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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

发布时间:2024-03-29 17:17:09 影响了:

天津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篇一:进口证明书

进口证明书按照海关总署有关规定,汽车《货物进口证明书》签发范围为:列入税则号列8701-8706和8716的汽车及8429的轮式自行机械整车(挂车、半挂车和轮式自行机械车除外)。

对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人员、外商常驻机构及常驻人员、其他非居民长期旅客等进口的车辆,一律不予签发汽车《货物进口证明书》,应按有关规定由其他相关部门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证明》。具体事项请咨询监管通关处非贸管理科。

2.

业务概述

货物进口证明书是指为满足进出口公司及企事业单位的不同需要,海关对已实际监管进口的货物事后开具的证明文书。

海关签发的进口车辆《货物进口证明书》如因故丢失的,货主或其代理人可向海关申请办理有关补发手续,但对申请补发《货物进口证明书》之日两年以前签发的《货物进口证明书》,海关一律不予补发。

办事依据

《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关于明确对进口车辆遗失〈货物进口证明书〉补发的通知》 《海关总署关于下放进口汽车〈货物进口证明书〉部分审批权限的通知》

办事程序

第1步:货主或其代理人向原签发《货物进口证明书》联系单的现场海关提出申请。 并递交

(1)申请补发《货物进口证明书》的报告,并说明《货物进口证明书》丢失时间、地点和过程等有关情况;

(2)丢失的《货物进口证明书》、许可证、配额证、进口报关单、税款缴款书复印件;

(3)公安部门报案丢失的立案证明;

(4)在盛市级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5)其他海关认为必要的单据。

第2步:现场海关核实后,手工填制《进口车辆〈货物进口证明书〉换发、补发联系单》和《进口车辆〈货物进口证明书〉换发、补发审批单》并制作关封。

第3步:货主或其代理人将联系单关封递交上海海关法规处,办理有关补发手续。 并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补发《货物进口证明书》的报告,并说明《货物进口证明书》丢失时间、地点和过程等有关情况;

(2)丢失的《货物进口证明书》、许可证、配额证、进口报关单、税款缴款书复印件;

(3)公安部门报案丢失的立案证明;

(4)在盛市级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5)其他海关认为必要的单据。

办事对象义务

1.需向现场海关交验材料:

(1)申请补发《货物进口证明书》的报告,并说明《货物进口证明书》丢失时间、地点和过程等有关情况;

(2)丢失的《货物进口证明书》、许可证、配额证、进口报关单、查验记录、税款缴款书复印件;

(3)公安部门报案丢失的立案证明;

(4)在盛市级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5)其他海关认为必要的单据。

2.需向法规处交验材料:

(1)《进口车辆〈货物进口证明书〉换发、补发联系单》和《进口车辆〈货物进口证明书〉换发、补发审批单》关封;

(2)申请补发《货物进口证明书》的报告,并写清《货物进口证明书》丢失时间、地点和过程等有关情况;

(3)丢失的《货物进口证明书》、许可证、配额证、进口报关单、查验记录、税款缴款书复印件;

(4)公安部门报案丢失的立案证明;

(5)在盛市级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6)其他海关认为必要的单据。

办事机构义务

1.现场海关经审核企业递交有关材料,并核对归档资料后,手工填制《进口车辆〈货物进口证明书〉换发、补发联系单》和《进口车辆〈货物进口证明书〉换发、补发审批单》并制作关封;

2.上海海关法规处经审核有关随附资料,并审核同意后补发《货物进口证明书》 办事机构

上海海关法规处;各现场海关

办事时限

自收到总署通知下达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领榷货物进口证明书》。

天津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篇二:货物进口证明书防伪

关于《货物进口证明书》相关事宜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34号为规范《货物进口证明书》(以下简称“证明书”)管理,便利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

人(以下简称“收货人”)办理证明书签发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证明书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际公约的要求,海关在办结进

口货物放行手续后,应进口货物收货人的申请所签发的证明文书。 下列情况,收货人可在办结进口货物放行手续后向海关申请签发证明书:

(一)进口汽车和摩托车整车;

(二)有特殊管理规定,明确需签发证明书的进口货物;

(三)我国所加入或缔结的国际公约要求缔约国履行签发证明书义务的进口货物;

(四)海关同意签发证明书的进口货物。 下列情况,海关不予签发证明书:

(一)暂时进境、修理物品、加工贸易、租赁贸易等将复运出境的货物(包括进口汽车和

摩托车整车,下同);

(二)复运进境的原出口货物;

(三)自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的保税货物;

(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出的保税货物。 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人员、外商常驻机构及其常驻 人员、其他

非居民长期旅客等从境外进口的车辆,以及海关罚没、变卖的进口车 辆仍按现行规定办理。

二、对进口汽车和摩托车整车,收货人可在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后,通过相 同报关单预录入系统补充并提交汽车、摩托车具体数据,向海关申请签发证明书。 汽车具体数据包括商品项号、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动力类型、发动机号/ 电动机号、

排气量/ 电动机功率、车辆识别代号、颜色、原产国、出厂日期;摩 托车具体数据包括商品

项号、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发动机号、排气量、车辆识 别代号、颜色、原产国、出厂日期。

三、海关办结货物进口放行手续后,对符合本公告第一条签发条件的进口货 物,可应收

货人申请签发证明书。进口汽车、摩托车整车证明书实行“一车一证”管理,即一辆汽车或摩托车 仅签发一份

证明书,证面签注内容获取自进口货物报关单和收货人向海关提交的 补充数据;其他进口货

物证明书实行“一批一证”管理,即一份进口报关单仅签 发一份证明书,因报关单申报商品

项较多而无法打印在一份证明书上的,实行分 页签发。

四、收货人应自进口货物放行之日起三年内向海关提出签发证明书申请。因 报关单申报

或补传数据错误原因造成证明书数据错误的,收货人应当自证明书签 发之日起三年内向原签

发地海关提出换发申请。进口汽车、摩托车整车证明书因 故遗失的,车辆合法所有人应当自

证明书签发之日起三年内向原签发地海关提出 补发申请,其他货物证明书一律不予补发。 对于超出前款规定受理时限的,海关不予受理其申请。

五、进口汽车、摩托车整车证明书因故遗失的,当前合法所有人可向原签发 地海关申请

补发,并递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申请中应如实说明车辆及证明书合法获得的来源,以及丢失的时间、

地点和过程等有关情况;委托代理人的,应出具代理权限明确的《授权委 托书》;

(二)申请人为原进口货物报关单经营单位、收货单位或其代理人的,需提供原进口单

证复印件,其他申请人需提供购车发票、合同、协议或其他合法获得证明;

(三)公安部门报案丢失的受案证明;

(四)在省级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五)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

类似证明材料;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补发手续的,还应当

递交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六)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海关受理申请后对原进口事实和证明书签发情况进行核实,并向公安部门核 查上牌信息,

经核实无误的,海关向申请人补发相关证明书。

六、已签发证明书的进口货物因故需退运或复运出境的,收货人应将证明书 交还原签发

地海关,并由海关对证明书予以作废。

七、证明书一经签发,不得在证面直接进行涂改,对于确需修改的,收货人 应当在本公

告第四条规定时间内向原签发地海关申请换发。

八、证明书签发内容应与进口货物办结海关验放手续时的状态信息相符。货 物在境内因

故发生变化或更换部件,造成与证明书签发内容不符的,海关不予受 理换发或更改申请。

九、进口汽车、摩托车整车证明书仅限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核发进口 汽车、摩托

车牌证手续时使用,不作抵押等其他用途使用,也不具有作为其他行 政管理机关管理依据的

效力和作用。

十、进口汽车、摩托车整车证明书和其他进口货物证明书的签发商品范围及 相关管理要求,仍按海关总署、国家发改委、商务部2005年第44号公告执行。特此公告。海关总署

2015年7 月29日篇二:货物进口证明书的补发程序汇业海关律师指出,货物进口证明书是指为满足进出口公司及企事业单位的不同需要,

海关对已实际监管进口的货物事后开具的证明文书。如果遗失了,怎么处理呢?汇业海关律

师为大家讲解如下:

海关签发的进口车辆《货物进口证明书》如因故丢失的,货主或其代理人可向海关申请

办理有关补发手续,但对申请补发《货物进口证明书》之日两年以前签发的《货物进口证明

书》,海关一律不予补发。如何申请补发呢? 首先,货主或其代理人向原签发《货物进口证明书》联系单的现场海关提出申请。 并递

(1)申请补发《货物进口证明书》的报告,并说明《货物进口证明书》丢失时间、地点

和过程等有关情况;

(2)丢失的《货物进口证明书》、许可证、配额证、进口报关单、税款缴款书复印件;

(3)公安部门报案丢失的立案证明;

(4)在省、市级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5)其他海关认为必要的单据。 其次,现场海关核实后,手工填制《进口车辆〈货物进口证明书〉换发、补发联系单》

和《进口车辆〈货物进口证明书〉换发、补发审批单》并制作关封。 最后,货主或其代理人将联系单关封递交上海海关监通处,办理有关补发手续。并提交

下列文件:

(1)申请补发《货物进口证明书》的报告,并说明《货物进口证明书》丢失时间、地点

和过程等有关情况;

(2)丢失的《货物进口证明书》、许可证、配额证、进口报关单、税款缴款书复印件;

(3)公安部门报案丢失的立案证明;

(4)在省、市级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5)其他海关认为必要的单据。

货物进口证明书的签发

一、 业务概述保证金/保证函的销案是指担保人在担保期内履行了事先承诺的义务,凭有关证明向海关

要求退还已缴纳的保证金或注销已提交的保证函,以终止所承担义务的海关手续。

二、 办事准备

1、 应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担保人应为对货物的进出口或税款的缴纳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 出具保证函的担保人必

须是中国法人。

2、 需交验以下材料:

(1)《退转保金保函申请书》;

(2)海关在接受担保时所开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证金收据》;

(3)报关人留存的《保证函》;

(4)暂时进口货物的出口报关单或暂时出口货物的进口报关单;

(5)申请担保时因故不能及时提供的进出口许可证件;

(6)申请担保时因故无法提供有关单证(如发票、合同、装箱清单等);

(7)申请担保时因故无法提供的减免税证明;

(8)有关部门对进出口货物的归类、价格确认证书;

(9)其他足以证明已完成担保事项的书面单证、材料。

三、 办事机构上海海关通关管理处审单中心 上海海关各口岸海关 上海海关各区、县所在地海关

四、 办事机构义务

1、现场海关对担保销案申请和有关书面单证进行审核,并将签署意见的《退转保金保函

申请书》传送通关管理处。并根据通关管理处审批意见进行相关销案操作,开具《中华人民

共和国海关保证金收据》。

2、通关管理处对现场海关报送的申请进行审批,对电子报关数据进行相应处理,并打印

《退转保证金联系单》、税单或开具《海关领款书》。

五、 办事程序保证金销案第1步:担保人向业务现场提出保证金销案申请。应填写《退转保金保函申请书》,并随

附足以证明已完成担保事项的书面单证、材料:

(1)海关在接受担保时所开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证金收据》;

(2)暂时进口货物的出口报关单或暂时出口货物的进口报关单;

(3)申请担保时因故不能及时提供的进出口许可证件;

(4)申请担保时因故无法提供有关单证(如发票、合同、装箱清单等);

(5)申请担保时因故无法提供的减免税证明;

(6)有关部门对进出口货物的归类、价格确认证书;

(7)其他足以证明已完成担保事项的书面单证、材料。第2步:现场海关对《退转保金保函申请书》和所附单证、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签署意

见的《退转保金保函申请书》和有关单证传送通关管理处审单中心。 第3步:通关管理处审单中心审批后,对电子数据进行相应处理,并将经审批的《退转

保金保函申请书》传送有关现场海关。 第4步:有关现场海关进行保证金的帐面核销,签退有关单证,打印《退转保证金联系

单》。需要转税的,由业务现场海关打印税单;需要退保证金的,开具《海关领款书》,凭此

到海关财务部门办理退款手续。 保证函销案第1步:担保人向业务现场提出保证函销案申请。应填写《退转保金保函申请书》,并随

附足以证明已完成担保事项的书面单证、材料:

(1)报关人留存的《保证函》;

(2)暂时进口货物的出口报关单或暂时出口货物的进口报关单;

(3)申请担保时因故不能及时提供的进出口许可证件;

(4)申请担保时因故无法提供有关单证(如发票、合同、装箱清单等);

(5)申请担保时因故无法提供的减免税证明;

(6)有关部门对进出口货物的归类、价格确认证书;

(7)其他足以证明已完成担保事项的书面单证、材料。第2步:现场海关对《退转保金保函申请书》和所附单证、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签署意

见的《退转保金保函申请书》和有关单证传送通关管理处审单中心。 第3步:通关管理处审单中心审批后,对电子数据进行相应处理,并将经审批的《退转

保金保函申请书》传送有关现场海关。 第4步:现场海关进行相应的销案操作。

六、 办事时限通关管理处审单中心自收到现场海关传送的销案申请之时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保证金、

保证函申请的审批工作和相关电子数据操作,并将审批结果传送有关现场海关。篇四:假冒

伪劣商品鉴别的一般方法和防伪标签《假冒伪劣商品鉴别的一般方法和防伪标签》培训教案

一、培训主题:假冒伪劣商品鉴别的一般方法和防伪标签

二、培训目标:通过培训,让学员了解鉴别假冒伪劣商品的一般方法,认识常见的防伪

标志,以进一步掌握专业知识,提高采购鉴别能力。

三、培训时间:1.5小时

四、培训方法:讨论、实践

五、培训内容:

(一)、什么是假冒、伪劣商品

1、假冒商品:

商品在制造时,逼真地模仿别人的产品外形,或未经授权,对已受知识产权保护的产品

进行复制和销售,借以冒充别人的产品。在当前市场上主要表现有冒用、伪造他人商标、标

志;冒用他人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冒用优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伪造产品

产地和生产许可证标识的产品。

2、伪劣商品:

是指生产、经销的商品,违反了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质量、性能指标达

不到我国已发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所规定的要求,甚至是无标生产的产品。《产品质量法》第5条规定: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

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

以次充好。

(二)、常用的质量认证和安全认证标志标志详见附件。如对于被冒用最多的电工产品和家用电器产品安全认证标志(又称为

ccee绿色长城标志)图案和标志规格,在附件中作了详细介绍。 国家免检产品标志属于

质量标志。表明该企业产品经省以上或国家抽查连续三次都合格,且两年内未出现不合格情

况,并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计量、环保、节能等法律法规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获得免检证书的企业在免检有效期内,可以

自愿将免检标志标示在获准免检的产品或者其铭牌、包装物、信用说明书、质量合格证上。为提高免检工作权威性,只进行国家级免检。免检标志基调为白色,外圆及中心图形为

蓝色,字及字母为黑色。免检标志尺寸以标志外圆半径r为基础,以r的相应比例确定标志

上其他各部位的尺寸。

(三)、几种主要鉴别方法

1、对商品商标标识及其包装、装潢等特殊标志真伪进行鉴别;

2、通过感官品评或其他简易手段进行鉴别;

3、按照国家标准对商品理化、卫生等各项指标进行检测;

4、利用本部门的专业特长,特别是长期实践积累的经验,对本企业或行业生产或经销的

商品进行鉴别。

(四)、鉴别要点

1、认准商标标识

商标是商品的标记。假冒伪劣商品一般都是假冒名优商品。我国名优商品都使用经国家

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登记注册的商标。在印刷时,在商标标识周围加上标记:“注册商标”、

“注”或“○r(r在○里面)”。其中“○r”为国际通用。假冒名优商品在外包装上多数没

有商标标识,或“注册商标”、“注”或“○r”等字样。真品商标为正规厂家印制,商标纸质

好,印刷美观,精细考究,文字图案清晰,色泽鲜艳、纯正、光亮,烫金精细。而假冒商标

是仿印真品商标,由于机器设备、印刷技术差,与真品商标相比,往往纸质较差,印刷粗糙,

线条、花纹、笔划模糊,套色不正,光泽差,色调不分明,图案、造型不协调,版面不洁,

无防伪标记。

假冒商标的印刷疵点特征有:

(1)墨稿疵点特征:字体不正、笔划偏粗、间隔不均、字迹不清晰、笔划不流畅,图案细

节被省略,或很粗糙,花纹粗细不一,该圆滑处不圆滑,边线棱角不明显。

(2)制版疵点特征:印刷板周边有缺损,不光滑,版与版之间有差异,字迹变粗,笔划连

接不清晰,粗细不均。

(3)印刷疵点特征:多色图案花纹衔接不好,版面拼接处不连贯或重叠部分过多、过少,

商标边缘颜色有外溢,该印的地方没有印到。

(4)模切疵点特征:切边处有未切断的纤维,切边与商标边缘没有共同的起伏,切边处有

缺损,不圆滑。

2、查看商品标识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27条,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1(来自:WWw.HnnscY.com 博文 学习 网:天津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

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

费 者提供有关资料;

(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

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

不附加产品标识。

假冒伪劣商品的标识一般不是正规企业生产,外包装标识或残缺不全,或乱用乱写,或

假冒优质奖标记,欺骗消费者。

天津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篇三:货物进口证明书的签发

货物进口证明书的签发

一、 业务概述

保证金/保证函的销案是指担保人在担保期内履行了事先承诺的义务,凭有关证明向海关要求退还已缴纳的保证金或注销已提交的保证函,以终止所承担义务的海关手续。

二、 办事准备

1、 应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

担保人应为对货物的进出口或税款的缴纳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 出具保证函的担保人必须是中国法人。

2、 需交验以下材料:

(1)《退转保金保函申请书》;

(2)海关在接受担保时所开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证金收据》;

(3)报关人留存的《保证函》;

(4)暂时进口货物的出口报关单或暂时出口货物的进口报关单;

(5)申请担保时因故不能及时提供的进出口许可证件;

(6)申请担保时因故无法提供有关单证(如发票、合同、装箱清单等);

(7)申请担保时因故无法提供的减免税证明;

(8)有关部门对进出口货物的归类、价格确认证书;

(9)其他足以证明已完成担保事项的书面单证、材料。

三、 办事机构

上海海关通关管理处审单中心

上海海关各口岸海关

上海海关各区、县所在地海关

四、 办事机构义务

1、现场海关对担保销案申请和有关书面单证进行审核,并将签署意见的《退转保金保函申请书》传送通关管理处。并根据通关管理处审批意见进行相关销案操作,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证金收据》。

2、通关管理处对现场海关报送的申请进行审批,对电子报关数据进行相应处理,并打印《退转保证金联系单》、税单或开具《海关领款书》。

五、 办事程序

保证金销案

第1步:担保人向业务现场提出保证金销案申请。应填写《退转保金保函申请书》,并随附足以证明已完成担保事项的书面单证、材料:

(1)海关在接受担保时所开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证金收据》;

(2)暂时进口货物的出口报关单或暂时出口货物的进口报关单;

(3)申请担保时因故不能及时提供的进出口许可证件;

(4)申请担保时因故无法提供有关单证(如发票、合同、装箱清单等);

(5)申请担保时因故无法提供的减免税证明;

(6)有关部门对进出口货物的归类、价格确认证书;

(7)其他足以证明已完成担保事项的书面单证、材料。

第2步:现场海关对《退转保金保函申请书》和所附单证、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签署意见的《退转保金保函申请书》和有关单证传送通关管理处审单中心。

第3步:通关管理处审单中心审批后,对电子数据进行相应处理,并将经审批的《退转保金保函申请书》传送有关现场海关。

第4步:有关现场海关进行保证金的帐面核销,签退有关单证,打印《退转保证金联系单》。需要转税的,由业务现场海关打印税单;需要退保证金的,开具《海关领款书》,凭此到海关财务部门办理退款手续。

保证函销案

第1步:担保人向业务现场提出保证函销案申请。应填写《退转保金保函申请书》,并随附足以证明已完成担保事项的书面单证、材料:

(1)报关人留存的《保证函》;

(2)暂时进口货物的出口报关单或暂时出口货物的进口报关单;

(3)申请担保时因故不能及时提供的进出口许可证件;

(4)申请担保时因故无法提供有关单证(如发票、合同、装箱清单等);

(5)申请担保时因故无法提供的减免税证明;

(6)有关部门对进出口货物的归类、价格确认证书;

(7)其他足以证明已完成担保事项的书面单证、材料。

第2步:现场海关对《退转保金保函申请书》和所附单证、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签署意见的《退转保金保函申请书》和有关单证传送通关管理处审单中心。

第3步:通关管理处审单中心审批后,对电子数据进行相应处理,并将经审批的《退转保金保函申请书》传送有关现场海关。

第4步:现场海关进行相应的销案操作。

六、 办事时限

通关管理处审单中心自收到现场海关传送的销案申请之时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保证金、保证函申请的审批工作和相关电子数据操作,并将审批结果传送有关现场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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