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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03_推广前置管理办法(H)

发布时间:2024-04-23 23:19:37 影响了:

 前 言:

 目前各项目采取线下分销商集中带客成交,线上推广相对较少,市场声音偏弱,导致成交欠佳。为增加项目线上推广力度,提升各项目的市场声音,扩大项目的知名度,从而提高项目的成交量,通过推广前置,引进线上媒体门户网站电商平台,与主流媒体进行合作,借鉴传统电商团购模式,建议各项目在原底价基础上,通过增加表价的形式,设计团购优惠政策,客户在认购房源之前缴纳小额团购费用可享受相应折扣优惠(如 3万抵 5 万优惠);团购费由中弘网销公司统一收取,一部分用作结算媒体推广费用,另一部分用作结算分销商佣金费用,以此通过推广前置的方式实现对项目线上推广宣传,增加项目的线上曝光度,最终促进项目的成交。具体操作思路详见以下执行细则。

 推广前置管理办法执行细则

 一、适用项目:

 针对部分销售困难的项目予以实施。

 二、实施说明:

 为了提升各项目的市场声音,增加项目的曝光度,通过推广前置的方式,采取线上媒体门户网站电商模式,与主流媒体进行合作,加大各项目的宣传推广力度,提升项目的社会认知,促成现场成交。

 1、 引进平台:

 与房地产门户平台洽谈合作,以全国性的新房媒体门户网站为主(如新浪、网易、搜狐和腾讯网);

 2、操作形式:

 在各项目原底价基础上,通过增加表价的形式设计团购优惠政策(如 3 万抵5 万等措施);

 2.1、核算:各项目由项目总监对本项目的底价和表价的差价进行测算,以此测算团购优惠的额度,根据各项目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 2.2、报批:各项目按照规定核算项目的优惠政策,并且形成相应报告上传 OA 进行公司内部审批,审批通过后严格按照审批优惠政策进行执行。

 3、推广审核:

 3.1、推广费用核算:按可售房源套数乘以单套推广费用(单套推广费由合作方进行核算洽谈一致后方可执行);

 3.2、推广方案报审:要求合作门户平台按总推广费用提供相应推广方案进行总部审核,审核后进行具体执行。

 4、收款单位:

 中弘网销公司财务统一收取电商团购费用,作为推广前置的媒体推广费用和分销商佣金结算费用;

 5、票据规定:

 4.1、开具票据:客户缴费成功后,中弘网销公司财务为客户开具团购票据; 4.2、发票提供:需要发票的部分客户,客户需提前申请,然后由媒体方提供部分发票,另一部分由分销商提供,客户领取发票时需提供当时所开具的收据换取发票; 6、佣金结算:

 中弘网销公司以月度为单位为媒体方结算推广费用,结算条件是在客户缴纳定金完成,成功认购成功后,中弘网销公司为媒体平台如期发放推广费用;

  销售中心项目管理部 2015 年 12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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