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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历史遗留问题

发布时间:2024-03-29 17:53:38 影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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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历史遗留问题篇一:用“历史的依据”认定“历史遗留问题”

用“历史的依据”认定“历史遗留问题”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

李鹏程 吕士威

【引言】

2002年7月1日,是我国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以来一个具有特殊意义的日子,因为在这一天,国土资源部制定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开始实施,并由此产生了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市场轰动一时的“历史遗留问题”。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的大背景下,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一方面有力推动了房地产经济的蓬勃发展,另一方面也吸引了各路逐利资本蜂拥而来,抢占本已稀缺的土地资源。为规范土地出让市场秩序,优化配置土地资源,国土资源部于2002年5月做出《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明确规定自2002年7月1日起,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2003年10月13日,国土资源部又出台《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中自查自纠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国土资发[2003]365号,以下简称“365号文”)提出, 在2002年7月1日前,市、县政府已经进行了前置审批,或者市、县政府已经与开发商签订书面项目开发协议的经营性用地,作为历史遗留问题,可以继续以协议方式出让。很显然,谁能搭上“历史遗留问题”这一末班车,谁就能继续以协议方式受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从而方便、快捷、无竞争、低成本地获得开发经营用地;反之,如果那些进行了大量前期工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错失这一末班车,则会遭受不应有的损失。

【案情简介】

我们的委托人于1997年10月就青岛市某“城中村”整村改造项*本案例出自(2007)青民一初字第125号 、(2007)鲁民一终字第364号案。

目获得某区经济发展局的立项批复,于2001年4月取得市规划局下达的该项目规划设计要点,于2002年9月与该区国土资源局签订了该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该整村改造项目用地中尚有部分土地未征归国有,该区政府于2004年3月向市政府请示补办用地 手续,经逐级请示,山东省政府于2004年12月做出了同意完善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批复。然而,因土地出让方与受让方对国土资源部365号文的理解产生分歧,致使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直没有得到履行。

【争议焦点】

这一案件反映出认定、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时所普遍遇到的两个焦点问题:一是此类出让合同均是在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施行后以协议方式签订,且多数是先签订出让合同,后补办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和土地征用手续。此做法违反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强制性规定,合同是否有效?二是完成哪些手续才是“已经进行了前置审批”,可以作为“历史遗留问题”继续以协议方式出让?

【法律解析】

在我们接受本案委托之前,最高人民法院曾对一起类似的土地出让合同纠纷案做出了(2004)民一终字第106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对此类出让合同的效力问题进行了精辟论述后做出结论: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是国土资源部为加强土地管理而制定的部门规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的规定,该部门行政规章不能作为确认合同无效的依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省人民政府批准了合同项下宗地农转用的审批手续和征地手续,使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效力自此得到补正。该判决书对哪些手续属于

“前置审批”的解答则是:2002年7月1日前只取得计划立项而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属于已进行了前置审批情形。

接受委托后,我们深入分析研究了本案事实、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判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土地、规划管理部门的实务操作流程。研究发现,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前置审批问题,我国法律、行政法规没有做出统一、明确的规定,但根据1993年1月1日实施的建设部《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2001年4月1日实施《青岛市城市规划条例》以及《青岛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报建须知》的有关规定,无论2002年7月1日前还是2002年7月1日后,无论以协议方式还是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其办理流程均为:取得立项批复→取得规划设计条件(其表现形式为规划管理部门下达的选址意见书或规划定点及设计条件通知书或规划设计要点等载明规划设计条件的书面文件) → 土地使用权出让(签订出让合同)→ 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办理土地使用权权属证书。(注:2008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也完全采用了这一流程)。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书认为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不属于已经进行了前置审批情形的观点,值得商榷。

因本案土地出让合同有效已是定论,所以,我们在代理本案诉讼中着重强调:一、认定“历史遗留问题”,应当以历史的、即2002年7月1日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实务操作流程的事实为依据,而不应以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时提出的观点为准绳;二、根据“历史的”规章规定和“历史的”流程事实,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前置审批包括获得“立项批复”和“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土地出让后应当办理的手续,而非前置审批;三、本案土地出让,在2002年7月1日前取得了立项批复和规划设计要点(即规划设计条件),完成了前置审批,应当作为“历史遗留问题”,继续履行协议出让合同。

【法院判决】

本案一、二审法院均采纳了我们的意见,判决继续履行本案的协议出让合同,圆满解决了这一“历史遗留问题”。

【办案随想】

对协议出让土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也已渐渐成为历史,而历史总是留给人们一些发人深省的启示。土地资源稀缺与经济发展需求之间的矛盾,国家与企业、中央与地方、城市与农村之间资源配置的调整,还会产生另一些诸如土地征收与征用的历史遗留问题、土地囤积与闲置的历史遗留问题。然而,政令畅通,用现时的行动解决现时问题,可以减少历史遗留问题的形成;司法公正,用历史的观点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能够抚平历史遗留问题的伤痛;政令畅通加司法公正,各种“历史遗留问题”都会消融于建设和谐社会的历史之中。

对历史遗留问题篇二:“历史遗留问题”究竟谁能解决

“历史遗留问题”究竟谁能解决?

又一届毕业季的来临,预示着大学生活的尾声接近;又一批象牙塔里的王子公主们即将走向社会,开启崭新的生活。你们是否已经真正成长起来,做好了充足的准备来开创自己的世界呢?在这个万变的时代,我们不能再继续无忧无虑下去了,形势是严峻的。

随着九十年代末大学扩招和教育产业化政策推行以来,大学生人数的增幅远远超过经济增长所需要的人才增长,“毕业即失业”成为中国大学生面临的普遍问题。根据国家劳动保障部的最新统计,2007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人数为495万,比2006年增加82万。2010年在整个宏观层面就业形势很严峻的情况下,毕业生人数高达630万。而2012年需要就业的毕业生数量之大可想而知,加上往届没有实现就业的,就业情况更难以想象。尽管如此,中国教育部决定继续扩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表面上看,研究生扩招能提高大学生学历层次,可以缓解就业难。实际上就业矛盾更加突出,甚至很多研究生比本科生就业境况更难堪。

就此历史遗留问题,教育部长袁贵仁曾强调加强创业教育,优化政策环境。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以接受有补贴的创业培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还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但是当前大学生自主创业的现状是参与者少、旁观者多;从事的多是规模小的个体经营的行业,成功率低。很多青年创业者们在下海“试水”经商的过程中,大部分因市场观念淡薄、缺乏管理经验等造成创业步履维艰,甚至惨遭淘汰。

那如何才能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呢?鼓励大学生创业确实

是一关键之举,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按照目前的就业弹性系数计算,经济每增长一个百分点,可以提供70—80万个就业岗位,如果大学生能够克服创业瓶颈下海试水成功,不仅能解决自身的就业问题,而且能提供一批就业岗位舒缓就业压力。

说到青年大学生创业这一话题,不得不提到蓝海舰队蓝莓饮料代理,这是一个汇聚激情与活力的青年营销团队,是一支勇于“试水”最终实现遨游蓝海的创业舰队。在浩浩荡荡的创业大军中他们无疑是幸运的佼佼者,回顾创业历程令他们最难忘怀的,是对一路并肩作战南征北伐的盟主那份知遇之恩与栽培之情!为将这份幸运延续下去,也为了回报当初的那份恩情,他们愿承担起那份社会责任感,来帮助那群曾经像自己一样面临就业难、不知是否应该创业、不知如何创业的青年朋友们走出困境,找准人生方向开创美好未来。

知己知彼才能百战百胜。要想创业成功,首先,我们应该对自身做一个全面的分析,认识自己的优劣势,其实我们都知道,具有创业素质和创业条件的人毕竟很少,难道我们就没有想过可以从创业门槛较低的代理或加盟做起吗?比如蓝海舰队的蓝莓饮料代理,我们不但可以根据自己的资金状况,自由选择加盟方式,而且作为品牌代理,我们也可以大大降低创业风险,有总部在供货渠道与品牌塑造方面的支持,加上对代理加盟商们的营销指导,我们有理由坚信:成功,真的可以复制的!

跟大家分享一个真实的故事:小王是蓝莓饮料代理众青年创业者中一位普通成员,他当时也属于无资金、无经验、无产品的三无青年

却因不满足于现状,非常希望通过创业来改变命运。当他从商机网上看到蓝海舰队正在进行蓝莓饮料代理全国招商时,立马意识到这将是一个市场前景非常大的项目一定要好好把握,于是就联系蓝海舰队想更深入的了解关于代理加盟的政策到底如何。不探不知道一访吓一跳,其代理加盟政策不正是为他等三无青年量身定做的创业方案吗?银行低息贷款的金融政策支持与蓝海舰队精英营销专家的现场指导扶持让他倍感信心,胸有成竹的他就这样走上了蓝莓饮料代理的创业致富之路。

后记:解决大学扩招和教育产业化历史遗留问题,确实是全社会的共同心愿,国家宏观政策方面也给予了大量的支持,但青年大学生们在创业的实践过程中,碰的头破血流的比比皆是。如果有一批拥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愿意站出来共同帮扶这一弱势创业群体突破瓶颈走出困境,实乃社会之幸!

对历史遗留问题篇三:浅谈中国台湾历史遗留问题

浅谈中国台湾历史遗留问题

班级:财务管理(2)班

姓名:林红

学号:119062013098

摘要:解决台湾问题,实现国家统一,是全体中国人民一项庄严而神圣的使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政府为之进行了长期不懈的努力。中国政府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方针是“和平统一、一国两制”。

关键词: 领土完整 主权 台湾 中国 和平统一 一国两制

台湾问题悠久以来都是中国的老大难问题。其实台湾问题从明末清初就已经开始形成。当时,满清入主中原,郑成功远走台湾,以独有的台海优势,自保一方。台湾从此就开始高度自治的时期。虽然后来施琅领兵攻破郑氏,把台湾重新纳入满清的版图,但是台湾还是属于高度自治的情况,管治台湾的仍然是对台湾十分熟悉的人。到了清末,清政府无能,结果被迫割让台湾给日本人,台湾进入了日本殖民时期,而台湾也深受日本文化的影响,到了现在,台湾人还是很崇尚日本文化,看他们拍的电视剧就知道了,许多都取材于日本的漫画作品,可见日本殖民时期对台湾的影响有多深入。亦因如此,台湾年轻一代对于仇日的情绪也不及中国大陆的厉害,否则就不会出现像明星杨丞琳说出:“中国抗日战争才八年啊?”这样的惊人言论。

在日本投降之后,原本当政的中华民国被共产党推翻了,蒋介石怆惶率领“臣民”们逃到台湾,就如同郑成功那样,以台海的独有优势固守,保全了国民党和中华民国的存续。虽然后来国际社会都承认了新中国是中国这片土地上的唯一合法代表,但是

台湾仍然属于高度自治的地区,与新中国分庭抗礼。

因为台湾人一向的高度自治,形成了习惯,所以中国想把台湾收回,实在不易,收复土地容易,收复人心则困难,更何况一直自由惯的台湾人民?

所以,台湾问题不在于哪个国家不再在背后支撑他们,或者由哪个政党去执掌就能解决的,因为这是一个累积了几百年的历史问题,并非一朝一夕可以解决,因此收复台湾,让祖国一统,还是一个很漫长很漫长的课题。

国台办发言人杨毅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十八大报告全面的阐述了,探讨国家尚未统一特殊情况下的两岸政治关系,并作出合情合理安排,商谈建立两岸军事安全互信机制,稳定台海局势。有记者现场提问表示,在十八大报告中提到,探讨国家尚未统一特殊情况下的两岸政治关系,作出合情合理的安排,请问这是否意味着两岸将开启政治谈判?其中还提到了两岸建立军事安全互信机制、和平协议的新议题,请问两岸是否已经就和平协议进行一些探讨。杨毅表示,十八大报告对有关议题做了全面的阐述,包括两岸双方共同努力,探讨国家尚未统一特殊情况下的两岸政治关系,作出合情合理的安排,包括商谈建立两岸军事安全互信机制,稳定台海局势;包括协商达成两岸和平协议,开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新前景。这既体现了创造条件、逐步解决两岸间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发展中出

现的新问题的务实态度,也是对台湾各方面普遍关心问题的一个积极的回应。

1945年8月,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战败,8月15日宣布无条件投降。中国人民经过8年英勇的抗日战争,终于收复了台湾。台湾同胞欢天喜地,庆祝回归祖国。10月25日,同盟国中国战区台湾省受降仪式于台北举行,受降主官(转 载于:www.hnNscy.CoM 博文学习网:对历史遗留问题)代表中国政府宣告:自即日起,台湾及澎湖列岛已正式重入中国版图,所有一切土地、人民、政事皆已置于中国主权之下。至此,台湾、澎湖重归中国主权管辖之下。

“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的形成。早在五十年代,中国政府就曾设想以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一九五五年五月,周恩来总理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即提出:中国人民解决台湾问题有两种可能的方式,即战争的方式和和平的方式,中国人民愿意在可能的条件下,争取用和平的方式解决问题。一九五六年四月,毛泽东主席又提出:“和为贵”、“爱国一家”、“爱国不分先后”等政策主张。但由于某些外国势力的干预等原因,这些主张未能付诸实践。 中国政府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方针 解决台湾问题,实现国家统一,是全体中国人民一项庄严而神圣的使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政府为之进行了长期不懈的努力。中国政府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方针是“和平统一、一国两制”。

具体来说,“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构想有十个方面内容。(1)一个中国。这是“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核心,是发展两岸关系和实现和平统一的基础。(2)两制并存。在祖国统一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部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同时在台湾、香港、澳门保持原有的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3)高度自治。祖国完全统一后,台湾、香港、澳门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不同于中国其他省、市自治区的高度自治权。(4)尽最大努力争取和平统一,但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5)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寄希望于台湾人民。(6)积极促谈,争取通过谈判实现统一。(7)积极促进两岸“三通”和各项交流,增进两岸同胞的相互了解和感情,密切两岸经济、文化关系,为实现和平统一创造条件。(8)坚决反对任何“台湾独立”的言行。

(9)坚决反对外国势力插手和干涉台湾问题。(10)集中力量搞好经济建设,是解决国际国内问题的基础,也是实现国家统一的基础。 “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构想是充分尊重历史和现实、照顾各方面利益、维护民族团结、实现祖国完全统一和民族伟大复兴的科学构想。“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构想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具有重大的意义。

第一,“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构想创造性地把和平共处原则用之于解决一个国家的统一问题。第二,“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构想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第三,“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构想体现了既坚持祖国统一、维护国家主权的原则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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