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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经济法学习方法

发布时间:2024-04-18 22:00:16 影响了:

注会经济法学习方法篇一:CPA六科学习方法参考

会计 审计 财务成本管理 张志凤 基础 徐永涛 基础 陈华亭 基础税法经济法背书 战略与风险管理背书 叶青 赵俊峰 强化班杭建平 逐章听课,快速听完,把握书的整体,不做题目

一、会计复习方法(有没有基础都一样的,只是时间长短问题)

会计是比较深的,也是审计和税法的基础

0、看会计之前最好找一本会计基础看一看,明白一些常用的科目,分清楚资产、负债类的科目即可,不需要太过深入

1、逐章听课,在纸上写写分录,不做题目,快速听完,对整本书有个整体的概念,一般情况云里雾里,尤其是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所得税、政策变更、合并报表根本听不懂看不懂,但是硬着头皮听下去写下去就算赢了,第一遍推荐张志凤基础班课件,1倍速度

2、把习题班讲义打印出来,做完一章,听老师讲解,更正,不懂得再去听课件,这一遍推荐徐经长强化班,1.2背语速 然后做配套练习检验学习效果 ,推荐轻松过关1或者梦想成真任意一本,逐章做题目,全部做完一章后再统一对答案,用红笔打对号或者叉号,然后统一按照答案去更改过来(极少数情况答案也会错的),不懂的再翻书或者听课,第二遍的关键是领悟,要知道自己错在什么地方,最好有自己的一个笔记本,写下一些平时的感悟,第二遍有几个章节可能还是搞不太明白的,比如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报表等

3、经过第一遍的整体感知,第二遍的知识领悟后,已经听了2遍课件,做了一套练习,那么恭喜你,已经成功了一半了,第三轮就是攻坚克难,把第二轮遗留的几个很难的章节再听课再做题

4、最后套题训练,选择最后6套题或者梦想成真系列任何一本即可,查漏补缺 补充

会计的特点

1)没有基础突然拔高,很多人学到2章金融资产就学不下去了,确实这一章放在全书也是很难的,仅次于合并报表,这一章所花时间可以和后面的六七章的时间了

2)前后联系很明显,第4章长期股权投资是合并报表的基础,学不好它后面的基本没戏,学后面的也会让前面的只是恍然大悟

3)量很大,有深度,本书包含了会计准则的80%,虽然考得是比较入门的,但短时间学会也算是挺难的了

二、审计复习方法

执业注会其实是干审计的,所以应该叫注册审计师吧

这门课程很晦涩难懂,或许是教材翻译的缘故,或许为了体现专业性把简单的话往复杂里说,学好的关键是多听多想,很多审计程序是我们未曾做过的,但是听老师讲讲好像也很有道理的,听多了就会了

1、逐章听课,,不做题目,快速听完,对整本书有个整体的概念,每个人第一遍都是向在做梦一样,真TM不知道在讲什么,我觉得最难熬的是第二编的风险评估之类的,完全不知道在说什么,但要坚持下来听完,整体上了解,第一遍推荐范永亮基础班课件,他的很多例子还是很搞笑的,很细也很长,听完了对审计就有个大概的模糊的印象了,刘圣妮说的也太多了,有罗家英演的唐僧的感觉

2、把杨闻萍习题班讲义打印出来,做完一章,听老师讲解,更正,不懂得再去听课件,这一遍推荐徐永涛强化班,1.2背语速他的特点是话不多讲义很少,但是句句是考点都是干货,然后做配套练习检验学习效果,推荐轻松过关1或者梦想成真任意一本,逐章做题目,全部做完一章后再统一对答案,用红笔打对号或者叉号,然后统一按照答案去更改过来(极少数情况答案也会错的),不懂的再翻书或者听课,第二遍的关键是领悟一些具体的考点,比如抽样方法,各类账户测试方法,存货监盘等

3、把徐永涛的讲义打印下来,好好的结合书本去看,讲义不多,但是很实用,我当年就是把他的讲义几乎背了下来,结果在考场上虽然没干过审计,但是写程序写职业道德的题目时很轻松,归根到底审计也是偏文科的需要背诵,尤其是审计报告已经各种意见强调事项段什么的(因为我主要是看他的,所以比较推崇他)

4、最后套题训练,选择最后6套题或者梦想成真系列任何一本即可,查漏补缺

补充审计的特点

1)语言难懂,是一种专业的表达方法,因此外行人要想掌握它首先要多读书,多读就能知道审计是什么,古人的读书破万卷真的是千真万确

2)考点明显,点与点之间联系没有会计那么强,会计是个整体,而审计则像一堆土豆一样,你要一个一个的去捡起来,比如后面的特殊考虑都是比较独立的,得背

3)本科目的核心利器是背书

三、财务成本管理复习方法

财务成本管理不需要任何数学基础,只需要多做题目,记住那么多公式就行

这门课的关键是多做题目,把那些公式记住,其实考试还是比较简单的,都是比较模式化的,给你各种数据,然后你就把背住的模型写下来然后套数字就可,关键就是记住公式

1、逐章听课,不做题目,快速听完,对整本书有个整体的概念,第一遍发现有很多公式,好像很难,但是但要坚持下来听完,整体上了解,第一遍推荐陈华亭的基础班课件,他比较幽默有些好的记忆方法记住公式

2、把陈华亭习题班讲义打印出来,做完一章,听老师讲解,更正,不懂得再去听课件,这一遍还是陈华亭的基础班或者闫华红的基础班,她的声音很好听,会让你感觉不累,知识点也很全,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陈华亭老师的普通话实在是不行,而且语速很慢,我都要1.5倍速度,推荐轻松过关1或者梦想成真任意一本,逐章做题目,全部做完一章后再统一对答案,用红笔打对号或者叉号,然后统一按照答案去更改过来(极少数情况答案也会错的),不懂的再翻书或者听课,第二遍的关键是通过做题记住公式

3、知识点扫尾,把遗留难点掌握,克服,尽量不留死角,还是多做题

4、最后套题训练,选择最后6套题或者梦想成真系列任何一本即可,查漏补缺

补充财管的特点

1)公式多,需要做题来记住

2)看上去很难,其实只是套数字的游戏而已,没什么技术含量

3)关键是多做题,多背公式,吃饭,坐公交,蹲厕所都可以看看自己总结的公式啊

四、公司战略复习方法

战略就是背书,不需要怎么做题目的,把书上的各种理论烂熟于心就行,到时候考试就是用那些理论框架去套题目中给的情景

1、逐章听课,不做题目,快速听完,对整本书有个整体的概念,推荐杭建平的吧,中规中矩,吕鹏的看起来好像很有体系,讲的也很细,但是觉得时间太长了,而且我认为没有必要弄得那么透,只要把基本意思明白,然后主要理论记住了就好了

2、其他的科目几乎都要做题,战略和经济法是不需要做题的,战略就是玩命的背书,把整体框架,然后具体到每一章节的具体理论框架记住就行,比如SWOT,各种战略的形式等

3、还是背书,总之最后的结果是总共6章,每一章每一节讲了什么心里有数,考场上遇到什么问题就在大脑里回忆这六章中哪些知识点可以套

4、最后套题训练,选择最后6套题或者梦想成真系列任何一本即可,查漏补缺

补充战略的特点

1)不用做题,如果非要做做,那就做下杭建平习题班讲义吧

2)考得时候感觉好像什么都不会,好像背的都没考到,但是其实这一门考得比较灵活,核心还是那些经典理论,只是比较或而已,掌握理论基础最重要

3)关键是多背书,对整本书了如指掌,最好能用嘴说出来,考试时候时间还是比较紧的,要把试卷写满,写的越多愈好,当然不能胡乱写啦,再有就是字要写好

五、经济法复习方法

经济法也是背书:做题=8:2的学科,也是比较散的,没有什么整体性,考得比司法考试要浅一点,

1、逐章听课,不做题目,快速听完,对整本书有个整体的概念,强烈推荐赵俊峰的强化班,他是我听的老师里面最幽默的,最经典的就是你要把法律条文还原成具体的小案情去记住,最爱举例子是刘关张三兄弟合伙开公司了,不得不说说郭守杰了,人称郭帅,他的课也不错,有利于理解知识点,老师的公里夜很深,但是我到最后发现一个问题,那就是老郭的课很分散,就是一个个的小的散落的知识点,背了很多遍轻松过关1发现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对整本书没有整体把握,不知道每天在背什么东西啊,当然可能这个亦

注会经济法学习方法

不会影响分数,看个人了的

2、经济法是也不怎么需要做题的,关键是把知识点再理解基础上记住,这一点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很难很难,尤其是物权法、证券法、票据法比较专,比较难以理解,到现在我还分不清那些票据的很多时间有效期什么的,所以方法还是听老师讲课,然后多倍,现在的趋势是你必须在考试时候默写出法条原文,所以大家更要下力气背书了

3、最后套题训练,选择最后6套题或者梦想成真系列任何一本即可,查漏补缺

补充经济法的特点

1)不用做题,就是背书的学科

2)理解基础上背书最好了,不要尝试的去做笔记,因为法律条文你做不完的

3)关键是多背书,对整本书了如指掌,重点的公司法、证券法、合伙、合同要烂记于心

六、税法复习方法

税法重点突出,考察全面,增消营+2个所得税是主体,其他小的也都会考到,主要税种重点学习,对于剩下的小税种建议做一个二维的表格,分名称、纳税人、计算公式、优惠条件等等,这样一目了然也不需要总是去翻书了

1、逐章听课,不做题目,快速听完,对整本书有个整体的概念,了解那些税种,叶青和杨军的任意一个都可以,叶青声音很好听,课也讲得好,杨军是后起之秀,很有激情,讲课水平也很好,不分伯仲吧,另外一家的我没怎么看不发表评论

2、把叶青习题班讲义打印出来,做完一章,听老师讲解,更正,不懂得再去听课件,这一遍还是叶青或杨军的基础班,推荐轻松过关1或者梦想成真任意一本,逐章做题目,全部做完一章后再统一对答案,用红笔打对号或者叉号,然后统一按照答案去更改过来(极少数情况答案也会错的),不懂的再翻书或者听课,第二遍的关键是通过做题记住计税的公式

3、知识点扫尾,把遗留难点掌握,克服,尽量不留死角,还是多做题

4、最后套题训练,选择最后6套题或者梦想成真系列任何一本即可,查漏补缺

补充税法的特点

1)比较零碎,重点税种和非重点税种学习方法不同

2)需要理解基础上多做题,才能保证到了考场不会丢三落四

3)税法是容易被忽视的一科,其实它是比较难学好的,很容易掌握不全面而丢分

七、综合

综合阶段关键理解基础上的背书

八、各科老师推荐

会计:徐经长的课理念很高,适合有一定基础的人;张志凤的课很扎实,很基础,适合第一遍听

审计:徐永涛的课很简练,讲义很薄,但是考点都在的;范永亮和刘圣妮的也听过,总体上很细但是反面就是时间太长了,我是一直看徐永涛的课的

税法:叶青是一姐,杨军也非常好,简单易懂,考试时知识点很容易漏掉,多做题才行,,东奥的没怎么听

经济法:郭帅是一哥,但是太细致最后越听越没有整体感,都是一个个的小知识点,觉得缺乏整体性,串不起来,这一门最好自己背书,不理解的再听听课,主要是背书

财务管理:不需要数学基础,只需要背公式多做题,陈华亭和闫华红都很好,可以都听 战略:又是背书的科目,吕鹏的课时间太长了,听完了想吐,杭建平中规中矩,所以这一门和经济法一样,背书是王道

其他没有提到的老师基本可以不听了

当然这是我自己的看法,可能不适合个别人的喜好

注会经济法学习方法篇二:2015年注会经济法学习笔记

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 出卖人对标物没有所有权所分权,并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通知承租人,分割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可要求赔偿损失,要求买卖合同无效的,不支持;

●●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宪法-法律-法规-规章2分;基本法律、一般法律

1、法律渊源: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规章(部门规章-部委、地方性规章-地方政府)

2、法律关系:主体-公民、法人、国家;客体-物、行为、人格利益、智力成果;内容-权利义务

3、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至死亡,具有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小于10岁;限制民事-大于10岁的未成年人;完全民事-18岁以上;

4、法律事实-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事件和行为

事件-与当事人意志无关:出生死亡、自然灾害、时间的经过;

人的行为-法律行为:以人的意思表示为主,订立合同;

人的行为-事实行为:与人的意思表示无关,创作,侵权

●●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5分

一、民事法律行为制度:民事行为,有效行为、无效行为、可变更可撤销行为、效力待定行为;

1、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民事行为):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

有效的实质要件:意思表示真实、行为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违反国家利益

2、无效民事行为:恶意串通、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违法无效

无名事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除纯获益,细小相适应的日常生活方面的行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独立实施的合同,如订立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纯获益除外;相对人催告后1个月内追认,追认后变为有效行为;催告后无意思表示,视为拒绝追认;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独立实施的合同以外其他行为,为无效行为,如遗属;

3、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撤销前是有效行为,撤销后绝对无效,自始无效;行使撤销的时间自知道应当知道起1年内;撤销后的法律后果有,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

4、附条件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当事人为了自己利益不当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当事人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成就;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区别:附条件的条件能否成就具有不确定性;附期限的期限到来是个一定的事件,有确定性可预知;

二、代理制度

1、代理的法律特征:代理是民事法律行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行为、代理权限内独立与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

2、委托代理: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连带责任;

3、狭义无权代理: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狭义无权代理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是效力待定合同,追认后有效; 狭义无权代理效果:善意第三人,可以追认前撤销,使合同无效;也可以催告追认,使合同有效;有选择权;

4、表见代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代理权,表见代理行为是有效行为;

表见代理的效果:对于善意第三人,既可以主张狭义无权代理,也可以主张表见代理,有选择权;

5、代理权的滥用:自己代理、双方代理、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

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代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三人连带;

自己代理和双方代理原则上都是无权代理;存在狭义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

三、诉讼时效制度

1、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诉讼时效届满,胜诉权消灭,实体权利不消灭;除斥期间届满,实体权利消灭;

2、诉讼时间的种类:短期时效1年,身体伤害、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拒付租金、寄存财物丢失;

3、诉讼时效的起算:约定期间的,清偿期限届满时起算,分期履行的为最后一期届满起算;

未有约定的:债权人要求清偿时,宽限期届满开始起算,但第一次主张时,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的,主张时起算;

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选项A);(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选项BD);(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选项C);(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4、中止与中断:中止相当于暂停计算;中断相当于清零重新计算;

中止的事由2:不可抗力,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中止事由的,可以中止诉讼时效;

中断的事由4: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其他情形;

等同于诉讼的有申请支付令、申请破产、原则是要和法院有关;

权利人对同一债权的部分主张权利,诉讼时效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

债务人做出愿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没有做出这个意思表示的不中断;

对于连带债权人、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中断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人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而非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之日)起中断。

●●第三章、物权法15分

一、物的种类

1、原物与孳息:是两个物,所以母牛肚中的小牛不是孳息,生下来才算;树上的苹果也不是,摘下来才是;

2、物权种类: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权;全面支配权。

3、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种类内容法定;物权客体特定原则,真实物体存在;物权公示原则;

4、物权的取得方式:原始取得;继承取得;区别在于有没有前手;

二、不动产物权变动

1、登记生效:不动产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自合同成立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登记生效的例外:登记对抗,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合同成立生效,未登记不对抗善意第三人;

非基于法律的物权变动:基于事实行为,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是发生效力;基于法律规定,因继承取得的物权,自继承时发生效力;基于公法:因诉讼等法律文书,导致物权的设立、变更、转移、消灭的,自法律文书做出之日起发生效力;以上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再处分时需要办理登记;

2、不动产登记制度:产权证书与不动产登记簿不一致时,以登记簿为主;

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15日内不诉讼的,登记失效;

预告登记:自物权可以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不办理登记的,登记失效;

三、动产物权变动

1、非基于法律的物权变动:事实行为成就是发生效力,继承取得,取得生效;基于公法文件的,做出时发生效力;

2、动产的买卖:动产物权的设立转让,自交付生效;

3、特殊交付方式:

简易交付:动产物权的设立转让前,权利人已先占有该动产的,物权在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变动;

指示交付:物权在设立转让前,第三人占用动产的,可指示交付;

占用改定:物权转让后,约定出让人继续占有动产的,物权转移让自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4、动产的质押和抵押:质押交付生效;抵押登记对抗;

以动产做抵押的,抵押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对抗善意第三人;

四、一物二卖

1、多重买卖的合同效力:因多重习卖,买受人不能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动产的一物二卖:

普通动产:普通动产设立多重买卖,多个合同均有效,买受人都要求履行合同时,先受领交付的,请求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人民法院支持;未交付,先支付款项的请求交付的,支持;均未交付未付款的,合同成立在先的请求交付标的物的,支持;

特殊动产:对于机动车等出卖人设立多重买卖,在各合同都有效时,多个买受要都要求履行合同时,先受领标的物的,请求办理登记取得物权的,支持;都未交付,先登记的要求交付标的物的,支持;出卖人已交付买受人之一,又和他人办理登记的,取得标的物的要求登记的,支持;未交付也未登记的,先订立合同请求受领标的物办理登记,支持;

3、一房二卖: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又出卖给第三人,出卖人构成欺诈,买受人可在解除合同请求赔偿的前提下,要求支付已付房款1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五、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

1、无权处分的基本理论:出卖人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主张无效合同的,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无所有权不能转移物权,买受人主张违约责任或要求解除合同赔偿的,支持;

2、善意取得构成要件:基于法律行为、买受人善意、转让人无权处分、支付了合理对价;

3、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善意第三人取得所有权,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可向无权处分人要求赔偿损失;赃物遗失不适用;

4、拾得遗失物:拾得人不取得所有权,应及时通知所有人或上交,6个月无人认领归公;

遗失物的转让:拾得人转让的,权利人可要求损失赔偿也可在2年内要求受让人返还原物;拾得人通过拍卖取得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费用,支付后可向无权处分人追偿;

六、共有

1、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对不动产动产没有约定共有方式的,除家庭成员是共同共有外,其他为按份共有;对于按份共有,没有约定份额比例的,为等额共有;

2、对外关系:因共有物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外部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责任;对内承担按份责任;

3、按份共有人处分自己的份额: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份额,无需共他人同意,但共有人有优先权;

4、共有物的处分:对共有物处理或修理时,共同共有的,需全体同意;按份共有的,需大于2/3以上份额共有人同意;

5、无权处分:共有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未经共同共有人同意,对共有物处分的,债权合同成立,物权待定,共他人追认成立;

七、建设用地使用权:

1、登记生效: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登记生效,有创设取得和转移取得;创设分有偿出让和无偿划转;转移有转让赠与等;

2、无偿划拨:无偿划拨+出资;出资人以无偿划拨土地出资的,其他出资人提出未尽出资义务的,法院要求合理期间办理产权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未尽出资义务;

3、有偿出让:经营性用地应采取招标、拍卖方式出让;年限,居住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40年;

八、抵押权:

1、抵押合同:设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中不提约定,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抵押物直接归债权人;

2、抵押物: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用于公益事业单位的财产不得抵押;房地一体原则;城市房地产,房随地走,地随房走;集体用地,只能地随房走,房抵押时土地一并抵押,土地不能单独抵押;

3、抵押权的设立:

不动产的抵押必须办理登记,抵押权从登记时开始设立;建筑物及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正在建设的建筑物;拍卖取得的荒地等承包经营权;

当事人以生产的设备、产品、机动车等动产设定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成立生效时设立,未登记不对抗第三人;

抵押物的范围:新增的不动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在上面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物,处分时一并拍卖,房屋的价款不得优先受偿;抵押物的从物及于抵押物;抵押物的孳息,从扣押起及于抵押物;

添附:抵押物为混合物、附着物,第三人为共有人,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人对共有物享有的份额;

物上代位权:担保期间,担保物毁损的,抵押权人可就抵押物的赔偿金优先受偿;

4、抵押物的处分:转让、出租。涤除抵押权,受让人以清偿债务人的债务以清除抵押权,以获得抵押物的所有权。

抵押物的出租:先出租后抵押的,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租赁合同期间内合同仍然有效;先有抵押合同后出租的,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出租合同订立时,未告知的,应当给承租人赔偿损失。

5、抵押权的实现:抵押物拍卖对债务的清偿顺序,实现的费用、利息、主债务;

主债权被分割或部分转让的,各债权人可就自己享有的债权份额行使全部抵押权;主债务被分割或部分转让的,抵押物仍对数个债务人提供担保;但第三人提供抵押的,在主债务转让时,需得到抵押人的书面同意;抵押物被分割或部分转让的,抵押权人可对分割或转让后的抵押物行使抵押权;

抵押物的保全: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对于减少价值,可要求抵押人恢复或再设抵押,抵押人不同意的,抵押权人有权提前清偿;

6、物权重合:同一物上的多个物权;

不动产:按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债权比例清偿;

动产: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全部登记的,按登记的先后顺序;全部未登记的,按债权比例清偿;

7、放弃抵押权:主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担保,抵押权人放弃权利的,其他担保人在放弃的权利范围内免除责任;

8、浮动抵押和最高额抵押:浮动抵押时抵押物的价值没有确定;最高额抵押是抵押时担保债权金额没有确定;

只有动产可以设立浮动抵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形成书面协议时,抵押权成立;实现抵押权是抵押物要确定;

最高额抵押: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设立最高额抵押;自最高额设立起2年后可请求确定债权;

九、质押:

1、质权的设立:

动产质权:自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时设立;质物为第三人占有时,书面通知送达第三人时,视为设立;

权利质权:登记(交付)设立;以汇票、支票等权利凭证出质的,交付时设立;无权利凭证的登记设立,股权基本份额;

【例题?多选题】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物权中,其设立、变更未经登记即可发生效力的有()。(2009年原制度)

A.建设用地使用权B.机动车所有权C.地役权D.土地承包经营权

【答案】BCD

【解析】(1)选项A:登记是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生效条件;(2)选项B:对于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动产,其所有权的移转仍以交付为要件,而不以登记为要件;(3)选项C: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4)选项D: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质物的处分:质权人只有占有权,无处分权,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处分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出质人对质物的处分: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不得处分,经同意的可以转让基本份额,所得价款应当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

3、质权人的保管义务:

十、留置权

1、留置权的成立要件: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留置合法占有的动产,并有权就留置物优先受偿;到期+合法+动产+同一 留置权的善意取得,合法占有的债务人交付的动产,不知道债务人无所有权的,仍可留置;

同一动产上设立多个物权的,留置权优先于其他物权。

●●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25分

一、合同的订立

1、要约与要约邀请:要约内容具体明确,意思表示清楚真实;

2、要约的生效撤回撤销和失效:到达生效;要约未生效前可撤回;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未承诺前可撤销;要约人不得撤销要约的情形有,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要约人以其方式表示不能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相信不能撤销并做了准备;要约失效的情形有,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承诺期满受要约人未回复、受要约人对要约做了实质更改;

3、承诺期限:起算,以信件方式的,信件载明的时间,没有载明时间的以发出信的邮戳时间;

4、承诺的迟延与迟到: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过后做出的承诺,除要约人同意有效外,视为新的要约;迟到的承诺为有效承诺,在承诺期限内做出承诺,因其他原因没能按时到达的,要约人及时通知不能接受承诺外,迟到的承诺有效;

5、合同成立时间:承诺生效合同成立;合同未订立,一方已履行义务对方也接受的,合同成立;

6、合同成立的地点:最后一方签字盖章的地点;合同有约定地点的以约定为主;

7、免责条款:两条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

8、合同的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成立生效;

2014年1月12日,老王向老李出售自有的一栋房屋,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中约定:到2014年6月10日,老王向老李出售该房屋,届时双方订立的买卖合同生效;2014年6月15日,双方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根据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老王和老李之间的合同自2014年1月12日起生效

B.老王和老李之间的合同自2014年6月10日起生效

C.老王和老李之间的合同自2014年6月15日起生效

D.若老王和老李一直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则该合同将不能生效

【答题解析】

(1)选项ABC: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老王和老李之间的合同自2014年1月12日起成立,但该合同于2014年6月10日起生效;(2)选项D:《物权法》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本题中,若老王和老李一直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房屋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但不影响老王和老李之间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二、合同的履行

1、约定不明的处理: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达不成协议的以合同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

质量标准没约定按国标,无国标时按通常标准或实现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价格没有约定的,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市场价格;履行地不明确的,在履行义务地,给付货币的为接受方,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费用不明的履行义务方负担;

2、中止履行、提前履行、部分履行:

中止,债权人合并等,债务人履行困难的,可中止履行,货物提存;

提前履行:债务人承担费用;债权人可拒绝提前履行,但不损害利益的除外;

部分履行:产生的费用义务人承担,债权人可拒绝,但不损害利益的除外;同上

3、抗辩权:同时抗辩、先履行抗辩、不安抗辩

不安抗辩:经营状况恶化、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当事人不安抗辩中止合同,中止方可解除合同;

4、代位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继承、抚养、人身伤害的赔偿金、保险金、劳动报酬、养老金,退休金;

代位权的条件:债权合法、债务人的债权和债权人的债权都到期、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专属于自身权利;

代位权诉讼:债权人为原告,次债务为原告,债务人为第三人;经人民法院审理后,次债务人清偿债务,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关系消灭;

5、撤销权: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的行为,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

可撤销的行为: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恶意延长到期债权;对于无偿行为如放弃债权,无偿转让,无论第三人善意恶意都可撤销;对于有偿行为只有第三人恶意才可撤销;

撤销期限:自知道之日开始起1年内行使,5年内不行使,消灭;

撤销权诉讼:债权人为原告,债务人为被告,受益人受让人为第三人;

撤销权的目的是恢复财产,对于恢复的财产没有优先受偿权;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同保全中代位权与撤销权的表述不正确的有(ABC)。

A.两者均要求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到期

B.两者的诉讼当事人相同,债权人为原告、次债务人为被告

C.代位权与撤销权诉讼,均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D.代位权中,债权人对行使结果享有优先受偿权;但撤销权中,债权人对行使结果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注会经济法学习方法篇三:绝对干货 注会零基础经济法备考经验(上)---方法论

注会经济法备考经验(上)------方法论

核心:坚持到底

1、总体思路:经济法看上去很多文字,需要记忆,实际上死记硬背绝对行不通,而是一定要在思考和理解的基础上,记忆加上做题,巩固对知识点的理解,掌握必须掌握的核心内容,记住一些必须记住不能出差错的细节,例如:各种板块的条件等。(必须掌握的核心内容在下次具体展开)

2、使用书籍:2016年经济法教材+轻松过关1+轻松过关3+最近10年的真题

PS:1)一定要最新的,因为法规每年都在变更,而且最喜欢考的内容就是变化的东西,使用的书籍都可以在某宝购买物美价廉;

2)把轻松过关1弄懂了,及格基本没有问题;

3)轻松过关3 这本就是小,携带方便,没事的时候看看,可以不用买;

4)历年的真题一定要认认真真的做一遍,然后就会发现很多考点重复出现,同时掌握考试的重点和方向以及出题思路,这是高效通过考试必备的流程。

3、备考时间:3个月,7月-9月;

4、老师及辅导班推荐:郭守杰基础班加上串讲班

Ps:大家毕竟准备考试的时间有限,乱七八糟的班太多了,其实一个基础班把基础打扎实,加上做题记忆,最够冲刺串讲班足够应试了。

5、具体方法:

1)粗略通读教材一遍,大约2-3个小时,根据阅读的速度决定,目的:对内容有个大概的影响,培养语感。

2)细看+听课,理解+记忆+做题,一般是一章做一次题,发现错误的地方,一定要去核实清楚,为什么错了,及时纠正,另外做题的时候不要翻书之类的大家都懂得就不多说了;需要时间:1.5月。这个阶段刚开始及其枯燥,一定要坚持。

3)关于记忆:建议每天早上抽出半个小时时间进行记忆,诵读课本,要熟悉教材的表达习惯、用词,经过自己的脑子加工,形成自己的思路及语言,然后再经过深一步的重复诵读,形成标准的经济法语言。(可能这个阶段比较枯燥,然而鸡汤如下:每一个人都会经历一段咬紧牙关的坚持。在那段苦逼的时光里,你倒下了,他挺过去了,所以他成了你的榜样。人与人之间本没有差异,最大的区别在于忍受苦逼的能力。这世界上只有两种人,一种是在舞台上听掌声的,另一种是专门负责鼓掌的。你忍过了苦逼,你就是强者,要么听别人的掌声,要么为自己鼓掌!)

这个阶段过后,你会觉得经济法其实很好玩,并没有那么枯燥,重点在让自己破茧而出,羽化为蝶,需要漫长的潜伏期,相信自己,一定能够坚持到底。

4)第二遍看书,目标:全部课本融会贯通。每看完一章,拿出一张白纸,把每章的框架、知识点、重点勾勒出来,如果某个细节记忆不清楚,就要再次加深印象,同时把之前错的题目,再过一遍,同时关注轻松过关每章的真题,这时候跟第一遍做的时候,就不一样了,如庖丁解牛,游刃有余,恭喜你,离成功更近一步了。完成此阶段之后,要再次开始融会贯通,拿出白纸,把全书的章节之间的联系通过框架图勾勒出来。知识点之间的交融可以配合冲刺串讲班加深。需要时间:2个星期

5)完成第二遍的时候,开始历年真题,因为法规变化比较大,近五年的参考作用较大,完全视同考试,做五套,然后总结,矫正。需要时间:1个星期

6)最后冲刺阶段,模拟题一般就下来了,两天一套,或者一天一套,培养考场感觉。需要时间:1个星期

7)考前一周,把教材再次精读一遍,这时候,所有的重点都在已经在脑子里了,上考场,就是为了验证:60分唾手可得。需要时间:一个星期

私密经验分享:现在时间都很宝贵,有个同事,每天车载音乐就是考试课件,其实上下班路上、不想看书时,都可以多听听课件,培养语感。

以前备考枯燥时,就骑车去刷街,然后听着课件,让自己慢慢安静下来。

祝大家轻松过关。

玲珑 201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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