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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劳动仲裁申请书

发布时间:2024-04-25 21:52:09 影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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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劳动仲裁申请书篇一:撤回仲裁申请书

受理通知书(送申请人)

×××农仲案[×××]第×××号

(申请人):

你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已收到。经审查,仲裁申请符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20条规定,本委予以受理。现将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通知书和授权委托书送你。请自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选定仲裁员,并将选定仲裁员通知书送本委。如委托代理人,应填写由你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于 年 月 日前提交本委。

年 月 日

(仲裁委员会盖章)

受理通知书(送被申请人)

×××农仲案[×××]第×××号

(被申请人):

申请人 与你 纠纷一案,本委已受理。现将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通知书和授权委托书送你。请自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选定仲裁员,将选定仲裁员通知书送本委,并于十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如委托代理人,应填写由你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于 年 月日前提交本委。

年 月 日

(仲裁委员会盖章)

中止劳动仲裁申请书篇二:撤回劳动仲裁再提申请

调研小结:

1.撤回仲裁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人行使权利的一种方式,在仲裁裁决作出前的任何阶段,申请人均可以撤回申请,但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

2.只要在诉讼时效期内,均可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根据2008年5月1日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

中止劳动仲裁申请书

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也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关于已撤诉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可以再受理的复函》 河北省劳动厅: 你厅《关于已按撤诉处理和申诉人申请撤诉的劳动争议案件是否可以再立案的请示》(冀劳办〔1997〕146号)收悉,经研究并与最高人民法院协商一致,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5项关于“对判决、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1992〕22号)第一百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据上述规定精神,当事人撤诉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当事人就同一仲裁请求再次申请仲裁,只要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再次立案审理,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从撤诉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中止劳动仲裁申请书篇三:中止执行申请书

中止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 广州XX有限公司,地址:XXXXXX,联系电话:XXXX。

法定代表人:牟XX,总经理。

组织机构代码证:XXXX。

被申请人:龙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住址:XXX,联系电话:XXX。请求事项:

请求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裁定中止穗花劳人仲案(2013)XX号《仲裁裁决书》的执行。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广州市花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已作出穗花劳人仲案(2013)XX号《仲裁裁决书》。该裁决为一裁终局,现被申请人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但申请人亦已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裁决,且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申请人的撤销申请已予受理,受理号为(XXXX)穗中法立审劳仲审字第XX号。另,被申请人为外地人,家住XXX,若贵院执行完毕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按被申请人的申请撤销裁决,可能出现难以执行回转而给申请人造成损失的情形。

因此,申请人为维护自身的权益,请求贵院裁定中止穗

花劳人仲案(XXXX)XXX号《仲裁裁决书》的执行。此致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广州XX有限公司

二0一四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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