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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3-29 16:56:23 影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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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篇一:徐州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徐政发[2009]20号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徐州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徐政发[2009]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徐州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实施棚户区改造是省委、省政府加快振兴徐州老工业基地战略部署中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为加快我市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推动徐州老工业基地振兴,特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抓住省委、省政府振兴徐州老工业基地的重大机遇,加快我市棚户区改造步伐,着力改善城市低收人家庭的居住条件,同时把棚户区改造与推动城市发展、城市转型相结合,与土地资源整合相结合,与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相结合,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相结合,与改善民生、民计相结合,举全市之力,打一场棚户区改造的攻坚战,促使徐州老工业基地焕发出新的生机与

活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

市政府将棚户区改造工程纳入每年的市城建重点工程,统筹组织实施,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棚户区改造的政策制定、项目确定、规划编制、检查指导等工作。棚户区改造实行市场化运作,将棚户区改造与房地产综合开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相结合,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棚户区改造工程。

(二)市区联动,上下结合

棚户区改造工作实行属地责任制。市政府统一制定棚户区改造计划,做好资金调度、改造工作协调和土地招、拍、挂等工作,并组建投资公司,负责主城区棚户区改造的资金运作;区政府作为实施主体,负责拆迁安置、定销房建设、部分资金筹措等工作。贾汪区、徐矿集团分别负责所属棚户区改造工作及资金运作,市政府按拆迁面积给予补贴。市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

(三)突出重点,成片改造

棚户区改造重点为: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人居环境差、安全隐患大、影响市容市貌和经济社会发展并急需改造的地块。棚户区改造必须连片开发,做到改造一片、成型一片。

(四)统一规划,综合配套

棚户区改造要做到统一规划、合理设计、综合配套、分步实施。

道路、给排水、供气、供热、供电、通信、有线电视、绿化、照明等基础设施要同步建设。

(五)封闭运作,政策扶持

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土地和资金全部实行封闭运作,专门用于项目建设,财政资金适当进行补贴。要制定针对性强的扶持政策,化解棚户区改造的资金压力;并积极向省里争取优惠政策,构建良好的政策环境。

(六)以人为本,妥善安置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设规范与标准,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将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的城市新区。要严格执行拆迁法规,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禁违法拆迁、野蛮拆迁‘,要依法妥善补偿与安置被拆迁人。

三、总体目标

按照省委、省政府“立足于早解决、集中力量和资金加快解决棚户区改造问题”的总体工作要求,我市在棚户区拆迁、改造上的总体目标是:在2010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307万平方米棚户区拆迁任务;从现在起,利用三年时间完成400万平方米左右的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任务。

四、实施计划

全市棚户区改造计划拆迁307. 91万平方米,其中,徐矿集团

58. 31万平方米,市区(含贾汪区)249. 6万平方米。五个区中,鼓楼区拆迁69: 75万平方米,云龙区拆迁31. 68万平方米,泉山区

拆迁85.78万平方米,九里区拆迁23万平方米,贾汪区拆迁39. 39万平方米(见附件一)。具体计划如下:

(一)2009年度完成152. 36万平方米的拆迁任务,其中徐矿集团30. 3万平方米,贾汪区19. 96万平方米,市区102. 1万平方米。

(二)2010年度完成155. 55万平方米的拆迁任务。

五、政策措施

列人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项目除执行城建重点工程相关政策外,还享受以下优惠政策(棚户区改造的优惠政策只限定在棚户区改造的拆迁项目和用于棚户区改造安置的定销商品房建设项目部分中使用),其他经批准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可参照执行。徐矿集团可在本政策框架内适当调整、制定符合企业特点的拆迁安置政策。

(一)土地政策

土地出让收益封闭运作,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收益作为政府投人用于棚户区改造,拆迁地块招、拍、挂收益全部专项用于棚户区拆迁、改造和定销房建设。市政府将棚户区改造项目优先列人土地供应计划和房地产开发建设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土地出让列人棚户区改造办公室调度范围,简化出让手续。

(二)规费政策

凡棚户区改造的定销安置房建设项目,免收国家规定以外的省、市政府设立的规费和政府性基金。(具体政策另行下发)

(三)税收政策.

用于棚户区改造的定销房建设涉及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返还给投资主体。

(四)拆迁安置政策

坚持货币安置与实物安置相结合??近自愿选择,多元安置,货币结算。鼓励以货币安置为主,充分考虑并妥善解决棚户区低收人住房困难被拆迁家庭的住房问题,在拆迁政策上给予积极合理的倾斜和照顾。一是对符合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条件的拆迁户,可优先适用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予以安置。二是选择定销商品房安置的动迁户,实行就近、就地安置,享受定销商品房安置的优惠政策。三是选择货币安置且自行购买商品房的,在限定时间段内,按照不超过原拆迁面积拆迁评估款的10%给予补贴。四是已享受过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政策、选择货币安置且不再购买商品房的,可以将原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转为商品房产权。五是针对小户型拆迁房较多的情况,适当增加小户型套数,最小户型面积为45平方米左右。

(五)审批提速政策

经过简化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拆迁许可审批(见附件二),保留审批手续9项,审批时限缩短到30个工作日。项目建设审批程序(见附件三)保留审批手续15项,前期审批时限缩短到18个工作日,总审批时限缩短到48个工作日。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建立绿色审批通道,实施联合办公、现场办公等“一站式”、“一条龙”形式的集约化审批服务,加快各项审批手续办理。

(六)配建物业管理公共经营性用房政策

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篇二:城镇棚户区改造拆迁实施方案

全县2011年城镇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为加快我县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城镇居民居住环境,维护棚户区居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和拆迁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和《大庆市城市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补偿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改造原则

1. 坚持政府组织,市场运作的原则。棚户区改造工(转 载于:www.hnNscy.CoM 博文学习网: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与房地产开发相结合,积极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立和完善。

2. 坚持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棚户区改造要符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建设。

3. 坚持依法运作,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切实落实相关政策,公开透明、阳光操作、确保和谐稳定。

二、建设标准

1. 棚户区改造的修建详细规划必须符合泰康镇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各建设单位不得降低各项规划指标,严格按照批准规划方案要求,建设完善改造区域内的公共基础配套设施。

2. 棚户区回迁楼实行集中建设、集中安置,户型设计以中、小户型为主,设计分为60、70、80、90、100平方米五种。

3. 建设工程所用材料、施工工艺、节能标准、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回迁房为毛坯房,被拆迁人自主装修,同时拆迁人给予相应的初装修补贴。

4. 棚户区建设项目必须设立项目监理,成立专门机构,加强质量监督。工程竣工后,要按规定组织综合验收,待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按照全县城镇棚户区改造办法的规定,2011年回迁住宅楼成本价格确定为1030元/m2,回迁商服楼房成本价格确定为2500元/m2(商服不含二楼)。 三、回迁楼价格确定

四、补偿办法

棚户区的拆迁安置采取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被拆迁人可以自行选择安置方式。

(一)房屋产权调换补偿办法

1. 在100平方米以内私有产权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按原面积(指房屋所有权证注明的建筑面积)拆一还一,结算结构差价。超过10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评估作价补偿。(一个院内拥有两个产权证以上的住户,必须符合长期居住两户以上且持有2009年以前所在地户口,可按两户进行安置)。被拆迁人房屋按市场评估价格计算,回迁楼按成本价格计算,双方结算差价。中间层为楼房成本价格(1030元/m2),回迁楼一层和顶层(一层为住宅)2回迁价格按成本价格下调30元/m。

2. 被拆迁房屋面积以合法建筑面积为基准,临时建筑和违法建筑面积不作为被拆迁房屋面积。

3. 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的,按60平方米安置;60平方米以上不足70平方米的,按70平方米安置;70平方米以上不足80平方米的,按80平方米安置;80平方米以上不足90平方米的,按90平方米安置;90平方米以上不足100平方为的,按100平方米安置。拆迁房屋面积低于安置面积的,在规定面积内按楼房成本价购买,如因图纸设计原因超出所应安置面积部分按1600元/m2购买。拆迁房屋面积大于安置面积的,超面积部分按市场评估价格予以货币补偿。

4. 非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被拆迁房屋产权证注明商服用房,按房屋所有权证注明面积进行产权调换。回迁面积减少的,对其进行货币补偿;被拆迁人自愿增加面积的,增加面积部分需按市场销售价格购买。被拆迁房屋在房产管理部门登记为住宅现为商业用房的,必须同时具备临主干道、持有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和正在营业且一年以上等四个基本条件,可以回迁商服楼,并在评估标准上增加50%的补偿标准。

被拆迁人曾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营业执照经营位置必须是拆迁房屋所在地且位临主干道),现未经营的,经核实后可增加50%补偿标准,但不能回迁商服楼。

临街住宅房屋(临主干道,如一户为前后2座房屋,临主干道的房屋为临街房,后房不能按临街房补偿)在评估基础上增加25%的补偿标准。

5. 拆迁人按回迁楼房面积给予被拆迁人(不含商服房屋)每平方米150元的初装修费补贴。

6. 在过渡期内给予回迁户每月临时住房补助费400元/户,外加两次搬迁费2000元。对非住宅楼采取产权调换的,在停产停业期间给予停产停业补助费。计算公式如下:停产停业补助费=(月平均应纳税所得额 + 月职工最低工资600元)×过渡期限。事实上已停产停业的不予补偿。对非住宅楼搬迁时产生的搬迁费用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予以补偿,对企业搬迁时产生的搬迁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

(二)货币补偿办法

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按评估机构评估的价格予以补偿,应安置的住宅楼在双方结算完差价后由拆迁人按1300元/m2收回;应安置的商服楼在双方结算完差价后,由拆迁人按3500元/m2收回。

五、奖励措施

对被拆迁人在规定搬迁期限内签定协议,并在规定搬迁期限内能拆扒完毕的,房屋残值归被拆迁人,同时给予一定的奖励资金;超过规定搬迁期限的,房屋残值归拆迁人,同时也不给予任何奖励资金。

注:此方案仅适用于平房改造补偿,不含楼房。

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篇三:通州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通州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通州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棚户区改造是一项惠民、利民的民心工程,对于改善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和生活条件具有重要意义。为了加快通州棚户区改造及新城建设的进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思路政府主导,金融搭台,以人为本,全面改造。政府主导:动员一切可以动用的力量,全力推进;金融搭台:充分利用开发银行融资优势,解决资金瓶颈问题;以人为本:充分考虑居民需求,妥善安置棚户区内的居民;全面改造:完善教育、医疗、消防、治安等配套设施,实现改造区域与周边区域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改造任务上营、南大街及区水务局西墙外、西海子周边、水月院等区域居民居住环境差、房屋危破、缺乏必要市政基础设施、居住者多为中低收入群体,亟待改造,上述区域列入棚户区范围,以政府主导方式加以改造。棚户区占地144万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86万平方米,涉及1.2万户家庭,2.4万人。上营区域:东至滨河路,西至故城东路及西上园小区,南至玉带河大街,北至新华大街。南大街区域:东至故城东路,西至新建街,南至玉带河大街,北至新华大街。其他区域:包括区水务局西墙外、西海子周边及水月院周边等平房区域。按照先行试点,先易后难的改造思路,2009年启动上营区域改造,2011年进行区水务局西墙外、西海子周边及水月院等平房区域改造,2012年进行南大街区域改造,力争2014年基本完成棚户区改造安置拆迁任务。

三、改造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利民惠民的原则,做好棚户区居民安置工作。(二)坚持先行试点、先易后难的原则,统筹考虑,逐步推进。(三)坚持保障性住房及限价商品房、安置房与棚户区改造紧密联接的原则,处理好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四)坚持整体联动、分片推进、重点先行、事企优先的原则。整体联动:所有相关单位通力合作,举全区之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分片推进:改造片区分块操作,分期实施;重点先行:先期启动重点区域的棚户区改造;事企优先:事业、企业等单位先行拆迁、教育设施先期建设。

四、资金筹措与管理棚户区改造资金主要通过市场化运作与政府筹措相结合的方式解决:一是通过市场化运作,贷款筹集资金;二是拆迁完成后腾空土地收益;三是争取市财政支持;四是通过社会捐赠及其他方式筹集资金。棚户区改造拆迁资金由政府指定部门设立资金专户、专款专用。监察、审计部门进行全过程监督及审计。

五、安置及补偿方式以国务院及北京市颁布的拆迁政策、法规为依据,制定我区棚户区改造安置拆迁政策。针对不同改造区域,制定改造及安置方案等相关配套政策,妥善安置居民。(一)房屋安置。依据家庭的困难程度给予政策扶持,按照规定条件以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用规定的比例置换安置住房。(二)货币补偿。针对自行放弃房屋安置的,制定补偿标准进行货币补偿。(三)安置原则。根据通州建设总体

规划,棚户区安置补偿以住房安置为主,货币补偿为辅。(四)安置房建设。依据我区建设总体规划,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安置房建设计划及标准。棚户区改造实施主体依法组织安置房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招标;依法履行建设程序,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施工图审查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规定等项制度,强化工程质量及安全管理。注重提高工程的科技含量,广泛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推广节能省地型住宅设计。(五)优惠措施。给予棚户区改造区域内城市低保家庭政策扶持。符合申请廉租实物配租条件的家庭可以优先配租实物廉租住房,低保家庭因其房屋拆迁所得的拆迁补偿费、临时过渡周转费等不计入其家庭收入。受益的低保家庭必须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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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楼奖励办法8月15日前签订搬迁补偿协议奖励10万元,16日起每超一天扣减一万元奖励费。

上营棚户区拆迁补助表

租房周转费用1500元/月

电话移机费235元/部

空调移机费400元/台

有线电视移机费300元/户

热水器移机费400元/台

据了解,上营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为东至规划滨河中路,南至玉带河东街,西至西上园、中上园现状小区,北至新华东街。改造涉及2700多户居民(不含上营村村民)。

此次拆迁改造,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安置。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被拆迁人,不能购买本次上营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定向安置房。

目前,定向安置房房源已经确定,为京贸家园(即芙蓉花园)限价房、玉桥东小区经济适用房,房源充足。

记者注意到,根据方案,被拆迁人除获得现有房屋按重建现价折旧后的补偿补助外,还按照1.7至3倍的面积进行房屋置换。

同时,还有一系列的奖励、补助措施予以辅助,以加快改造进度。

据了解,此方案目前仅适用于居民身份的拆迁户,对于上营棚户区的农民(含农转非居民)由村委会自行拆迁安置,具体事项需另行商定。

货币补偿标准仍在制定中,预计近期内就能出台。

相关奖励补贴措施

电话空调移机补贴明码标价

措施一:为了奖励被拆迁人,8月15日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奖励费用为10万元,8月16日起每超一天扣减一万元。

措施二:由于定向安置房目前尚不能入住,选择房屋安置的被拆迁人,可享受每月1500元的租房周转费用。

措施三:搬迁补助费为被拆迁正式房屋的建筑面积按15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助;非住宅房屋被拆迁的,搬迁补助费以被拆迁正式房屋的建筑面积按25元/平方米给予补助。

措施四:对电话移机按235元/部补贴,对空调移机按400元/台补贴,对有线电视移机按300元补贴,热水器移机按400元/台补贴。

上营棚户区定向安置房安置标准

被拆迁人情况 房屋置换方案

符合廉租住房准入条件 按原住房建筑面积(不含自建房)1:3置换成均价楼层 的被拆迁人 建筑面积的玉桥东小区经适房

符合经适房住房准入条件 按原住房建筑面积 1:2 比例置换成均价楼层建筑面积的玉桥东小区经适房

的被拆迁人

其余被拆迁人 可不审核准入条件,按原住房建筑面积 1:1.7 比例置换成

均价楼层建筑面积的京贸家园限价房

附:符合保障性住房准入条件的被拆迁人,选购玉桥东小区经适房户型及面积,按照住房保障部门公布的保障性住房配售标准进行审定。

被拆迁人应按置换面积选择购买京贸家园限价房。被拆迁人购买的定向安置房建筑面积超出置换面积的部分,被拆迁人按照实际销售价格补交房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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