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房产分销代理合同
1、该项目地址:
2、销售范围为开发商委托甲方销售的房源。
二、
1、甲方为本项目代理商,负责本项目的整体策划销售代理事宜。为了配合销售的
需要,乙方在合法范围内采用分销方式合作销售,具体分销的商务条件及各项
事宜由甲方与乙方共同商定,甲乙双方共同执行。
2、本合同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
(一)为了保证案场接待过程中公平、公正、合理,对于各分销商带团过程中的客户确认
原则及归属核对予以一下规定:
1、除甲方指定的公司或个人以外的任何公司或个人均不得在营销中心派驻任何形式的工
作人员。
2、客户确认必须提供客户真实姓氏、联系电话(省略中间4位)。
3、客户确认必须以统一的表格形式报备确认。报备形式有以下几种方式:
a、微信报备保护期24小时
b、现场报备(针对将客户带至现场的)保护期7天
乙方通过微信报备给对接的甲方外联人员,由甲方外联人员报备到项目报备群。
4、客户确认必须以甲方置业顾问、案场总监签字及签字时间为准。
5、客户确认必须以当日当场次一次确认为准。
6、如同一客户二次及多次带看,必须当日再次做客户确认(但视为单一客户)。
7、无发生撞单情况下,客户以当天报备成交的分销商为依据结算佣金。
8、如多个分销商通过微信报备同一组客户且都在有效报备期内有争议的,以报备有效期内实际带客至案场分销商为准,具体比例分配情况参考如下标准:
①如一方只报备未带看,且在报备至客户下定期间与客户并无任何联系以及对此期间购房事宜不知晓的,则该方业务员或公司无任何佣金。
②如一方已报备,未带看,但在报备至客户下定期间与本公司市场部以及客户保持密切沟通,并知晓客户购房事宜且积极维护成交的,则该业务员或公司享受该单佣金比例20%。
③如一方已报备,未带看,但在此期间与本公司市场部以及客户保持沟通并且知晓客户购房事宜,另在此期间专程抵达现场积极维护成交的,则该业务员或公司享受该单佣金30%。
④若双方都有报备且双方都参与带看,则此单佣金双方按5:5比例共同分配。
9、如发生撞单,业绩归属由市场部核对报备有效期内及实际双方带看过程中报备流程原
始依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决定,双方协商解决无果,最终以市场部负责人根据事实
情况判定业绩归属。
10、如一方在发生撞单后,不接受、不参与、不认同各方协商的并且故意引导客户解除购房、
撬单、诋毁本项目的,则该业务员或公司无任何佣金,本公司有权解除与该业务员或公司
的分销代理协议,并按比例扣除已成交业绩的佣金。
(二)乙方的相关业务人员不得在该项目销售中心外500米范围内驻守客户;
乙方的相业
务人员不得在该项目的销售中心恶意飞单跳单或争抢其他客户;
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确定
该客户的归属。
(三)若乙方所介绍客户与其他分销公司客户有争议的,则该客户的归属由甲方协商安排,
甲方的认定依据有:1.微信报备:2.案场客户确认书;
3.电话通话记录(带看前一周为有效
通话记录)。
1、销售成功的标志为乙方推荐有效客户与开发商签署《商品房预售/出售合同》,具体甲方
支付佣金的计算方法如下:佣金计算标准为:实际成交价结算;
2、结佣条件:
a、无论一次性、分期付款均3天内按付款比例结佣。
b、按揭客户需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首付达到银行要求后并提供所需银行按揭材料后3天内结全佣
4、甲方付佣金的,乙方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正规发票,或按点数6个点直接扣除。
5、计算方法:;
6、乙方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账号:开户银行:
7、如因客户问题后期银行贷款无法审批或分期未如期支付违约导致退房的,乙方应3天内退
还甲方已支付该套房屋全部佣金,如乙方不退还相应已收佣金,甲方有权直接扣除乙方同等金
额佣金。
签发订单、签订合同等;
负责合同的登记
备案、联系银行为客户办理按揭及办理产权的管理。
2、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分销佣金给乙方。
3、需要时为看房客户提供车辆进行接送,提供午餐并协助服务好进案场之所有客户。
4、甲方负责与乙方介绍客户进行实质性谈判,负责沟通洽谈下定签约等符合结佣全过程。
5、甲方不得故意引导乙方介绍的客户避开乙方分销代理。
6、同时有数个客户争同一房源时,甲方应售予首先支付定金者。
7、负责按管理办法公平公正处理案场事物。
8、根据按揭银行要求负责按揭客户全部资料的准确收集。
1、负责推荐客户到本项目现场售楼处选房,组团客户必须提前一天以微信报备方式报备
至乙方对接的甲方外联人员,自驾来访需提前一小时报备。
2、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约定,乙方在委托期内,进行宣传、派送发放宣传资料、楼书,
利用各种形式展开多渠道推荐客户购买本项目的活动;
但必须向客户做如实介绍,尽
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
3、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的权限向购房客户做出任何承诺,引起的相关的法律责任由乙
方负责。
4、甲方的销售政策、销控情况等作为商业机密,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有义务保密并
保证不得告知第三方,如有泄密,甲方有权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乙方责任,并立
即中止本合同。
5、乙方严禁以任何形式利诱甲方工作人员,以不正当手段制造虚假分销业绩,如经发现,
乙方必须双倍退还该套房屋已结佣金,且甲方有权立即同乙方解除合同。
6、乙方自行制作的本项目楼书、宣传海报、广告传单等宣传资料,对外推广该项目的制
作费用由乙方自行承当,乙方应确保所提供的宣传资料符合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并符
合本项目的真实情况,不得有虚假宣传情形存在,乙方应对推广行为产生的一切法律
后果承当责任。
七、
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与纠纷,由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项目所在的人
民法院提出诉讼。
八、
1、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2、如甲方、乙方发生违约,需向甲方退回但没及时退回收益的,甲方有权在乙方其他正
常收益中扣除。
3、因不可抗力或国家宏观政策变化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甲乙双方可协商解除或变更
本合同。
4、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佩服作者的前瞻性。
房产分销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担任甲方分销商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委托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分销:
二、代理期限
自 2014 年 月 日起至 2015 年 月 日止,如需延长,双方另行商议并签订补充协议。
三、成交确认方式:
乙方带客户前往甲方处看房,经洽谈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达到结算条件视为成交,甲方出具《分销客户看房确认单》作为结算凭证。
四、销售价格
甲方负责项目的总体销控及制定统一价格、销售政策,乙方应严格按照各项规定进行中介分销,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销售业绩归属界定
业绩归属以销售现场首次接待登记并由甲方签字确认为准,在双方合同约定的合作期内,凡经签字确认并签约成交的,应视为乙方的业绩;双方以第一时间传真、短信客户名单相互确定为核定依据。若已签定购协议的客户在签订正式合同时更名,不因更名而影响乙方业绩的认定。
六、佣金标准
1、乙方在委托期内销售的房产,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销售价格表促销,成交折扣和促销按照甲方统一政策执行。
2、乙方销售佣金基准为总房款的 %,当月销售达到5套成交(含 套)乙方销售佣金上调至 %,当月销售达到 套成交(含 套)以上,乙方销售佣金上调至 %。(成交确认可一次性付款、分期,套数确定以签定购房买卖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内全部房款实际到帐日为准)
七、看房费用:甲方在收到乙方提前确认并带客户来售楼处看房,甲方每次补助200
元交通汽油费用给乙方。
八、销售房款
乙方必须协助客户到甲方指定地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协助客户将房款交于甲方指定帐户。
九、结算方式:
1、本项目客户A:一次性付款购买方式:购房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付清总房款95%以上房款为达到结算条件。
B:分期付款购买方式:购房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按甲方实际收到该房总房款后再进行结佣。
2、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现金或转帐)方式支付给乙方。
3、结算时间:
乙方在客户成交并付清购房款项之日第二日提交结算清单及分销客户看房确认单给甲方审核确认,乙方须盖章(签字)。甲方接到乙方所提交的上述资料,审核无误后,于乙方提交上述资料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结算。
4、如客户退房,乙方应在客户退房3日内退还已结佣金。
十、销售合作流程
1.乙方在安排客户至项目案场看房需提前一小时传真、短信看房客户名单至甲方指定人员,以确定客户的归属。
2、乙方带客到现场需认真填写好客户到访资料,做好《分销客户看房确认单》,现场销售员、现场销售经理及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3.乙方客户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相关房款后,乙方提供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分销客户看房确认单》原件、结算清单及发票至甲方,甲方按结算时限支付佣金。
十一、预定销控
乙方可通过传真、电话或其他书面形式预订房号。 十
二、双方税费
乙方收取甲方佣金及有关费用,需向甲方开具发票。 十三 协议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协议到期时,双方不同意继续合作的,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并结清与本协议有关的法律、经济等相关事宜。
2.本协议一方若单方终止协议的,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对方,甲方应在本协议终止前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结清应付乙方的代理佣金。
3、乙方每月代理成交销售量低于 套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十
四、有关的约定
1.在销售过程中,所有协议均必须由甲方与购房者签订,所有房款(含定金)及相关费用均由甲方现场财务人员收取,乙方不得收取购房者任何费用。
2.乙方销售价格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价格表,销售价格不得低于价格下限和高于价格上限。
3.甲方在乙方的代理销售过程中有监督权和决策权,包括乙方的营销模式、宣传推广等;乙方的代理活动不得违法。
4.甲方根据销售的实际情况在调整价格和折扣后,应及时通知乙方。
5.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海口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 QQ:
地址:
开户行:
户名:
帐号:
签约时间:2014年 月 日
作者的确很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