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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检举信代写

发布时间:2024-03-29 06:31:47 影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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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检举信代写篇一:请律师代写一张上诉状需要多少酬劳

请律师代写一张上诉状需要多少酬劳

上诉状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的判决或裁定,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按照法定的程序,向上一级人民法定提出上诉,请求撤销、变更原审裁判或重新审理而提出的诉状,请律师代写一张上诉状需要多少酬劳?信法网律师代写一张上诉状需要299元,信法网提供网上代写法律文书、网上法律咨询服务;针对居民普遍面对的法律问题,帮助您在掌握基本法律常识的基础上自主、低价写出实用的法律文书,免去不必要的高额律师费用负担。信法网的主题是让法律服务更便捷,不用为了找律师东奔西跑,直接在网站下单,律师审核和代写完通过邮箱或网上下载就可以轻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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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法网代写流程

一、代写法律文书流程

1.注册会员→2.律师接受委托→3.委托人付款→4.律师撰写文书→5.提交法律文书

1.委托人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QQ说明委托的内容和文书提交的时间,并留下委托人的联系方式如:电话、电子邮箱等。

2.律师了解委托的具体内容决定接受委托的,根据文书的种类、文书撰写的难易程度和提交时间,确定代写文书的费用。

3.确定代写文书的费用后,委托人应一次性将该项费用汇至指定帐户。

4.收到代写文书的费用后,律师开始撰写法律文书。

5.法律文书完成后,律师与委托人取得联系,将法律文书发送至委托人的QQ或电子邮箱,10日内可以不限次数的修改内容,委托事项办理完毕。

信法网使命:

致力于维护公民权益,推动中国法治建设,打造人人都用得起的法律服务平台,网上帮您轻松审核、代写法律文书。

我们联合所有的法律人,要让他们掌握的法律知识和经验通过互联网传播给更多需要法律帮助的人!然而无源之水不能常流,信法网致力于打造一个在线法律互联网渠道,让法治之水,从一个信仰法律人的心里流到另一个信仰法律人的心里。

互联网时代,日常生活中的法律服务不应当再昂贵!

信法网以中国优秀律师和法律人为依托,以专业、诚信、廉价、快捷为服务宗旨,打造人人都用得起的网上律师事务所。

网上代写法律文书信法网愿景:

建立中国最大的网上律师事务所,提供专业、诚信、低价、高效的法律在线服务。

把法律服务送到每一个需要的人身边,就像外卖和网购一样,一个电话、一按鼠标、一份早餐的价格,人们就能够得到一次专业、严谨的法律服务。

信法网优势:

信法网律师有较为扎实的理论功底和多年的实践经验。擅长办理房地产纠纷、公司合同、婚姻继承、刑事案件、公司债务等疑难案件及劳动仲裁案件,同时担任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是信法网的追求。崇尚公平、正义的法律精神,始终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为从业信条。各种纠纷均可代为起草民事起诉状,并对开庭程序予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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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检举信代写篇二:代写合同律师代写合同收费

代写合同律师代写合同收费

信法网律师专门提供各类合同(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担保合同、合伙协议、联营协议、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投资协议、矿权转让合同、著作权许可合同、商标权许可使用合同、专利权许可使用合同、劳动合同、劳务合同、雇佣合同)的代书。信法网律师代写合同的收费299-599元。信法网,为急需请人代写文书的人提供有偿的网上法律服务,所有文书绝对保证均由专业法律人员书写,格式正确,表达准确完整,符合要求。信法网的主题是让法律服务更便捷,不用为了找律师东奔西跑,直接在网站下单,律师审核和代写完通过邮箱或网上下载就可以轻松使用自己的文书了,此外只要客户定制了我们的代写离婚协议书或者代写服务,就可以享受免费法律咨询。信法网向全国代写法律文书专项业务,方便广大群众,不出家门,花费较小的费用,就能享受到相当于专业律师提供的代书代理辩护等全套法律帮助。 律师团主要提供以下代书服务:一、非诉业务代书服务,代理书写信访材料,仲裁、听证、调解书协议书申请书答辩书代理词代理思路,告状信,举报信,报案信,检举信,合同协议,法律意见书及其它各种非诉法律文书;二、诉讼业务代书服务,代理书写民事行政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再审申请书、申诉书、抗诉书、代理词、代理思路等,代理书写刑事案件被告辩护词、辩护思路、上诉状、申诉状。离婚协议书代写 律师代写 代写离婚协议书 文书代写 代写起诉书 代写起诉状 代写遗嘱 代写遗书 律师代写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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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法网代写法律文书类别:

一、民事诉讼类:起诉状、反诉书、答辩状、代理词、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上诉状、强制执行申请书、财产保全申请书、先予执行申请书、回避申请书、宣告失踪申请书、宣告死亡申请书、支付令申请书、再审申诉书;

二、婚姻家庭类:婚前财产协议书、离婚协议书、抚养子女协议书、遗赠协议书、遗赠抚养协议书、离婚起诉书、收养协议书、赠与合同 、遗嘱;

三、公司类:各类公司合同、股权转让协议、合伙协议、法律意见书、出资协议 、各类规章制度、公司章

程、规章制度、人事管理办法、劳动管理办法、律师函、资产管理办法等;

四、劳动类:劳动合同书、竞业禁止协议、劳动仲裁申诉书:

四、刑事诉讼类:控告状、刑事自诉状、取保候审申请书、上诉书、再审申诉书;

五、行政类: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诉

南阳检举信代写

讼起诉书、行政诉讼答辩书、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行政上诉书、行政再审申诉书;

六、经济类:买卖合同、转让合同、借款合同、承揽合同、承包合同、运输合同、租赁合同、赠与合同、经营合同、等;

七、其他类型的文书。

信法网代写流程

一、代写法律文书流程

1.注册会员→2.律师接受委托→3.委托人付款→4.律师撰写文书→5.提交法律文书

1.委托人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QQ说明委托的内容和文书提交的时间,并留下委托人的联系方式如:电话、电子邮箱等。

2.律师了解委托的具体内容决定接受委托的,根据文书的种类、文书撰写的难易程度和提交时间,确定代写文书的费用。

3.确定代写文书的费用后,委托人应一次性将该项费用汇至指定帐户。

4.收到代写文书的费用后,律师开始撰写法律文书。

5.法律文书完成后,律师与委托人取得联系,将法律文书发送至委托人的QQ或电子邮箱,10日内可以不限次数的修改内容,委托事项办理完毕。

信法网使命:

致力于维护公民权益,推动中国法治建设,打造人人都用得起的法律服务平台,网上帮您轻松审核、代写法律文书。

我们联合所有的法律人,要让他们掌握的法律知识和经验通过互联网传播给更多需要法律帮助的人!然而无源之水不能常流,信法网致力于打造一个在线法律互联网渠道,让法治之水,从一个信仰法律人的心里流到另一个信仰法律人的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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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法网优势:

信法网律师有较为扎实的理论功底和多年的实践经验。擅长办理房地产纠纷、公司合同、婚姻继承、刑事案件、公司债务等疑难案件及劳动仲裁案件,同时担任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是信法网的追求。崇尚公平、正义的法律精神,始终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为从业信条。各种纠纷均可代为起草民事起诉状,并对开庭程序予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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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检举信代写篇三:南阳法学家

法学界有两个现象:一个是西政现象,一个是南阳现象。河南省南阳市出了很多法学家,被法学界称之为南阳现象。这是作为我们南阳法律人的骄傲!此资料可以作为考研参考之用,但是肯定有不全之处,大家可以续之。(不分排名)

1、张文显教授,南阳人,吉林大学党委书记,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法理学,博导; 现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委书记。男,汉族,1951年8月28日(农历)出生,河南省南阳镇平人,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哲学博士。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一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二级大法官

2、郝铁川教授,南阳邓州人,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曾任华东政法学院副院长,法理学/管理学,博导;史学博士,法学博士后。著有《法治随想录》、《法律是一种生活艺术》、《当代中国法制现代研究》、《秩序与渐进——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依法治国研究报告》等个人学术专著十一本,曾任华东政法学院副院长、金山区区长等,现任上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中国比较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律思想史学会会长等,兼任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和华东政法学院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宪法、行政法、法理学和法律史学。

1959年生于河南,1978-1985年就读于河南大学,分别获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1988年又获得华东师范大学历史学博士学位,后就职于华东政法学院,从事法理学方面的研究,并曾任该院的副院长,《法学》杂志的主编;2000年从政,担任上海市宣传部副部长;并任山东大学法理学博士生导师、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博士生导师。

3、樊崇义教授,南阳内乡人,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兼秘书长,刑事诉讼法学,博导;长期从事刑事诉讼法学和证据法学的教学和科研工作,积极主张我国刑事诉讼程序科学化与民主化。参加了1996年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工作,是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的主要成员之一。兼任教育部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海峡两岸法律问题研究会理事,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4、杨振山教授(已故),南阳人,中国法学会民法、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民法学,博导; 1962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前北京政法学院)法律系,留校任教。长期从事民商法教学、研究和立法工作。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学位委员会委员、研究生院院务委员会委员、罗马法研究中心主任、民商法教研室主任、期货法律研究所名誉所长、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高等院校著作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法学会理事、北京商标协会常务理事、太平洋学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委员会仲裁员、中共中央党校、兰州大学、国立华侨大学、意大利罗马第二大学、比萨圣·安娜高等师范大学等院校的客座教授。撰写与主编的主要著作有《中国民法教程》、《民商法实务研究》、《债法事典》、《罗马法·中国法与民法法典化》、《民法通则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等。

5、赵秉志教授,南阳新野人,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

长,刑法学,博导;1956年生,南阳人。现任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院长,“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发表论文代写400余篇,出版个人专著、主编及合著书籍100余部,1991年被国家教委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予“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国博士学位获得者”的称号。

现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国际刑法学协会中国分会常务副主席,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法学组成员。 1988年至1997年间自始至终参加了中国立法机关制定刑法典的工作。

1990年至1991年赴美国杜克大学法学院作访问学者。

1995年被中国法学会评为全国第一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6、周 密教授,南阳邓州人,北京大学,刑法学/法史,博导;

7、付子堂教授,南阳新野人,西南政法大学校长,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法理学,博导;

8、冯 果教授,南阳镇平人,武汉大学,民商法,博导;1968年3月29日出生于河南南阳镇平县。

1985年由镇平一 高考取中山大学人类学系,

1989年在没有告知家人的情况下报考了武汉大学法学院的研究生

1992年研究生毕业留校任教。

1995年开始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师从余劲松教授,1999年获取博士学位。期间在中大学过历史、后又学过经济法、民商法及国际经济法,

9、刘海年教授,南阳唐河人,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信息法研究会会长.法律史/人权,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

10、侯国云教授,南阳镇平人,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博导;1952 年 5 月 1 日生,河南镇平人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1970年 12月参军,1976年 4 月复员还乡,1978 年考入西南政法学院,1982 年7月被分配到全国铁路运输检察院工作,1983 年 7 月调入中国政法大学,1988 年获得讲师任职资格,1993 年获得副教授任职资格,1998 年 9 月获得教授任职资格;1986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聘为研究室顾问,1993年至1996年被全国人大法工委聘为刑法修改工作小组成员,参与“1997刑法典”的修订工作;2002年起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会理事,2008年起,兼任汕头大学教授。

11、郝宏奎教授(满族),南阳南召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系主任,侦查学,博导;

12、王新清教授,南阳新野人,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诉讼法,博导;

13、王轶教授,南阳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民商法,博导;法学院副院长、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1972年6月生,蒙古族,河南南阳镇平人。

14、王 充,男,生于1975年4月,蒙古族,河南南阳人。

1997年7月毕业于华南师范大学政法系,获哲学学士学位;2001年7月毕业于吉林大学吉林大学刑法学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同年留校任教;2002年开始在吉林大学法学院攻读刑法学博士学位。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刑法学、外国刑法学、比较刑法学、犯罪学

15、韩龙教授,1964年10月出生,苏州大学法学教授 博士生导师

一、简历

1982年9月--1987年6月郑州大学学习,学士;

1987年7月—1990年8月河南财经学院任教;

1990年9月--1993年6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国际法专业学习,获法学硕士; 1993年7月—1997年8月河南省外贸从事期货、国际贸易的经营管理工作,先后任期货部经理、第四业务部经理等;

1997年9月—2000年6月在武汉大学法学院攻读国际经济法专业博士,师从中国国际经济权威余劲松教授,获法学博士;

2000年6月—2002年6月在武汉大学商学院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合作教授为著名世界经济学家周茂荣先生,博士后;

2002年7月—2004年1月在中南大学法学院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2002年9月评为法学教授,国际法学学科带头人;

2004年2月—2005年2月受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派遣,先后在美国Washington University in St. Louis 和Georgetown University从事金融法和WTO问题的研究,合作教授分别为美国著名证券法学家Joel Seligman教授和“世贸组织之父” John H. Jackson教授。

2005年3月—现在,在苏州大学法学院执教,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16、向贤敏教授(1963-),女,河南桐柏人,河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经济法研究。

17、向在强(1966-),男,河南桐柏人,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教务处副处长,讲师,在读法学硕士,河北正大祥实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研究方向:法学,刑事使查学.

18、向在胜,男,1971年3月生,汉族,河南桐柏人。1989年至1993年就读于东南大学,获工学学士学位;1999年至2002年就读于武汉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2年至2005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从2005年至今任教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现为国际私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讲师,并担任中国国际私法学会理事,湖北省法学会国际法研究会理事。

主要从事比较国际私法和电子商务法的研究。近年来,已先后在《中国法学》、《法学评论》、《武汉大学学报》以及《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代写

十余篇。目前参与的科研项目有:《网络社会的国际法律问题研究》(承担的子课题为"电子提单法律问题研究")和《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法律问题研究》等。

19、徐晓 男,1974年10月生,河南南阳人。2000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同年考入吉林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学理论专业博士学位,于2004一年毕业并获博士学位。现为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商法学教研部副主任,并兼任吉林大学法学院高等法学教育研究所副所长。自2000年起,先后在《法制与社会发展》、《当代法学》、《金陵法律评论》等期刊发表论文代写十余篇;参加编写的著作《票据法问题研究》,2004年人选全国“百部研究生教学推荐用书”;2005年在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过错推定研究》。

20、李汉军: 教授汉族,籍贯河南南阳,1964年8月出生,北京大学法学博士,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理事。历任海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海南大学特区法制研究所所长、海南大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诉讼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海南省重点学科诉讼法学科组成员,国家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

21、 王志祥:男,1971年6月生,河南南阳人,法学博士。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研究人员,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近年来,在《法学家》、《法商研究》、《政治与法律》、《刑法论丛》、《刑法评论》、《法制日报》等报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代写40余篇,编撰(译)和参与编撰(译)《欧盟刑事司法协助研究暨相关文献中英文本》、《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暨相关重要文献资料》、《“9?11”委员会报告》、《美军虐囚报告》、《有组织犯罪比较研究》、《外国刑法学概论》、《中国废止死刑之路》、《英美刑法学》等著作10余部。

22、乔宝泰(1932—)法学家。河南南阳人。1948年参加国民党军队去台湾,后患病退伍,担任育达商职工友,嗣任台北市大安区群英里干事,先后毕业于“中国地方自治函授学校”专修班、政治大学法学院政治学系、中国文化学院三民主义研究所硕士及博士班,获台湾第一个三民主义“国家法学博士”学位。后执教中国文化学院,累升教授、总务长、教务长、副院长、院长,中正文教基金会董事。曾当选“国大代表”,1971年列名台湾第9届“十大杰出青年”。长期从事三民主义理论研究。著有《国父权能划分学说之研究》、《一个理想的政治制度》、《XXXXX宪法与五五宪草之比较研究》等。

23、聂立泽(1964-),男,河南南阳人,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

24、.苑民丽(1968-),女,河南南阳人,广东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讲师,法律硕士.

25、韩桂君,河南南阳人,法学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访问学者。湖北省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会理事,中国诊所法律教育委员会常委。

主要从事经济法、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教学和研究工作。

26、余耀军 男,河南南阳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1992年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1999年于中南政法获法学硕士学位。武汉大学环境资源保护法在读博士.长期从事商法、环境法的教学、研究工作,主讲了环境法、公司法、企业法、科技法、国际环境法和资源法等几门课。参加了国家社科基金、司法部、教育部、水利部、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基地等课题的研究。其中,水利部项目成果获该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科技进步一等奖。在《法学》、《法商研究》等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代写十多篇,并多次被人大复印资料、中国社科文摘转载,合著、参编教材数部

27、吕泰峰,男,1938年生,南阳市方城县人。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宪法和行政法硕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干事、河南省人民政府参事等.

28、吕明瑜(1962-),女, 河南西峡人,法学博士,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郑州大学经济法教研室主任、经济法硕士生导师、河南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

郑州大学私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知识产权垄断法律控制研究》主持人。学术研究方向为经济法、竞争法。

29、刘凌梅:女,1972年生,河南省新野县人。2002年7月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任教于郑州大

30、张德芬:女,1966年7月出生,河南南阳人。1990年郑州大学研究生毕业,获硕士学位,留郑州大学经济法系从事教学工作。现为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郑州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硕士研究生导师,河南省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31、吕书正,河南南阳人,法学博士,中共中央党校副教授。 著有《新世纪小康社会建设研究》等。

32、曹富国教授,南阳唐河人,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央财经大学政府采购与公共工程研究中心主任;

33、郑人玮副教授,法学博士,南阳唐河人,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34、王志祥,南阳人,法学博士。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研究人员,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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