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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报户口介绍信

发布时间:2024-04-20 18:05:45 影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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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报户口介绍信篇一: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户口办理流程

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手续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申报下一年度非北京生源毕业生需求,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并下达进京指标;

2、用人单位与毕业生达成就业意向,网上填报信息并提交;

3、单位下载打印《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一式两份),持《就业推荐表》(校级就业主管部门盖章)、成绩单(校级教务主管部门盖章)、《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引进协议》、引进报告、《北京公务员录用审批表》(仅行政机关接收毕业生机关提供)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核;

4、区人力社保局审核网上信息;

5、市人力社保局网上审批,返回可引进毕业生信息;

6、区人力社保局将非北京毕业生进京材料上报市人力社保局;

7、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后,向毕业生培养单位出具接收函;

8、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署三方协议,到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9、毕业生持接收函及三方协议回学校办理派遣、户籍和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10、用人单位持毕业生派遣证到区人力社保局报到,开行政介绍信;

11、用人单位持人力社保局出具的介绍信到人才中心办理存档手续;

12、用人单位将毕业生户口卡、派遣证交区人力社保局开具入户介绍信;

13、区人力社保局统一到市人力社保局办理落户介绍信;

14、用人单位持市区两级落户介绍信、户口卡、接收函、劳动(聘用)合同到公安分局、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15、用人单位将派遣证交区人力社保局归档。

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报户口介绍信篇二:2010年如何办理落户

海淀区2010年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落户办理程序

第一步:网上填报毕业生落户电子数据

用人单位登陆“北京市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http://jygl.bjbys.com),在“最新事项”项目栏依次点击“2010年毕业生落户报到”、“毕业生户籍信息录入”,选择毕业生,点击“操作”栏下的“录入户籍信息”,按提示和要求依次如实填写“原户籍所属行政区划”、“原户籍所属派出所”、“原户籍地址”、“婚姻状况”等项目,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

如需对上述数据进行修改或删除,可点击“毕业生户籍信息管理”中“修改”或“删除”,操作完成后点击“保存”。 第二步:报送毕业生落户复核材料

用人单位完成毕业生档案转入手续和落户电子数据填报后,按要求准备以下材料:

1、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

2、毕业生《户口迁移证》(京外院校)或《常住人口登记卡》(京内院校)原件;

3、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

4、毕业生《学位证书》原件。

上述材料按1至4的顺序自上而下,依次叠放在一起,在材料左上角用曲别针进行装订,与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转入通知书》,由人事部门专人一并送交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报送市人力社保局进行复核。

办理地点: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二层大厅毕业生接收窗口。

第三(转 载于:www.hnNscy.CoM 博文学习网: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报户口介绍信)步:领取毕业生落户介绍信

用人单位报送毕业生落户纸质材料一周后,可登录“北京市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依次点击“2010年毕业生落户报到”、“毕业生报户口结果查询”,查看办理结果为“市局已打印落户介绍信”后,由单位人事部门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加盖本单位人事部门印章)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毕业生落户材料和《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报户口介绍信》。

办理地点: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二层政务大厅毕业生接收窗口。

第四步:到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人口户籍处办理入户通知单

用人单位领取《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报户口介绍信》一周后的30日内,到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人口户籍处办理入户通知单。办理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市人力社保局《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报户口介绍信》原件;

2、北京市人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收函》原件;

3、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用人单位办理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落户的《介绍信》;

4、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复印件一份(应加盖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核准章);

5、毕业生《户口迁移证》(京外院校)或《常住人口登记卡》(京内院校)原件;

6、《三方就业协议》或《劳动用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接收五人以上的单位,按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报户口介绍信》中毕业生姓名依次填写《毕业生入户名单》一式两份(可在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网站下载);

8、公安机关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可事先向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人口户籍处咨询)。

办理地点:中关村科技园服务中心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人口户籍处(阜成路67号,空军总医院对面)。 注:用人单位在办理本步程序时,应按照《毕业生入户名单》顺序将毕业生所需材料排列整齐。 第五步:到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落户手续

所需材料:

1、海淀公安分局人口户籍处开具的《入户通知单》原件;

2、毕业生《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

3、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系第二代身份证,须将正、反面信息复印到同一页面上);

5、毕业生近期一寸免冠彩色大头照片一张(背面标注毕业生姓名);

6、如实填写并经毕业生本人确认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申请表》(可在海淀人才网下载)一份。 办理地点: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二层大厅12号窗口、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上地分中心(上地东路29号北京市留学人员创业园东面一层大厅)。

其他说明:

1、所需材料复印件均采用A4型白纸复印。

2、对于上学期间户口未迁至学校的毕业生,可暂不提供《户口迁移证》,应按照市公安局有关要求,由其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学校集体户口所属派出所分别出具其户口未迁至学校的证明。用人单位持以上述证明及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本、身份证和其他落户材料,在办理第二步程序时一并提交毕业生接收窗口。

3、落户介绍信开具后发现毕业生信息有误的,须于2010年12月31日后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4、咨询电话:88498991。

附件2:

集中办理2010年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

落户材料复核工作安排

按照北京市办理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落户工作程序,毕业生落户材料复核与办理落户手续需分阶段进行,要求各单位在领取《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报户口介绍信》一周后,再到集体户口所在区县公安分县局办理下一步落户手续。鉴于上述情况,为方便用人单位,我局将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学生处,以“联合办公”的形式,开展2010年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报到落户材料复核集中办理服务。具体安排如下:

一、办理时间

2010年11月21日9:00—16:30。

二、办理地点

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层大厅(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

三、工作流程

(一)用人单位按照报到落户程序第一步完成毕业生落户电子数据网上填报;

(二)用人单位按照报到落户程序第二步有关要求,由人事部门专人携带落户复核材料到区人力社保局进行现场复核;

(三)复核通过的,由市人力社保局开具《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报户口介绍信》,与毕业生落户复核材料一并交给用人单位。

四、其他说明

用人单位领取《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报户口介绍信》10日后、40日内,按报到落户程序第四、五步自行办理毕业生落户手续,或通过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组织毕业生落户集中办理服务,集中办理2010年度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报到落户手续(详见附件3)。

咨询电话:88498991。

附件3

关于2010年度非北京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

集中办理报到落户工作说明

为方便各单位办理2010年度接收的非北京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落户,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协调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以“联合办公”的形式,集中办理毕业生落户手续。参加集中办理服务的单位,应按照海淀区2010年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报到落户办理程序,完成毕业生落户材料复核,取得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报户口介绍信》。

一、办理时间

2010年12月4日、18日9:00—15:00

二、办理地点

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二层大厅(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

三、所需材料

(一)报到所需材料(复印件须用A4纸):

1、《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原件一份;

3、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存档单位流动人员转入登记表》原件一份(如自持档案,须学校密封)。

(二)办理落户所需材料(复印件须用A4纸):

1、海淀公安分局人口处开具入户通知书所需材料:

(1)市人力社保局《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报户口介绍信》原件一份;

(2)市人力社保局《接收函》原件一份;

(3)《三方就业协议》或《劳动用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盖有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核准章的《就业报到证》复印件一份;

(5)毕业生《户口迁移证》(京外院校)或《常住人口登记卡》(京内院校)原件;

(6)接收五人以上的单位,按照市人力社保局《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报户口介绍信》的毕业生姓名依次填写《毕业生入户名单》一式两份(可在海淀人才网站下载),并按名单顺序将所需材料排列整齐。

注:不在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落户的单位,办理时将《就业报到证》原件交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联合办公窗口。

2、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落户所需材料:

按以下顺序整理每名毕业生材料,其中《就业报到证》原件单独提交。

(1)毕业生近期一寸二代身份证标准照一张(背面注明毕业生姓名);

(2)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出具的《入户通知书》原件;

(3)毕业生《户口迁移证》(京外院校)或《常住人口登记卡》(京内院校)原件;

(4)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信息复印在同一面);

(5)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填写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印发的《集体户口申请表》一份(可在海淀区人才网站下载),经本人确认签字并加盖公章。

咨询电话:68945952。

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报户口介绍信篇三:已婚研究生海淀区落户简易流程(园区企业辅助文件)

第一项

资料准备、包括但不限于一下:

1、双方结婚日期,毕业生毕业当年之前登记结婚。

2、毕业生配偶以及有北京户口,包括个人户口,集体户口均可。

3、毕业生需要是,全国统招研究生毕业,或博士生毕业。

4、毕业生配偶单位需要知晓配合协助办理,可能需要的资料和文件包括

4.1配偶的社保记录或国企及政府机构需要提供工资单

4.2配偶单位,出具配偶工作优秀及愿意协助办理的介绍信

4.3配偶单位,需要提供授权文件用于借出配偶户籍卡及集体户首页复印件(个人户口不需要)

4.4配偶单位,需要提供公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保登记证,去人才中心开设委托存档业务(已经开设的不需要)

4.5配偶单位,需要协助出具授权文件,让委托存档的人才中心,开出人事关系证明信。(不能由具有人事代理权人才机构出具,不能由非北京市主管的人事机构出具)

5、毕业生接受单位,需要的资质及材料

5.1海淀区注册高薪技术企业(如何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请和园区企业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10-84811745 )

5.2在海淀区海淀人才中心,开立集体户,签署人事代理协议。(需要高新资质)

5.3出具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公章,开具毕业生的《接受证明》

5.4、网上登录北京市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打印《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引进协议书

5.5、网上填报 北京市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 填报当年度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 添加毕业生信息 上报毕业生信息

6、毕业生接收单位撰写《已婚研究生落户申请信》

7、符合专业要求的毕业生接受理由(<关于引进接收XXX(毕业生)申请>)

8、 网上登录北京市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打印 《毕业生进京审批表》

9、毕业生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

9.1、毕业生及配偶双方两人户口本(卡)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毕业生及配应偶签字确认是否属实。

9.2、毕业生夫妻双方各自所持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毕业生及配应偶签字确认是否属实。

9.3、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盖章,要求注明培养方式,或附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统分证明。

9.4、毕业生已修全部课程成绩单,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以非百分形式打分的,应附注相应说明。

9.5、毕业生品行鉴定,由毕业生所在院系以上主管思想、组织建设部门出具。

9.6、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毕业生及配应偶签字确认是否属实。

9.7、毕业证、学位证

9.8、毕业生个人签名的《集体户口申请表》

9.9、毕业生个人亲自签名的《委托存档单位流动人员转入登记表》

9.10、《报到证》

9.11、个人档案。(非自持则不需要)

9.12、个人一寸照,白底

9.13、《三方协议》

第二项

由用人单位,由人事部门负责人,向海淀区人事局提出申请接受申请,上交文件<关于引进接收XXX(毕业生)申请>,同时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结构代码证,公司情况说明等介绍公司情况的相关材料。供检查。

第三项

等区人事局,将申请信,上交市局,得到初步肯定后,得到电话通知,大概一周左右。然后,进行5.5项操作。网上填报 北京市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填报当年度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添加毕业生信息,上报毕业生信息

第四项

上报信息后大概一周以后,在审批结果中可以查询到,先由区人事局网络审批,又称网络初审。上图统计显示为初审中,初审过后,最快大概一周后,在上图统计信息中可见,初审通过。则说明网络申报数据已经转到市局进行开始了网络复审。上图显示为复审中,大概最快一周,复审通过后。则开始交纸质的申报材料。

包括 但不限于:

4.1配偶的社保记录或国企及政府机构需要提供工资单

4.2配偶单位,出具配偶工作优秀及愿意协助办理的介绍信

4.5配偶单位,需要协助出具授权文件,让委托存档的人才中心,开出人事关系证明信。

5.4、《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引进协议书》

6、毕业生接收单位撰写《已婚研究生落户申请信》

7、符合专业要求的毕业生接受理由(<关于引进接收XXX(毕业生)申请>)

8、 《毕业生进京审批表》

9.1、毕业生及配偶双方两人户口本(卡)原件及复印件。

9.2、毕业生夫妻双方各自所持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9.3、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盖章,要求注明培养方式,或附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统分证明。

9.4、毕业生已修全部课程成绩单,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以非百分形式打分的,应附注相应说明。

9.5、毕业生品行鉴定,由毕业生所在院系以上主管思想、组织建设部门出具。

9.6、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毕业生及配应偶签字确认是否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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