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工作计划
医疗救助工作计划篇一:医疗救助办法
Q/SQFW
Q/ SQFW T04.12--2015
孝义市社区服务企业标准
医疗救助办法
2015 - 06 - 25发布 2015 - 07 - 25实施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基本原则 .......................................................................... 1
3 医疗救助组织机构 .................................................................. 1
4 救助对象 .......................................................................... 2
5 救助范围 .......................................................................... 2
6 救助方式及标准 .................................................................... 2
7 具体流程 .......................................................................... 4
8 相关手续 .......................................................................... 4
9 医疗服务机构 ...................................................................... 4
前 言
本标准依据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和GB/T 24421.3《服务业组
织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3部分:标准编写》的规则制定。
本标准由孝义市社区服务领导组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孝义市民政局、孝义市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耐平、郭成平、张光耀、郭丽萍、任学浚。
医疗救助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孝义市城乡医疗救助的基本原则、医疗救助组织机构、救助对象、救助范围、方式及
标准,具体流程、相关手续和医疗服务机构。
本标准适用于孝义市行政区内医疗救助的管理。
2 基本原则
2.1
2.2
2.3
2.4 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 坚持救急救难、简便易行的原则。 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救助的原则。 坚持多渠道筹资、多形式救助的原则。
3 医疗救助组织机构
3.1 组织领导
成立医疗救助工作领导组,领导组由政府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财政局长、民政
局长任副组长,其他相关部门局长和分管副局长任成员。
3.2 职责分工
3.2.1 市民政局
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城乡医疗救助管理的有关规章政策,做好综合协调、组织实施等工作,抓好
社会政策的落实。
3.2.2 市财政局
负责做好医疗救助资金的筹集和管理,根据市民政部门提出的支付计划,严格审核,及时落实城乡
医疗救助资金,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经费,并研究制定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的管理办法,加强对城乡医
疗救助基金管理与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3.2
.3 市卫生局负责加强医疗服务机构的监管,提高服务质量,落实对救助对象的有关优惠减免政策,并配合市民
政部门做好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衔接工作。
3.2.4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做好困难群众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务管理工作。
3.2.5 市审计局
负责按照规定对医疗救助资金进行审计督察,确保资金安全和合理使用。
4 救助对象
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因患大病个人担负医疗费在三万元以上,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的城乡居民,经市委、市政府审核同意救助的城乡困难居民。
5 救助范围
5.1 重大疾病医疗救助
慢性肾功能衰竭、恶性肿瘤、急性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中晚期慢性重症肝病及并发症,脑出
血、急性心肌梗塞和市委、市政府规定的重大疾病。
5.2 一般疾病
除上述重大疾病外的常见病和多发病。
5.3 排除在外项
由于自杀、自残、打架斗殴、酗酒、吸毒、违法、犯罪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享受医疗救助。
6 救助方式及标准
各类救助标准和最高救助、限额,可根据救助资金实际支付情况和上级政策等规定,适时调整。
6.1 资助“参保”与“参合”救助
6.1.1 城市低保对象中的特困户
按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补助标准,由民政局根据各社区低保户情况提供名单为其缴纳城镇医
疗保险个人应担负的资金
6.1.2 农村五保户、农村低保户中的特困户
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缴费补助标准,由民政局根据各乡镇的低保户、五保户情况根据名单
并为其缴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个人应担负的资金。
6.2 门诊医疗救助
6.2.1 城乡低保对象中的特困户,因患慢性病需长期进行院外治疗药物维持的根据市级医院的诊断证
明,每年可享受不超过1000元的医疗门诊救助。
6.2.2 农村五保对象中的特困户,因患慢性病需长期进行院外治疗药物维持的根据市级医院的诊断证
明,每年可享受不超过1000元的医疗门诊救助。
6.3 住院医疗救助
住院实施“零起付线”救助。
6.3.1 城市低保对象
低保工作总结及2015年工作计划
一、2014年度工作总结
1、全面开展城乡低保重新登记和提标扩面工作
为确保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运行,我县从3月份和4月份分别对全县现有的城乡低保对象进行重新登记、审核、认定。这两项工作基本结束,初步完成方案制定的主要任务。
对城市低保,通过对低保对象重新登记、审核、认定,杜绝和纠正错保、漏保、“人情保”、“关系保”及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现象,符合条件的继续享受低保待遇,凡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出,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确保我县城市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从三月份开始运作,经过宣传发动、登记造册、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审核、审批建档等阶段,初步完成预定之目标。6月份我县城市低保对象为2356户,5038人,经过清理,将不符合继续享受条件取消706户1553人,新增410户902人(按动态管理陆续调整到位),保障覆盖面为5.08%,超过全省5%的平均水平。
城市低保从8月份开始实施分类施保,将低保对象分为a、b、
c三类,分别按420、360、300元新标准发放城市低保金,人均月补差337元。
农村低保审核登记和提标扩面是在2013年重新审核认定的低保户基础上增加保障对象,7月份核定农村低保对象19774人,保障面由现在的2.9%提高到3.8%左右,保障标准由原年人均1800元提高到年人均2400元,七月份实行分类施保,a、b、c类人均补差标准分别为200元、150元、100元。人均月补差137元。2014年农村低保累发放233056人次/3464.601万元,城市低保发放低保金54458人次/1668.824万元。做到本年度城乡低保金按月足额发放。
同时开展享受低保近亲属备案登记制度和部门联系会议制度,更好的完善我县城乡低保工作。
2、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工作
加大城乡医疗救助力度,提高救助补助标准。2014年城乡医疗救助大病救助1003次人/416.23万元;一站式医疗救助3428人,拨付救助金176.5万元。
3、加大临时救助投入力度
认真宣传《安徽省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结合
实际,完善城乡困难居民救助机制,及时解决低收入群众的突发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对遭遇各种临时性、突发性事件及其他特殊原因而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的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全年累计救助610人次/302.55万元(包括重大疾病及意外伤害死亡救助200户200万元)。
4、建立“一门受理、部门协助”社会救助新模式,设立救助申请窗口,设立救助热线电话。成立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二、2015年度低保工作计划
(一)、城乡低保抓规范、阳光
1、巩固公开公示年活动成果,完善制度,优化低保审核程序,创新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着力打造“阳光低保”。
2、开展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实行全面核查和重点核查相结合。组织专人对全县低保对象再进行核查,逐步解决农村低保中存在的关系保、人情保等问题。
3、建立信息比对机制。通过加强城乡低保对象数据库建设,完善低保信息系统,及时更新低保信息内容,及时开展信息比对,为各项社会救助工作提供准确数据。
4、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资金使用效率。
5、建立和完善建立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干部及其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
(二)、医疗救助抓完善、推进
1、积极探索、推进重特大疾病救助制度。根据省厅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其它重特大疾病救助相关政策。
2、优化和完善即时结算申报审核程序,加强对医疗救助“一
站式”定点医院的监督和管理,巩固和提升一站式服务成果。
3、加大定额门诊救助力度,对慢性病患者实行现金与救助卡救助相结合。
(三)、临时救助抓快捷、监督
加大对临时救助的发放、监管和公示力度,所有救助对象需
在村或社区低保公示栏进行公示。简化相关手续及中间环节,充分体现其及时性,方便受助群众,提高应急资金使用效益。
加强社会救助机制体制建设。力争在乡镇配备1名专职从事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在城关每个社区配齐一名低保员,真正解决好有人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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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钱办事的问题。(低保局)
医疗救助工作计划篇三:xx镇2012年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xx镇2012年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提高医疗救助保障水平,根据xx县政府2012年民生工程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整体构建为目标,以完善政策法规、规范操作程序,强化能力建设,切实提升民政工作管理水平,确保各项救助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为重点,以加强监督、争取资金为保障,以部门配合、基层落实为手段,促进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实施目标
进一步完善城乡一体的医疗救助制度,根据患者的困难程度,建立梯度救助办法,提高对重点人群的救助水平。加大救助政策宣传,规范救助程序,简化救助手续,增强救助时效。加大医前、医中救助力度,提高医疗救助卡的使用效果。继续做好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医疗救助对象
凡持有本镇常住户口且符合条件的所有居民均为救助对象。
因违法犯罪、自残自杀、打架斗殴、酗酒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救助。
(二)根据患者的困难程度,建立梯度救助办法
从2011年起,根据患者的困难程度,建立起低保对象和非低保对象有区别的梯度救助办法,重点缓解患大重疾病的三无对象、低保
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以及因病致贫的低收入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众的看病难。大重疾病指“恶性肿瘤(含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脑中风、肾功能衰竭(尿毒症)、严重心脏病、重症肝炎及其并发症、艾滋病、晚期血吸虫病、重症精神病、内脏器官移植及其抗排异治疗、急性坏死性胰腺炎、肝硬化失代偿期、系统性红斑狼疮”等疾病以及其它医疗费用支出特别高(个人负担5万元以上)的疑难杂症,给予重点救助;对住院治疗其它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给予适当救助。
具体救助标准:
根据枞阳县制定的标准,我镇城乡医疗救助年封顶线为3000
元,同一病重原则上一年救助一次,对在按规定享受医疗补偿后个人负担费用仍然过高,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可实施二次救助。
(三)简化救助程序
自接到申请人书面申请、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后,村(社区)委员会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工作,并上报镇民政办备案。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要书面说明理由,通知申请人。为保护患者隐私,取消医疗救助公示程序,由村(社区)委员会入户核查后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四、强化落实
(一)认真研究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逐步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重点是完善申请、审核、审批、档案管理、资金运行、信息统计等制度。
(二)进一步通过文件、报刊、媒体,向广大群众宣传政策、公开申请条件、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对象的权利义务、审批结果、动态管
理情况等信息,方便群众参与和监督,同时加强同相关部门的协作,努力使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医疗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