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个人存档取集体户口还要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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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个人存档取集体户口还要介绍信篇一:委托存档单位介绍信
委托存档单位员工档案调入接收范围:北京市户口
1.由委托存档单位人事负责人持《存档卡》及拟调人员名单(包括姓名、身份证复印件、
原档案存放单位名称),或由本人持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到人才中心开具调函,领取相关表格
2.持《人才流动商调函》、《北京市朝阳区人才服务中心流动人员登记表》回原档案存放
单位调出档案及行政、工资介绍信。生育状况需原档案所在单位在《流动人员登记表》相应位置盖章,存档人员填写《北京
市朝阳区人才服务中心流动人员登记表》全部内容。单位在表中单位委托存档意见处盖章,
存档人员本人在本人存档意见处签字。
3.将档案及行政工资介绍信《北京市朝阳区人才服务中心流动人员登记表》、一并交回朝
阳区人才服务中心,领取存档通知。
4.存档费:每人每月10元所需材料:
1. 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2. 单位介绍信
程序: 持上述材料 → 开调令领取表格 → 取档案、填表、盖章 → 办理存档手续 → 交
费 → 出存档通知单 委托存档单位员工档案调出 所需材料:
1.本人持单位介绍信(注明单位同意该同志调出,存档费截止日期),新单位商调函。
2.本人身份有效证件(非本人还需要持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
原件复印件)到前台办理。
3.结算费用,办理党组织、户口等相关转出手续。
4.前往相应窗口办理档案转出。单位存档办理失业手续: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同意调出介绍信。
3.《档案转移人员情况表》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4.如系单位委托存档,除需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委托存档单位出具的单位介绍信
和《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关系的证明书》。 提示:请在办理档案转出前,先到户籍所在区、县失业经办部门(职介中心失业经办窗
口)咨询、确认档案能够接收,并在档案调出时提供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名称。 程序: 持证件 → 结算存档费 → 办理调出登记 → 办理工资行政介绍信转出 → 密封
档案转出篇二: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 委托存档单位的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 委托存档单位的管理办法
一、 委托存档单位应于签订协议之日向市人才档案管理中心备案公司印章,之后委托存
档单位办理的一切事宜均以备案印章为准;
二、签订存档协议的单位应确定一名人事负责人,确保与市人才档案管理中心正常的工
作联系,如单位情况、人事负责人发生变化,请于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市人才档案管理中心进
行变更;
三、原则上委托市人才档案中心管理的聘用人员应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人事关系在北
京地区单位;
四、委托存档单位应积极配合市人才档案管理中心做好委托存档人员相关人事管理工作。
其委托存档人员办理各项人事证明及其他事项时,该委托存档单位须为其出具盖有备案章的
介绍信,并提供相关材料;
五、委托存档单位解聘其委托存档人员时,应向市人才档案管理中心出具统一格式的书
面通知和该人员聘用期内工作鉴定,督促本人于解聘之日起30日内持存档卡、身份证、原合
同书及书面通知、鉴定材料到市人才档案管理中心办理转存或转出手续; 委托存档单位应按协议规定的交费方式、交费标准交付委托存档人员的各项费用。交费
时需携带《委托存档凭证》及委托存档人员存档卡。 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 存档须知
一、 北京户籍人员存档条件
1、存档人员年龄:原则上男性50岁以下,女性45岁以下;
2、无违法违纪行为,身体健康,且档案在本市原单位或其他存档机构。
二、 非北京户籍人员存档条件
1、存档人员必须是委托存档单位所聘用的在册工作人员,原则上男性50岁以下,女性
45岁以下;
2、存档人员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且有干部身份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
3、存档人员档案须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机构。
4、存档人员与委托存档单位结束聘用关系后,其人事档案按规定应转回原籍人才机构,
不得在北京市范围内调转。
三、 单位存档办理流程第一步:由委托存档单位人事负责人持《委托存档凭证》及拟调人员名单(包括姓名、
出生日期、原档案存放单位名称,非北京户籍人员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由本人持单位介
绍信、身份证到档案管理中心开具调函,领取相关表格、合同;第二步:持《人才流动商调函》、《流动人员近期表现及生育状况调查表》回原档案存放
单位调出档案及行政、工资介绍信。“近期表现及生育调查表”需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盖章并
放入档案;存档人员填写《北京市人才流动登记表》封面及第一页内容;《委托管理人事档案
合同》一式三份由委托存档单位在乙方盖章,存档人员本人在丙方签字; 第三步:将档案及行政工资介绍信、《流动人员近期表现及生育状况调查表》、《北京市人
才流动登记表》、一式三份《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一并交回档案管理中心,领取存档卡及
存档合同,按规定交纳存档费(20元/人月)。
四、 个人存档办理流程第一步:本人持身份证到档案管理中心开具调函,领取相关表格,委托他人代办的须同
时出示本人书面委托书; 第二步:持《人才流动商调函》、《流动人员近期表现及生育状况调查表》回原档案存放
单位调出档案及行政、工资介绍信,“近期表现及生育调查表”需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盖章并
放入档案;存档人员填写《北京市人才流动登记表》封面及第一页内容; 第三步:将档案及行政工资介绍信、《流动人员近期表现及生育状况调查表》、《北京市人
才流动登记表》一并交回档案管理中心,领取存档卡及存档合同,按规定交纳存档费(20元/
人月)。
注意:
1、人事档案务必于自原单位正式调出之日起30天内送到我中心办理存档手续。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 档案转存须知
一、单位委托存档转个人存档委托存档人员与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后,应自解除关系起30日内,办理档案转存或转出手
续。程序如下:
1、委托存档单位出具统一格式的《单位委托存档人员解除存档合同证明信》和《单位委
托存档人员聘用期内鉴定表》,并结清存档费;
2、本人持第1项中所列的两份材料、本人的存档凭证、身份证、原存档合同,到档案管
理中心签订个人委托存档合同,交纳存档费。 特别提示:
(1)转个人存档应本人亲自办理,委托他人代办的需出具本人亲笔签字的书面委托书,
并提交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非北京户籍存档人员与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后,其档案不得在北京市内调转或个人存
档,须转回原籍人才服务机构,或变更委托存档单位重新签订存档合同。
二、个人存档转单位委托存档
1、委托存档单位到档案管理中心领取一式三份《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单位在合同
乙方盖章,存档人员本人在合同丙方签字;
2、单位人事负责人或存档人员持一式三份《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原个人存档卡、
存档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存档期间应缴纳的存档费,到档案管理中心填写《存档人员改
类、改号登记表》,办理转存手续。特别提示:
(2)应结清个人存档期间发生的费用后再办理转存手续。 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 接收应届毕业生须知
一、 接收手续:
1、接收本市生源应届毕业生:委托存档单位如选定北京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由学校、接收单位和市人才档案中心签
订三方协议书:
(1) 毕业生在学校领取《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2) 单位在用人单位栏填写意见并盖章;
(3) 市人才档案中心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学生将协议交回学
校等待派遣。
2、接收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
二、 报到手续
毕业生在确认档案已转到档案管理中心后,办理存档时须带齐以下材料:
(1)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2)《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份(用人单位留存联);
(3)填写完整的存档表格及相关合同。 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 人事服务须知
一、 委托存档人员要求出具有关证明的,应出示存档卡、存档人身份证明及相关材料,
单位委托存档的还应出示委托存档单位介绍信。
二、 市人才档案中心对存档人员档案中已记载材料可按规定对外出具证明。未记载的特
殊情况需要证明的,本人或单位应提供与所办内容相符的材料后,视情况对外证明。
三、 委托存档的单位和个人应按时交纳档案管理费,如未按时交费的,需补齐费用后方
可提供服务。
四、 市人才档案中心不具备管理存档人员子女户口的条件,为避免已落户人员生育子女
后落户的困扰,请在申请生育服务证前,将本人集体户口从市人才档案中心迁出。存档人员
与用人单位结束聘用关系时,应要求单位出具本人工作期间及表现的证明,证明需入本人档
案。
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 办理养老保险工龄审定须知
一、存档人员首次参加养老保险时,应进行交费前工龄审定,已在原单位上过养老保险
的存档人员,工龄审定应由原单位负责。
二、在我中心社保部参加养老保险的存档人员,工龄审定由档案管理中心统一办理,在
其它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参加保险需由档案管理中心审定工龄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 、单位介绍信及存档人员在本单位工作时间证明;2 、存档卡;
3 、空白的《北京市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前连续工龄审定表》每人 1 份。
三、工龄审定后,审批表应归入本人档案,用表单位或本人需到档案科办理借用手续,
用毕后及时归还。
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 档案工资管理办法 档案管理中心对存档人员档案工资按下列办法管理:
一、档案工资管理的原则及范围2 、档案管理中心主要是对存放人事档案并保留公职身份的存档人员的档案工资进行管
理。
3 、档案管理中心对无公职身份的存档人员的档案工资,保留原状态,不负责进行变动。
二、档案工资的日常管理及晋升1 、档案管理中心对存档人员,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调整档案工资时,档案管理中
心按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先核定其档案工资,然后在核定的基础上再进行档案工资调整。
2 、军队转业后直接存档的人员,档案管理中心负责按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核定档案工资。核
定后的工资从转入地方之日起执行。3 、国家统一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工资和见习期满后定级工资按事业单位工资
标准确定。
4 、对存档期间,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符合国家增加工资规定的人员,档案管理中心负责
按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调整其档案工资。 5 、对存档期间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且符合国家增加工资规定的人员,档案管理中心负责
按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和晋升后的专业技术职务调整其档案工资。6 、对委托代理单位新招收的合同制工人,档案管理中心根据聘用单位所确定的工作岗
位,按事业单位标准确定其学徒(熟练)期的档案工资和定级档案工资。 7 、存档人员在进行年度考核且连续两年度考核合格者,可晋升一个档次的档案工资。
8 、存档人员晋升档案工资,以考核结果为依据。存档期间无工作、或有工作而没有进行考
核、或进行了考核不及格者,均不能晋升档案工资。 9 、在存档期间按有关规定形成的工资审批表,归入本人档案,作为档案工资依据。调
转时,档案管理中心将按此工资标准向接收单位介绍。 10 、存档期间档案工资未作过调整的人员,调转时,档案管理中心按其存入时的工资额
对外转移工资关系。对原非事业单位工资,而新调入单位为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并要求按事
业单位工资标准介绍时,档案管理中心按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核定后转出工资关系。 11 、档案管理中心对存档人员工资管理、调整均为档案工资,是否与本人实际工资挂钧,
由聘用单位自主决定。
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 申报专业技术职称须知 根据 2005 年北京市人事局职称工作意见及安排,从 2005 年起取消国家统一分配的大
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工作。符合认定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岗位
需要直接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没有初级职称,只要符合学历和专业工作年限要求,可
以直接申报中级。实行专业技术资格制度的 16 个系列的高、中、初级评审全部为个人网上
申报,直接报送北京市人事局指定的评委会。由评委会组织专家评审,发放专业技术资格证
书。
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职称工作的服务内容和程序:
一、申请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执业)资格考试依据当年北京市人事局或人事考试中心的该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执业)资格考试通知
的文件要求和本人档案的记载,为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执业)资格考试的存档人员的
考试报名表进行审核盖章。报名者需如实填写表格,贴好相片、工作单位加盖公章后到市人
才审核盖章。同时交验存档卡、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件(全部要原件)。
二、申请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依据北京市人事局有关文件及专业评委会要求和本人档案的记载,为参加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的存档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及相关证件进行审核盖章。申报人员需如实填写表格,
贴好相片、并由工作单位盖章后到市人才审核盖章,同时交验存档卡、身份证、学历证 书、职称证书、职称计算机、外语成绩及其他相关证件(全部要原件)。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卫生系列(限医院现职人员)、卫生药学(生产流通领域)专业高级;高校教师系列(市
教委规定范围内的民办院校教师),中专教师系列、技校教师系列、中小(幼儿园)教师系列、
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的高、中、初级,符合申报条件的存档人员需在北京
人事考试网上下载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或根据评委会要求使用的专业申报表,认真填写。
按照评委会的报送要求,提前一周将评审表及相关材料送到市人才,由市人才审查盖章,并
开出委托函后报送评委会。评审后由市人才做职称备案并发放证书。 各系列各专业职称评审条件和要求以当年北京市人事局文件和该专业评委会的要求为准。 相关评委会的评审时间安排、联系方式请查看京人发( 2005 ) 36 号文件及附件。 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 毕业生转正定级管理办法
一、凡国家统一分配新参加工作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档案管理中心存档后,按国家有
关规定实行见习期考核制度;
二、考核内容分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态度和组织纪律四个方面。考核鉴定一般由
聘用单位做出,作为毕业生转正定级的依据;
三、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后,档案管理中心负责办理转正手续,确定新参加工作人员的档
案工资;
四、毕业生的见习期自本人持《就业报到证》到聘用单位上班之日计算,时间为一年。
见习期内实际工作不满 11 个月的,见习期应当顺延;
五、见习期内完不成本职工作的,由聘用单位申报可延长见习期半年至一年,延长期结
束时仍然达不到要求的,不再延长见习期,其档案工资按毕业生转正工资标准低定一级;
六、在毕业生见习期满后的三个月内,由委托代理单位人事负责人或本人持存档卡、单
位介绍信到档案管理中心领取表格,个人按要求填写后由委托代理单位签署考核意见加盖公
章后交回档案管理中心;
七、毕业生转正后即具有全民所有制干部身份,其定级工资按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确定;
八、毕业生见习期内离开委托代理单位并要求从档案管理中心转出档案的,档案管理中
心不再负责办理其转正定级事宜;
九、经主管分配部门批准办理改派手续的毕业生,其见习期从改派之日起重新计算;
十、对于参加工作后又取得中专以上学历的存档人员,不实行见习期,其原有身份不变,
符合改定档案工资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 办理退休手续须知
一、办理退休的范围:1 、养老保险关系在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社保部(以下简称社保部)档案关系在北京市
人事档案社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档案管理中心)的存档人员,符合退休条件,退休报批手
北京个人存档取集体户口还要介绍信篇二: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 委托存档单位的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 委托存档单位的管理办法
一、 委托存档单位应于签订协议之日向市人才档案管理中心备案公司印章,之后委托存档单位办理的一切事宜均以备案印章为准;
二、签订存档协议的单位应确定一名人事负责人,确保与市人才档案管理中心正常的工作联系,如单位情况、人事负责人发生变化,请于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市人才档案管理中心进行变更;
三、原则上委托市人才档案中心管理的聘用人员应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人事关系在北京地区单位;
四、委托存档单位应积极配合市人才档案管理中心做好委托存档人员相关人事管理工作。其委托存档人员办理各项人事证明及其他事项时,该委托存档单位须为其出具盖有备案章的介绍信,并提供相关材料;
五、委托存档单位解聘其委托存档人员时,应向市人才档案管理中心出具统一格式的书面通知和该人员聘用期内工作鉴定,督促本人于解聘之日起30日内持存档卡、身份证、原合同书及书面通知、鉴定材料到市人才档案管理中心办理转存或转出手续;
委托存档单位应按协议规定的交费方式、交费标准交付委托存档人员的各项费用。交费时需携带《委托存档凭证》及委托存档人员存档卡。
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 存档须知
一、 北京户籍人员存档条件
1、存档人员年龄:原则上男性50岁以下,女性45岁以下;
2、无违法违纪行为,身体健康,且档案在本市原单位或其他存档机构。
二、 非北京户籍人员存档条件
1、存档人员必须是委托存档单位所聘用的在册工作人员,原则上男性50岁以下,女性45岁以下;
2、存档人员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且有干部身份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
3、存档人员档案须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机构。
4、存档人员与委托存档单位结束聘用关系后,其人事档案按规定应转回原籍人才机构,不得在北京市范围内调转。
三、 单位存档办理流程
第一步:由委托存档单位人事负责人持《委托存档凭证》及拟调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原档案存放单位名称,非北京户籍人员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由本人持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到档案管理中心开具调函,领取相关表格、合同;
第二步:持《人才流动商调函》、《流动人员近期表现及生育状况调查表》回原档案存放单位调出档案及行政、工资介绍信。“近期表现及生育调查表”需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盖章并放入档案;存档人员填写《北京市人才流动登记表》封面及第一页内容;《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一式三份由委托存档单位在乙方盖章,存档人员本人在丙方签字;
第三步:将档案及行政工资介绍信、《流动人员近期表现及生育状况调查表》、《北京市人才流动登记表》、一式三份《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一并交回档案管理中心,领取存档卡及存档合同,按规定交纳存档费(20元/人月)。
四、 个人存档办理流程
第一步:本人持身份证到档案管理中心开具调函,领取相关表格,委托他人代办的须同时出示本人书面委托书;
第二步:持《人才流动商调函》、《流动人员近期表现及生育状况调查表》回原档案存放单位调出档案及行政、工资介绍信,“近期表现及生育调查表”需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盖章并放入档案;存档人员填写《北京市人才流动登记表》封面及第一页内容;
第三步:将档案及行政工资介绍信、《流动人员近期表现及生育状况调查表》、《北京市人才流动登记表》一并交回档案管理中心,领取存档卡及存档合同,按规定交纳存档费(20元/人月)。
注意:
1、人事档案务必于自原单位正式调出之日起30天内送到我中心办理存档手续。
2、档案如果通过机要局寄到我中心,请及时登录北京人才网()查询是否寄到,确认档案寄到后须尽快到我中心办理存档手续,档案寄到超过半年(180天)仍未办理的,我中心将通过机要局将档案退回原单位。
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 档案转存须知
一、单位委托存档转个人存档
委托存档人员与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后,应自解除关系起30日内,办理档案转存或转出手续。程序如下:
1、委托存档单位出具统一格式的《单位委托存档人员解除存档合同证明信》和《单位委托存档人员聘用期内鉴定表》,并结清存档费;
2、本人持第1项中所列的两份材料、本人的存档凭证、身份证、原存档合同,到档案管理中心签订个人委托存档合同,交纳存档费。
特别提示:
(1)转个人存档应本人亲自办理,委托他人代办的需出具本人亲笔签字的书面委托书,并提交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单位委托存档人员解除存档合同证明信》《单位委托存档人员聘用期内鉴定表》可登录北京人才网()下载打印。
(3)非北京户籍存档人员与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后,其档案不得在北京市内调转或个人存档,须转回原籍人才服务机构,或变更委托存档单位重新签订存档合同。
二、个人存档转单位委托存档
1、委托存档单位到档案管理中心领取一式三份《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单位在合同乙方盖章,存档人员本人在合同丙方签字;
2、单位人事负责人或存档人员持一式三份《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原个人存档卡、存档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存档期间应缴纳的存档费,到档案管理中心填写《存档人员改类、改号登记表》,办理转存手续。
特别提示:
(1)《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可登录北京人才网()下载。
(2)应结清个人存档期间发生的费用后再办理转存手续。
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 接收应届毕业生须知
一、 接收手续:
1、接收本市生源应届毕业生:
委托存档单位如选定北京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由学校、接收单位和市人才档案中心签订三方协议书:
(1) 毕业生在学校领取《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2) 单位在用人单位栏填写意见并盖章;
(3) 市人才档案中心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学生将协议交回学校等待派遣。
2、接收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
委托存档单位如有接收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意向,须注意登陆北京人才网()查询有关通知并于每年11月15日前,按市人事局有关规定及程序向市人才档案中心申报第二年接收需求计划。待人事局下达接收控制数后,具备接收条件的单位于第二年3~6月份按要求申报毕业生材料。经市人事局批准同意接收的,参照本市生源应届毕业生接收程序办理。
二、 报到手续
毕业生在确认档案已转到档案管理中心后,办理存档时须带齐以下材料:
(1)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2)《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份(用人单位留存联);
(3)填写完整的存档表格及相关合同。
注意:档案如果通过机要局寄到市人才档案中心,请及时登录北京人才网()查询是否寄到,确认档案寄到后须尽快到档案管理中心办理存档手续,超过半年(180天)仍未办理,市人才档案中心将通过机要局将档案退回原单位。
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 人事服务须知
一、 委托存档人员要求出具有关证明的,应出示存档卡、存档人身份证明及相关材料,单位委托存档的还应出示委托存档单位介绍信。
二、 市人才档案中心对存档人员档案中已记载材料可按规定对外出具证明。未记载的特殊情况需要证明的,本人或单位应提供与所办内容相符的材料后,视情况对外证明。
三、 委托存档的单位和个人应按时交纳档案管理费,如未按时交费的,需补齐费用后方可提供服务。
四、 市人才档案中心不具备管理存档人员子女户口的条件,为避免已落户人员生育子女后落户的困扰,请在申请生育服务证前,将本人集体户口从市人才档案中心迁出。存档人员与用人单位结束聘用关系时,应要求单位出具本人工作期间及表现的证明,证明需入本人档案。
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 办理养老保险工龄审定须知
一、存档人员首次参加养老保险时,应进行交费前工龄审定,已在原单位上过养老保险的存档人员,工龄审定应由原单位负责。
二
、在我中心社保部参加养老保险的存档人员,工龄审定由档案管理中心统一办理,在其它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参加保险需由档案管理中心审定工龄的应提交下列材料:1 、单位介绍信及存档人员在本单位工作时间证明;
2 、存档卡;
3 、空白的《北京市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前连续工龄审定表》每人 1 份。
三、工龄审定后,审批表应归入本人档案,用表单位或本人需到档案科办理借用手续,用毕后及时归还。
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 档案工资管理办法
档案管理中心对存档人员档案工资按下列办法管理:
一、档案工资管理的原则及范围
1 、档案管理中心管理存档人员档案工资原则上按照国家关于事业单位有关工资规定并依据实际情况执行。
2 、档案管理中心主要是对存放人事档案并保留公职身份的存档人员的档案工资进行管理。
3 、档案管理中心对无公职身份的存档人员的档案工资,保留原状态,不负责进行变动。
二、档案工资的日常管理及晋升
1 、档案管理中心对存档人员,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调整档案工资时,档案管理中心按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先核定其档案工资,然后在核定的基础上再进行档案工资调整。 2 、军队转业后直接存档的人员,档案管理中心负责按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核定档案工资。核定后的工资从转入地方之日起执行。
3 、国家统一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工资和见习期满后定级工资按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确定。
4 、对存档期间,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符合国家增加工资规定的人员,档案管理中心负责按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调整其档案工资。
5 、对存档期间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且符合国家增加工资规定的人员,档案管理中心负责按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和晋升后的专业技术职务调整其档案工资。
6 、对委托代理单位新招收的合同制工人,档案管理中心根据聘用单位所确定的工作岗位,按事业单位标准确定其学徒(熟练)期的档案工资和定级档案工资。
7 、存档人员在进行年度考核且连续两年度考核合格者,可晋升一个档次的档案工资。 8 、存档人员晋升档案工资,以考核结果为依据。存档期间无工作、或有工作而没有进行考核、或进行了考核不及格者,均不能晋升档案工资。
9 、在存档期间按有关规定形成的工资审批表,归入本人档案,作为档案工资依据。调转时,档案管理中心将按此工资标准向接收单位介绍。
10 、存档期间档案工资未作过调整的人员,调转时,档案管理中心按其存入时的工资额对外转移工资关系。对原非事业单位工资,而新调入单位为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并要求按事业单位工资标准介绍时,档案管理中心按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核定后转出工资关系。
11 、档案管理中心对存档人员工资管理、调整均为档案工资,是否与本人实际工资挂钧,由聘用单位自主决定。
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 申报专业技术职称须知
根据 2005 年北京市人事局职称工作意见及安排,从 2005 年起取消国家统一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工作。符合认定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岗位需要直接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没有初级职称,只要符合学历和专业工作年限要求,可以直接申报中级。实行专业技术资格制度的 16 个系列的高、中、初级评审全部为个人网上申报,直接报送北京市人事局指定的评委会。由评委会组织专家评审,发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职称工作的服务内容和程序:
一、申请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执业)资格考试
依据当年北京市人事局或人事考试中心的该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执业)资格考试通知的文件要求和本人档案的记载,为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执业)资格考试的存档人员的考试报名表进行审核盖章。报名者需如实填写表格,贴好相片、工作单位加盖公章后到市人才审核盖章。同时交验存档卡、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件(全部要原件)。
二、申请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依据北京市人事局有关文件及专业评委会要求和本人档案的记载,为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存档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及相关证件进行审核盖章。申报人员需如实填写表格,贴好相片、并由工作单位盖章后到市人才审核盖章,同时交验存档卡、身份证、学历证
书、职称证书、职称计算机、外语成绩及其他相关证件(全部要原件)。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卫生系列(限医院现职人员)、卫生药学(生产流通领域)专业高级;高校教师系列(市教委规定范围内的民办院校教师),中专教师系列、技校教师系列、中小(幼儿园)教师系列、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的高、中、初级,符合申报条件的存档人员需在北京人事考试网上下载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或根据评委会要求使用的专业申报表,认真填写。按照评委会的报送要求,提前一周将评审表及相关材料送到市人才,由市人才审查盖章,并开出委托函后报送评委会。评审后由市人才做职称备案并发放证书。
各系列各专业职称评审条件和要求以当年北京市人事局文件和该专业评委会的要求为准。
职称考试报名请查看北京市人事局和北京人事考试中心的考试通知,查职称文件、网上报名、网上申报请登录北京人事考试网:( )
相关评委会的评审时间安排、联系方式请查看京人发( 2005 ) 36 号文件及附件。
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 毕业生转正定级管理办法
一、凡国家统一分配新参加工作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档案管理中心存档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见习期考核制度;
二、考核内容分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态度和组织纪律四个方面。考核鉴定一般由聘用单位做出,作为毕业生转正定级的依据;
三、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后,档案管理中心负责办理转正手续,确定新参加工作人员的档案工资;
四、毕业生的见习期自本人持《就业报到证》到聘用单位上班之日计算,时间为一年。见习期内实际工作不满 11 个月的,见习期应当顺延;
五、见习期内完不成本职工作的,由聘用单位申报可延长见习期半年至一年,延长期结束时仍然达不到要求的,不再延长见习期,其档案工资按毕业生转正工资标准低定一级;
六、在毕业生见习期满后的三个月内,由委托代理单位人事负责人或本人持存档卡、单位介绍信到档案管理中心领取表格,个人按要求填写后由委托代理单位签署考核意见加盖公章后交回档案管理中心;
七、毕业生转正后即具有全民所有制干部身份,其定级工资按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确定;
八、毕业生见习期内离开委托代理单位并要求从档案管理中心转出档案的,档案管理中心不再负责办理其转正定级事宜;
九、经主管分配部门批准办理改派手续的毕业生,其见习期从改派之日起重新计算;
十、对于参加工作后又取得中专以上学历的存档人员,不实行见习期,其原有身份不变,符合改定档案工资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 办理退休手续须知
一、办理退休的范围:
1 、养老保险关系在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社保部(以下简称社保部)档案关系在北京市人事档案社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档案管理中心)的存档人员,符合退休条件,退休报批手续由档案管理中心负责办理;
2 、养老保险关系在其他社保机构的存档人员,由本人及缴费单位向该社保机构申请办理退休。
二、办理退休的条件:
1 、存档人员按规定参加了社会养老统筹,符合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并且连续缴纳期限
北京个人存档取集体户口还要介绍信篇三:借户口介绍信
北京双高人才发展服务中心集体户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体户籍的管理,北京双高人才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双高中心)根
据北京市公安局相关集体户籍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双高人才发展服务中心集体户籍名称:北京双高人才发展服务中心集体户
(以下简称双高中心集体户)。
第三条:双高中心实行户籍协管员制度,由专职人员负责管理集体户籍及相关业务,对
集体户籍实行动态管理与跟踪服务相结合的管理模式,以便及时掌握集体户籍人员的流动情
况,同时建立与所属派出所和集体户籍人员的双向沟通机制,保障信息沟通顺畅。
第四条:本办法对集体户籍的迁入、迁出及户籍卡的借阅等业务程序进行了原则性的规
定,适用于双高中心集体户的所有人员。
第五条:为保障集体户籍管理的规范、安全,双高中心集体户人员办理户籍关系的迁入、
迁出、户籍卡借出手续时实行抵押金制度。
第六条:双高中心集体户人员在办理与户籍相关手续时须先结清集体户籍管理费,工作
单位、住址、联系电话发生变化的,应及时与双高中心户籍协管员联系。
第二章 户籍关系的迁入
第七条:市内户籍关系迁入应符合下列条件:
1、人事档案存放在双高中心;
2、本市无其它落户条件;
3、原户籍关系在本市其他集体户。
第八条: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分配进京、人才引进人员,将户籍关系迁入双高中心集体户
的,除符合本制度第七条1、2项规定外,须经北京市人事局批准。
第九条:户籍关系迁入双高中心集体户,应与双高中心签订《集体户口管理协议》,明 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条:将户籍关系迁入双高中心集体户的人员,应积极协助户籍管理人员办理相关落
户手续。
第三章 户籍关系的迁出
第十一条:凡人事档案关系要调离双高中心的人员,其户籍关系须同时办理集体户籍迁出手续。
第十二条:双高中心建立户籍关系迁出登记手续,凡迁出户籍关系的,应如实填写相关
信息。
第十三条:户籍关系存在双高中心集体户的人员居有固定住所后,应及时办理集体户籍
迁出手续。
第十四条:为保障户籍关系平稳流动,避免不确定状态户籍关系的出现,相关人员应于
迁出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户籍迁出手续。
第四章 户籍卡借出
第十五条:双高中心集体户人员,如个人需要,可借出户籍卡。 第十六条:双高中心建立户籍卡借出登记制度,凡借出户籍卡的,应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第十七条:在双高中心集体存档的人员,借出户籍卡的,应提供单位介绍信;个人存档人员,
应提供身份证和存档凭证,材料不齐全的无法办理借出手续。
第五章 户籍卡信息变更
第十八条:双高中心集体户人员,相关户籍信息发生变化的,可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九条:办理户籍信息变更手续的,应向双高中心户籍协管员提供完整真实的相关材
料,相关材料不合格的不予办理变更手续。
第六章 其他规定
第二十条:委托双高中心管理户籍关系的人员应遵守如下规定:
(1)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稳定;
(2)不参与非法组织;
(3)无各种违纪违法行为;
(4)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有关政策和规定。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起实施。第二十二条:本办法与国家及北京市相关法规相悖的,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三条:双高中心享有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 附件:
户籍关系迁入程序户籍关系迁出程序
户籍卡借出及归还程序
户籍卡信息变更程序 户籍关系迁入程序
一:应届毕业生落户:
(1)本人档案到达双高中心后提供单位介绍信、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卡到双高中心办理报道手续。
(2)双高中心户籍协管员办理市人事局、市公安局西城分局的换信手续,并通知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去阜外派出所办理相关的落户手续。
(3)落户人员接到双高中心的通知后须按规定的时间到阜外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二:市内迁入人员落户:
(1)在双高中心办理落户手续的集体存档人员:提供单位介绍信、户口卡;个人存档人员提供:存档凭证、户口卡。
(2)双高中心户籍协管员去阜外派出所办理相关的落户手续及其他相关手续。
(3)未办理第二代身份证的人员须按双高中心通知的时间到阜外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三:外地进京人员落户:
(1)落户本人去人事局办理报到手续。
(2)落户本人到双高中心办理报到手续,提供单位介绍信、入户通知书、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44号,双高中心集体户)。
(3)落户本人去西城公安分局办理换信手续。办理完毕后应把相关落户材料交至双高中心。
(4)落户人员须按双高中心通知的时间到阜外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户籍关系迁出程序
(1)户籍关系需迁出人员来双高中心办理迁出手续。集体存档人员提供单位介绍信、 本人身份证、集体户口管理协议;个人存档人员提供存档凭证、本人身份证、集体户口
管理协议。
(2)双高中心工作人员办理迁出登记手续。
(3)户籍迁出人员须缴纳户籍卡抵押金,领押金收据。
(4)户籍卡交本人去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5)办理完新户口登记机关的迁入手续后,向双高中心提交新户籍卡的原件或复印件,凭押金收据办理相关的押金退费手续。 户口卡借出与归还程序
户籍卡借出手续:
(1)户籍卡需借出人员来双高中心办理借出手续。集体存档人员提供单位介绍信;个人存档人员提供存档卡。
(2)双高中心工作人员办理借出登记手续。
(3)户籍卡借出人员须缴纳户籍卡抵押金,领押金收据。 户籍卡归还手续:
(1)借出人员将户籍卡归还双高中心。
(2)双高中心工作人员办理归还登记手续并凭押金收据办理相关的押金退费手续。户口信息变更程序
(1)户籍卡信息需做变更的人员来双高中心办理相关手续。集体存档人员提供单位介绍信、完整真实的证明材料;个人存档人员提供存档卡、完整真实的材料。
(2)双高中心户籍协管员依据所提供的材料,到阜外派出所办理相关信息变更手续。 北京双高人才发展服务中心
2005年12月22日篇二:办理户口手续介绍信介绍信 xxx派出所:
兹有我公司职工xxx与忻州市忻府区新建南路xxx(初婚)于2012年x月xx日结婚,
于2012年x月xx日生一男孩,取名为xxx,系第一胎,现申请给儿子xxx上户,请给予办
理上户手续为盼。
特此介绍。二o一二年八月十三日篇三:迁入户口介绍信迁入户口介绍信(存根)编号:
派出所:
兹有我单位员工 等人现住我辖区 —请见信给予办
理户口手续为盼。
附人员: 年 月 日
注:
1、理顺户口需持小户口本、血型、16周岁以 上人员的一寸黑白大头照片2张。
2、毕业生落户需持户口迁移证、报到证(原件、复印件)、身高。迁入户口介绍信 编号:
派出所:
兹有我单位员工 等人现住我辖区 —请见信
给予办理户口手
续为盼。
附人员: 年 月 日
注:
1、理顺户口需持小户口本、血型、16周岁以上人员的一寸黑白大头照片2张。
2、毕业生落户需持户口迁移证、报到证(原件、复印件)、身高。篇四:户口迁入介绍
信
青建集团股份公司集体户口迁入介绍信即墨路派出所:
兹有我单位 公司职工 同志 ,符合青建集团股份公司集体
户口迁入条件,请贵处予以接洽办理手续为盼。 此致
敬礼
青建集团股份公司 年
月日
落户人员详细情况青建集团股份公司集体户口迁入介绍信即墨路派出所:
兹有我单位公司职工 同志 ,符合青建集团股份公司集
体户口迁入条件,请贵处予以接洽办理手续为盼。此致
敬礼
青建集团股份公司 年
月日
落户人员详细情况 篇五:户口迁移介绍信户口迁移介绍信
(存根)
_____乡(镇)派出所: _____乡(镇)_____村委:兹有_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县_____乡(镇)____村________与_______省_______
市______县_____乡____村________系________关系,因_____________原因,需将________
户口迁往_______村,希办理手续。秦城乡______村委
年 月 日户口迁移介绍信
(本人持执)
_____乡(镇)派出所:_____乡(镇)_____村委:兹有_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县_____乡(镇)____村________与_______省_______
市______县_____乡____村________系________关系,因_____________原因,需将________
户口迁往_______村,希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