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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发奖金津补贴检举信

发布时间:2024-03-28 16:51:37 影响了:

以下是博文学习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乱发奖金津补贴检举信的文章,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乱发奖金津补贴检举信篇一:关于严格控制发放各种补贴、津贴和制止自行提高退休待遇问题的报告

国务院:

为了制止滥发补贴、津贴和奖金,一九八五年二月一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出《关于严格控制发放奖金、补贴的紧急通知》。同年八月,经国务院原则同意,劳动人事部、财政部联合发了《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后奖金、津贴、补贴和保险福利问题的通知》。上述文件下发后,各地区、各部门根据中央、国务院的要求,采取了若干控制和纠正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目前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仍在滥发补贴、津贴,有的扩大补贴、津贴范围或提高标准,有的自行提高退休待遇,有的将提高津贴标准和扩大津贴、补贴部分列入企业成本。这些问题如不加以清理、整顿,严格控制,很容易引起相互攀比,使消费基金失控,加剧总需求膨胀,不利于进一步完善工资制度改革和理顺工资关系,也影响财政收支预算的平衡。为此,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议国务院重申,有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制度的制定和修改权限,集中在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劳动人事部、财政部;除国务院明文授权的地方可以自定以外,其它地区、部门均无权自行决定。

二、凡未经国务院批准或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同意而自行决定的各种补贴(包括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补贴)、津贴,请各地区、各部门在两个月内进行认真清理和整顿,并将项目名称、标准、适用范围和处理结果报劳动人事部和财政部。在清理、整顿期间,各地区、各部门一律不得自行开口子。

三、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凡超出国家规定自行建立补贴、津贴和提高标准的,行政、事业单位不得由行政、事业经费开支,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得列入成本(或费用),已挤占成本(或费用)的必须清理出来,在奖励基金中开支,并照章纳税。

四、凡实行经济特区工资制度的,一律不得再搞经济特区补贴。凡实行国家统一工资制度,需要建立经济特区补贴的,应事先征得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同意,报经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五、目前正在研究拟订企业工资改革的方案,在改革方案尚未确定之前,有关企业单位的行业、工种津贴问题不宜由国家统一规定。如果企业内部确实需要建立或调整岗位津贴的,可从奖励基金中自行安排。

六、关于提高退休待遇问题,在处理时既要考虑目前国家财政承受能力,又要防止给今后造成沉重负担,还要有利于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应由劳动人事部商财政部等有关部门通盘研究,报告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执行。

乱发奖金津补贴检举信篇二:关于实行举报奖励制度

关于实行举报奖励制度的通知

全体员工:

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严厉打击违纪违法行为,鼓励全体员工积极举报各种 违反公司制度行为,树立全员正气之风,特开通举报投诉渠道,实施举报奖励制度。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举报适用对象

举报奖励对象限于实名举报。同一线索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举报人。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案进行奖励。为保护举报者的合法权益,特建立举报保密制度。

二、奖励给予条件

本制度奖励给予的条件为实名举报各种违反公司制度及违法行为,举报人所举报的情况应具体明确,包括名称、地点、行为时间和行为人等,对于情况重大、紧急、线索清楚的举报公司将急事急办,直接查办或指令部门限期结办。所有举报奖励经公司或公安机关等查证属实为准。

三、举报奖励标准:

1、按照经查处责任人处罚对等金额实施奖励。(如:举报甩瓶、倒气倒残、倒卖钢瓶、串价等行为,并经查实,奖励举报人500元/次)。

2、如举报经查实涉及没收钢瓶的按20元/瓶奖励举报人。

2、对于查处责任人违纪行为,处罚结果为开除但未涉及处罚金额的,一律按200元/次标准奖励举报人。

四、不予奖励情形:

1、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员举报违纪事实、证据的;

2、违纪人先于举报人举报交待了尚未被查处的违纪事实;

3、其他不应给予举报奖励的情形。

五、举报方法通道:

举报人可通过电话举报、当面举报、信函邮件等方式对违纪、侵害公司财产利益的行为进行举报。

电话举报:

六、举报奖金发放:

对举报人及举报奖励情况,严格保密,举报奖励金在举报案件终结后7日内发放,由财务部申请后打款至举报人工资存折。

本制度从二0一二年三月一日起实施。

XXXXXXX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三月一日

行政及人力资源部印发二〇一一年四月十日

乱发奖金津补贴检举信篇三:举报奖励制度

举报奖励制度

一、举报设立目的

为打击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鼓励积极举报各种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特制定本举报奖励制度。

二、举报适用对象

本制度奖励适用的对象:

1、公司全体人员;

2、非本公司人员,参照本制度执行。

三、奖励给予条件

本制度奖励给予的条件为:实名举报以盗窃、侵占或其他手段侵害公司财产等违法犯罪行为,且经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公司保卫部门查证属实的。

四、举报奖励标准

根据举报,查实任意一起侵害公司利益行为,被侵害价值5万元以下的,按价值的50%予以奖励;价值达5万元以上的,按价值的10—50%予以奖励。

五、不予奖励情形

1、违法犯罪(转 载 于:wWw.HnnsCY.cOM 博文学习网:乱发奖金津补贴检举信)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的;

2、举报的违法犯罪事实系公安保卫部门已经发现并正在查处或已经采取了相应措施的;

3、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员举报违法犯罪事实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

4、其他不应给予举报奖励的情形。

六、举报方法

举报人可采取电话举报、信函举报、当面举报等形式对侵害公 司财产利益的行为进行举报;

1、电话举报:办电: 0714-5375985

手机:15572958822

2、信函举报:黄石新兴管业有限公司保卫处董利剑收

3、当面举报:可按举报人要求指定约见地点。

七、保密措施

1、切实保护实名举报人,联系举报人必须确定专人专谈,了解核实案件线索必须在不暴露举报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

2、对举报人及奖励情况,严格保密,对举报的有关情况不得泄露外传,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姓名身份。

八、举报奖金发放

在举报案件查处终结后,由保卫处申请,通过举报人提供的银行账号或其他方式7个工作日内发放。

黄石新兴管业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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