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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退役军人创业e贷”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4-04-20 15:16:41 影响了:

1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中国农业银行贵州省分行

关于印发《贵州省“退役军人创业 e e 贷”实施意见》的通知

黔退役军人发〔 2021 〕2 2 号

各市( ( 州) ) 退役军人事务局、农业银行各二级分行,各县( ( 市、区、特区) ) 退役军人事务局、县( ( 市) ) 支行:

为进一步做好贵州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金融支持工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与中国农业银行贵州省分行联合制定《贵州省“退役军人创业 e 贷”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中国农业银行贵州省分行 2021 年 1 月 21 日

贵州省“退役军人创业 e e 贷”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 号) 《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

贵州省军区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要求,切实抓好退役军人金融服务,助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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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政银联动、金融助力、扶持发展、实现价值”的原则,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中国农业银行贵州省分行加强合作,创新“政府+金融+退役军人+创业发展”服务模式,联动推广“退役军人创业 e 贷”,促进退役军人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践,帮助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尽快实现角色转换,继续保持发扬人民军队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再立新功。

二、基本原则

(一)政银联动,精准建档。通过政银联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充分用好退役军人就业台账,精准对接退役军人创业需求,逐户建立信息档案,精准发放创业贷款,切实加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二)强化服务,扶持发展。加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金融产品宣传力度,让广大退役军人知晓相关优惠政策、办理流程,享受普惠性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金融优惠,为其就业创业提供资金保障。

(三)自愿选择,商业运作。坚持市场导向,需求引领,商业运作,从推荐名单中,共同评估借款人创业项目可行性,筛选出有需求、讲诚信、懂经营、具备还款能力的退役军人发放“退役军人创业 e 贷”,并综合发挥创业补贴、税收优惠等扶持合力,助力退役军人创业创收,实现金融可持续发展。

三、贷款内容

(一)支持对象。有创业意愿并符合政策规定的退役军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等),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推荐。同时满足,年龄在 18 周岁(含)以上,申请贷款时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最长

3 不超过 65 年(含);品行良好,申请贷款时无逾期未还贷款、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创业经营能力,有一定还款来源等贷款条件。

(二)贷款额度。单户贷款额度 3000 元(含)起,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含)。超过 50 万元,引入抵押、保证等担保方式,以其他信贷产品按需支持。

(三)担保方式。采取信用方式发放贷款。

(四)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在中国农业银行贵州省分行授权范围内执行最优惠利率。

(五)贷款期限。原则上 1-3 年;种养殖等产业周期较长的最长不超过 8年。

(六)贷款用途。贷款可用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购买股票、理财产品、进入房地产公司、进入小额贷款公司、参与民间借贷转借他人;严禁贷款资金“户贷企用”,禁止将贷款资金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及信贷政策禁止的用途。

(七)还款方式。贷款期限在 1 年(含)以内的,可采取利随本清、按月(季、半年)结息到期还本还款方式。贷款期限在 1 年以上的,可采取等额本息、等本递减分期还款方式,以及按月(季、半年、年)结息、到期还本还款等方式。

(八)风险防范。获贷的退役军人,经营收入资金须通过农业银行借记卡、掌上银行、聚合码等方式结算,并承担还贷责任;双方不定期联合组织获得贷款的退役军人开展创业辅导,经营收益金融投资培训等帮创活动,提高退役军人干事创业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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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理流程

(一)名单推荐。各县(市、区、特区)有创业需求、贷款意愿的退役军人向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贷款申请,经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退役军人身份及创业项目真实性进行初审后,向农业银行批量推荐贷款客户名单(见附件),由农业银行开展实地访谈、调查审批确定。

(二)审批办贷。各县(市、区、特区)农业银行按信息建档流程,根据退役军人申请名单,组建工作小组,采用移动 C3、PAD 等工具开展入户调查。结合客户家庭资产收入、贷款意愿、信用记录、创业行业等情况,实现自动审批、即时授信。

(三)贷款发放。完成信息建档并产生白名单后,贷款申请人可通过农行网点柜面、自助机具、掌上银行等渠道自助用信、随借随还。

(四)贷后管理。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相关信息,与农业银行各分支行共享,对其生产经营遇到的困难,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给予力所能及帮助。农业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定期开展贷后检查,发现风险信号,及时预警和处置,对即将到期贷款提前发送到期提示,确保按时归还到期贷款本息。

五、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与省农业银行适时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议,督促指导各地组织实施。各市(州)、县(市、区、特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与同级农业银行要高度重视,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充分利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各类培训、服务窗口、公众号等多渠道宣讲“退役军人创业 e 贷”办贷政策,确保有意愿申请贷款的退役军人应知尽知,

5 能贷尽贷。

(二)资源倾斜。农业银行匹配专项信贷规模保障贷款发放,配备专项费用用于贷款调查信息建档等工作。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综合统筹各种退役军人扶持政策,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退役军人创业基金,按相关规定可设立风险补偿基金、给予产业贴息等(具体操作规程及制度另行制定),减轻退役军人财务负担,缓释信贷风险。

(三)督查指导。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与农业银行要实现信息共享,深入基层开展工作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营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良好氛围。对于推进不力的区域,要加强督导问责,强化扶持服务。

(四)宣传总结。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与农业银行要及时总结宣传“退役军人创业 e 贷”成效,深入挖掘退役军人创业典型,弘扬退伍不退志、退役不褪色的精神风貌,讲好贵州退役军人实现自身价值、助推经济社会发展的好故事,总结好贵州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好模式。

— 9 — 附件:

贵州省“退役军人创业 e贷”信息推荐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姓名

退役军人身份类别

身份号码

家庭地址

(或经营地址)

创业项目

联系电话

备注

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办公室

2021 年 1 月 21 日印发

共印 200 份

瑕不掩瑜!

堪称完美。

苏州工业园区鼓励科技领军人才创业工程实施意见

苏园管?2007?15号

为加快苏州工业园区实现“建成全国水平最高、竞争力最强的园区”的奋斗目标,进一步优化园区自主创新和科技创业环境,加快集聚科技领军型人才和项目,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决定实施“苏州工业园区鼓励科技领军人才创业工程”,主要鼓励国内外科技领军型人才及团队到苏州工业园区实施自主创新型科技创业项目。

第一章 鼓励政策

第一条科技领军人才创业项目(以下简称“领军人才项目”)全面享受5个专项资金资助:

1、项目启动资金:一次性资助100万元左右人民币的领军人才项目创业启动资金。

2、风险创业投资:根据领军人才项目投资需求,经论证审批后,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公司给予500万元左右人民币的风险投资。

3、跟进风险投资:为支持风险创投的投资活动,加大领军人才项目的创投扶持力度,专门安排资金用于跟进或引导风险投资,对于获得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园区领军人才项目提供实际投资额30%左右的股权投资,以分担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风险。

4、项目贷款担保:园区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为领军人才项目提供流动资金贷款等各种筹资方式的担保。

5、统贷平台支持:园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统贷平台为领军人才项目提供100万元左右的人民币两年期左右的贷款支持。

第二条领军人才项目同时享受园区《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园区的决定》(苏园管[2006]11号)和《苏州工业园区吸引高层次和紧缺人才的优惠政策意见》(苏园管[2006]136号)所有政策,并明确5项重点支持:

1、项目资助配套:园区科技部门协助企业争取部、省、市各条线项目资助,并给予获得各级资助的领军人才项目相应资金配套。

2、研发用房补贴:提供100平方米左右的领军人才项目启动场所,三年内免收租金。

3、租用住房补贴:提供领军人才100平方米左右公寓住房,三年内免收租金。

4、购买住房补贴:在园区购买自用住宅的,提供领军人才100万元左右人民币购房补贴。

5、家属子女安置:领军人才项目的关键岗位人才,其配偶、子女户口可随迁至园区,子女入学可以享受园区居民待遇。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三条科技领军人才创业工程的申请人须带技术、带资金到园区发展,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创业项目团队带头人是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内的学术或技术带头人,拥有位于国际前沿、市场开发前景广阔、高技术含量的科研成果;

2、创业项目在国内外拥有独立有效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产品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可进行产业化生产;

3、创业项目能引领园区信息技术、软件、生物、医药、新材料、光机电、新能源、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等产业的发展。

第三章

申报评审

第四条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发展局和组织人事局负责科技领军人才创业工程的实施(包括申请受理、组织评审以及组织验收等)和各类资助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定期向科技领军人才工程领导小组与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和产业升级领导小组报告工程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第五条科技领军人才创业工程采用个人或企业申请,园区科技发展局和园区组织人事局初审,专家评审,科技领军人才工程领导小组与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和产业升级领导小组联合审定,由园区管委会核准。

第六条科技领军人才创业工程接受常年申请,申请者须在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发展局网站(tech.sipac.gov.cn)报名并详细填写《苏州工业园区鼓励科技领军人才创业计划书》。

第七条科技领军人才创业工程原则上每半年组织评审,邀请国际国内相关专业的科学家和科技风险投资家组成专家评审小组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后提前一个月通知通过初评的申请者参加项目面试复评。

第八条每年5月和11月完成初审和专家评审小组评审,每年7月和次年1月完成面试复评,每年9月和次年3月正式公布。评审最终结束后通过苏州工业园区各政府网站和国内新闻媒体向国内外公布。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由园区科技发展局和园区组织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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