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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项目合作建议书

发布时间:2024-04-23 14:33:43 影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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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项目合作建议书篇一:BOT项目投资协议

一、投资协议格式

投资协议

甲方:

住所:邮编:

法定代表人:职务:

乙方:

住所:邮编:

法定代表人:职务:

鉴于乙方参加了投资人投标活动并已中标,甲方愿意接受乙方担当岚山至罗庄高速公路的投资人,甲方和乙方于年月日共同达成并签订本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对乙方的出资、项目公司的设立、融资情况、建设资金的使用以及项目的勘察设计、建设、运营、养护和维修等进行监督管理。

2. 在下列各项条件完成后30日内,甲方应与本项目所有投资人出资设立的项目公司签订特许权协议,授予项目公司关于本项目的特许权:1)乙方按第二条第2款的要求组建成立项目公司;2)项目公司已按照约定提交建设期履约保函;3)完成项目核准手续。

3. 甲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在其权力和管辖范围内依法协助本项目所有投资人获得设立项目公司、投资所必须的批准。

4. 除非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所必需或是法律、法规、规章所要求的以外,甲方不应干预乙方对项目公司的正常管理。

5. 由于国家[指省级以上(含省级)人民政府]提前收回本项目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应根据特许权协议的有关约定给予项目公司适当补偿。

6.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项目资本金全部由乙方向项目公司注入,为人民币(大写)元(¥元)。乙方承诺出资的项目资本金全部为其自有资金。

2. 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90日内,乙方应依法完成项目公司的组建。项目公司将作为岚山至罗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按照特许权协议文件的规定负责本项目的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养护维修、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并享有年月的收费权益。特许期限

届满,项目公司应将本项目及其附属设施以良好的技术状态(公路技术状况指数MQI大于等于80)无偿移交给山东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项目公司应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公司设立时,乙方缴付的首期注册资本应不低于项目资本金的20%,建设期内乙方应在确保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向项目公司注入项目资本金,在项目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达到其认缴的项目资本金的全额。乙方缴付注册资本的期限还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2)乙方应根据投标时所提交的项目实施计划中所承诺的条件,向项目公司派驻技术、管理、财务人员,拟派驻的技术、管理、财务人员素质应符合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等规定的条件,同时应满足项目建设管理、经营管理的需要。

(3)项目公司章程内容不得违背本协议与特许权协议的相关约定。

乙方应将项目公司章程、机构设置等文件报请甲方或其委托部门认可后在项目所在地工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获得法人资格。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项目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登记备案的章程(副本)应交甲方或其委托部门存档一份。

3. 除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外,乙方还应按其中标方案确保项目公司筹措其余建设资金,如果项目公司未能筹措到充足的项目建设资金,乙方有义务以乙方的名义担保为项目公司筹措款项或垫付项目建设资金。

4. 乙方保证,按期足额缴付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在特许期限内不抽回或挪用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不挪用项目融资所得资金;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向其他任何方转让其所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或改变项目公司内部股权比例,亦不得在其持有之项目公司股权上设置质押担保。

5. 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料。

6. 乙方应保证在特许期届满后1年内,项目符合特许权协议的要求、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符合特许权协议所要求的安全和环境标准。

7. 乙方及其项目公司应自行承担项目未被核准的风险。

8. 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三、项目质量目标、运营养护目标和服务水平目标

1. 竣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优良。

2. 运营养护目标:公路技术状况指数MQI大于等于80。

3. 服务水平目标:《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规定的二级服务水平。

四、项目公司股权转让与出资的变更

1. 项目建设期内,乙方不得对外转让项目公司股权。

2. 项目建设期内,如乙方不能足额投入项目资本金或为项目公司筹措足够的项目建设资金达90日以上的,在严重影响到项目建设工期时,甲方有权指定机构向项目公司注资,以弥补建设资金缺口。原则上,甲方指定机构与原出资人按各自实际投入资金比例享有项目公司股权,但在甲方指定机构注资之前,项目公司有不合理的支出或不合理的超额支付、承担不必要的费用或责任等情形,导致项目公司所有者权益减损的,应相应扣减原出资人在项目公司中的权益与股权比例。原出资人应协助办理项目公司变更登记手续。本条约定不影响甲方根据本协议第六条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 项目收费期内,因特殊情况,乙方需转让项目公司股权的,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股权受让方须接受本协议约束。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指定机构有权优先受让项目公司股权。

五、投资人履约担保

乙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个工作日内,签订投资协议之前,应向甲方提交一份投资人履约担保,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当发生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情形时,甲方有权要求出具保函的银行在其担保的额度内向甲方支付相应的保额。

投资人履约担保应采用银行保函形式,且出具履约保函的银行应为具有相应担保能力的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省级分行,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函的格式或甲方批准的其他格式,金额为项目资本金的10%。

投资人履约保函将在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30日内,由甲方退还乙方或出具确认保函失效的证明:

1. 乙方未发生违约行为,或虽发生违约行为但已向甲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 项目高速公路已通过竣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证书已签发。

六、违约条款

(一)乙方发生以下违约行为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 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在本协议生效后90日内按照本协议的要求注册成立项目公司,每逾期1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万元违约金;如逾期时间超过90日,项目公司仍未注册成立,或虽已注册成立但不满足本协议的要求,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金额相当于项目资本金1%的违约金。

2. 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项目公司未能及时签订特许权协议,每逾期1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万元违约金;如逾期时间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金额相当于项目资本金1%的违约金。

3. 如乙方未能按期足额缴付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或在特许期限内有抽逃出资的行为,乙方应按未足额缴付金额或抽逃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缴付注册资本或抽

逃出资超过60日,或多次累计超过90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金额相当于项目资本金1%的违约金。如乙方转移、挪用项目融资所得资金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时间不超过60日,乙方应按转移、挪用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转移、挪用项目融资所得资金金额累计超过3000万元,或挪用超过60日或累计超过9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金额相当于项目资本金1%的违约金。

4. 如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让、质押其所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或其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被强制拍卖、划转,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金额相当于项目资本金5%的违约金。

5. 如在特许期限届满后1年内项目未达到本协议第二条第6款要求,项目公司应按甲方或其委托部门要求自费修复。若项目公司不履行义务和责任,甲方或其委托部门可直接委托或通过招标形式选择施工单位对项目进行养护和维修,养护及维修的费用经结算后直接从项目公司运营期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项目公司支付。如项目公司未能支付,则由乙方支付。

对于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应承担的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为乙方出具履约保函的银行在其担保的额度内予以支付。

(二)甲方发生有关违约行为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主要义务,且不能在乙方发出要求甲方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起30日内改正此行为,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应对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七、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各方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按照该会规则进行仲裁。

八、附则

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在特许期限届满1年后或本协议提前解除后失效。如项目未通过核准,本协议自动失效。

3. 本协议一式六份,协议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单位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转载于:www.hNNsCy.coM 博 文 学 习 网:bot项目合作建议书)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单位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bot项目合作建议书篇二: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书(范本格式)

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书

建设经营移交(BOT) 平赞高速公路项目

特许权协议书

甲方: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授权) 乙方: 中非锦程投资有限公司

鉴于:

一、甲方为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根据河北人民政府1.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项目建议书的批复;2.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3.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4.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5.河北省环保厅关于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等文件的精神,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授权与乙方签署本协议。

二、乙方为依法设立的投资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项目投资、资产管理等投资建设的企业;

三、为了确保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及其所辖部门给予乙方的权利,保证项目投资主体及乙方全体股东的权益,河北省人民政府同意授予乙方本协议所规定的特许权。

因此,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决定以“BOT”模式建设平赞高速公路项目,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特许权合同书:

第一章 特许权的内容、方式及期限

第一条 特许权的内容

1.1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对该高速公路项目的批复,甲方特许乙方独占排他享有投资、建设、经营、移交特许权,该权利在整个授权期内有效。

甲方郑重保证:至本协议签订之日,未授予任何第三方享有本协议中乙方享有之投资、建设、经营、移交特许权。并将确保根据本协议授予乙方的特许权、其他权利和优先权不以任何方式受到损害和妨碍。

特许权主要包括以下权利:

(1)建设管理权;

(2)运营管理权和车辆通行收费权;

(3)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权、经营管理权。

1.2甲方特许乙方享有独立、排他的平赞高速公路特许权,甲方根据本协议授予乙方的特许权在授权期间内是专属于乙方的。甲方确保特许权的任何部分在授权期间内不再授予其他方。

1.3甲方特许乙方享有平赞高速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服务区的开发建设经营权。含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经营期限与乙方拥有的该服务区所有权同期。

1.4特许权的补充规定

1.4.1平赞高速公路收费站地址应当根据河北省政府的批准设立。

1.4.2按照河北省有关规定,特许经营新建公路经竣工验收后,达到收费的必要条件方可收费,收费标准按省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执行。

1.4.3公路建设和经营期限内,乙方享有国家、省有关公路建设和开发优惠政策,享受河北省人民政府及沿线各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公路建设和沿线开发的一切优惠政策。

1.4.4乙方有权根据同期国家及河北地区消费物价指数变化情况或项目合理的经营成本等因素的变动情况,拟定公路收费价格调整方案,经报河北省政府批准后执行。乙方应当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第二条特许权的方式

2.1该特许权以BOT(建设、运营和移交)形式由乙方享有。

第三条特许权的期限

3.1乙方享有的特许权期限(以下简称“特许期”)始于本协议缔结之日,于河北省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期限届满终止。甲方授予乙方收费经营期限为30年(不含建设期)。

3.2上述收费经营期限指平赞高速公路,主线起点位于井陉县小作镇南石门村东,终点位于赞皇南山谷村西南石家庄与邢台两市交界处自北向南依次经过井陉矿区、井陉县、元氏县、赞皇县,全长81.898公里;辅线石家庄支线起点位于石家庄市西南环枢纽互通,终点位于元氏县北正乡,通过北正枢纽互通与平赞高速公路主线相接,沿线主要经过鹿泉市、元氏县、井陉矿区、井陉县、赞皇县,全长24.14公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的收费经营期限。

3.3鉴于平赞高速公路共有大桥51座、中小桥14座、隧道11座,高速公路维护任务重、费用高,为保证公路完好,甲方同意除给予乙方投资建设期3年以外的高速公路30年收费经营权。

3.4服务区的经营期限与乙方拥有的该服务区所有权期限相同。

3.5经双方书面同意,并符合国家现行和日后颁布的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交通厅批准,特许期限可以延长。

3.6在特许期内,如因本协议规定的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实施或继续实施项目建设、运营、移交的,特许期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当与不可抗力持续的时间相同。

第四条乙方享有特许权的先决条件

4.1河北省人民政府形成同意参照BOT模式投资建设平赞高速公路的文件。

4.2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4.3河北省发改委对平赞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4.4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4.5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平山之赞皇高速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

4.6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用地计划的预审意见。

4.7乙方向甲方提交其关于平赞高速公路工程投融资计划以及银行贷款承诺书

第五条特许权的转让、担保、出租

5.1转让

5.1.1乙方依据本协议享有的投资建设权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乙方股东或投资联合体调整和变化需报甲方备案,但新的股东或投资联合体必须承认本协议并按本协议承担相应的义务。具体项目由乙方依据本协议专门成立的项目公司实施投资建设。

5.1.2乙方根据本协议享有的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开发经营权可以转让,但是必须具有以下先决条件:

5.1.2.1乙方事先将转让的内容、方式及受让人的概况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同时向甲方递交相关的证明材料,甲方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并同时在此期间出具同意与否的书面意见。

5.1.2.2乙方已经获得受让方的同意,取得受让方承诺严格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履行义务和享有权利的书面文件,并将此文件正本一份提交给甲方。

5.1.3乙方与受让方签署的转让合同中,受让方对乙方承担的义务,不得少于本协议中所规定的乙方义务。

5.2担保

5.2.1乙方有权将其依据本协议享有的公路通行收费权以及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开发经营权进行担保。

5.2.2乙方用上述权利进行担保的期限不得超过本协议规定的特许期。

5.3出租

5.3.1乙方有权将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经营权进行出租。

5.3.2上述设施的出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协议规定的特许期。

5.3.4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进行转让、担保、出租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特许权,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章 设施的所有权和经营权

第六条 设施的所有权和经营权

6.1在公路移交前,公路基础设施和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由乙方享有。

6.2甲方承认这种所有权和经营权,这种所有权和经营权依照我国法律得到体现。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甲方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在整个特许期内,对乙方享有所有权和经营权的设施及其他资产不进行征用、充公、收归国有。

6.3在特许期内甲方和其他第三方需占用公路用地,穿越公路(包括上跨、下穿)构筑、设置构筑物、管线,增设公路交通岔道口,沿线公路两侧经营性网点、房屋开发,需上下公路的交叉设施和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各种宣传、广告设施,必须征的乙方同意后,甲方方可办理路政审批许可证手续。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与赔偿。

6.4特许权期限届满后,甲方无偿收回平赞高速公路及其配套的服务设施所有权。公路设施所有权移交给甲方的日期为特许权合同履行期限届满的次日。

第七条 设施的转让、抵押、出租

7.1在特许期内,公路基础设施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担保,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7.2乙方有权对公路沿线区域内的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进行转让、抵押,但是必须事先告知受让人或抵押权人,甲方在特许权期限届满后有权无偿收回上述设施。

7.3乙方对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的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有权进行出租。

7.4乙方违反本协议进行转让、抵押、出租公路基础设施的,甲方有权予以制止,并提前收回设施所有权,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章 工程

第八条 工程的建设施工

8.1建设施工的一般性规定

8.1.1本协议项下工程的正式名称为:平赞高速公路项目工程。该工程的组成详见本协议工程项目简介及平赞高速公路详细工程地址总说明。

8.1.2乙方对平赞高速公路详细工程地址勘察总说明中列举的项目,执行项目自建总承包或其他承包建设方式。乙方应选择相应资质等级的第三方进行设计、施工。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设计、施工规范。经甲乙双方审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更改。如果一方认为确需更改原设计,必须经过原设计单位的同意,并修订出图纸及说明,由此发生的工程费用的超出部分由提出方负担。

8.1.3乙方同时负有平赞高速公路项目的建设前期工作,包括设计、施工、质量控制等以及工程建设期间的相应义务。

8.2工程交、竣工验收

工程的交、竣工验收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2.1工程竣工后,乙方按照规范要求向甲方提交申请验收报告,甲方收到报告后,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3号)组织验收。工程验收后甲方必须提交验收结果,如果不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组织进行验收,又不能提出书面意见的,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8.2.2验收中如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工程质量管理部门所规定的要求,或有需要进行局部修补的项目,乙方应当负责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返工修补完工再提请验收,直至达到要求。

8.3工程的质量控制

8.3.1乙方应自觉接受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对平赞高速公路的施工进行监督和检测。并对检测出的不合格工程进行返工,负责全部返工经费。但这种监督和检测应尽量地避免对施工进度造成干扰。

8.3.2乙方有权派代表参加平赞高速公路的检测和验收。

8.3.3监督和检测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bot项目合作建议书篇三:bot项目的运作程序

BOT项目的运作程序

一、BOT项目的运作程序

按照惯例,BOT项目的运作程序主要包括:确定项目方案阶段、项目立项阶段、招标准备阶段、资格预审阶段、准备投标文件阶段、评标阶段、谈判阶段、融资和审批阶之前的各阶段,是BOT项目的前期工作,需要落实各种建设条件、选定投资人、落实项目资金来源、基本确定建设方案。这一过程可以采用协商方式,也可以采用招标方式。大型的或者复杂的BOT项目,往往采用招标方式来选择投资人。

1. 确定项目方案

这一阶段的主要目标是研究并提出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确定项目需要达到的目标。传统的政府融资项目,往往通过聘请咨询公司或者设计院,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并通过召开咨询会议和审查会议的方式对项目的规模、技术、经济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优化,并通过计划管理部门下达批文的方式加以确定。

与传统的政府项目不同,BOT项目在这一阶段的主要目标是确定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并进一步研究确定设计规模和项目需要实现的目标,而不需要确定项目采用的技术、项目投资额或者投资收益水平。因此,在招标文件中不需要详细规定项目的技术方案和实施方案,只需要勾画出项目在规模、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轮廓,鼓励投标人在项目构想和设计方面提出新的观点,发挥他们各自的技术和经验优势,从而有利于政府从各投标方案中选择一个最佳方案作为实施方案。当然,一般情况下,为做到心中有数,政府聘请咨询公司或者设计院进行预可行性研究,提出项目技术要求并进行实施方案比较,也是十分必要的。

项目是否具备合理的投资收益,或者说,政府是否准备允许投资人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是在这一阶段必须确定的原则性问题之一。只有允许投资人获得合理的回报,项目采用BOT方式才可能取得成功。不可能盈利的项目,只能由政府或者公共机构进行投资建设,除非政府能够采取财政补贴等方式保证项目投资人获得合理的回报。

2.立项

立项,是指计划管理部门对《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文件形式进行同意建设的批复。目前,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我国加入WTO等客观实际的需要,立项管理的程序和审批权限正在改革之中。

BOT项目在发布招标文件之前,按照国家的基本建设程序完成项目立项是非常必要的。已经立项的项目可以降低招标后的项目审批风险,提高投标人参与项目的积极性。在项目没有立项的情况下进行招标工作,如果投资人确定后政府不批准项目,将会给中标人造成很大的损失。因此,项目立项通过的审批文件一般被作为招标的依据。

目前,一般来说,外资BOT项目需要得到国家计委的批复,内资BOT项目可以由地方政府批复。在前期准备工作不足的情况下,计划管理部门也可不批复《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而是批复进行同意项目融资招标,这种批复也可作为招标的依据。

3.招标准备

项目立项工作完成后,即可着手准备招标工作,主要内容有:

第一步,成立招标委员会和招标办公室。

从已有的BOT项目来看,成立招标委员会和招标办公室,对于落实项目基本条件、加快招标进度和提高工作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招标委员会一般由政府主管领导担任主任,计划、财政、税务、土地、价格等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作为委员会的成员。

招标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研究招标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并做出决策。招标办公室往往设在负责办理招标具体事宜的单位,可能是行业主管部门,也可能是政府控制的国有企业,其职能是贯彻执行招标委员会做出的决策,牵头落实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研究项目在经济、技术等方面的问题,并就重大问题的解决方案向招标委员会提出建议。

第二步,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专业的投融资咨询公司、律师事务所和设计院。由于BOT项目完全按照国际惯例进行运作,要求政府和投资人在签订合同前,对于项目的经济、技术、法律等方面的问题,做出细致、完整、严密的规定,否则,即使是一个看似微小的疏忽,也可能带来不利的后果,轻者致使项目失去公平,使政府处于不因此,聘请专业的投融资咨询公司、律师事务所和设计院,发挥他们在国际招投标、国际投融资等方面的经验优势,帮助政府进行充分和细致的招标准备工作,使项目结构设计更加严谨和符合国际惯例,最大限度地降低项目风险,提高项目成功率,是十分必要的。

第三步,进行项目技术问题研究,明确技术要求。

虽然政府在招标前并不需要规定投标人采取何种技术方案,但是,由于项目最终将移交给政府,而且项目多是为大众提高公共服务的基础设施,因此,必须在规划条件、技术标准、工艺和设备水平、环境保护等方面提出明确的要求。为此,政府应该聘请设计院作为技术顾问,对上述问题进行细致和周密的研究,并将经政府确认后的要求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而清晰地进行说明。

第四步,准备资格预审文件,制定资格预审标准。

资格预审是招标工作中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尤其是对于前期工作周期长、情况复杂的BOT项目。在正式投标前进行资格预审,选定少数几家竞争力较强的投标人,邀请他

们前来参加投标,能减少招标工作量,提高招标质量。因为,经过资格预审后,只有那些具有较强的技术能力和财务能力的公司才能参加投标,招标人不需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对那些竞争力不强的标书进行评审,可以认真仔细地对通过了资格预审后的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审。如果通过预审的投标者在财力上和技术上是健全和可信的,尽管投标者数量不多,同样能够保证在投标过程中形成激烈竞争的局面。从投标人的角度来看,参加投标的投标者数量越多,中标的机会越小,因此他们可能不愿意花费太多的时间和精力来准备标书。相反,如果他们是少数投标者中的一员,中标的机会增大,就会促使他们认真而努力地提出一份竞争力很强的标书。

因此,政府应该及早准备资格预审文件,在资格预审文件中明确资格预审标准。资格预审的期限可以根据项目前期工作的准备情况适当延长,让更多的潜在投资人获悉项目信息,增加竞争的激烈程度。资格预审文件中的资格要求,应该根据项目的特点和要求进行制订。

第五步,设计项目结构,落实项目条件。

不同地方的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管理程序上不尽相同;不同类型的项目具有不同的特点和各种不同的要求。因此,应该针对项目本身的特点,结合政府在本项目上制订的目标,设计合理的项目结构,并根据项目结构,逐项落实项目的各种条件。一个在BOT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的咨询公司,能够帮助政府设计和制订合理的项目结构,并帮助政府有计划地、系统地落实各项条件,为确保招标成功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六步,准备招标文件、特许权协议、制定评标标准。

在确定项目结构后、初步落实项目基本条件后,即可开始编制招标文件,制订特许权协议。在招标文件中,必须详细说明政府在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要求,让投标人尽可能充分和准确地领会政府的意图。应该把投标人必须遵守的强制性的要求和可由

投标人建议的可协商的要求区分开来。在特许权协议中,应规定项目涉及的主要事项,

明确政府提供的各种支持条件或者承诺。评标标准应该体现政府在选择什么样的投资人和建成一个什么样的项目方面的要求和标准,尤其要对主要目标(例如:最终消费者支付的价格最低,或者公共开支最低,或者对整个经济而言项目的投资费用最低等)有一个清楚的定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应该尽可能明确和详尽,以便于投标人设计出最符合政府要求的方案。

为了加快进度,招标文件的准备工作往往与资格预审同步进行,只要保证资格预审阶段和招标阶段的时间能够合理安排就行。

4.资格预审

邀请对项目有兴趣的公司参加资格预审,如果是公开招标则应该在媒体上刊登招标公告。参加资格预审的公司应提交资格申请文件,包括技术力量、工程经验、财务状况、履约记录等方面的资料。招标委员会应该组织资格预审专家组,对这些文件进行比较分析,拟定一个数量不多和参加最终投标的备选名单,并在项目条件基本落实和招标文件基本准备就绪之后,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同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参加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数量越多,招标人选择的范围就越大。为了在确保充分竞争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招标评标的工作量,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数量不宜过多,一般为3~5家比较合适。北京第十水厂BOT项目的资格预审通告发布后,共有34家跨国公司或银行购买了资格预审文件,7家联合体(共19家公司)提交了资格申请文件。招标委员会选择了其中的5家联合体参加项目投标。这些公司分别来自法国、英国、日本、意大利和香港。

5.准备投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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