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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安全保障协议书

发布时间:2024-03-29 00:19:01 影响了:

个人信息安全保障协议书篇一:信息安全保障协议书

信息源入网安全保障责任书

凡接入上海有孚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的虚拟主机和主机托管责任单位必须保证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一、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规章,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二、 不得利用上海有孚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

不得利用上海有孚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中心发布、查阅、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破坏国家统一、破坏民族团结、宣扬色情暴力等违反宪法和法律的信息,不得利用国家互联网络发布任何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教唆犯罪;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9.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严令禁止的其他内容。

如发现上述违法有害信息,责任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制止信息扩散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三、 责任单位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的有关规定,经营性互

联网信息服务用户应办理许可手续,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用户办理备案手续,对拟开办电子公告服务的用户,要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

四、 责任单位提供的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政策规定。用户应对其开展业务

资质、发布信息的内容和版权负责,对因其经营的信息而引起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经济纠纷负全部责任。

五、 责任单位应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体系,并自愿接受相关业务主管

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上海有孚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有权对责任单位对外公开的信息内容通过浏览进行检查,并要求责任单位就不适宜的信息内容进行修改和删除。

六、 责任单位如果将主机提供给其他企业发布信息,必须有相应的手段保证企业提供的信息不

存在以上违法的有害信息,一旦发现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制止信息扩散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七、 责任单位不得利用上海有孚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中心发布淫秽色情网站,一经发现,核实

后24小时内将无条件关闭相关责任单位的接入通道。

八、 违反上述规定,上海有孚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有权采取措施,关闭相关信责任单位接入通

道;并配合有关部门追究责任单位的法律责任。

声明:由于本公司(本人)未履行本信息源入网安全保障责任书的内容而产生的一切

法律后果均自行承担,与上海有孚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无关。

责任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

日期:

公司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定路323号12楼 TEL:86-21-51263688 FAX: 86-21-51263688-18300 邮编:200433

个人信息安全保障协议书篇二:信息安全协议书

信息安全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公安部等部委关于加强在公共信息服务中传播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精神,为了加强信息和网络安全管理,上海点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idc用户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为了保证信息安全上海点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idc用户须遵守国家公共信息服务的有关规定:

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煽动颠覆国家主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犯罪的;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其它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2. 在internet上播放的信息内容是经当地宣传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不得擅自下载境外internet的信息在国内站址上发布;

3. 要对执行信息内容管理制度组织自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切实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制,并加强从事信息管理工作人员的教育检查工作;

4. 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所有网站需先备案后接入,如备案信息不真实,将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用户承诺并确认: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当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请及时到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我公司有权依法对接入网站进行关闭处理.

5. 我公司应保护用户提交资料.未经用户充许,不得向第三方提供用户的相关资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为了保证网络安全,维护所有上海点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idc用户的利益,保证系统运行正常,上海点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idc用户须遵守以下规定:

有义务按照我公司的要求提供网络使用情况(如ip地址,域名等),填写我公司要求提供的资料,接受电信部门的检查;

对于由我公司分配的ip地址,用户只有使用权,不可转让他人使用,用户退出时ip地址使用权自动取消.用户有义务接受我公司对ip地址使用情况的调查,如果用户提供虚假资料,我公司有权处理直至收回所分配的ip地址;严禁盗用他人ip地址;

虚拟主机用户保证不泄露我公司提供的用于进入其虚拟主机的帐号,密码等资源,如由于用户原因造成该帐号,密码泄露的,一切后果由用户承担;

除提供正常服务外,严禁使用一切手段从事危害网络运行和侵犯其他用户利益的黑客行为.

三,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用户,将接受相关部门规定处罚;对情节严重者,我公司有权停止服务,解除idc业务服务协议,并追究其违约赔偿责任,且我公司不构成违约责任

个人信息安全保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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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此协议遵循文明守法,诚信自律,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原则.本协议经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我作为上海点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idc用户互联网接入用户,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本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本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接入商代表人签字: 用户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个人信息安全保障协议书篇三:信息安全责任书

信息源入网安全责任书

本安全责任书适用于使用某某科技公司虚拟主机、主机租用、主机托管、专线租用、代理合作等业务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信息源责任单位以及某某科技下属各网站平台合作信息源责任单位或个人。信息源责任单位保证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一、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规章,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二、 不得利用互联网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如发现以下违法犯罪活动和有害信息,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一)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 散布国家明令禁止的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的;

(九) 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十)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三、 信息源责任单位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的有关规定,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用户应办理许可手续、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用户按照国家规定的“先备案后接入”的原则办理备案手续,对拟开办电子公告服务的用户,要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若信息源责任单位违反备案相关规定,徐州某某科技造有限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四、 信息源责任单位提供的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政策规定。用户应对其开展业务资质、发布信息的内容和版权负责,对因其经营的信息而引起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经济纠纷负全部责任。

五、 信息源责任单位应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并接受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某某科技公司有权对信息源责任单位对外公开的信息内容通过浏览进行检查,并要求信息源责任单位就不适宜的信息内容进行修改和删除。

六、 若违反上述规定,某某科技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关闭相关信息源接入通道,情节严重者中止合作业务,追究信息源责任单位的法律责任。此责任书经信息源责任单位签署后生效,并纳为相关业务协议或合作协议附件。

七、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如备案信息不真实,将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请您承诺并确认:您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当您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请及时到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我公司有权依法对接入网站进行关闭处理并不予退还相关费用。

用户签字(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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