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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04-26 00:04:49 影响了: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基本简介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下称指导原则)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卫办医发〔2009〕38 号)精神,要求医疗机构按照“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的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一、分级原则 (一)“非限制使用”药物(即首选药物、一线用药):疗效好,副作用小,细菌耐药性小,价格低廉的抗菌药物,临床各级医师可根据需要选用。

 (二)“限制使用”药物(即次选药物、二线用药):疗效好但价格昂贵或毒副作用和细菌耐药性都具有一定局限性的药物,使用需说明理由,并经主治及以上医师同意并签字方可使用。

 (三)“特殊使用药物”(即三线用药):疗效好,价格昂贵,针对特殊耐药菌或新上市抗菌药其疗效或安全性等临床资料尚少,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性的药物,使用应有严格的指征

  或确凿依据,需经有关专家会诊或本科主任同意,其处方须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四)本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见附件)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指导原则和卫办医发〔2009〕38 号)的规定制定,该目录涵盖全部抗菌药物,新药引进时应同时明确其分级管理级别。

 药事管理委员会要有计划地对同类或同代抗菌药物轮流使用,具体由药剂科组织实施。

 二、使用原则与方法 (一)总体原则:严格使用指针、坚持合理用药、分级使用、严禁滥用。

 (二)具体使用方法 1、一线抗菌药物所有医师均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选用。

 2、二线抗菌药物应根据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3、三线药物使用必须严格掌握指针,需经过相关专家讨论,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 1 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4、下列情况可直接使用二级及以上药物。

 (1)重症感染患者:包括重症细菌感染,对一线药物过敏或耐药者,脏器穿孔患者。

 (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伴发感染。

 考核办法

  (一)药事管理委员会、药剂科及医务科定期开展合理用药培训与教育,督导本院临床合理用药工作;依据《指导原则》和《实施细则》,定期与不定期对各科室应用抗菌药物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

 (二)将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纳入医疗质量检查内容和科室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三)检查、考核办法:定期对门、急诊处方、住院病历包括外科手术患者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1、门诊、急诊抗菌药物检查考核要点: 患者基本情况书写,包括年龄、性别、诊断; 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包括名称、规格、用法、用量、给药途径、是否按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用药等。

 2、住院病人抗菌药物检查考核要点:

 (1)抗菌药物开始使用、停止使用、更换品种和超越说明书范围使用时是否分析说明理由,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记录; (2)抗菌药物使用必须符合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当越级使用时,是否按照规定时间使用或履行相应的手续,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反映; (3)抗菌药物联用或局部应用是否有指征,是否有分析,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记录;

  (4)使用或更改抗菌药物前是否做病原学检测及药敏试验,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反映;对于无法送检的病例,是否已在病程记录上说明理由。

 (四)对违规滥用抗菌药物的科室及个人,医院将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降低抗菌药物使用权限,直至停止处方权。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2012 年版)

 分 类 非限制使用级 限制使用级 特殊使用级 四环素类 四环素 米诺环素 *替加环素 多西环素

 土霉素

  氯霉素类

  氯霉素

  广谱青霉素 阿莫西林 阿洛西林

  氨苄西林 美洛西林

  哌拉西林 磺苄西林

  替卡西林

  对青霉素酶不稳定的青霉素青霉素

  青霉素 V

  类 苄星青霉素

  普鲁卡因青霉素

  对青霉素酶稳定的青霉素类 苯唑西林 氟氯西林

  氯唑西林

  β- - 内酰胺酶抑制剂

 *舒巴坦 青霉素类复方制 , 剂( β- -内酰胺酶抑制剂)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 氨苄西林/舒巴坦

  哌拉西林/他唑巴坦

  哌拉西林/舒巴坦

  青霉素类复方制剂( β- - 内酰胺酶抑制剂)

  替卡西林/克拉维酸

  阿莫西林/舒巴坦

  美洛西林/舒巴坦

  第一代头孢菌 头孢氨苄 头孢硫脒

  素类 (五水)头孢唑林

  头孢拉定

  头孢羟氨苄

  第二代头孢菌素类 头孢呋辛(酯)

 头孢丙烯

  头孢克洛 头孢替安

  第三(四)代头孢菌素类 头孢曲松 头孢噻肟 头孢吡肟

  头孢克肟 头孢匹罗

  头孢他啶

  头孢地尼

  头孢唑肟

  头孢哌酮/舒巴坦

  头孢泊肟酯

  头孢哌酮

  其他 β β 内酰胺类

  头孢美唑 氨曲南

  头孢西丁 法罗培南(注射)

  头孢米诺

  拉氧头孢

 法罗培南(口服)

  碳青霉烯类

  厄他培南 美罗培南

  亚胺培南/西司他丁

  帕尼培南/倍他米隆

  比阿培南 磺胺类和甲氧苄啶 复方磺胺甲噁唑

  甲氧苄啶

  磺胺嘧啶

  联磺甲氧苄啶

  磺胺甲噁唑

  大环内酯类 红霉素 阿奇霉素(注射)

  阿奇霉素(口服)

 地红霉素

  琥乙红霉素

  乙酰螺旋霉素

  罗红霉素

  克拉霉素

  林可酰胺类 克林霉素

  林可霉素

  氨基糖苷类 庆大霉素 妥布霉素

  阿米卡星 依替米星

  链霉素 奈替米星

  新霉素 异帕米星

 大观霉素

  喹诺酮类 环丙沙星 莫西沙星 *洛美沙星 诺氟沙星 安妥沙星 *氟罗沙星 左氧氟沙星

  吉米沙星 氧氟沙星

  吡哌酸

  糖肽类

  万古霉素

  去甲万古霉素

  *替考拉宁 多粘菌素类

  粘菌素(口服)

 *粘菌素(注射)

  *多粘菌素 B 咪唑衍生物 甲硝唑

  替硝唑

  奥硝唑

  左旋奥硝唑

  硝基呋喃衍生物 呋喃妥因

  呋喃唑酮

  其它抗菌药物 磷霉素 利福平 夫西地酸

 利福昔明 *利奈唑胺

  利福霉素 *达托霉素 抗真菌药 制霉菌素 氟康唑(注射)

 两性霉素 B 氟康唑(口服)

 伏立康唑(口服)

 *伏立康唑(注射)

 氟胞嘧啶 伊曲康唑(口服液)

 *伊曲康唑(注射)

 抗真菌药 伊曲康唑(口服

  *卡泊芬净

  胶囊)

 特比萘芬

  *米卡芬净 克霉唑

  注:

 1.本目录收录 121 个抗菌药物品种,涵盖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中国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目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2.目录中标注“*”的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仅限于三级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使用。特殊情况下,其他医疗机构因个案治疗需要使用此类抗菌药物的,应当由 3 名以上药学、临床医学等相关专业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讨论后决定,并做好记录。

 3.本目录所列抗菌药物只包括全身作用的抗菌药物(含抗真菌药物)。不包括抗结核病药、抗麻风病药、抗病毒药、抗寄生虫药。

 4.本目录抗菌药物的分类采用世界卫生组织的分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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