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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24-03-28 22:40:09 影响了:

烟草规章制度篇一:烟草专卖文明执法工作制度

烟草专卖文明执法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烟草专卖依法行政和文明执法

水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树立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良好的社会形象,创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诚实守信的烟草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烟草专卖执法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指导思想,遵循社会主义法治公开、公正、平等的原则,正确把握执法主体与市场主体的关系,严格履行烟草专卖管理职能,寓服务于管理之中。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及

其执法人员对涉烟管理相对人的烟草专卖检查、监督、许可、处罚等执法行为。

第二章 文明执法行为标准

第一节 文明执法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 执法严格。要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烟草专卖执法职能,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严厉打击涉烟违法行为。

第五条 行为合法。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检查、监督、许可、处罚等执法行为。

第六条 政务公开。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运用广播、电视、公示栏等形式,公开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审批事项等内容,做到法律法规透明、程序公开。

第七条 服务热情。要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在管理中要耐心做宣传教育、说服解释工作。

第八条 用语文明。要讲礼貌,使用文明执法用语。

第九条 衣着整洁。佩戴执法标识要规范统一。

第二节 执法检查行为标准

第十条 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不得对非经营性场所进行检查;如该场所涉嫌违法,确须检查的,应及时向有执法权限的执法机关报告并配合其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 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对卷烟零售户、违法行为发生地等有关场所进行检查前,须出示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并有当事人或见证人在场。

第十二条 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应告知当

事人权利,并认真、耐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第十三条 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应尽量避免翻动与执法活动无关的财物;检查完成后,要对检查所涉及的其他物品尽可能的复位。

第十四条 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如果没有发现被检查主体存在违法行为,应对其配合检查的行为表达谢意;如果发现其确有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一)现场制作《检查(勘验)笔录》,并提请当事人签字确认。

(二)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应向当事人说明其涉嫌违法情况,告知当事人初步认定违法行为的性质。

(三)现场开具《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请当事人核对先行登记保存物品的品种、数量等,核对无误后,在《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四)将先行登记保存的可以装箱封存的烟草专卖品及其他涉案物品现场装箱、封存。

(五)告知当事人应于何时、带何材料、到何地、找何部门接受案件调查、处理。

第三节 案件处理行为标准

第十五条 各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发现有违反烟草专

卖法律法规的行为应立案调查的必须立案调查,并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处理完毕。不得有案不查(转 载于:www.hnNscy.CoM 博文学习网:烟草规章制度),案件久拖不结。

第十六条 不得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进行调查取证;在调查中发现案件符合移送标准的,必须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移送。

第十七条 询问的标准:

(一)调查人员询问前应当表明身份,并认真核实被询问人的身份。不得采取扣留被询问人身份证、工作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的非法方式进行核实。

(二)调查人员询问时,应当问答有序、充分听取相关人员的陈述和申辩,不得有诱导性语言、压制性语言或者随意中断、终止相关人员的陈述和申辩。

(三)记录人员应当详实记录询问内容,不得篡改相关人员的陈述和申辩,不得随意使用其他替代性语言改变当事人的真实意图。

(四)询问完毕后,记录人员应当提请被询问人亲自阅读或经被询问人请求后,向其宣读,以核实询问内容,并由被询问人和调查人员分别逐页签名(或盖章)。

(五)询问程序终止后,调查人员不得强制相关人员离开或留置。

第十八条 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抽样取证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告知当事人或见证人抽样的理由和依据,如实填写《抽样取证物品清单》,现场封存,并提请当事人或见证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第十九条 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向有关单位或个人依

法调查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账册、单据等资料时,要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亮明身份,说明来意,并请其予以配合。

第二十条 行政执法文书送达的标准:

(一)应当提请被送达人认真核对收到行政执法文书的种类、数量。

(二)对当事人就执法文书提出的问题要耐心解答。

(三)提请被送达人签字(或盖章)。

(四)送达须采用法定形式进行,不得强迫被送达人签收。

第二十一条 行政处罚执行的标准:

(一)执法人员在执行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认真宣读处罚决定摘要,不得敷衍了事。

(二)告知被处罚人提请法律救济的权利、渠道和时限。

烟草规章制度篇二:烟草专卖管理工作细则

东 风 社 区2 0 1 3年度烟草专卖管理工作细则

2013年,我社区烟草专卖管理工作将严格按照硚综办(2013)6号文件、长丰街文件精神要求,“党委政府领导,综治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管理机制,以“两基础,新三无”(管理基础和市场基础,无证经营、无公开摆卖、无暗中摆卖)为内容的“示范社区”创建活动。为实现烟草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全面实现我社区烟草经济专卖各项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做出新贡献。现依据(市武综办《2013》14号文)和(区硚综办《2013》6号文)并结合我社区实际,特制订工作目标如下:

一、工作目标:

1、 卷烟市场净化率达到97%以上,其中持证经营率

达到96%以上,建立健全“两基础”工作,创建“新三无”示范社区。

2、 深入开展卷烟零售市场监管“示范社区”创建工

作,在2013年里争创区级“示范社区”。

3、 进一步做实管理和市场基础工作,加强对协管员

的例会培训,优化基础工作,理顺各种关系,明确工作职责,打牢市场净化基础。

4、 大力推进卷烟零售户诚信自律建设。以网格化管

理模式为突破口,全面开展诚信经营户自律自管

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我社区烟草市场净化工作、“三无创建”等一系列烟草工作,经社区小组研究决定,成立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易宇光

副组长:杜茜

成员:刘翔 万小玲 李峰 李江海

三、工作措施

(一)“三无”社区创建工作

社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围绕着“三无”社区年度创建目标,狠抓三项重点措施:一是要科学制定创建目标;二是要扩大“三无”社区覆盖面,对未达标或“达标”基础薄弱的烟草经营户,要采取有力手段,确保完成创建“三无”社区增长目标任务;三是要进一步做好已达标的专卖巩固工作,通过加强后续宣传、管理。

(二)宣传教育工作

深入开展烟草专卖法制宣传教育,使烟草经营户和消费者进一步理解支持烟草专卖管理工作。每月做一次宣传,通过宣传板报、电子屏等方式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日常基础工作

定期巡查辖区卷烟零售市场,每周不少于2次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摸清和掌握本辖区卷烟市场净化情况、无证反弹情况。加强非法“三烟”线索的举报工作,同时发动社区群众积极举报非法“三烟”线索。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烟草专卖社区化管理任务。

烟草规章制度篇三:烟草专卖管理保密制度

烟草专卖管理保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进行烟草专卖管理,打击卷烟违法行为,保护国家和消费都利益,特制订本制度,本局全体专卖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第二条秘密分为三等级:绝密、机密、密。第二章细则第三条严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传播、散布获取的举报、投诉信息及举报、投诉人的基本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被投诉、被举报人及有关案件的当事人通风报信。第四条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单位内外无关人员及有关案件当事人等散布、泄漏所办案件、专卖管理的具体措施等方面的机密或涉及相关的机密。第五条不得向其他专卖管理人员窥探、过问非本人工作职责内的办案、专卖管理等各方面的机密。

第六条严格遵守案卷、资料(包括传真、计算机盘片)等的登记和保密制度。案卷、资料、文件等应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内,计算机中的资料必须设置口令,无关人员不得查阅。不准带案卷、资料及其它重要文件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办案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第七条严格遵守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借用管理制度。如需借用,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借用登记手续。第八条有关案卷、资料、文件等不准私自翻印、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翻印、复制时,应按有关规定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按规定办理。复制件应按照原案卷、文件、资料的密级规定管理。不得公开。第九条会议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传播会议内容,特别是涉及案情、情报信息等方面的内容。会议记录要集中管理,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外借。第十条专卖管理人员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将案卷资料、文件等放入抽屉和文件柜中。第三章责任第十一条发现失密、泄密现象,要及时报告,认真处理。对失密、泄密者,给予批评教育;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送交有关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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