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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清风”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4-26 05:55:42 影响了:

 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清风”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夏季食品安全监管,提升夏季食品安全水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针对夏季气温高、雨水大、卫生难清理、食品易腐烂变质的季节性特点,并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清风”行动。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清风”行动,集中治理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重点隐患,清除夏季食品安全风险,压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使全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守法意识、自律意识、责任意识显著增强,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进一步得到落实,餐饮服务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努力形成“政府引导、部门监管、行业自律、社会共治”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此次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清风”行动的组织领导,使专项整治抓实抓好,落到实处,市局成立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清风”行动工作领导组,负责此次专项整治“清风”行动的领导、组织、协调工作。

 组长:

 xxx

 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xxx 市局副县级领导

 xxx

  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xxx

 市局食品总监 成员:xxx

 市局食品协调科科长 Xxx

 市局食品生产科科长 Xxx

 市局食品流通科科长 Xxx 市局餐饮科科长 Xxx 市局食品抽检科科长 Xxx 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Xxx 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餐饮科,办公室主任由 xxx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收集、整理、汇总。

 三、整治工作内容 (一)许可管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有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备案证),许可证是否超过有效期限,是否存在超范围生产、经营问题,是否规范悬挂信息公示栏,信息公示栏内容是否完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等。

 (二)人员管理。食品从业人员上岗前是否经过健康体检,每日是否进行晨检,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等。

 (三)场所环境。场所布局流程是否合理,内外环境卫生是否整

 洁,地面、墙面和天花板是否符合要求,有无带盖垃圾桶,是否及时处置餐厨废弃物等。

 (四)设备设施。裱花蛋糕、凉菜间等专间是否按“五专”要求,有无专用洗手消毒设施,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等。

 (五)采购贮存。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制度是否落实,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验收合格,是否及时记录;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情况;食用油脂、散装食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和索证索票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六)加工制作。加工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学校食堂是否存在违规加工制作裱花蛋糕、冷荤凉菜等高风险食品行为;裱花蛋糕、凉菜间是否具有空气消毒和专用冷藏设施,操作人员是否佩戴口罩。

 (七)餐具清洗消毒。清洗消毒是否到位,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餐饮具消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八)食品留样。餐饮单位是否按规定进行留样,是否具有留样设备,留样设备是否正常运转,留样量和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九)食品添加剂管理。食品添加剂是否落实“五专” 要求,

 专人专柜管理,是否存在非法添加和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等。

 (十)原材料管理。购进的生鲜肉类是否落实检验检疫有“两票两章”,是否使用散装食用油,进口冷链食品是否严格落实“凡进必检、凡进必消、人物同防”的疫情防控要求等。

 四、整治工作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时间从 20xx 年 6 月 1 日至 20xx 年 9 月 10 日,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6 6 月 5 5 日前)。各县(区)要结合辖区实际,对辖区夏季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进行认真摸底调查,制定切合辖区实际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6 6 月 6 6 日至 8 8 月 月 5 25 日)。各县(区)要按照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围绕夏季专项整治的内容开展全面的监督检查,严格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秩序,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对本辖区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开展集中整治。

 1、6 月 6 日至 6 月 25 日,重点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医院养老机构等单位食堂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开展集中整治。要加强与教育、卫生、民政等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进行追踪复查,督促指导并落实整改措施,严肃查处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食品经营单位。特别是中高考期间,要重点加强对学校食堂及考点周围食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中高考期间食品安全。

 2、6 月 26 日至 7 月 15 日,重点对全市各旅游风景区及其周边宾馆、酒店、农家乐、超市等食品经营单位开展集中整治。要加强与公安、文化旅游等部门的联合检查,形成联动合力;要以接待人数多、客流大、风险等级高的食品经营单位为重点,集中力量开展整治;要加强与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的联合,加强对境内高速沿线服务区食品安全监管。

 3、7 月 16 日至 8 月 5 日,重点对“三小”及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开展集中整治。要加强与商务、街道(乡镇)、社区等部门的沟通与配合,全面摸清辖区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的底数,找准监管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风险点,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危害群众健康安全的不法分子,要坚决严肃查处、严厉惩治。

 4、8 月 16 日至 8 月 25 日,重点对大型宾馆、饭店、超市等食品经营单位及食品生产单位开展集中整治。要严查进口冷链食品是否严格落实防疫要求,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积极推动餐饮服务量化分级改革,提高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覆盖率;要联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餐饮安全你我同查”活动,提升餐饮质量安全水平。

 (三)总结提升阶段(8 8 月 月 6 26 日至 9 9 月 月 0 10 日)。各县(区)对此次夏季专项整治工作,认真总结,对集中整治阶段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系统性风险进行回头看再检查,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在此基

 础上,市局将组织县区开展交叉检查,进一步提升专项整治效果。

 五、工作要求 ( ( 一) ) 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夏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预防夏季食品安全事故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按照专项整治的要求,自觉提高政治站位,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辖区食品安全特点和监管实际,认真分析、查找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科学研判辖区食品安全风险,针对性地找准工作重点和防范措施。要在抓部署、抓落实、抓督查上下功夫,扼守夏季不发生重大、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这条底线。

 ( ( 二) ) 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县区要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培训,增强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特别是对农村地区,要结合专项治理,通过开展警示教育,促进从业人员安全知识提升和主体责任意识增强。要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协作,宣传专项整治的措施和成效,扩大专项整治的社会影响力,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监管。要健全完善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积极性,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各县区要按照专项整治进度要求,定期上报工作进展,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要加

 大督查检查力度、确保行动见实效。市局将适时组织对县区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因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问题不解决,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餐饮服务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依法责令其停止经营,并对整改结果及时进行复查;对日常监管中发现、消费者投诉举报和媒体舆情反映的餐饮食品安全案件线索的,要一一核查到位,做到督查督办;对涉嫌违法违规的,一经发现,一律从严、从重、从快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形成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高压态势。对故意实施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性质恶劣、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违法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严厉处罚。

  各县区要及时汇总统计上报各阶段的专项整治情况,6 月 8 日前上报工作方案、6 月 30 日、7 月 20 日、8 月 10 日、8 月 30 日前,分别上报前一阶段的《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清风”行动统计表》(见附件)及阶段工作总结,9 月 15 日前,上报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清风”行动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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