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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做好近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4-04-19 15:34:38 影响了:

 关于做好近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工作的方案 为弘扬脱贫攻坚精神,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现就做好近期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决策部署,围绕“四个不摘”要求,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加大技能培训力度,发展壮大特色产业,做好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分层分类加强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防止出现规模性返贫和新的致贫,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重点 (一)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 1.摘帽不摘责任。市、县、乡、村四级书记要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为重要任务,层层传导压力,压实工作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立足岗位职责,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2.摘帽不摘政策。对出列村、已脱贫户的帮扶工作,要继续按照中央和省市现有政策措施抓好落实,优化县级政策,确保政策平稳有序过渡,防止出现“断崖”效应。

 3.摘帽不摘帮扶。“双包”单位要不等不靠,落实好帮扶项目、帮扶计划,协助监督、检查各类扶贫项目的运营和管护,统筹各类资源继续帮助村里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帮扶干部要通过电话、微信、上门走访等方式加强与帮扶对象的沟通联络,及时掌握有关情况,对帮扶对象的合理诉求,帮扶干部要及时跟进帮助解决。第七批驻村工作队在没有轮换之前,要继续开展驻村帮扶工作,引导已脱贫群众发展符合市场需求和自身资源条件的产业;帮助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双招双引”,发展特色产业;指导新型经营主体进行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生产经营;组织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已脱贫劳动力进行技能培训,并帮助实现转移就业; 动员和组织已脱贫群众参与村道、农田水利、生活用水、用电、村容村貌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庄环境整治;做好脱贫攻坚工作总结、档案资料整理;协助村“两委”做好产业项目谋划、实施等工作。

 4.摘帽不摘监管。要常态化评估已脱贫群众“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实现情况,及时受理群众诉求,切实加以解决,实行动态清零。密切关注扶贫领域重点、难点问题,注重关口前移,强化排查预警,及时合理处置。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和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驻村工作队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的及时进行通报,

 并将监督检查结果纳入对帮扶工作和帮扶干部的考核。

 (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5.继续开展“三级管理、三段防控”监测预警。3 月底前要对所有已脱贫户开展一次全面摸排,分类登记,完善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台账,全面了解掌握“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动态清零。

 6.做好资金项目和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继续做好项目库建设,提高产业类项目占比,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省、市财政扶贫资金下达后,及时组织实施,确保项目早实施,群众早受益。继续加强扶贫资产监督管理,解决好经营性资产闲置、公益性资产管护不到位等问题,完善扶贫资产确权后的移交手续,健全资产台账;对于 20xx 年度形成的扶贫资产,要于 3 月底前完成核查清算和确权工作;及时公告公示扶贫资产运营、收益分配、处置等情况,落实好管护责任,确保扶贫资产持续发挥效益。

 7.全面落实易地搬迁后续帮扶政策。对搬迁后新的居住地距离耕地较远不便劳作的,要动员、帮助脱贫群众对耕地进行流转,增加收入;鼓励龙头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与搬迁群众建立分红型、股权型等合作方式,让搬迁群众共享后续产业发展红利;对有转移就业意愿和能力的搬迁劳动力,加强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加大劳务输出力度;对无法外出务工的已脱贫劳动力,通过就业扶贫车间和龙头企业等,帮助实现就近就业;对无法外出务工的零就业家庭和有一定劳动

 能力的残疾人,统筹开发公益性岗位,确保每户至少有一人就业。积极探索居住地和户籍地分离带来的矛盾解决机制,规范搬迁社区治理和服务,充分发挥安置地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和创新安置区社会治理,深化平安建设,明确搬迁群众组织关系、户籍、生产资料、集体经济成员身份等问题,因地制宜,划分社区单元进行治理,促进搬迁群众全面融入。

 8.全面梳理市县两级现有扶贫政策。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在 3 月底前全面梳理市县两级现有扶贫政策,积极主动对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合理优化调整。

 9.做好总结宣传等工作。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继续系统总结本地区、本部门精准扶贫以来开展的各项工作,6 月底前完成精准扶贫档案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加强宣传引导,讲好大别山革命老区脱贫攻坚故事,继续深入开展“感恩共产党奋进新时代”主题活动,引导广大群众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

 (三)做好帮扶工作 10.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对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3 月底前建立低收入人口监测台账。落实好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实行乡村排查、县级审核、市级备案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定期核查和动态调整机制,实

 现对农村低收入人口风险点动态管理、及时帮扶。

 11.建立健全防止返贫主动发现机制。建立易返贫致贫人口主动发现机制,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充分发挥村民组长、村两委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队等力量,对低收入人口相对集中的乡村,可以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措施,设置易返贫致贫人口主动发现的专管员,对农村常住居民进行排查、识别。对排查出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建立易返贫致贫人口台账,及时发现、及时帮扶、动态清零。

 12.建立完善部门数据资源共享机制。建立健全部门间长效合作、信息沟通等机制,扶贫部门要加强与民政、医保、应急、卫健、残联、人社等部门网络信息系统数据衔接,实现数据共享,第一时间发现医疗、自然灾害、大病、残疾人鉴定、失业人员等敏感信息,动态监测预警。

 13.因户制宜,精准帮扶。对排查出的易返贫致贫人口,要完善“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及时进行有针对性地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坚持开发式帮扶,帮助其发展产业、参与就业,依靠双手勤劳致富;对弱劳动力,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措施,帮助其实现就近就业,拓展收入来源;对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按规定纳入兜底保障;对因病因残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临时性生活困难的,按需通过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方式予以纾

 困,帮助其渡过难关。对其他低收入人口要加强跟踪监测,及时制定帮扶措施清单,利用现有政策加以帮扶。

 14.完善兜底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救助、临时救助等基本生活救助制度,不断完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人员、残疾人等福利保障制度,落实农村低保、特困供养、残疾人补贴、临时救助等政策措施,为因灾因残因大病等特殊困难群体及时提供综合保障,确保应保尽保、应兜尽兜。推行社会救助管理审批确认权放管结合,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对象审批权限委托下放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缩短审批权限,将低保、特困办理权限压缩到 20 个工作日内。大力推行“互联网+社会救助”,推进“掌上办”“指尖办”“就近办”。引导动员社会组织、慈善力量、专业社工、志愿者对接帮扶困难群众,使兜底保障有力度,更有温度。

 (四)突出衔接重点 15.谋划实施一批产业项目。继续扶持一批带动效果好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壮大,谋划一批到乡到村产业项目并组织实施,实现产业扶贫政策措施由到村到户为主向到乡到村带户为主转变。

 16.强化消费帮扶工作。着力解决脱贫群众产品滞销问题,继续推进扶贫产品认定,做好产品质量跟踪监管。对已建成的专柜专区专馆,加强管理维护,做好产品更新,确保发挥效益。继续开展脱贫县(区)

 农副产品产销对接“八进”行动和优质特色扶贫产品展示展销、直播带货等消费帮扶活动。

 17.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已贷出的扶贫小额贷款要加强监管,确保安全,到期能够及时收回;对新增贷款需求,要做好分类登记,对照相关政策予以支持;继续发挥再贷款作用,现有扶贫再贷款帮扶政策在展期期间保持不变;在省里“防贫保”综合保险试点实施方案没有印发前,对于“深贫保”综合保险到期的,要及时续保,防止出现断档。

 18.做好光伏扶贫电站运维管理。开展光伏电站现场管护,定期登录全国光伏扶贫信息监测系统,实时排查解决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运行告警、低效运行、故障损毁等问题,确保光伏扶贫电站正常运行,稳定发挥效益。

 19.加大劳务输出力度。充分发挥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帮扶联系人、扶贫专干等人员力量,通过微信、电话、上门走访等形式,逐村逐户逐人逐项摸清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返乡回流”、稳岗留工、务工就业状态、务工就业地点、务工就业意愿、联系方式等数据信息,有针对性地做好就业指导、技能培训等服务,促进稳岗就业。持续做好外出务工脱贫人口的跟踪监测工作,实行台账管理。

 20.拓宽本地就业渠道。继续发挥好扶贫车间、扶贫龙头企业、扶贫基地作用,促进脱贫人口就地就近就业。在农村人居环境、小型水利、乡村道路、农田整治、水土保持、产业园区、林业基础设施等涉

 农项目建设和管护时优先使用脱贫劳动力。统筹用好乡村公益岗位,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管理机制,促进弱劳力、半劳力等家庭就近就地解决就业。在 3 月底前实现外出务工和本地就业总人数不低于去年水平,确保应就业尽就业。

 21.做好编制“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前期准备工作。各县区要深入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精神,立足本县(区)实际,深入调研并积极主动对接省直主管部门,理清“十四五”时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重点工作的思路、举措以及保障措施,做好规划编制的前期准备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直各相关单位要围绕做好巩固拓展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谋划工作思路,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近期工作重点,确保工作具体到点、落实到人。

 (二)严格督导检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督促指导,实时组织开展“四不两直”督导暗访,传导压力,对对工作开展不力、推进缓慢的,将予以通报并督促整改。

 (三)深化作风建设。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直各相关单位要大力弘扬“脱贫攻坚精神”,分析研判新形势,继续保持攻

 坚期内的拼劲干劲,对标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过渡期思想不松懈、责任不缺位、力度不减弱、工作不断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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