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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协和医院诊断证明书

发布时间:2024-03-29 20:18:08 影响了:

北京协和医院诊断证明书篇一:北京医保报销的有关规定

附北京医保报销的有关规定

一、参保人员就医

参保人员根据个人在单位和居住地所在区、县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范围内选择4

家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医院,中医院和19家A类医院(19家A类医院:

1、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2、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

北京友谊医院 4、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5、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6、北京大学人

民医院 7、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8、北京积水潭医(出自:WwW.HNNscy.Com 博 文学习 网:北京协和医院诊断证明书)院 9、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 10、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11、中日友好医院 12、北京大学首钢医院 13、首都

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14、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15、北京世纪坛医院

(北京铁路总医院) 16、北京市健宫医院 17、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 18、北京市大兴区

人民医院 19、北京市石景山医院) 易地安置或长期派驻外地的参保人员,可在当地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自主选择两家医疗机构,在北京市选择一家定点医

疗机构,作为本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

二、北京医保报销比例是

1、在职职工

门诊起付线:1800元,报销比例:医院70%,封顶线:2万元。

住院起付线:第一次: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650元。

报销比例: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87%,三级医院85%,住院累计报销30万元。

2、退休人员 门诊起付线:1300元,报销比例:70岁以下,医院报销85%(含补充),70

岁以上报销90%(含补充)封顶线:2万元。

住院起付线:第一次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650元。

报销比例:一级医院97%(含补充),二级医院96.1%(含补充),三级医院95.5%(含补充),

住院累计报销30万元。

三、异地就医申报所需要的手续:

1、医保药费

a.门诊:

⑴门诊药费的发票,明细单价以及处方;

⑵检查费,治疗费,化验费等需提供费用明细清单。重要检查诊断要附检查报告单(如:CT、

核磁);

b.住院:住院药费的发票,出院证以及诊断证明书,出院费用的明细 清单,医保卡 如有

骨折、外伤等相关诊断,需附本人或单位说明,复印病历

2、工伤药费:工伤证的复印件,药费的发票,处方以及明细单价;检查费需明细内容的单

价以及报告单的结果;化验费、治疗费等需明细清单。

住院药费费用的发票原件,住院费的清单原件和诊断正明书,工伤证复印件

3、计划生育:医保本,诊断证明书,药费的发票,处方以及明细单价;检查费、化验费、

治疗费等费用的明细清单。

四、医保费用不予报销支付的:

1.参保人员未出示社保卡就医当次的费用;

2.持社保卡就医已经在医院“实时结算”的收据;

3.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费用;

4.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费用;

5.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费用;

6.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费用;

7.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费用;

8.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9.收据上无手册号也无急诊章的;

10. 就诊时到非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11.住院期间的门诊费用;

12.参保人员入住特需病房后发生的医疗费用不报销。

五、注意事项:

1、异地安置人员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应是同一地区的两家定点医疗机构;修改异地定点医院必

须满一年才能修改(以北京市医保中心备案为准)。

2、 特殊病:参保人员患有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包括肝肾联合

移植)后服抗排异药、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的门诊医疗费用,享受住院医疗费报销待遇;

有效时间为一年;

3、 门诊开药量:急性病不得超过3日量,慢性病不得超过7日量,行动不便的可开两周量;

十种慢性病(患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精神病、癌症、

脑血管病、前列腺肥大疾病)且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可放宽到不超过一个月

量 4、申报日期每月的1-20日,当月费用次月申报,当年费用必须再次年1月20日前申

报。

5、要求凡是当年的药费超过起付线的人员,必须在当年的12月30日以前交到离退休工作

部,跨年的药费北京市医保中心不予报销。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北京协和医院诊断证明书篇二:就诊与报销

依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对员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由个人自付的部分,补充医疗按合同约定给予报销。

1.员工报销的一般规定

1)严格执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政府的相关规定,以基本医疗用药目录、诊疗目录、服务目录为标准,审核公费和自费项目;同时以合同约定的报销方案(包括比例、限额、免赔额等)为标准。(基本医疗用药目录、诊疗目录、服务目录信息网址:http:///北京劳动保障网/信息查询) 2)2007年7月1日起,在本市急诊就医必须携带贴有条形码的医保手册,由医院进行扫描并上传当日费用信息。否则当日门、急诊医疗费用无法报销。

3)用药量:本着“急3慢7”的原则,急诊可开3天量,门诊可开7天量,外用药开三支或三盒。患10种慢性病长期服用同一种药,可延长至30天的药量。

4) 处方应有“诊断意见”,用药与诊断不符、重复开药的都不属于报销范围;处方姓名、年龄、性别有误则需要修改,并在修改处加盖医院章或医生签章;随处方同时应附医院机打药品明细单,无药品明细清单属材料不全单据。

5) 外购药品:员工就诊,应持医院处方在该院药房取药;如须外购药品应持医生为您开据的加盖外购药专用章的医保处方,到医疗保险定点的零售药店购买后方可报销;员工自行购药不予报销。

6) 根据基本医疗规定,凡部分自付的药品(简称乙类药)本人需负担10%,单项治疗、检查费超过200元的个人负担8%,并提供明细单,“B”超或彩色超声90元以上的个人负担8%,单项费用超过500元(含)的贵重医用材料个人负担30%;在口腔科就医报销时以北京市诊疗目录为准。

7) 优质优价费(即特需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8) 挂号费不予报销,诊疗费为一级医院2.5元,二级医院3元,三级医院4元,超标诊疗费用均不予报销。

9) 员工需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提供相关报销材料。因报销材料不符合基本医疗规定的,补充医疗保险亦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员工初次交来报销材料,须经员工健康服务中心审理,发现材料不齐则通知员工本人,员工需将材料补齐合格后,方可报销。员工递交所补材料时需证明。注意勿与新交单据混在一起,以免

遗失。

2. 本市门、急诊

1) 本市门急诊就诊医院

●员工就诊应持贴有条形码的医保手册,并主动出示进行扫描。

●员工首先要到手册选定的四家医院就诊。

●员工也可直接到A类医院、医保定点中医医院(不限科室和中西药)、医保定点专科医院(只能看专科病)就诊。

(以上医院查询网址:http://北京劳动保障网/信息查询)

●急诊可就近选择一家基本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时需提供《急诊诊断证明书》,并在收据上加盖急诊章。

●关于急诊定义:

是指发生下述情形地首次就医:高热;急性腹泻;剧烈呕吐;严重腹泻;急性过敏性疾病;各种原因地休克、昏迷;癫痫发作;严重喘息;呼吸困难;急性胸痛;急性心力衰竭;严重心律失常;高血压危象;高血压闹病;脑血管意外;各种原因所致急性出血;急性泌尿道出血;尿闭;肾绞痛;各种急性中毒(如食物中毒和药物中毒);脑外伤;骨折;脱位;撕裂;烧伤;烫伤;或者其他严重外伤;各种有毒动物、昆虫咬伤、五官及呼吸道食物异物;急性眼痛、红、肿、突然视力障碍者以及眼外伤;两个月内的婴儿就诊;以及其它危、急、重病。

●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员工在京就诊应去中智指定的26家医院:

1.北京协和医院;2.北京大学第一医院;3.北京红十字朝阳医院;4.北京友谊医院;5.铁道部铁路总医院;6.北京阜外医院;7.北京同仁医院;8.北京积水潭医院;

9.北京妇产医院;10.北京复兴医院;11.北京大学第三医院;12.北京大学人民医院;13.北京天坛医院;14.北京医院;15.北京宣武医院;16.东四妇产医院;17.

中医研究院广安门医院;18.北京第六医院;19.北京大学口腔医院;20.二龙路医院;21.海淀医院;22.北京安贞医院;23.北京市口腔医院;24.北京市中医医院;

25.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原永定路医院);26.北京邮电医院。

2) 本市门急诊报销要求

●完整填写《报销申请单》:请您务必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身份证号(18位)、公司名称、联系方式、中智负责人、联名卡卡号,电子邮箱和其他各项信息。 ●收据:收据需机打,加盖收费章,手写收据无《医院说明》无效,姓名有错别字需修改并在修改处盖医院财务章,收据上应有“上传”字样。

●处方及药品明细清单:医保专用处方或急诊专用处方,处方左侧需有医生开据的疾病诊断。药品清单(机打)应注明药量、单价、药品类别等。无药品明细清单属材料不全单据。

●治疗、检查、手术费明细:有手术费的,应提供手术名称及手术费用明细清单。一级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站应附所有项目费用明细;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单张收据的检查或治疗费用大于、等于200元的项目,需附费用明细;口腔科所有治疗费无论金额和医院等级均需附明细。

●急诊诊断证明:发生急诊,除需急诊章外,还需要《急诊诊断证明书》。(注:急诊必须是急诊用药)

●外伤证明:发生外伤,需本人写清外伤经过,单位盖公章。

●医疗手册首页复印件(未参加医保人员无需提供)

3. 外地门、急诊

1) 员工在外地发生急诊:

员工出差或探亲在外地看急诊,就诊需到当地基本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时需要应有急诊章、《急诊诊断证明书》、单位开具的《出差证明》或《探亲证明》,其它要求同“本市门、急诊报销材料”。(急诊必须是急诊用药)

2) 异地安置就医(长期驻外员工):

在北京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类别为异地安置(长期驻外)的员工,可在手册选定的两家外地医院就诊,报销要求同“本市门、急诊报销材料”。

3) 外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员工:

员工在外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就诊应在当地医保定点医院;报销应由当地医保先行报销,之后持当地医保出具的《报销分割单》原件来中智报销;医疗年度结束后如未达到当地医保报销起付线的,应于医疗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将单据原件递交中智,按北京医保相关政策给予报销,要求同“本市门、急诊报销材料”。部分省市医保不负责门诊报销的请递交单据原件,按北京医保相关政策给予报销。

4) 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员工:

在京外就诊应在当地医保定点医院,要求同“本市门、急诊报销材料”。

※ 特别说明:外地参加医保人员或无医保人员在外地就医如果如遇当地医疗机构不能提供处方者,则必须提供机打药品明细清单,清单上应标明药量、单价、总价、药品类别等。当地无处方的医疗机构都有专门打印机打明细清单的窗口。报销审核标准:有当地医保明示(注明:公费、自费)的以当地为准,无明示者以北京标准审单。

4.员工住院

1) 本市人员住院应持手册去本人选定的四家医院、A类医院、定点中医医院或定点专科医院(只能看专科病)就诊

2) 本市医保人员因公出差或探亲突发疾病可在当地医保医院住院救治

3) 外地医保人员可在当地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相关费用应在参保地医保机构先行报销,并递交当地医保开具的《分割单》原件由中智公司补充保险报销

4) 无医保人员可去外地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

5) 报销时需提供《出院诊断证明》、住院收据、住院费用结算清单、住院费用明细单;手册原件(未经医保分割,个人全额缴费的);本市参保人员外地住院还需提供《急诊诊断证明书》和出差证明或探亲证明

6) 如需转院,须本人定点医院开具由该医院的医保管理部门审核盖章的“北京市统一的基本医疗转诊单”后,方可入住第二家定点医疗机构

7) 床位费每天24元,超标床位费等不予报销

8) 特需门诊、住院等优质优价费不予报销

9) 凡已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员工,办理住院时应出示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在办理出院结算时只需结清其中的自付和自费金额即可出院,其余费用由医院与社保中心结算,员工可持医院开据的住院费用收据等材料到中智公司申请报销

(四)子女就诊与报销

1.子女报销规定

1) 独生子女(包括双胞胎或多胞胎),且子女年龄应在0-18岁。

2) 员工子女本市就医应在市医保定点二级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包括综合、中医、专科)或公立儿童医院就诊;急诊可去医保一级医院,需开具《急诊诊断证明书》,如子女在外地应在当地区县级以上医院或公立儿童医院就诊。

3) 子女就医应符合一年一地原则(即一年内应在同一地区就诊, 以一个自然年内子女第一笔报销就诊地为准)。

4) 子女用药报销依据《子女药品目录》,补钙、补血、微量元素、增加免疫功能的药品不予报销;中智会依据相关规定的变化每年对《子女药品目录》进行相应调整,请随时关注。

5) 计划、免疫、接种、体检不予报销。

6) 特需门诊、特需住院和非医保医院不予报销。

7) 子女就诊,应持医院处方在该院药房取药;如须外购药品应持医生为您开据的、加盖外购药专用章的处方,到医疗保险定点的零售药店购买后方可报销;自行购药不予报销。

8) 子女补牙、拔牙等牙科手术费属于治疗费;正畸、镶牙等自费项目不予报销。

9) 用药量:本着“急3慢7”的原则,急诊可开3天量,慢性病可开7天量,外用药限三支或三盒。

2.子女报销方案

员工18岁以下独生子女医疗费用报销50%,无上限,可报销项目依据合同约定执行。

北京协和医院诊断证明书篇三:基本医疗保险知识问答

基本医疗保险知识问答

一、基本医疗保险如何缴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员工和企业双方负担、共同缴纳的原则,其中员工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再加3元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企业按全部员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10%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员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北京市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北京市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工资基数;员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北京市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参加医保后如何看病就医

1、在北京市看病就医时

需同时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简称社保卡)和医疗保险手册(即蓝本),到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到北京市定点药店购药)。

结算时,员工只需支付本人应负担的医疗费,其余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实时结算。

本人所选定点医疗机构未开通刷卡结算的,需要本人先垫付所有医疗费用,治疗结束后,将有关票据交由公司进行手工报销。

在已开通持卡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未提供社保卡的,所发生费用由本人全额负担,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2、在北京市看病就医时,可选择医院范围包括:

① 医保手册记载的本人定点医疗机构;

② 北京市定点中医医院;

③ 北京市定点专科医院;

④ 北京市A类医院(19家)。

北京市定点中医医院、定点专科医院的有关信息,员工可以登陆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平台(/retype/zoom/47934e64f5335a8102d220bb?pn=2&x=0&y=0&raww=502&rawh=515&o=jpg_6_0_______&type=pic&aimh=492.4302788844621&md5sum=901ca71b8a21ab121b770884ed07e7e8&sign=980329a3c6&zoom=&png=0-273&jpg=0-43423" target="_blank">点此查看

3、在异地医院看病就医时

员工在北京市以外地区看病就医(含门诊、住院)时,应注意:

①只能到本人医保手册记载的“异地医院一”、“异地医院二”两家医疗机构就医,否则医疗费用个人全额负担;

②不需携带医保手册,但应向医院说明本人已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要求医院尽量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服务目录和服务设施目录(详见办公网人力资源部部门专区)进行诊治,减少个人负担;

③治疗结束后,将有关票据交由公司进行手工报销。

4、急诊就医时

出现急诊情况时,员工可到当地任意一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病情稳定后应转入本人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治疗结束后,将有关票据交由公司进行手工报销。

注意:急诊时,诊断证明书应开具为“急诊诊断证明”,票据、明细、处方等单据应加盖医疗机构的“急诊专用章”。

三、手工报销的起付线是多少

1、门诊费用

门诊费用的起付线是1800元,即员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年1月1日—12月31日),门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800元的部分,医疗保险才能报销支付。

2、住院费用:

①第一次住院费用的起付线是1300元,即员工首次住院费用超过1300元后的部分,医疗保险才能报销支付;

②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费用的起付线是650元,即费用超过650元后的部分,医疗保险才能报销支付。

四、手工报销时需提供哪些材料

1、门诊费用报销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社保卡;

(2)收据原件(必须为机打票据);

(3)药费、治疗费、检查费明细;

(4)处方;

(5)急诊诊断证明或留观证明(未在本人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治疗时出具)。

2、住院费用报销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社保卡与医疗保险手册;

(2)收据原件(必须为机打票据);

(3)住院费用清单;

(4)诊断证明书;

(5)入院病历首页或出院病历小结。

五、什么时间进行手工报销

员工应于每月5日前将本人报销资料提供给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于当月10前将收集到的报销资料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北京市规定:员工当年的医疗费用于次年1月10日后不再报销。

公司将手工报销的资料交北京市海淀区医保中心后,审核时间约为30个工作日,审核完成后将出具《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批表》(表中列出医保支付金额以及不予支付金额的明细);报销的医疗费用将直接发放至员工工资卡。

六、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1、门诊医疗费用

门诊诊疗费由医疗保险基金定额支付2元;门诊医疗费用中,起付线以上的部分,医保报销比例为70%。(另有北京市社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费用报销比例为90%。)——2010年5月 1日调整。

2、住院医疗费

住院治疗时产生的符合北京市药品目录、诊疗服务目录等规定的费用,按照医院等级和费用数额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报销,具体比例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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