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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责任心得体会

发布时间:2024-04-24 13:43:13 影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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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责任心得体会篇一:学习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心得体会

学习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心得体会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重要部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抓住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强化责任担当、落实主体责任,是对党委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党性修养、政治素养、能力水平的重大考验,也是新时期深化改革的重要保证。党委书记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有不可推卸的政治责任,必须敢于担当,不断树立敢于担当意识、提升敢于担当能力、创新敢于担当方式,切实负起主体责任。 一、工作中要树立敢于担当的意识 实现凝聚亿万人民梦想的中国梦,需要党的坚强领导,作为治党管党的主体,党委不仅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也是执行者、推动者。对于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来说,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的意识,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各级党委的分内之事、应尽之责,决不能只重业务不抓党风、只看发展指标不抓惩治腐败。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在于领导班子,核心在于党委书记。党委书记要站在对党负责的高度,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责任意识,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两手硬”,主动当好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二、要不断提升敢于担当的能力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能否取得实效,关键在于解决问题,核心在于引领示范。党委书记要以高度的政治觉悟,做到态度鲜明、敢抓敢管,围绕用人责任、纠正责任、监督责任、支持责任和管理责任,促进主体责任内容的具体化、程序化和制度化,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纳入履职重点,自觉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践行者、引领者和示范者。党委书记个人要自觉接受纪委对自己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并为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提供各方面支持和保证。在工作实践中,强化廉政教育,()强调廉政意识,提醒廉洁自律。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区紧扣重点,持续发力,采取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让广大人民群众感受到作风在抓、腐败在查、风气在变。然而,面对当前反腐败斗争复杂形势和严峻挑战,如果各级党委淡化责任、放松要求,就不可能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也就成为一句空话。只有各级党委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始终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自觉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才能种好“责任田”。只有党委从领导主体、落实主体、工作主体、推进主体层面负起主要责任,纪委从监督主体、执纪主体、问责主体层面负起监督职责,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各项工作进行细化,确保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才能使其体现在惩治和预防的各项重点工作中,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三、敢于担当要有创新的落实到工作中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是党的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敢于担当,才能敢于批评、敢于负责;敢于担当,才能直面矛盾、心系群众;敢于担当,才能赢得百姓信任,筑牢党的执政根基。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党员干部的担当精神,既是在党言党、在党爱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的直观体现,也是党风之清、政风之廉的有力推手,更是以党风廉政建设之效,助力护航改革发展的重要途径。只有把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当成一种政治责任,勇于担当、敢于碰硬,敢当“黑脸包公”,才能持续保持我们党的蓬勃生机与活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能否取得长效,关键在于履行职责,核心在于改革创新。党委书记要紧密围绕改革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以决策和执行为重点环节,以人财物管理为重点领域,建立健全管用有效的权力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工作抓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细化主体责任分工,明确目标任务,形成层层传导、环环相扣的主体责任链条。要严格责任追究,实行“一

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也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管理责任。同时,不断完善领导联系基层制度,强化“一岗双责”执行机制。 权力意味着责任,责任意味着担当。在新时期,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敢于担当责任,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既要做好本职工作的份内之事,体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要求。

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

个人党风廉政建设心得体会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心得体会

主体责任心得体会篇二:两个责任心得体会

学习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心得体会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党委、纪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做到守土有责。王岐山同志也多次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提出明确要求。“两个责任”的提出,抓住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关键环节,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部署的一个重点。各级党委、纪委,必须不断强化“两个责任”意识,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加强担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把落实好“两个责任”作为当前一件大事抓紧抓实,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办公室作为全局的协调部门、服务部门和承上启下的枢纽,要在围绕全局中心工作、提升服务水平的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不断创新服务理念,转变服务作风,注重服务效果,狠抓工作落实。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不称职”的意识,既要承担服务大局、深化改革的第一责任,也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切实做到工作职责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就延伸到哪里。

二要加大落实力度。把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纳入办公室工作总体部署,分析研究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时解决

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重大问题,以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凝聚正能量,为提升办公室服务水平提供有力保障。

三是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健全和细化各项制度,明确哪些事情能做,哪些事情不能做,扎进制度笼子,为规范权力运行铺设制度轨道,确保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切实养成在制度轨道上用权、在纪律约束下工作的习惯。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但我们也要看到,当前腐败现象仍然多发,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坚决惩治腐败,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必须适应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有针对性地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理清责任、落实责任。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和纪委的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如果责任不明确,出了问题不追究责任,反对腐败这个艰巨的任务就不可能完成,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党委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党风廉政建设成效。党委把党的建设抓好了,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抓在手上,纪委的工作才好开展,纪委的监督责任才能落实。各级党组织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渎职”的意识,要在

惩治和预防腐败方面更多地承担领导责任,把预防腐败的要求体现和落实到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各项改革和制度建设中去,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并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纪委是党内执纪监督的专门机关,必须履行好监督职责。各级纪委必须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要更多地担负起在惩治腐败方面的责任,组织协调有关力量,加大办案工作力度,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在党风廉政建设的过程中,每个党员都是廉政建设的主体,只有每个党员都从自身做起,廉洁奉公,做到守土有责,落实“两个责任”的总体要求,才能提高我们党的整体廉政建设水平。

主体责任心得体会篇三:两个责任学习心得体会

两个责任学习心得体会(一)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党委、纪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做到守土有责。王岐山同志也多次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提出明确要求。“两个责任”的提出,抓住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关键环节,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部署的一个重点。各级党委、纪委,必须不断强化“两个责任”意识,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加强担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把落实好“两个责任”作为当前一件大事抓紧抓实,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办公室作为全局的协调部门、服务部门和承上启下的枢纽,要在围绕全局中心工作、提升服务水平的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不断创新服务理念,转变服务作风,注重服务效果,狠抓工作落实。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不称职”的意识,既要承担服务大局、深化改革的第一责任,也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切实做到工作职责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就延伸到哪里。

二要加大落实力度。把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纳入办公室工作总体部署,分析研究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重大问题,以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凝聚正能量,为提升办公室服务水平提供有力保障。

三是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健全和细化各项制度,明确哪些事情能做,哪些事情不能做,扎进制度笼子,为规范权力运行铺设制度轨道,确保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切实养成在制度轨道上用权、在纪律约束下工作的习惯。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但我们也要看到,当前腐败现象仍然多发,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坚决惩治腐败,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必须适应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有针对性地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理清责任、落实责任。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和纪委的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如果责任不明确,出了问题不追究责任,反对腐败这个艰巨的任务就不可能完成,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党委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党风廉政建设成效。党委把党的建设抓好了,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抓在手上,纪委的工作才好开展,纪委的监督责任才能落实。各级党组织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渎职”的意识,要在惩治和预防腐败方面更多地承担领导责任,把预防腐败的要求体现和落实到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各项改革和制度建设中去,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并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纪委是党内执纪监督的专门机关,必须履行好监督职责。各级纪委必须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要更多地担负起在惩治腐败方面的责任,组织协调有关力量,加大办案工作力度,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在党风廉政建设的过程中,每个党员都是廉政建设的主体,只有每个党员都从自身做起,廉洁奉公,做到守土有责,落实“两个责任”的总体要求,才能提高我们党的整体廉政建设水平。

两个责任学习心得体会(二)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

反腐败斗争,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

主体责任心得体会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在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推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制的工作中,要坚决落实好“两个主体责任”,进一步扎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制度藩篱。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厘清党委主体责任,健全责任体系

无论是党委的主体责任,还是纪委的监督责任,都直指过去党委和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职责不清、力度不够、互相推诿的弊端。厘清党委和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中的职责和分工,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具有深远意义。但落实“两个责任”不能只靠文件的“一厢情愿”,更要看党委和纪委所处的现实环境,避免“分身乏术”,心有余而力不足。纪委要“瘦身”。按照中纪委提出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即“三转”要求,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党委要“瘦心”。要牢固树立功成不必在我的理念,克服行政工作是实绩,党务工作是虚功的错误思想。尤其是党委书记,要善于抓大放下,把主要精力用在总揽全局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党务工作上。强化各级党委主体责任、党委“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责任,推动党委主体责任各项要求落地生根。要厘清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全面领导责任”到“主体责任”,要求各级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不仅要做部署工作的领导者,还要当好直接主抓的推动者、全面落实的执行者。

二、有权就有责,权责要统一

党委权力和纪委权力也须有“制度笼子”的约束和规范。党委具有领导权力和决策权力,必须负有相应的主体责任。纪委具有监督权力和执纪权力,必须负有相应的监督责任。责任即是一种可资利用的“制度笼子”,理清责任、落实责任,才能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避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沦为一纸空文。各级党委必须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班子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起主要领导责任,切实做到“一岗双责”。各级领导干部既要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又要敢抓敢管,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把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在一定范围内开展评议,以此督促领导干部切实负起责任。如果发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重大问题上有失职等领导责任问题,就要采取倒查的办法予以追究,绝不能以集体名义敷衍了事。各级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必须履行好监督责任。明确并落实好纪委的监督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才能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从大量的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既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集中精力抓好执纪监督主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党的建设的重大任务,是我们党必须始终高度重视并紧紧抓住不放的重要工作。各级党委唯有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才能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切实落实两个主体责任。

三、结合自身,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一)突出重点,加强组织领导,构建党风廉政建设新格局。一是组织领导到位。局党组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成立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局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全局目标管理,与日常工作一起安排部署、一起监督检查、一起考核奖惩,局纪检组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始终,有力地保障了我局各项工作的健康开展。二是分工落实到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要工作任务及时进行了逐项分解,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根据“一岗双责”的要求,明确局班子成员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在抓好分管工作的同时,切实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每一项工作责任到人,每一项任务落到实处。三是督查检查到位。在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我们注意抓住关键环节,做到年初研究部署工作任务,年中听取工作汇报,开展督促检查,年末检查考核总结并通报。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科室、分局承担的责任制工作任务定期听取汇报、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并就承担的工作任务定期向党组进行汇报。对涉及一个以上科室承担的责任制工作任务,各主办责任单位牵头落实、协办单位积极配合,从而确保了全局党风廉政工作任务的有效落实。

(二)抓住重点,突出教育亮点,扎实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一是抓住“龙头”教育不放松。将廉政教育纳入党员干部培训教育计划,党政领导定期上廉政课。定期举办廉政讲座、廉政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法规纪律教育等活动。认真组织观看廉政电影、电视、电教片。通过教育,使全体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意识明显增强,党员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廉洁从政、执政为民的意识明显增强,机关作风进一步转变,服务质量、工作水平显著提高。二是充分发挥“大宣教”格局的作用。积极与州局监察室、县纪委等单位协调与合作,认真分析研究廉政文化建设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充分发挥监察部门的作用,做到共同参与、密切配合,变宣教工作由原来纪检监察部门唱“独角戏”为整个县局的“大合唱”,切实增强廉政文化建设的广泛性。如在局机关会议室、机关办公场所制作永久性或移动性反腐倡廉教育专栏、用语,努力营造“以廉为美、以贪为丑;以廉为乐,以贪为苦;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氛围。为全面落实国税工作目标提供强有力的思想政治保证。三是搞活廉政活动。建立“廉政文化室”、“廉政书架”、“廉政教育影视角”等廉政文化活动阵地。定期开展廉政知识竞赛活动。不定期举行廉政文化演讲、廉政歌曲演唱等竞赛活动。在党员干部中开展自撰自书廉政箴言活动。在办公场所悬挂税收职业道德规范、廉政警句、廉政谚语、宣传图片等,让全体干部职工时刻牢记做人、做事准则,时刻警醒自己。四是丰富文化载体。创建一个廉政文化室、创建一支廉洁从税队伍是我局廉政文化建设的重点。在局办公楼内设立廉政文化宣传栏和廉政标语等,加强廉政文化硬环境的建设和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

(三)健全机制,规范日常工作,实现党风廉政建设走向常态化。一是完善制度建设,制定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切实做到工作程序化,活动内容规范化,以健全的制度保证廉政建设工作规范动作。二是坚持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认真落实中央关于领导干部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五个不许”的规定,建立健全廉洁自律档案。三是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工作,确保来信、来访案件件件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四是定期组织召开党员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好党员干部述职述廉工作,并按要求及时将会议情况上报。五是大力推动办事公开,提高优质服务,方便办事人员;公布工作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从而不断推动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断向纵深方向发展。

(四)强化监督,严查执法过程,推进反腐倡廉工作进程。一是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集体决策,民主管理,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增强领导工作的透明度。二是充分发挥机关事务管理服务职能作用,一切重大事项经集体研究决定,避免工作人员办事不公,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坚决杜绝办事人员吃、拿、卡、要的现象发生。三是倡导文明工作、文明服务、文明收税,树立纳税服务理念,提高工作和服务的质量,实现全年工作目标。四是充分采纳机关兄弟单位工作建议,继续聘请党风廉政监督员,对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进行监督,使我局党风、政风公开透明,阳光管理。

两个责任学习心得体会(三)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但必须清醒看到,当前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影响恶劣、亟待解决。党中央清醒地认识到,惩治腐败,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必须适应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必须有针对性地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理清责任、落实责任。如果责任不明确,出了问题不追究责任,反对腐败这个艰巨的任务就不可能完成,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加强反

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进行了重点部署,提出两个责任、两个为主、两个覆盖等改革举措,其中首要的就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反腐倡廉形势正确判断后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对反腐倡廉规律的深刻认识和战略思考,是对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制度性安排,必将有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已经把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了一个新高度,要求全党必须深刻认识腐败导致人亡政息的历史教训,下大力气解决消极腐败问题,并把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全党现阶段的重大政治任务。各级党委是本地区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必须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是党内执纪监督的专门机关,必须履行好监督职责。两个责任抓住了问题的关键和源头,把两个责任落到了实处,就是牵住了牛鼻子,必将为反腐败增加新动力、增添新活力,有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我们每个党员都很清楚,这样明确提出党委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在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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