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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大排查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9 09:36:30 影响了: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深入贯彻落实“7.20”全国与我市 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督查行动的通知 渝建〔2017〕388 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按照“7.20”全国与我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明确工作目标,压实措施任务,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扎实做好高温、汛期和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我委决定在持续开展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的基础上,立即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督查行动。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督查目的

  通过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督查行动,进一步贯彻落实“7.20”全国与我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

 督促在建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压事故、保安全,坚持不懈抓好安全生产,持续开展好建筑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同时,通过本次大督查行动,有效指导各区县城乡建委(建设局)更好地开展安全监督与执法工作,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城乡建委成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督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市城乡建委党组书记、主任乔明佳任组长,市城乡建委其他党组成员、委领导任副组长。委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委建管处。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督查行动。

  三、督查时间与对象

  督查时间为即日起至十九大会议结束,具体行程由各督查组在督查时间段内自行安排。督查对象为全市在建工程项目参建单位。

  四、督查内容

  (一)在建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市城乡建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情况。

  (二)在建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安全生产重点行为情况,主要检查:

 1、企业安全生产许可、项目施工许可办理、项目人员配备等市场行为情况;

  2、建设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危大工程管理、既有建(构)筑物或管线管理行为情况;

  3、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行为情况;

  4、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行为情况;

  5、勘察、设计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行为情况;

  6、参建单位对危大工程、高处作业、设备设施(塔吊、施工升降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吊篮等)和临时建筑安全管理行为情况;

  7、参建单位深化高温、汛期大排查大整治行为情况;

  8、参建单位对受限空间作业、基坑与边坡工程、施工临时用电排查整治行为情况。

  五、督查方式

  市城乡建委组建 12 个督查组,由委领导带队,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督查形式,对全市所有区县进行全覆盖督查,督查分组及督查范围详见附件 1。督查采取“随机抽选项目、实地检查、现场点评或集中通报”等方式进行。各督查组工作人员由具体责任处站室负责人安排,联络员由安管总站统一协调安排,安全专家由安管总站按随机抽取的原则产生。督

 查组采取从各区县在建工程项目清单中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受检工程开展督查,每个区县督查项目不少于 4 个(有市管工程督查任务的督查组,市管工程督查数不少于 4 个)。

  督查组要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督查重点行为检查清单》(附件 2),对受检项目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行为进行现场逐项对照督查。对督查发现存在安全生产违规行为的,要立即下达督查整改通知单,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对督查发现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要立即下达督查执法建议书,指导区县城乡建委(建设局)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要加强对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凡是下达督查整改通知单或执法建议书的项目,区县城乡建委(建设局)要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建发〔2015〕35 号)要求,在现场同步对项目经理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记分处理,并留档备查。对督查发现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在建工程项目参建单位,督查组要当场指出并严肃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部署。各区县城乡建委(建设局)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大督查行动,务必将本通知下发到工地、宣贯到工地、督办到工地。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各督查组要严格按照“传导压力、促

 进落实”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务实开展大督查工作,务求大督查活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区县城乡建委(建设局)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主要负责人带头抓、相关负责人具体抓,科学部署、跟踪督查、狠抓落实,并亲自带队下基层,深入施工现场明查暗访,加大大督查的督办力度,确保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和大督查行动扎实深入推进。

  (三)强化执法检查。各区县城乡建委(建设局)和有关单位要加大执法检查工作力度,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要按照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的执法“三部曲”方式,重拳出击、敢于斗硬,倒逼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形成严管重罚高压态势。对施工现场存在重大隐患或现场秩序混乱、问题突出的工程项目,要果断下令停工整改,并指定专人跟踪督促整改到位,坚决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加强信息报送。督查期间,各督查组要于每月 20日前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督查重点行为检查清单》(附件 2)、《督查整改通知单》(附件 3)、《督查执法建议书》(附件 4)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督查情况汇总表》(附件 5)复印件一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罗杰,联系电话:63656515),由办公室汇总后报领导小组,并分阶段形成对

 督查中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通报文件进行全市通报。督查工作结束后,各督查组要将本次大督查情况汇总形成书面总结,经督查组组长审定后,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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