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癌诊断证明书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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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癌诊断证明书模版篇一:诊断证明格式
医 院
诊 断 证 明
院长
(需加盖医院印章方具效力)
年 月 日
肺癌诊断证明书模版篇二:XX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模板
XX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 存根
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号:
地址或单位:电话: 病情摘要:
诊断:
医嘱及建议:
医师签名: 年 月 日
注:1、未盖本医院医疗章无效。2、医院章盖在医生签名处及骑缝章方有效 3、涂改无效。4、只作当时疾病证明。5、医师签名处应有执业医师审核签名
XX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 姓名 性别 年龄 门诊或住院号:
地址或单位: 电话: 病情摘要:
诊断:
医嘱及建议:
医师签名: 年 月 日
注:1、未盖本医院医疗章无效。2、医院章盖在医生签名处及盖骑缝章方有效3、涂改无效。4、只作当时疾病证明。
肺癌诊断证明书模版篇三:癌症证明书
研究证明,胖子更容易得癌症...我们知道,这个世界对胖子一直都充满了恶意...就连最近发表在《elife》杂志上的一项研究结果也是如此,研究说:研究人员确定了一
种机制,当血糖浓度升高时,可让癌细胞作出反应并迅速增长。研究人员说,这就有助于解
释:“为什么长期血糖水平高的人(如肥胖者),患上某些类型癌症的风险也很高?”这项研究是由英国医学理事研究会(mrc)临床科学中心代谢和细胞生长研究组带头人
susumu hirabayashi和西奈山伊坎医学院的ross cagan指导完成的。名字实在是太难记了,
就叫苏苏和肉丝吧。 “看门人”——胰岛素 先和大家解释一下,我们吃完的食物在身体里的轨迹。为了便于理解这个过程,勤劳的
爱基因小编先画了一张图。 当我们吃完食物时,它们被消化成更小的分子,如葡萄糖,进入我们的血液。当血液被
泵送到身体其他部位时,将葡萄糖传递给身体的细胞,细胞将其用作燃料来生长。为了让葡
萄糖被有效吸收,它与一种叫做胰岛素的激素合作。 胰岛素的作用像一个“看门人”:它与细胞表面的受体结合,并触发一个“门”或通道,
打开通道并让葡萄糖进来。 不会被关闭的肿瘤细胞 肥胖的人往往在血液中有持续高水平的葡萄糖和胰岛素。随着时间的推移,细胞不需要
那么多葡萄糖,所以就会产生抵触情绪,叫“胰岛素抵抗”,然后命令胰岛素关起那道“门”。
“门”被关上了,葡萄糖在血液中积累,越来越多,于是就导致了2型糖尿病。 但是,火眼金睛的苏苏和他的同事发现,并不是所有的细胞“门”都被关掉了。为了验
证这 个观点,他们用跟人共有许多相同基因的果蝇来做试验。 试验中,研究小组设计了果蝇来激活ras和src基因(这两个基因在各种癌症患者当中
是被激活的。),并给这些细胞贴上标签,这样它们就可以在荧灯下发光。 首先,苏苏发现,喂食正常饮食的果蝇长出了小的良性肿瘤;喂食高糖饮食时,它们发
展了大量的恶性肿瘤。然后,苏苏又发现,在喂食高糖饮食的果蝇当中,“正常”细胞出现了胰岛素抵抗,但肿
瘤细胞没有。肿瘤细胞实际上变得对胰岛素更敏感,因为它们打开了某一个代谢开关,这会
引发它们对胰岛素产生额外的受体。随着胰岛素比平常结合更多的受体,更多的葡萄糖通道
打开,肿瘤细胞成为葡萄糖的一个“水槽”。 肿瘤细胞打开代谢开关,葡萄糖畅通无阻 关键在于代谢开关是如何被肿瘤细胞打开的。于是苏苏拉上肉丝更详细的研究了相同的
果蝇,发现肿瘤细胞可通过一个称为盐诱导激酶蛋白(sik)的蛋白质,间接地检测葡萄糖的
可用性。当血糖水平很高时,sik沿着一条称为“hippo信号通路”的途径发送信号。 我们先了解一下,hippo信号通路是什么。可以这么理解,它是控制细胞生长的开关。
当它打开的时候,它可以让细胞的生长处于控制之下,但如果它被关闭,细胞可以不受控制
的生长,并可能最终发展成肿瘤。 苏苏和肉丝发现,sik的行为就像一个糖传感器,把hippo信号通路关闭,以响应血糖
水平升高。这使得肿瘤细胞继续生长。 苏苏说:“ras和src共激活的肿瘤,使用sik来检测它们细胞外有大量的葡萄糖可用,
并告诉细胞利用这一优势。”肿瘤是高度敏感的,一旦接收到信息就迅速响应,吸收大量的葡
萄糖,让肿瘤细胞在营养丰富的条件(如肥胖)中生长。苏苏又说:“这一发现与长期血糖水平升高的肥胖者有关。我们的研究结果表明,如果能
够开发出药物靶定sik,并阻止其以这种方式改变癌细胞,那么我们也许能够阻止癌细胞在
胰岛素抵抗的环境中茁壮成长,并打破肥胖和癌症之间的联系。” 结(来自:WWw.HnnscY.com 博文 学习 网:肺癌诊断证明书模版)论就是,如开头所说,这个世界对胖子充满了恶意...胖子身上未曾消化的营养都有可
能成为肿瘤的肥料,让其茁壮成长,进而夺取你的身体,你是否还是下不了决心减肥呢? 爱基因温馨提醒:现在基因检测可提前检测出肥胖的风险系数,得知你是否是易胖体质,从而在饮食和锻
炼上做更多的功夫。 基因科技的发展,也已经能够通过检测得知二十几项癌症的患病风险,如若担忧自己的
身体健康状况,可在了解过基因检测后做相应的项目,提前预知,有效预防!篇二:癌症患
者申办麻醉药品专用卡的规定关于印发《癌症患者申办麻醉药品专用卡的规定》的通知 国药监安[2002]1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局): 为更好地满足癌症疼痛患者对麻醉药品的需要,同时防止麻醉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现将
修订后的《癌症患者申办麻醉药品专用卡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尽快转发至各医疗机构,
本规定自2002年9月1日起实施。1994年卫生部发布的《癌症病人申领麻醉药品专用卡的规定》(卫药发[1994]第8号)
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二○○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提高癌症患者的生活质量,充分满足癌症疼痛患者对麻醉药品的需要,同时
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
二条癌症患者因镇痛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醉药品)时,实行
核发“麻醉药品专用卡”(以下简称”专用卡”)制度。
第三条 县以上(含县,以下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实施。县以上卫生行
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实施本规定。
第二章 专用卡的申领
第四条 “专用卡”由县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
(含二级,以下同)医疗机构核发,亦可由县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核发。
第五条 癌症患者申办“专用卡”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第四条规定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书(诊断证明书应载明诊断情况、疼痛程度和
建议使用的麻醉药品类别等);
(二)患者本人的户口簿;
(三)患者本人的身份证
(四)由患者亲属或监护人代办“专用卡”的,还应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
第六条 异地诊治的癌症患者申办“专用卡”,应提供诊断证明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或暂住证明(暂住街道办事处证明信或癌症患者亲友工作单位出示的暂住证明亦可)。 第
七条 凭“专用卡”一般不能使用注射剂。因病情需要确需使用麻醉药品注射剂的患者,需
凭具有主治医师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书,报所在地县级以上药
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由备案机关在“专用卡”上注明“可供应麻醉药品注射剂”并加盖公
章后方可供应。
第八条 申办“专用卡”时,癌症患者或代办“专用卡”的亲属或监护人应签署“癌症
患者使用麻醉药品专用卡知情同意书”(参考样式见附件1),并保证严格遵守有关条款。
第九条 发卡机构办理“专用卡”时,要严格审核,应建立“专用卡”发放情况档案。
第三章 麻醉药品的供应
第十条患者应在具有麻醉药品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凭“专用卡”和具有麻醉药品处
方权的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取药。发药部门应详细记录发药时间及数量。 第十一条 执业医师应遵循癌症三阶梯止痛指导原则,充分满足患者镇痛需求,同时要
严格掌握药品适应症,遵守“专用卡”管理的有关规定。执业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处方时,应建立完整的存档病历,详细记录患者病情、疼痛控制
情况、药品的名称和数量。第十二条 麻醉药品注射剂处方一次不超过三日用量,麻醉药品控(缓)释制剂处方一
次不超过十五日用量,其他剂型的麻醉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七日用量。第十三条 使用麻醉药品注射剂或贴剂的患者,再次领药时须将空安瓿或用过的贴剂交
回。 第十四条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不得违反本规定,另行制
定限制患者正常使用麻醉药品的管理措施。
第四章专用卡的管理
第十五条 “专用卡”的有效期为两个月。 第十六条 “专用卡”使用期满后需继续使用的,可更换新卡。 更换“专用卡”除不要求诊断证明书外,应按办新卡的要求重新审核。连续使用麻醉药
品6个月后,再次更换新卡时,须提供医疗机构的复诊证明。 第十七条 供应麻醉药品的医疗机构应对使用麻醉药品注射剂的患者建立随诊制度,并
建立随诊记录。
使用麻醉药品注射剂的患者每次更换新卡时,须凭医疗机构的随诊记录和复诊证明,到
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八条 更换的旧“专用卡”,由发卡机构收回存档。第十九条 “专用卡”丢失的,应到原发卡机构注销原“专用卡”,并补办新卡。 第二
十条 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时,患者亲属或监护人应及时到发卡机构办理注销手续,并交
回剩余麻醉药品。
交回的剩余麻醉药品由发卡机构按规定销毁。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其他危重患者(如艾滋病、截瘫病患者等)确需使用麻醉药品止痛时,可
按本规定申领“专用卡”。第二十二条 解放军、武警部队癌症患者申办“专用卡”的规定由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
部、武警部队后勤部卫生部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的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发现骗取或冒领麻醉药品者,应及时向所在地公安、药品监督管
理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二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应依照本地的具体情况,与同级卫
生行政部门共同制定本规定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专用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参考样式
见附件2)。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共同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2年9月1日起实施。附件:1.癌症患者使用麻醉药品专用卡知情同意书(参考样式) 附件1:
癌症患者使用麻醉药品专用卡知情同意书 (参考样式)
麻醉药品专用卡制度是为方便癌症患者止痛领取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醉
药品)而设立的一项制度。在首次申办麻醉药品专用卡(以下简称“专用卡”)时,请您认真
阅读以下内容:
一、使用“专用卡”的患者所拥有的权利:
1.有在医师指导下获得足够的止痛药品的权利;
2.有从医护人员、药剂人员、药品监管人员处获得止痛药品的使用和管理常识的权利;
3.有委托亲属或监护人代办“专用卡”和代领麻醉药品的权利;
4.发卡机构或供药医疗机构不履行应尽的责任,申请人可向有关部门投诉。投诉单位: ;电话:
二、使用“专用卡”的患者及其相关亲属或监护人应尽的义务:
1.保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的规定;
2.“专用卡”只供非住院患者使用,不得重复办卡;
3.必须向发卡单位有关人员如实说明以前是否有药物依赖或滥用行为;
4.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时,应立即停止取药并将剩余药品、空安瓿、用过的贴剂和“专
用卡”无偿地交回发卡单位,不得向他人转让或贩卖麻醉药品及其“专用卡”。
三、重要提示:
1.麻醉药品仅供患者镇痛使用,其它一切用作它用或非法持有的行为,都可能导致您触
犯刑律或其它法律、规定,要承担相应责任。
2.违反有关规定时,患者、“专用卡”代办人均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以上内容本人已经详细阅读,同意享有上述权利,履行相应义务,保证将其内容告知患
者或相关人员。
发卡单位:申请办卡人(患者或家属)签字: (章)
年月日年月日 * 本知情同意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办理“专用卡”者本人,一份留发卡单位存档。篇三:
开具医学证明
关于开具医学证明的相关规定 根据《执业医师法》,对我院执业医师开具医学证明做出如下相关规定,望各科室在临床
工作中认真执行。
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在我院进行执业医师注册,并获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师,
在临床工作中具有开具相应注册执业范围内医学证明的资质。
二、医师在开具诊断证明时,必须亲自诊查患者,凭借检查依据,明确诊断后,方可开
具。医师不得伪造诊断证明。
三、医师在开具诊断证明时应注意患者与身份证明核实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项目,
避免出现错误,书写疾病全称,如需休息的诊断证明,一般急性病为3-7天,慢性病为2-4
周,如需复查者应注明复查期限。诊疗当日开具诊断证明书,当日盖我院诊断章,过后不予
补开。医师在诊疗过程中应告知患者开具诊断证明相关规定。开具诊断书应字迹清楚,易辨
认,不得涂改。签医师名加盖章。
四、丢失医学证明要求补发者①住院患者丢失出院证明,应由患者单位或居民委员会开具证明,注明补发出院证明用
途,根据患者在我院住院病历,由经治医师或科主任开具补发证明,医务科登记、盖章。 ②门诊患者丢失诊断书要求补发者,由原开具诊断书医生找出诊断书存根联,依据门诊
手册就诊记录及相关检查,开具补发诊断书,并在医务科登记、盖章。
五、凡是未在我院救治的死亡患者及医师未亲自诊查死亡者,不予开具死亡证明。
六、凡是涉及纠纷问题的诊断证明,(例如:交通肇事、伤害、法律诉讼等)须由接诊医
生或主管医生开具,由挂号室盖医院诊断章。
七、癌症病人办理毒麻用药需要诊断证明时,须由专科主任开具诊断证明,到医务科登
记盖章。
八、病人因病情需要转院时,须由专科主任开具转院诊断证明,医务科审核登记,盖医
院转院章。参加医疗保险的病人转院时,须由专科主任填写转院三联单,经医院转院会诊小
组成员会诊通过后,盖医院转院章。
九、智能鉴定、伤残鉴定的诊断证明,须到医务科办理手续,由医务科指定相关专业的
科主任出具鉴定意见,医教科登记、盖章。
十、保外就医的诊断证明,必须经医务科组织会诊,法律鉴定小组成员共同签字盖章后,
方能生效。
十一、临床各位医生要按照医院的要求定时到医教科请领或更换诊断证明书,不能随便
转借他人使用。
十二、如违反上述规定,纳入质控,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以致行政处分,触犯法
律者依法处理。篇四:癌症保险条款(2009版)-人保(备案)[2009]n528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癌症保险条款(2009版)1
1.1 总则 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
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2 被保险人
为出生满6个月至65周岁(释义见6.1)、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
1.3 投保人
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作为投保人。
1.4 受益人
本保险合同的癌症诊断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2
2.1 保障内容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自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90天后(续保者不受90天规定的限制),
首次发病(释义见6.2)并被专科医生(释义见6.3)确诊为本保险合同所约定的癌症(释义
见6.4),保险人(释义见6.5)依照本保险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癌症诊断保
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2 责任免除
任何由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癌症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任何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释义见6.6);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