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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的思想汇报

发布时间:2024-04-26 19:33:39 影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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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的思想汇报篇一:管制人员思想报告范文

2015缓刑人员思想汇报

第1篇:2015年缓刑人员思想汇报 xxxx年x月x日因为交通肇事罪被定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年缓刑2年。原本没有想那

么多,可是现在触犯了法律,不但给社会和他人带来伤害,而且也给家里带来了更大的经济

压力,负债累累!我现在已经充分认识到我所犯的罪刑,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但是我有

勇气和信心改变自己,使自己成为一位对社会有用的人。缓刑期间,在鹅公司法所所长的领导下,自觉加强理论学习,努力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

个人业务能力学习。主动加强对政治理论知识的学习。在原有的基础上,系统的了解和学习

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虽然本人只有初中文化,政治素养不是很高,但还是

坚持学习了十八大报告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内容,同时注重加强对外界时政的了解,坚持观

看新闻联播、东方时空和法律在线等电视节目,通过学习,提高了自己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

能力,坚定了立场,坚定了信念,在大是大非问题面前,能够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缓刑期间,我一定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让自己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的法律法规之

下,真正认识到懂法守法的重要性。这是我缓刑期间的第一份思想汇报,在这期间我未做违

反法律法规的事。

当然,自己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的不足:首先,在思想上,还需要

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学习,深入领会,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以更加积极的精神面貌,开

展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对思想政治理论的学习,不断提高个人的思想理论水平。要不断

加强对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改造。其次,在工作上,勤勤恳恳、认认真真、踏踏实实,

今后我要做得更加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管理、服从监督,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及组织

纪律性。力争早日成为一名合格自由的良好公民。我信心,相信自己通过改造世界观、人生观和做人做事方法后,一定使自己成为一位对

社会有用的人。

第2篇:缓刑人员的思想汇报伤害别人的同时也伤害了自己!这件事对于我来讲是我人生中的一次重要的选择和转变。我也相信自己可以以一个较好的精神状态来迎接我的另一段人生经历。这个月的工作中

风风雨雨时时在眼前隐现,但我却必须面对现实,不仅仅要能工作时埋下头去忘我地工作,

还要能在回过头的时候,对工作的每一个细节进行检查核对,对工作的经验进行总结分析,

从怎样节约时间,如何提高效率,尽量使工作程序化、系统化、条理化、流水化!从而在百

尺杆头,更进一步,达到新层次,进入新境界,开创新篇章为了更好地做好今后的工作,总

结经验、吸取教训在思想上,主要是得益于公司领导和职能部室同事们的帮助;得益于公司

干部职工之间团结共事,相互信任,互相支持,共同维护班子的团结和整体效能的发挥积极

努力,就这样,我从无限悔恨中走进出心里黑暗,尽管我做了大量的工作,在省文明工地检

查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总包方的要求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坚持组织原则,按照公司的统一部署,以八荣八耻的学习和荣辱观

教育为契机,牢固树立廉政意识、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广泛征求各施工员的意见和建议,

加强自身自律能力,坚决执行公司的各项规定和政策,严谨务实、实事求是,忠实履行职责,

有力促进各项工作的发展和提高,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努力克服和改进。一位公司领导曾经说过,每个人对自己的经历都应该是无悔的。而我现在是在后悔中长大,在后悔中学会坚强,在后悔中懂得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只希望在生命尽头之时能

微笑的对自已说:后半身生我无悔了。请相信我一生以此为警示,始终保持着这种法律和道

德上的清醒!在警醒之后及时地改正错误,要求自己做人必须有良知,讲道德,光明磊落。只要这种意识不改变,我会永远不让龌龊的东西侵蚀自己的灵魂 ,真正认识到学法、懂法、守法的重要性,在我的心头悬有一把法律之剑,做事三思而

行,切莫因一时冲动犯下大错而悔恨终身,所以,今后不该做的事情,我绝对不要做! 第3

篇:缓刑人员思想汇报

缓刑期间,本人思过悔过,充分认识到了之前所犯罪行的严重性和对社会造成的恶劣影

响,全因自身的法制观念、组织纪律观念淡薄。 这件事,已对造成了社会不好的影响、对自己的家庭带来沉重压力和精神负担。现在,

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我的法制观念、组织纪律性确实很淡薄,从而导致

自己犯了罪。我要在思想上继续深刻的反思,再次加强我的法制观念及组织纪律性,坚决杜

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缓刑期间,本人在民警的领导下,自觉加强理论学习,努力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个人业

务能力学习。主动加强对政治理论知识的学习。在原有的基础上,系统的学习,通过学习,

提高了自己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能力,坚定了立场,坚定了信念,在大是大非问题面前,能

够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

缓刑期间,我一直在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让自己永远不让这种坏思想再侵蚀自己的灵

魂,真正认识到懂法守法的重要性。未做违反法律法规的事。 当然,在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的不足:首先,在思想上,还需

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学习,深入领会,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对思想政治理论的学习,不断提

高个人的思想理论水平。不断加强对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改造。使我深刻的认识到学

习的重要性,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今后我要做得更加遵守法律。服从管理、

服从监督,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及组织纪律性。力争早日成为一名合格的公民。 第4篇:缓刑人员思想汇报尊敬的xxxxxx:

我被司法所列为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我通过司法所组织的集中学习教育活

动,使我对社区矫正工作有所了解,如:社区矫正适用的五种人员,包括被判处管制的、被

宣告缓刑的、被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被裁定假释的、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监狱外执行的。

同时,还了解到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

如被宣告缓刑或被裁定假释的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为: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关于会客的

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告司法所,并经县级公安机关批准、遵守其他

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等等。参加社区矫正后,我还了解很多很多,如:社区社区矫正的主要任务是:按照我国刑法、

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管理和监督;通过多种形

式,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

使他们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依法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加适合其年龄、身体

条件、劳动技能的社会公益劳动;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在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

困难和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规定,社区服刑人员有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 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八十六条规定,被宣告缓刑和假释的矫正对象在缓刑或

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

依照法定程序撤销缓刑、假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

保外就医的社区服刑人员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依法收监等等。总之,通过学习,

我已明白什么是违法犯罪,违法犯罪就要受到刑罚惩处等等。 在矫正期间,我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工作管理规定,不断提高法制观念。

自觉参加司法所组织的集中学习和公益劳动活动;每月向司法所汇报工作、活动情况;服从

管教,自觉与不法行为作斗争。今后,我要更加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加强学习,提高分

辨是非的能力,不断悔过自新,弃恶从善,争当新人,做一个守法、诚信的公民。 第5篇:

2015缓刑人员思想汇报

这件事对于我来讲是我人生中的一次重要的选择和转变。我也相信自己可以以一个较好

的精神状态来迎接我的另一段人生经历。非常感谢民警在工作很忙的情况下多次找我谈心。

让我我会永远不让这种坏思想的东西侵蚀自己的灵魂。真正认识到懂法守法的重要性。现在,

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我的法制观念确实很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我要在思想上继续深刻的反思,再次加强我的法制观念。这段时间我一直在家学习法律

知识,也没有做违法犯罪事情。今后我要做得到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增强自己

的法制观念。

这个月,我一直在家学习法律知识,也没有做违法犯罪事情。今后我要做得到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服从监督,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今后我要做到遵守国家法律。现在,我认识到

了我在法制观念确实很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我要在思想上继续深刻的反思,再次加

强我的法制观念。这段时间里,通过民警对我不断的帮助教育,在我心头总是有一把法律之

剑,做事三思而行,切末一时冲动犯下大错而悔恨终生。现在,真正认识到懂法守法的重要性,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我的法

制观念确实很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并对国家对社会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我悔而在悔。

我要从新做人,洗心命面。通过民警在这一年的对我不断的帮助教育,使我真正对自己所犯罪行有了深刻的认识,

同时给我自己也带来了无法挽回的痛苦和损失,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在这段时间里,派

出所民警在工作很忙的情况下,抽出大里的时间针对我所犯的罪行进行了不厌其烦的,耐心

细致的教育下。现在使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我的法制观念确实很淡薄,

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我悔而在悔。我要从新做人,洗心革面。这几个月我一直在家学习法律知识,力求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也没有做违法犯罪事情。

今后我要做到遵守国家法律。同时积极同违法行为做斗争,并且积极检举揭发(他人的)违法

犯罪行为。今后,我会永远不让龌龊的东西侵蚀自己的灵魂,真正认识到学法、懂法、守法

的重要性,在我的心头悬有一把法律之剑,做事三思而行,切莫因一时冲动犯下大错而悔恨

终身,所以,今后不该做的事情,我坚决不做。 第6篇:缓刑人员思想汇报范文本人因抢劫经伊宁市人民法院判决,以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期

间,本人思过悔过,充分认识到所犯罪行的严重性,因自身的法制观念、组织纪律观念淡薄,

这件事,已对造成了社会不好的影响、对自己的家庭带来沉重压力和精神负担。现在,我从

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我的法制观念、组织纪律性确实很淡薄,从而导致自己

犯了罪。我要在思想上继续深刻的反思,再次加强我的法制观念及组织纪律性,坚决杜绝此

类事件的发生。缓刑期间,本人在民警的领导下,自觉加强理论学习,努力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个人业

务能力学习。主动加强对政治理论知识的学习。在原有的基础上,系统的学习了邓小平理论

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深入细致的学习了十六大报告和十六届四中全会决议,同时注重加

强对外界时政的了解,通过学习,提高了自己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能力,坚定了立场,坚定

了信念,在大是大非问题面前,能够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缓刑期间,我一直在加强法律知

识的学习,让自己永远不让这种坏思想再侵蚀自己的灵魂,真正认识到懂法守法的重要性。

未做违反法律法规的事。当然,在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的不足:首

先,在思想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学习,深入领会,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以更

加积极的精神面貌,开展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对思想政治理论的学习,不断提高个人的

思想理论水平。不断加强对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改造。其次,在业务知识上,与自己

本职工作要求还存在有一定的差距,通过工作实践,使我深刻的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业务

知识的不熟悉,将会直接影响工作的开展,在今后的工作中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业务知识的

学习。今后我要做得更加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管理、服从监督,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

及组织纪律性。力争早日成为一名合格的公民。篇二:技术人员2013年个人述职报告范文 技术人员2013年个人述职报告范文二年多来,在上级组织和大家的共同支持帮助下,本人为有线电视网络的管理和发展作

出了一点微薄的努力。现将二年多的工作汇报如下: 这二年,对于我们有线网络来说,是非同寻常的二年,网络体制的改革、网络资源的产

业化运作、网络业务经营方式的转变等等,都给我们有线网络注入新的活力,给我们带来了

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发展机遇。我作为一名有线网络人员,有幸目睹并经历了这二年有线网络

的发展进程。在上级各部门的直接领导下,我扎实工作,依靠管理,不计个人名利,在网络

整合、机制改革、强化管理、优良服务、队伍建设、思想工作等方面作了些创新和探索,促

进了事业的发展。

一. 抓安全传输,保信号畅通去年以来,特别是去年3月5日*发生 “******”插播反动邪教宣传后,网络的安全传

输形势十分严峻。为确保网络传输的绝对安全,在上级的统一部署下,本人组织人员每天不

间断地对线路进行巡查,实行由网络中心主要人员和各站站长组成的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

及时处置各类突出事件,同时还制订了“应急处置预案”,并二次组织中心应急小分队和各站

维护人员,按照预案要求进行“演练”,提高了快速反应能力和处置突出事件的能力。确保了

国庆节、******主席访美和党的“十六大”召开这三大“重要播出保证期”的传输安全,使

党和政府的声音安全、畅通地传送到千家万户。

二. 抓机制创新,激内部活力近年来,网络中心在机制创新方面迈出了扎实有效的步伐,我们在原来机构改革和大幅

精简的基础上,去年又有新的更大的动作。去年7月份,本人大胆提出精简方案,将原第一、

第二、第三有线电视站合并、精简为维护部和营业部,方案很快被采纳。通过合并精简,使

管理环节减少,效率得到提高。在人事改革方面,我们继续深化并不断推进,三站合并为二部后,我们对新设的管理岗

位人员分别实行聘任制和竞聘上岗制度,有效激活了人才资源,使不少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走上了管理岗位。

与此同时,为优化人员结构,本人又在二部全体员工中进行“双向选择”的试点工作,

经过二轮的双向选择,最终有二位员工因落聘而被下岗解聘。这种敢于碰硬的人事制度改革

在员工中引起很大震动和反响,也有效调动了广大员工 的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

三、抓内外管理,促经济效益 (转载于:管制人员思想报告范文)

管理出效益,管理也是生产力。对内,规范各项工作规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

到管理有章可循,努力向管理要效益,注重成本核算,正确处理投入和产出的关系,使各项

费用支出有了大幅度的减少。对外,强化网络管理力度,不断提高收视费收费率。一方面我

们大力宣传有线电视管理规定,提高客户的缴费意识;另一方面对偷接、拒缴收视费的行为进

行严厉查处,该追缴就追缴,该中止信号就中止信号,使收费率有明显提高。在抓管理过程

中,本人能做到以身作则,带头遵守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奖罚分明,对违反规章制度的人

和事,敢于坚持原则,敢于碰硬,敢于承担责任,决不手软。该批评的就批评,该承担责任

的就承担责任。如本月12日,营业部热线电话值班人员在接话中,违反《首问责任制》和《优

质服务规范》的规定,在从速处罚当事人的同时,本人勇于承担管理责任,主动扣除自己奖

金200元。由于管理严格,使正气得到弘扬,取得明显成效。

四. 抓优质服务,树行业形象有线电视网络作为窗口服务行业,其服务质量优劣,直接关系到广电的形象。为此,本

人致力于服务质量的提高,积极明确和落实首问责任制、维修承诺制。同时在员工中积极开

展职业道德教育,教育职工立足岗位,敬业爱岗,使服务质量有了较明显的改善。

五. 抓思想工作,鼓各方斗志应该说,这二年多网络中心的各项改革力度比较大,特别是机构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的

配套实施,加上机构的重新设置,职能的重新划分,分配机制的重新调整,管理人员的重新

竞聘等,使改革的涉及面很广。特别是去年9月30日,市委、市政府决定将鹿城、瓯海、龙

湾三个区有线网络划归网络中心管理后,员工思想波动很大,这就使得思想政治工作的任务

显得尤为繁重。为此,作为市广电局机关党委委员、台党总支委员兼党支部书记,本人注重

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协助党组织积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鼓舞各方斗志,理顺了员工的思想

情绪。由于坚持思想领先,讲道理、摆事实,使员工对各项改革措施,不但理解和支持,而

且积极参与,这几年,多项改革措施的出台,没有出现大的思想波动,确保了各项改革的顺利实施。

六. 诚实做人,干净办事作为台里的一个职能部门,网络中心的人员配备应该说是比较精简的,具体负责日常管

理的人员现增加到5人(原仅为3人),而作为一个窗口服务的行业,下面毕竟有二十个电视

站几百号人,且管理范围涉及整个市区,直接用户达32万之多,各种事情可以说是应接不暇。

在人手少,工作量大的情况下,本人没有丝毫怨言,从不把困难推向台里,而是想方设法自

我消化。努力调动部门人员的积极性,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使各项工作有条不紊正常运作。作为网络中心负责人,并不算什么官,但作为一名管理者,本人在工作中能保持清醒头

脑,做到廉洁自律,对可能影响工作的吃请从来不参与,更没有利用岗位之便谋取私利。 二年来,在上级部门和领导的直接帮助、支持下,本人强化内部管理,大胆改革,经过

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使中心的各项工作有了新的起色。去年中心总收入达2695万元,比上

年同期增长了4.1%,其中收视费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6.7%,今年事业总收入达3008万元,

比上年同期又增长11.61%,其中收视费收入241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2%,创下历史

好记录。

在这里,我要特别感谢咱们领导的信任、各部门的支持和广大员工的理解和全力配合。存在不足

一.深入第一线不够

对于工作,虽然本人是尽心尽责,记得刚来网络中心时,本人下电视站调查了解,到维

修现场、收费现场较多,也了解到不少来自一线员工和用户的情况和心声。但后来下一线的

次数逐渐变少了,总觉得自己这里人手少,工作忙而难以抽身。特别是对一些员工和用户反

映比较强烈的热点问题,如员工普遍关注的编制问题,本人总觉得这是政策上的问题,尽管

也时常向上级领导反映,但平时向员工宣传不多,解释不够;双如优质服务问题、快速反应问

题、文明礼貌问题等等,虽然也经常强调这些事情,但就我个人来说,对这些还是重视不够,

调研不深,思考不透。

同时,联系群众不够深入。有时下电视站跟管理人员接触较多,与一般 员工交流就比较少,使广大员工的建议和呼声很难全面了解和掌握,从一定程度上影响

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热情。

二.工作方式、方法比较简单

监外执行的思想汇报篇二:监外执行罪犯表现情况检察表

监外执行罪犯表现情况检察表

注:以上各机关意见应有责任人签意见和签名、机关印章

监外执行的思想汇报篇三:浅谈监外执行暴力型罪犯的刑罚执行监督

浅谈监外执行暴力型罪犯的刑罚执行监督

所谓暴力犯罪,是指犯罪人使用暴力而实施犯罪。暴力犯罪以其突出的社会危害性,给社会治安和公民的人身、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在"严打"整治斗争中,将"爆炸、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列为重点打击的三类犯罪之一。加强同暴力犯罪的斗争,降低暴力犯罪的发案率,预防和控制暴力罪犯重新犯罪,对于扭转严峻的治安形势,确保社会治安进一步好转,创造良好的改革开放环境,极其重要。

一、监外执行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对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约束不力,容易引发重新犯罪

我国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在主刑执行完毕以后所执行的附加刑。从暴力型罪犯所被剥夺的四项政治权利看,对他们并无直接利害关系。因此,对其约束显得较为苍白。执法人员对这些主观恶性深的罪犯监管作用无法体现。由于暴力型罪犯固有的自控力差,逞强好胜、文化偏低、法纪淡薄等特点,一旦不能适应新的环境,处于长期脱管的他们极易重新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因此,加大对剥权罪犯的监管力度刻不容缓。

(二)行刑活动、监督管理组织监督管理不严,存在影响社会治安的隐患

刑诉法明确规定: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机关应当对其严格管理监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对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一方面,由于作为刑罚执行机关之一的公安机关内部未设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由警署或罪犯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负责实施对罪犯的监督、管理,但后二者仅是起"配合"作用。另一方面,当前公安机关治安任务繁重,基层公安警力紧张,在人、财、物大流通的社会转型时期,这些"非监禁刑"的暴力型服刑罪犯极易失控脱管,使行刑活动、监管组织形同虚设,刑罚效果无从体现。主要表现在:一是有的执法人员对罪犯监管实行"单线"联系,未按规定公开宣布罪犯的犯罪事实、执行期限及监管组织成员等。由于不具备公开性与公示性,老百姓看不到,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管不到,以致对罪犯的监管无法做到社会化,"配合"任务无法落到实处。个别执法人员甚至对假释罪犯仅要求每季度写一份思想汇报。二是个别监外执行的暴力型罪犯对基层组织人员(经调查,主要是所在地居委会成员)视而不见,或用言语相威胁或无理取

闹,致使基层组织人员产生畏惧、厌烦心理,不敢管也不愿管。三是居委会承担繁重社区任务,精力分散,力不从心。

(三)现行法律法规的滞后性,导致对监外执行暴力型罪犯的制裁难上加难

1.假释犯"违反规定的行为"标准的认定问题

第一,刑法第86条第3款中未明确"法律、行政法规"的具体范围。对此,各地司法机关掌握标准不尽统一,极易造成执法混乱。如假释犯违反民事法律是否应当收监执行,违反地方行政法规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在实践中颇有争议。

第二,相关法律条文的不明确给执行刑法第86条第3款带来操作上的困难。如刑法第84条规定:"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经监督机关批准,如有违法,根据86条第3款,应予以撤销假释并收监执行。但在实践中却难以执行。如罪犯郭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1999年10月被法院裁定假释回沪。假释考验期间,郭未经监督机关批准,擅自离沪至新疆两月余,期间也未报告活动情况,经查确无其它不法行为。对于郭是否应当收监执行,公、检、法三机关之间存在分歧,原因就在于刑法84条未规定违法的具体标准,即假释罪犯未报告情况达几次,脱管达多长时间应收监执行。

2.假释犯收监执行的执行主体问题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假释犯有刑法86条第3款规定之行为,应当收监执行。但是,是由其原服刑地有关部门执行,还是由其假释后居住地的有关部门执行,在法律上都无明确规定。如前述郭某,即使要对其收监,到底是由何地执法机关收监,尚需进一步讨论。

3.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中的有关问题

修订后刑法对监外执行的被判处管制、缓刑的罪犯均规定了严格的制度,从而保证了司法机关对他们的监督和考察,但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应遵守哪些制度却没有相应规定。在保外就医中,由于担保人不履行义务时的责任在法律中没有明确,造成担保纯属名义性质。司法实践中担保的虚无性往往使罪犯无所顾忌,司法部门又将其监督管理委于保证人,造成了法律空档。为此,《监狱法》一般回避保外就医的提法,一并于监外执行。但随后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仍沿用了保外就医与监外执行并行的旧制,这样,毫无法律意义的担保依然是其

法律程序。其实从技术上看,用监外执行涵盖保外就医是简便可行的,司法实践中它们适用同一程序,具有相同机制。

(四)生活无源、就业困难,易引发不稳定因素

我国《监狱法》明确规定:"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济。"这从法律上保障罪犯刑满回归社会后,能够与普通公民一样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然而,实践中对这部分人的安置是一个棘手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由于他们过去长期处于同社会相隔离的状态之中,在一定程序上降低了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二是他们普遍文化素质低下,又无一技之长,使就业难上加难。三是他们重返社会后,往往会受到社会各方面的压力,比如家属和亲友嫌弃他们,某些怀有偏见的群众歧视他们,某些企事业单位不愿录用他们,而各种诱发犯罪的

监外执行的思想汇报

因素又在不断地刺激和影响着他们。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安置措施不落实,他们就会沦为无业游民,无所事事,生活无着落,到处游荡,甚至恶习不改,重新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四是对于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介绍,有的罪犯一听工作条件差、工资待遇低,便断然回绝。有的工作几天,就半途而废。个别暴力型罪犯还经常至街道、居委会要求给予最低生活保障费,动辄发生争执,严重影响了街道、居委会正常的工作。如罪犯赵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1998年8月假释回沪。赵不断到所在居委会要求给予最低生活保障费,居委会根据其文化程度低,无一技之长的情况,安排其打扫环境卫生,月工资300元,另加公益性劳动岗位补贴200元(主要用于缴医疗保险金等)。但赵只干了几天,便以工作重、吃不消为由,放弃了自食其力的机会。

二、建议和对策

对监外执行暴力型罪犯重新犯罪的预防和控制,主要取决于两方面工作,即劳改机关的教育改造质量与社会对这部分罪犯重新犯罪的预防和控制程度。如果得不到有效控制和防范,就有可能使改造所取效果前功尽弃。因此,我们认为主要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一)加大执法监督 力度,使监外执行暴力型罪犯不敢犯、不能犯、不想犯

1.加强与执行机关的配合协作,严格执法,将暴力型罪犯的监外执行作为工作的重点,常抓不懈。对这部分罪犯,一经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行为,应立即予以收监执行,构成犯罪的,予以坚决打击。

2.强化对暴力型罪犯监外执行的检察监督力度,积极开展"三查"活动。即一查罪犯的监管组织和措施是否落实有效;二查近期罪犯在社区的思想动态和表现;三查罪犯有否违法犯罪或违反监管规定的行为。将"三查"工作制度化、经常化,保证其深入性和针对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将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3.加强对该类罪犯的教育引导。采取集中座谈或逐个谈话相结合的方法,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家庭情况、生活来源等。针对他们各自不同的具体情况,有的放矢地予以教育引导,促使他们在监外执行期间,能自觉地遵纪守法。

(二)进一步制定、完善对监外罪犯管理、保护的法律法规

1.建议立法机关尽快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对假释考察期间"违反规定的行为"标准的认定、假释犯收监执行主体等作明确规定,使其更具可操作性。对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要规定应遵守的制度,对保证人要制定相应的保证制裁措施。可责令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如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在追究其相应的行政或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当没收其保证金或追究保证人的责任,并撤销对其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立即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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