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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毕业生接收函办理

发布时间:2024-04-26 07:08:24 影响了:

深圳毕业生接收函办理篇一:深圳2015年度单位申办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业务指南

2015年度单位申办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业

务指南

政策依据:《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12]3号) 本指南是用人单位办理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操作指

引。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统一派遣计划

的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一、办理时间

全年度工作日

二、接收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

2、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3、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劳动教养及违法犯罪记录。

(二)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毕业生,可由用人单位申请接收。

1、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

2、本市院校毕业生;

3、本市生源毕业生。 重要提示:

1、符合上述接收条件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根据国家规定毕业后两年内 )未落实工作单位、未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其户口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生源地,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可在我市申请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

取得“深圳市毕业生接收函”的毕业生,须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到证》(以下简称:就业报到证)等相关材料到我市毕业生报到地点办理报到手续。详见《2015年深圳市毕业生报到须知》详见附件2。

2、关于“农转非”问题

原则上农业户籍毕业生不在深圳办理“农转非”手续。

根据国家、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办理户口问题相关规定,农业户籍毕业生应在户籍地办理“农转非”。在深圳办理毕业生接收的农业户籍毕业生,系统填报信息时应填写“非农业”,待取得毕业生接收函后,在户籍地办理“农转非”。

如确认户籍地有政策规定不予办理毕业生“农转非”手续的,系统填报信息时应填写“农业”,由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向发改部门申请办理。

3、关于子女随迁问题

根据我市子女随迁政策规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在申

办人才引进业务时申请子女随迁:

(1)本人生育且抚养权归属本人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大中

专院校在校生除外);

(2)随迁子女需与本人在同一户口本上,且同为城镇户籍或

同为农业户籍;

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技

师及以上职业等级资格且申请人与随迁子女户口性质一致的(同为城镇户籍或同为农业户籍),可申请办理异地随迁。

(3)本人不存在超生情况的。

4、关于新引进人才申领租房补贴

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3号令),符合条件的 2015年1月1日后新引进人才可申请发放租房补贴,有关事项详见附件7

三、申报材料

(一)《接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呈报表(单位申办)》(收原件)

此表在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填报内容须真实准确,并由接收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及呈报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和人事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毕业生推荐表和成绩单(收原件)

毕业生推荐表和成绩单由毕业院校出具,不得擅自涂改。毕业生推荐表须加盖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公章,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教务处或者所在院系公章。

注:如毕业生改派到深圳市外就业的,可在办理改派手续时一并申请退回毕业生推荐表和成绩单。其它情况毕业生推荐表和成绩单不予退回。

(三)毕业证和学位证

申报时已毕业的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所有毕业生须在办理报到手续时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身份证及户口簿(户籍证明)

所有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深圳生源毕业生须提供户口本或户籍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户籍已迁出深圳的,须提供毕业生本人原户口簿或我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迁出证明。

(五)招生录取名册和军事院校毕业生地方生证明

1.军事院校毕业生和深圳生源中专毕业生须提供入学时的招

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原名册须盖有省级以上招生或教育部门公章,复印件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招生录取名册由学校招生办公室或档案馆保管。

2.军事院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六)婚姻及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1.已婚的须提供结婚证,如本人及配偶复婚、再婚的另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离异的须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不验原件,收复印件)。

2.本人或配偶已孕或已生育的须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深圳市人才引进计划生育审核须知》详见附件5)

注:户籍已在深圳的毕业生无需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七)随迁子女证明材料

1.所有随迁子女均须提供户口簿(含首页)(验原件,收复印件)。

2.异地随迁子女的,须提供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特别说明:除上述材料外,人力资源部门在审核材料时需进一步审核其它材料的,需按要求另行提交相关材料。

四、办理流程

(一)网上申报

1、信息填报及提交:

可由个人填报信息后经接收单位提交;也可由接收单位直接为毕业生填报信息后提交。

个人填报信息后经接收单位提交: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网站(),进入“办事大厅”--“网上申办”--“深圳市人才引进测评与申报系统(毕业生、在职人才引进)”

进入申报界面,在个人用户登录处点击“注册”,填写注册信息,注册个人帐户。注册成功后通过个人用户登录系统选择“接收毕业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填报完成后,点击“保存”--点击“按当前填报信息测评”,系统将判断所填报人员是否符合毕业生接收政策并列出符合的政策条款,点击选择符合的政策条款和接收单位后保存。

信息填报后,需与接收单位经办人联系,经单位审核后,由单位经办人在人才引进申报系统提交给市、区人力资源部门。

单位经办人进入系统后点击“业务申报”--点击“毕业生申报”,系统将显示本单位拟接收毕业生个人测评信息。单位经办人应对个人测评信息进行校核后测评并提交。

接收单位填报信息并提交:已办理人才引进立户注册的接收单位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网站(),进入“办事大厅”--“网上申办”--“深圳市人才引进测评与申报系统”进入申报界面,点击“业务申报”——“毕业生申报”——“新增人员”,输入姓名、身份证,点击“下一步”,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填报完成后,点击“保存”--点击“按当前填报信息测评”。系统将判断所填报人员是否符合当年度政策并列出符合的政策条款,点击选择符合的政策条款后保存并提交给市、区人力资源部门。

备注:如有委托代理机构申报的业务,单位在完成信息校核后选择委托的代理机构,由代理机构登录人才引进申报系统并将其申报信息提交市、区人力资源部门。

信息提交后,呈报单位需点击“进度反馈”——选择“毕业

生业务”——选择人员,按提示打印材料清单和相关表格。所有材料须用A4纸整理清晰,须按材料清单所列顺序装订。

信息填报注意事项:

1、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

深圳毕业生接收函办理篇二:接收函办理流程

四、办理流程

(一)网上申报

1、信息填报及提交:

可由个人填报信息后经接收单位提交;也可由接收单位直接为毕业生填报信息后提交。

个人填报信息后经接收单位提交: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网站(),进入“办事大厅”--“网上申办”--“深圳市人才引进测评与申报系统(毕业生、在职人才引进)”进入申报界面,在个人用户登录处点击“注册”,填写注册信息,注册个人帐户。注册成功后通过个人用户登录系统选择“接收毕业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填报完成后,点击“保存”--点击“按当前填报信息测评”,系统将判断所填报人员是否符合毕业生接收政策并列出符合的政策条款,点击选择符合的政策条款和接收单位后保存。

信息填报后,需与接收单位经办人联系,经单位审核后,由单位经办人在人才引进申报系统提交给市、区人力资源部门。

单位经办人进入系统后点击“业务申报”--点击“毕业生申报”,系统将显示本单位拟接收毕业生个人测评信息。单位经办人应对个人测评信息进行校核后测评并提交。

接收单位填报信息并提交:已办理人才引进立户注册的接收单位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网站(),进入“办事大厅”--“网上申办”--“深圳市人才引进测评与申报系统”进入申报界面,点击“业务申报”——“毕业生申报”——“新增人员”,输入姓名、身份证,点击“下一步”,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

息。填报完成后,点击“保存”--点击“按当前填报信息测评”。系统将判断所填报人员是否符合当年度政策并列出符合的政策条款,点击选择符合的政策条款后保存并提交给市、区人力资源部门。

备注:如有委托代理机构申报的业务,单位在完成信息校核后选择委托的代理机构,由代理机构登录人才引进申报系统并将其申报信息提交市、区人力资源部门。

信息提交后,呈报单位需点击“进度反馈”——选择“毕业生业务”——选择人员,按提示打印材料清单和相关表格。所有材料须用A4纸整理清晰,须按材料清单所列顺序装订。

信息填报注意事项:

1、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居民的第一代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停止使用。系统申报时必须填写18位的身份证号码。

2、户籍地以户口本记载为准。农业户籍的毕业生,如在户籍地无法办理“农转非”,需在深圳办理“农转非”手续的,系统填报信息时户籍类型选择“农业”,其它人员选择“非农业“。

3、如 “毕业院校”及“专业”未在系统已列出范围之内,可自行进行编辑录入,毕业院校名称须与毕业证加盖的毕业学校公章一致。

4、申报信息须由呈报单位成功提交后方为有效信息,如因信息填报错误修改后需重新提交。

5、呈报单位及毕业生本人须认真校核已申报信息,如因信息填报错误导致无法正常办理毕业生接收的,责任由毕业生本人或呈报单位承担。

深圳毕业生接收函办理篇三:我自己办理毕业生入户深圳的流程

我办理毕业生入户深圳的过程:(毕业两年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sz12333.gov.cn/rcyj/)上注册,提交到要迁入户口的派出所、福田公共人才服务中心(我公司所在地是福田区)。 去到福田区委一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理窗口,递交材料:

1、“劳动合同复印件、成绩单原件、推荐表原件、毕业证复印件、学位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交到福田区人才服务中心(地铁石厦站A出口,福田区委一楼行政服务大厅),人才服务中心会与你签订人事代理协议

2、网上显示结果为审批同意后,到人才服务中心领取接收函

3、将接收函寄回学校,委托同学帮忙代办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注:户口迁移地址写公司地址,单位抬头写公司名称

报到证:因我毕业时参加工作,学校已经开过报到证,此次为补开,要去到云南省教育厅补开,需要材料:

1、在报纸上刊登报到证遗失声明“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码、之前报到证号码”

2、前一个单位的离职证明。

户口迁移证:

根据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要求,其不根据报到证和接收函直接开具迁移证,而要求:

1、深圳市《准允迁入证明》

2、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常住人口登记表》(我的户口毕业后被落在了人才市场集体户)

地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深圳入户人员信息卡》、《毕业生介绍信》需要材料:

1.报到证

2.接收函

3.户籍证明

4.毕业证、学位证

5. 学信网学历验证证明(登录学信网(转载于:www.hNNsCy.coM 博 文 学 习 网:深圳毕业生接收函办理)注册账号,毕业时学校会通知在学信网上面注册核对信息,学历在线验证,支付宝支付费用然后直接当场就能打印出来。) 地址:福田区人才服务中心

深圳市《准允迁入证明》需要材料:

1.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接收函,原件

3.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原件

4.单位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

5.《深圳入户人员信息卡》,原件和复印件1份

6.《毕业生介绍信》,复印件2份

7.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公安分局(需提前在网上预约,不然去了也是排不上号的) 将《准允迁入证明》第二联寄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

办理落户:

1、《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

2、户口迁移证

3、身份证

4、深圳市福田区公安分局封装的档案袋

5、照相回执

6、一张照片

7、劳动合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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