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范文大全 > 规章制度 > 正文
 

畏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24-03-29 22:32:00 影响了:

博文学习网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畏规章制度,提供全面的畏规章制度信息,希望对您有用!

畏规章制度篇一:公司规章制度(2014版)

宁夏xx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2014年3月

目录

第一章 员工守则 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

人资部管理制度 考勤管理规则 财务部管理制度 工程部管理制度 综合部管理制度 资料部管理制度 司机岗位管理制度

公司愿景:成为宁夏最好的园林绿化公司!

企业文化:爱国、爱家、爱司,快乐工作,幸福生活!

第一章 员工守则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所属部门的管理制度。 2、服从指挥,听从命令,不推诿,不扯皮,没有任何借口。 3、不得诋毁公司或相互诋毁,不戳是非,倒闲话。

4、遵守社会公德,员工间要相互合作、相互信任,各司其职,人人愿意奉献,忠于公司,通过最好的团队合作来提升绩效,团结友爱,礼貌待人,树立公司良好形象。工作时间要精神饱满,穿着得体,谈吐文明,举止庄重。

5、保守公司商业机密,爱惜公司财物,自觉维护公司信誉及利益。不得将公司物品擅自带出公司,不得将公司资料据为己有或外泄。

6、不营私舞弊,不滥用职权,不吃拿卡要,不拉帮结派,自觉维护公司的团结稳定及良性运作。

7、学习学习再学习,快乐快乐再快乐,进步进步再进步,幸福幸福再幸福。

第二章 人资部管理制度

一、招聘管理制度 1、招聘流程

(1)有用人需求的部门填写《人员需求表》,交至人力资源部,人资部审核后交由公司领导审批,通过审批后,人力资源部开始招聘,否则不予受理;(2)人力资源部应本着“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人才,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人才的支持;

(3)入职人员报到时,应向人力资源部完整提交如下资料: a员工入职登记表,一寸照片六张 b身份证、学历证的原件,复印件等; c技能等级证或职称证的原件需交由公司使用。

(4)新入职员工培训流程:制度管理--绩效管理--部门内部岗位职责--工作流程--相关业务--专业知识。培训结束后须进行考试,考试合格方能办理入职手续,如考试不及格将不予录用。

(5)人员档案由人力资源部专人负责,及时做好员工的登记、备案、合同签订等相关手续,员工不得查阅其他员工档案。

2、劳动关系管理 (1) 试用期管理:

试用期员工分为有工作经验和无工作经验,有工作经验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无工作经验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员工上班时间不满7天者不予发放工资。如试用期员工在试工期间内能独立完成本职岗位工作的标准方可转正,否则不予转正或延长试用期。(2)试用期转正流程:

试用期满前一周,试用人员应对其工作进行总结,报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应在工作总结上做出评语。人力资源部在试用期满3天前向用人部门发放《试用员工工作考核表》征询意见,用人部门负责人填写《试用员工工作考核表》,不管是否同意继续使用,均须于收到人力资源部通知的24小时内上交《试用员工工作考核表》和试用员工的工作总结。人力资源部审核后交由公司领导审批,审批后将转正资料存入该员工档案,并通知财务部更改工资信息。

(3)社保管理

社保手续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医疗保险,应由员工个人承担部分每月从员工工资中扣除。如员工自愿不缴纳社保,须写明责任原因。

3、辞职或辞退管理:

(1)辞职:员工主动提出离职称为辞职;员工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所属部门且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在办理离职手续过程中须继续正常工作;未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者,扣除当事人当月工资,未办理有关手续擅自离职者,扣除当月工资及押金。

(2)辞退:由公司提出的解聘员工的行为称为辞退;

a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两次绩效考核不合格者,由本部门经理提出辞退申请,报送人力资源部,并汇同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出面辞退该员工,公司提出辞退,被辞退人员应该在接到被辞退通知起三日—五日内,办理完辞退手续。

b开除: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即终止劳动合同。 1)违反公司有关规定,不服从公司领导管理或不服从公司纪律约束,情节严重者;

2)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给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情节严重者; 3)旷工五天(含五天)以上者;

4)泄露公司机密、出卖公司情报,给公司造成损失者;

5)对于品质恶劣;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纪律;有严重以权谋私、兼职等;

(3)解除劳动关系流程

a员工离职当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人资部须按照社保扣除费用相应

畏规章制度篇二:规章制度

学院积极推进规章制度废改立工作

我院在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阶段积极推进规章制度的废、改、立工作,建立健全有利于学院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经过前期的宣传发动、自查自评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进一步提高了对规章制度废、改、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参与此项工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 一 )准备充分,措施得力

在学习实践活动第二阶段,学院就统筹兼顾,早谋划、早安排,为建立长效机制,促进科学发展出台了《对学院规章制度进行废、改、立工作的通知》,发放了规章制度征求意见表。各单位就本系统需要废改立的制度,进行了初步梳理,明确了哪些不适应工作需要废除的,哪些需要进一步完善改进的,哪些工作还需要建立新的制度。

(二)领导重视,狠抓落实

学院召开专题座谈会,学习有关精神,征求和收集意见,组织人员形成工作专班。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及自查自评情况,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学院领导提出了学院落实整改工作的一系列思路和具体规划,按谁分管谁负责整改的原则,做到目标明确、任务具体,措施有力,方法得当。针对自查自评情况,结合广泛征求的意见和建议,深入分析,突出重点,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具体整改措施,完善有关规章制度

(三)通过制度建设建立优良院风教风学风的长效机制

针对自查自评情况,为了对查出的问题进行有效的整改,同时为了建立一套长效机制,学院在各方面加强制度...

关于开展“清立改废”校内

规章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为巩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成果,推进我校依法治校进程,切实改进管理干部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单位要在认真清理的基础上扎实开展“清立改废”专项工作,密切结合原有校内各项规章制度,根据学校工作实际和发展变化的新情况对各项条款进行修订完善,“清立改废”工作要体现科学性、规范性,进一步提高规章制度的适用性、可操作性,从而达到提高规章制度约束性和有效性的目的,建立起校内规章制度的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

成立哈尔滨商业大学“清立改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德权

副组长:王 江

成 员:付 林 刘吉昌李德学冉庆国

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办公室成员:张春起 刘文军 隋鸿威

三、工作内容“清立改废”工作办公室设在纪委,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1.各单位要对照“哈尔滨商业大学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明细”(附件一)所列制度细目,本着“缺啥补啥”的原则,补充建立新的规章制度。

2.已有工作制度的单位要对原有制度中的各项条款逐一进行研究梳理,清理不适用条款,完善有欠缺条款,增添新内容条款。

3.未建立规章制度的单位可结合工作实际,根据有关法律条款或上级文件精神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相关制度。

四、工作安排

“清立改废”专项工作分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已布置完毕)

召开部分单位党政负责人会议,传达校党委“清立改废”专项工作会议精神,部署工作任务。各单位要按会议要求成立本单位专项工作机构,制定“清立改废”实施意见。

月30日前)

(二)重点清理修订六类规章制度(完成时间: 2009年111.学籍管理制度(由学生处负责)。

3.财务管理制度(由财务处负责)。

4.住房管理制度(由后勤处负责)。 2.学生医疗保险制度(由学生处、后勤服务总公司负责)。

5.人事制度(由人事处负责)。

6.教务管理制度(由教务处负责)

五、几项具体要求(三)其他部门规章制度(完成时间:2009年12月15日前)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党政负责人要本着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态度,扎实开展此项工作。按照学校要求设立本单位专项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实施。

(二)认真梳理,查漏补缺。各单位要根据学校“清立改废”专项工作会议精神,对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梳理,及时修订。结合工作实际,在原有各项规章制度基础上进行清理、废止、完善、制定。

(三)有理有据,程序合理。各单位对工作制度的修订和建立要根据有关法律条款或上级文件精神进行,做到论据充分,适用性强。最终要经过学校相关工作程序进行讨论通过。

(四)广泛宣传,积极参与。各单位务必将学校“清立改废”工作实施方案传达到每一名职工,激发群众参与热情,发挥群众集体智慧,为各项工作制度的修缮和制定提供群众基础保障。

(五)需要完成以下材料。“清立改废”工作总结;规章制度明细;清立改废”工作统计、汇总表。各项材料以电子版发送到“清立改废”工作办公室。

畏规章制度篇三:规章制度应注意事项

一,规章制度定义以及功能

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那么,作为企业也有自己的法规,这就是企业的规章制度。那么,什么是企业的规章制度呢?

企业的规章制度是指,由企业有权部门制定的以书面形式表达的并以一定方式公示的非针对个别事务的处理的规范总称。

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的内部“法律”,贯穿于用人单位的整个用工过程,是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合同解除权的重要依据。没有规章制度,用人单位的管理将会陷于困境。

企业规章制度有以下功能:

(1)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可以保障企业合法有序地运作,将纠纷降低到最低限度。

(2)好的企业规章制度可以保障企业的运作有序化、规范化,降低企业经营运作成本。

(3)规章制度可以防止管理的任意性,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职工来讲服从规章制度,比服从主管任意性的指挥更易于接受,制定和实施合理的规章制度能满足职工公平感的需要。

(4)优秀的规章制度通过合理的设置权利义务责任,使职工能预测到自己的行为和努力的后果,激励员工为企业的目标和使命努力奋斗。

二,我国规章制度立法情况

第一,用人单位建立完善规章制度的义务。

劳动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一款: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第二,劳动者参与民主管理和协商的权利。

劳动法第八条: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工会法第六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 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公司法第十八条: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

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劳动者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认定。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贯彻执行劳动法意见87条: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中的“重大损害”应由企业内部规章来规定,不便于在全国对其作统一解释。若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企业的类型、规模和损害程度等情况,对企业规章中规定的“重大损害”进行认定。

第四,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的决定程序。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二款: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

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协商程序

第五,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的异议程序。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三款: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第六,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的公示告知程序。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四款: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七,规章制度备案通知。

劳动部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 劳部发[1997]338号

一、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备案制度是劳动行政部门进一步加强劳动监察工作,促进用人单位提高劳动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备案制度,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新开办用人单位在制定劳动规章制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预防劳动违法行为的发生,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新开办用人单位应依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劳动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规定),并在正式开业后半年内将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报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劳动行政部门在组织巡视监察活动时,要检查新开办用人单位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的情况,并督促其按时报送备案;对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不按规定期限报送备案的,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对新开办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备案审查的内容主要是:劳动规章制度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的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经审查,发现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责令其限期改正。

四、各级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监察机构具体负责新开办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工作。劳(转 载 于:wWw.HnnsCY.cOM 博文学习网:畏规章制度)动监察机构要认真制定实行备案制度的工作规划和措施,明确实施步骤,配备人员,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建立工作档案;要加强用人单位经营管理者劳动法制教育工作,指导、帮助用人单位制定和完善内部劳动规章制度,提高劳动管理水平。

五、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把开展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工作,作为贯彻实施《劳动法》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抓好。坚持劳动监察执法监管与提供优质服务相结合的原则,通过采取法制宣传教育、业务指导、全过程监督等方式,有效地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管理行为,

切实保障《劳动法》的实施。

第八,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

合同:(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实施条例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第九,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第十,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法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劳动法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劳动者因违反规章制度导致服务期,承担违约责任。

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第十二,规章制度在争议案件中的法律效力。

司法解释一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司法解释二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

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三,劳动部门对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第十四,劳动合同法实施前规章制度的适用。

司法解释一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

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三,规章制度的分类

劳动合同法底条2款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

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1.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制度

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比如说劳动报酬,涉及到企业的薪酬制度,涉及到扣或者减,惩处员工时候的工资规定,涉及到加班费的支付问题以及加班方面的制度、工作时间,涉及到工时制度、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福利、培训、劳动技能等。把八类规章制度基本上涵盖了。企业日常管理员工的所有的规章制度,基本上都要经过《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民主程序。

这些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就是说,只有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才能出一个规章制度的方案。这样的规定是合理的,是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实际是劳动合同关系,如果授予企业行政一方单方制定规章的权利,那对劳动者是不公平的。

现在的法律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拿出方案进行协商确定。职工代表需要推举或者选举产生,企业没工会不要紧,上级有工会,上级工会要知道企业选举职工代表,并真正代表着员工利益。要经过这样一个民主程序。 民主程序对企业是一个很大的难处,《劳动合同法》颁布以后,企业的规章制度更加难以拟定。涉及到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无法通过的时候,企业如何行使自己的管理权?如何在劳动权利义务履行过程中进行管理?

其实,劳动合同是管理员工一个很好的办法。既然涉及到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民主程序很难通过,那么能不能把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这些内容,包括权利、义务的分配方案,放在劳动合同里面,这样就避免了经过民主程序。

劳动合同一定要实行个性化的管理,在微软公司,他们的规章都是四五十页,而且是3个月一签,体现了劳动合同的个性化管理。《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劳动合同实行个性化的管理,是个大的趋势。

2.不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

例如企业章程、董事会的议事规则,这些规章制度的适用范围是不一样的,只是对领导层、决策层、部分人员来使用这个规章制度,没必要经过民主程序。

四,规章制度存在的问题

用人单位制订实施规章制度存在下列问题:

一是规章制度的内容违法或者不合理。

许多企业制定规章制度时由于不了解或漠视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而致使所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某些内容违反法律规定而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是规章制度未经民主程序制定。

许多企业制定规章制度都只是由企业的董事会或总经理甚至是某个部门制定后即实施。但法律规定企业的规章制度应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三是规章制度未经公示。

许多企业的有些规章制度根本不为员工所知,这就使员工无所遵从,法律规定企业规章制度必须要向全体员工公示,否则不对员工产生效力。 四是规章制度未及时修改、补充。许多企业规章制度制定好以后便完事大吉,由于劳动保障现行法律不断推陈出新,制订当时属合法的内容可现在已不合法,对已有的规章制度没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及时修改、补充相关内容。

最后就是把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把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看似一个很有效的办法,实际上并非如此。原因在于:

(1)规章制度并不是因为成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而变得有效,而是因为其本身就是有效的;无效的规章制度绝对不会因为成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而变得有效。

(2)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照样需要劳动者签字确认才算是完成了告知程序。规章制度不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时,告知程序没有实质性的区别,并没有显得麻烦了多少。

(3)作为劳动合同附件的规章制度在修改时,必须要变更劳动合同才能够使该规章制度的修改生效。而变更劳动合同要比修改规章制度难得多。如果劳动者不愿意变更劳动合同相应条款或者附件,劳动合同就很难被变更。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劳动合同是没有效力的。

这样一来,原本只要进行一个程序(修改规章制度)就可以完成的事情变成了两个事情(修改规章制度和变更劳动合同),不仅程序多了一个,难度也大了许多。

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实际上只是规章制度的一种公示或者告知方式而已。认识到这一点,用人单位就可以考虑是否需要把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了。

这种做法的风险在于

(1)把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风险远远大于让规章制度独立于劳动合同。尤其是在修改规章制度的时候,这种风险会非常清晰地摆在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者的面前。即使修改后的规章制度制定程序完全合法,劳动者如果不愿意变更劳动合同的话,修改后的规章制度对该类劳动者就是无效的。这就意味着,把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的最可怕的风险就可能是,作为附件的规章制度可能无法修改!

(2)需要解释一下,说作为附件的规章制度可能无法修改,只是针对那些签了把规章制度作为附件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愿意签收新的规章制度,对于这部分劳动者来说,新规章制度就可能是有效的。但是,不能完全排除无效的可能,因为劳动者仍然可能以劳动合同效力优先来抗辩。结果,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对不同的人可能效力大不相同,这不仅不利于日常管理,也会严重影响用人单位的凝聚力和威信。

所以正确的做法是,让规章制度独立,而不是让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不要期望无效的规章制度委身于劳动合同变得有效,认真制定有效力的规章制度才是用人单位的正确选择。

五,规章制度违法的后果

企业劳动规章制度违法的,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主要是:

第一,不具有效力。

如果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不合法、制定程序不合法,它就不具有效力,对员工不产生任何约束力,不能对员工进行有效管理。

第二,行政处罚。

企业制定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第三,员工流失。

劳动合同法38以及46条规定企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还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相关热词搜索:规章制度 幼儿园规章制度 公司规章制度

相关文章
最新文章

Copyright © 2008 - 2017 版权所有 博文学习网

工业和信息化部 湘ICP备0900588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