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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4-04-20 18:32:58 影响了:

 xx 市城区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省、xx 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国家生态功能区环境质量的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区空气质量,满足人民生活需要,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履行环保责任的有关要求,明确职责,强化措施,加强重点区域和行业的扬尘污染监管,严格执法,夯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保障我市城区空气质量达到以下目标值:PM2.5 浓度年均值小于 25 微克/立方米、PM10 浓度年均值小于 42 微克/立方米。

  二、工作举措

  (一)加强监测预警

  1、加大大气监测力度,客观、真实、及时反映城区空气质量变化,有针对性采取有效措施管控城区扬尘污染。年内在城区内增加 PM2.5、PM10 监测站点若干个。(责任单位:xx 市生态环境局 xx 分局)

  2、加强大气监测数据利用。及时发布城区空气质量报告,在大气污染时,及时发出预警,并采取应急措施予以整治。(责任单位:xx市生态环境局 xx 分局)

  (二)严控施工扬尘

 1、督促全市在建工地文明施工。所有建设工地(建筑施工、市政施工、路桥施工等各类工地),要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周边 100%围挡,物料堆放 100%覆盖,出入车辆 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 100%硬化,建筑、拆迁、挖填方工地 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 100%密闭运输的"六个百分百"扬尘管控要求,并做好工地的排洪沟等水土保持设施建设,防止工地因雨水冲刷造成洪水泛滥,影响周边环境。严格执行 2021 年6 月印发的《xx 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围挡管理标准和统一样式》,做好工地围挡的防扬尘和美化工作。工地边坡要在开挖完成后 1 个月内复绿。(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市交投公司、市城投公司)

  2、加强执法检查,强化日常巡查,做到现场检查全覆盖,一经发现带尘施工行为或未落实扬尘管控要求的工地,一律采取责令停工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加大对违规违法行为打击的震慑力。(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市交投公司、市城投公司)

  3、做好各类市政施工工程现场管控工作,严肃查处未批先建等违建工程。(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市交投公司、市城投公司)

  (三)严控道路扬尘

  1、加强城区道路限行管控力度。加大限行车辆(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大货车、拖拉机、农用运输车、黄标车等车辆)的稽查管控力

 度,严查闯限行区域等违规行为,落实严查制度化。(责任单位:市交警大队,协助单位:xx 市生态环境局 xx 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

  2、加强对城区道路清扫洒水控尘,加大城区道路保洁力度。严格落实城区道路(包含穿城公路)清洁、保洁工作,清除垃圾、积泥。严格落实洒水降尘工作,非雨天城区主次干道(污染严重时适当扩大洒水范围)每天洒水不少于两次。其中,非雨天情况下,当 PM2.5 浓度日均值小于 25 微克/立方米、PM10 浓度日均值小于 42 微克/立方米时,每天洒水 2-3 次;当 PM2.5 浓度日均值在 25~28 微克/立方米、PM10浓度日均值在 42~50 微克/立方米时,每天在上、下午上下班前完成道路洒水工作,每天洒水在 4 次以上;当 PM2.5 浓度日均值在 29~35微克/立方米、PM10 浓度日均值在 51~60 微克/立方米时,每天洒水不少于 6 次;当 PM2.5 浓度日均值大于 35 微克/立方米、PM10 浓度日均值大于 60 微克/立方米,从早上 6 点到晚上 22 点,每隔 2 小时洒水一次。(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环卫事务中心)

  3、加强对城区四大出口道路清洁、保洁工作,清除垃圾、积泥,洒水控尘,每天不少于 2 次。路面不得有明显的积泥、垃圾。(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4、加强对道路沿线工地的执法检查力度,严查各类施工工地将尘土带上道路的违规行为,督促各工地做好出入口的清扫和冲洗保洁工作。工地出入口要硬底化,设置洗车槽,出入车辆车身包括车轮要冲洗干净,

 避免车辆带出渣土、泥尘,从源头上杜绝车辆造成道路扬尘。各工地要在出入口设置视频监控,视频资料至少保存 30 天以供主管部门查看。(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协助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四)严控运输扬尘

  采取固定卡点和流动检查巡查或监控抓拍相结合方式,严查渣土车、沙石车等运输车辆运载不覆盖、车轮车身未冲洗、车载沙、石土等物料洒漏遗撒、超载超限等违规违法行为,并依法依规顶格处罚。全力抓好渣土、石粉、建筑垃圾等易产尘货物运输扬尘防控工作。(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大队,协助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五)严控露天焚烧秸秆、垃圾扬尘

  做好城区露天焚烧管控工作,加强巡查督导,对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污染环境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查处。加强城区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和无害化处理,同时充分运用先进的技术,推进秸秆的再利用。(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东镇街道办事处)

  (六)严控油烟污染

  开展一轮油烟排放合规性检查,所有餐饮企业要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严禁油烟直排或排入市政下水管道,凡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餐饮企业要一律责令整改并进行处罚。禁止随街摆卖露天烧烤,有效管控露天烧烤油烟污染。(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

 (七)严控烟花爆竹燃烧扬尘

  1、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管理,大力查处在禁燃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2、严格限制烟花爆竹经营市场主体准入,禁燃区内一律禁止布点销售烟花爆竹,尽量减少城区周边的销售点,同时严查城区"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3、加大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宣传。广泛宣传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的有关规定,倡导市民自觉抵制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部署及开展情况等进行跟踪报道,对查处的违禁案例进行曝光。(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xx 市生态环境局 xx 分局、市融媒体中心)

  (八)严控工业企业扬尘

  加大对城区及周边生产企业的监管执法力度,尤其对砖瓦等扬尘易发、多发行业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做好物料堆场无组织排放管控,加强厂区内物料运输等环节无组织排放管控,并依法查处废气未有效收集、治理设施运行不当、生产过程操作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xx 市生态环境局 xx 分局)

  (九)严控混凝土搅拌站扬尘

  加强混凝土搅拌站的管理,对无资质的混凝土搅拌站依法进行取缔;对有资质的混凝土搅拌站督促落实喷淋系统、钢结构防护、冲洗平台等

 扬尘污染治理设施,建立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治理的长效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履职尽责

  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环保工作,履职尽责。根据各自职责,围绕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履行监管、指导职责,督促本行业相关建设项目或工地文明施工,落实抑尘、降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环境。

  (二)联手合作,大力推进

  各有关单位在牵头单位的组织下,要加强联动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强化巡查监管,强化执法,采取严管有效措施,大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打好蓝天保卫战。

  (三)建立群众监管机制,发动群众参与监督管理

  建立城区扬尘污染的群众监管机制,接受群众的监督。群众可通过12345 电话进行建议、投诉、举报。各责任单位要依据群众提供的线索,及时派员调查核实,落实整改措施,并及时答复。经核查发现举报线索属实的奖励 500 元(同一事项存在多人举报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

  (四)强化督查,及时通报

 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并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敷衍了事的单位进行约谈,造成严重影响的提请市政府启动问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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