木材运输检查监督新机制。当前,随着我省生态建设不断深入,林业产业集群初步形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推进,道路交通网络特别是高等级公路建设日益加快,我省林木采伐和木材生产以及运输形势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对木材运输检查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木材运输检查监督面临的问题

1、道路交通的发展使木材运输检查出现监管盲区。 随着我省道路交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高等级公路建设日益加快,目前的木材运输检查监督体系已经严重滞后,木材检查站设置出现布局漏洞,木材运输检查出现监管盲区。近年来,我省通过高等级公路违法运输木材行为有上升趋势,利用发达的公路网络躲避木材检查站违法运输木材的

现象比较普遍,木材检查站只能在林区固定区域内进行检查的现实与当前木材运输监督检查工作需要存在矛盾。

2、现行林业法律不便于加强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管理。 木材运输监督检查的主体是木材检查站,但现行的林业法律只授予木材检查站对运输木材的检查监督权,对违法 运输木材的暂扣权,木材检查站在法律上没有实施行政处罚的权利, 给木材检查站履行木材运输检查监督职能带来不便。

3、木材检查站机构现状不利于加强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管理。

木材检查站作为林业基层行政执法单位,履行的是行政执法监督职能,但大部分木材检查站尚属事业单位编制。一些检查站存在人员编制不落实、人员临时聘用以及经费渠道不畅和资金不到位的问

木材检查站工作计划

题。木材检查站的编制和经费问题已严重影响到了木材运输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4、木材检查站目前的软硬件建设不能达到当前加强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管理的要求。

木材检查站基础设施建设亟待加强。我省大部分木材检查站地处偏远的山区公路,站房设施简陋,工作条件艰苦,办公设备缺乏,检查手段和装备落后,有一半左右的木材检查站没有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远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木材运输监督检查工作的需要。木材运输检查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

高,依法行政和执政为民意识有待增强,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有待加强。

二、加强木材运输检查管理的对策及建议

最近几年,在国家林业局和省政府的关心支持下,我省木材检查站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全省木材检查人员统一了工作服和检查标识。绝大部分木材检查执法人员取得了国家林业局林业行政执法证。有多个木材检查站先后被国家林业局评为全国文明执法窗口示范先进单位。从2003年开始,我省省属木材检查站新增人员一律实行公开招聘,木材检查人员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占一半以上。为加强对木材运输监管的科技支持,国家林业局为我省部分木材检查站装备了电子监控设备。全省一半以上木材检查站配备了至少一台电脑及数码相机等设备。

为贯彻落实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适应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需要,进一步加强木材运输管理,规范木材检查站建设,针对我省木材运输检查管理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对策及建议:

1、要积极探索适应新形势下加强木材运输管理的有效途径。

要把固定站卡检查与动态检查相结合。在现有木材检查站基础上增设林政稽查队(不增加编制),走静态检查与动态管理结合的路子,实行木材运输巡查制度。在主要进出

路口及重点路段加强布控巡查;要定期不定期地对木材经营、加工点进行监督检查和清理整顿,将其纳入木材运输渠道依法规范,使非法来源的木材难以销赃。

2、要从法律的层面上明确木材运输监督检查执法主体地位,强化木材检查站的职能。

明确木材运输检查执法主体地位,对加强木材运输检查管理,规范木材检查站建设具有决定性意义。木材运输管理是森林资源保护的重要环节,是对执行森林限额采伐制度监督的必要措施,所以,木材检查站作为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的主体,应考虑从法律的层面明确木材检查站可以依法对违法运输木材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3、要尽快理顺木材检查站管理体制,切实解决木材检查人员编制和经费。

目前,全省木材检查站大部分为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体制上隶属于省、州(市)、县三级林业主管部门管理,由于各地重视程度和财政投入等因素影响,木材检查站的编制和经费始终不能得到根本解决,为此,建议政府出台一个文件,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理顺木材运输检查站管理体制,切实解决木材检查人员编制和经费。同时,为发挥木材检查站行政执法职能,规范木材检查站建设,建议考虑对木材检查执法人员实行参公管理。

4、要加强对木材运输检查工作及木材检查站建设的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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