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范文大全 > 公证书 > 正文
 

还款协议公证书

发布时间:2024-03-28 23:54:16 影响了:

以下是博文学习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还款协议公证书的文章,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还款协议公证书篇一:还款协议

还款协议书

债权人: (以下简称甲方)

债务人: (以下简称乙方)

抵押人: (以下简称丙方)

保证人: (以下简称丁方)

保证人: (以下简称戊方)

乙方向甲方申请贷款,双方签订了借贷合同(合同编号: )并签署了《借款凭证》(借据),借款的期间、数额、利率及还款期限双方均有明确约定。为保证乙方按期偿还上述借款及利息,本协议中的各担保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现为确保甲方债权的实现,经协商各方达成如下协议条款,愿意共同遵守:

一、本协议各方共同确认

甲方按照《借款凭证》(借据)的记载向乙方发放借款后即履

行了全部义务,双方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实际借款数额和期限以《借款凭证》(借据)为准,各方对此均无异议。

二、关于还款期限的约定

乙方必须按借贷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或各方达成的新还款期

限,足额还清借款及利息。

三、关于还款方式的约定

1.乙方应向借贷合同中指定的账户偿还欠款及利息;

2.乙方通过公证机构提存账户偿还欠款及利息后,由公证机

构向甲方支付乙方偿还的款项;

3.甲方要求的其他还款方式偿还欠款及利息。

乙方应按照以上任意一种方式向甲方进行还款,如乙方未按

本条约定的方式进行还款,则视为乙方未还款,协议各方对此均予以认可。

四、关于保证担保的约定

丁方和戊方愿为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阶段性保证责任解

除以相关保证条款为准),并督促乙方按期归还上述借款。丁方和戊方为乙方承担此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保证担保的债务数额为借贷合同中载明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甲方实现债权所支出的费用。乙方如不按约定的期限偿还上述债务,甲方有权要求丁方、戊方承担保证责任并依法从丁方、戊方在甲方处开立的保证金帐户中扣划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甲方实现债权所支出的费用。如帐户资金不足,丁方、戊方用财产折价偿还甲方。

五、关于抵押担保的约定

丙方愿用所有权属于自己的财产做为乙方还款的抵押物(抵

押财产情况与抵押的具体约定见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另行签订的抵押合同)。如乙方未按约定期限还款,甲方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抵押物或将抵押物协议交由拍卖公司依法定程序拍卖,拍卖所得价款将用以实现债权。抵押担保的债务数额为借贷合同记载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甲方实现债权所支出的费用。

六、关于贷款提前到期的约定

1.如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

宣布借贷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全部或部分提前到期:

(1)乙方违反借贷合同中关于还款期的约定,出现借款本息一

期或一期以上逾期未足额偿还的;

(2)借贷合同中约定的其他甲方有权宣布借贷合同项下借款本

息全部或部分提前到期的情形。

2.依前款规定甲方宣布借贷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全部或部分提

前到期时,到期日为甲方向乙方在本协议第八条中的信函寄送地址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之日起第三日。

七、关于强制执行的约定

1.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均同意通过公证程序赋予本协议强制执

行效力,并承诺:如出现乙方未按借贷合同约定还款或甲方宣布借贷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或部分提前到期的情形时,甲方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凭此公证债权文书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后,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丙方、丁方、戊方自愿接受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已到期且未偿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甲方实现债权所支出的费用。

2.前款所列甲方实现债权所支出的费用包括:

(1)公证机构出具执行证书公证费:按执行标的额的3‰收

取;

(2)邮寄费:以特快专递报价为准;

(3)保全费:以采取保全措施的法院或公证处实际收取为准;

(4)法院强制执行费用:以强制执行法院实际收取为准;

(5)律师费:由代理强制执行案件的律师或法律工作者按不

低于执行标的额的5%收取;

(6)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交通费、通讯费、鉴

定费、拍卖费、公告费等一切实现债权所支出的费用。

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上述甲方实现债权所支出的费用由乙方

承担,丙方、丁方、戊方自愿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八、关于核实债务履行情况的约定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对乙方、丙方、丁方、戊方不履行

或不适当履行债务的事实采用以下方式核实:

1.公证机构通过提存账户核实债务履行情况。

如乙方未通过公证机构提存账户向甲方偿还欠款或通过公证

机构提存账户偿还的欠款不足以支付乙方拖欠甲方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甲方实现债权所支出的费用时,则视为乙方未还款或未足额还款,公证机构有权就乙方拖欠甲方的款项依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和甲方提交的相关材料出具执行证书。

2.公证机构信函核实债务履行情况。信函寄送地址如下:

乙方: 丙方: 丁方: 如乙方、丙方、丁方、戊方未填写上述信函寄送地址,则以

留存在公证机构的居民身份证住址或营业执照住所地地址为信函寄送地址。

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应当在公证机构发出核实信函之日起五日内回复公证机构,并提出履行了或部分履行了债务的证据。如乙方、丙方、丁方、戊方拒绝接受核实信函、未在约定期限内回复或回复时未提出充分的证据,则视为认可核实函件,公证机构有权依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和甲方提交的相关材料出具执行证书。

3.公证机构上门核实债务履行情况。

公证机构上门核实债务履行情况时,应以前款乙方、丙方、

丁方、戊方所留地址或其他能够联系到乙方、丙方、丁方、戊方的地址为准,派员向乙方、丙方、丁方、戊方送达核实信函。如无法联系到乙方、丙方、丁方、戊方时,也可向其配偶、父母、子女中的任何人送达核实信函或在乙方、丙方、丁方、戊方所留地址的门上粘贴核实信函。

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应当在公证机构送达或粘贴核实信函之日起两日内回复公证机构,并提出履行了或部分履行了债务戊方:

的证据。如乙方、丙方、丁方、戊方拒绝接受核实信函、未在约定期限内回复或回复时未提出充分的证据,则视为认可核实函件,公证机构有权依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和甲方提交的相关材料出具执行证书。

4.公证机构电话或短信核实债务履行情况。联系电话如下:

乙方:丙方:丁方:戊方:此处应提供手机电话,如无手机电话提供固定电话。

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应当在公证机构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核实债务履行情况之日起两日内回复公证机构,并提出履行了或部分履行了债务的证据。如乙方、丙方、丁方、戊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回复或回复时未提出充分的证据,则视为认可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的事实,公证机构有权依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和甲方提交的相关材料出具执行证书。

乙方、丙方、丁方、戊方一致同意公证机构在电话核实债务

履行情况时,对电话进行录音。

5.公证机构电子邮箱核实债务履行情况。电子邮箱如下:

乙方:丙方:丁方:戊方: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应当在公证机构发出核实信函电子邮件之日起两日内回复公证机构,并提出履行了或部分履行了债务的证据。如乙方、丙方、丁方、戊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回复或回复时未提出充分的证据,则视为认可核实函件,公证机构有权依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和甲方提交的相关材料出具执行证书。

6.其他方式核实。其他方式以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另行约定或

司法部门、公证协会出台的规定为准。

九、关于核实方式的选择与变更

1.公证机构选择适用第八条中的任意一种方式核实债务履行

还款协议公证书篇二:借款合同公证书范本

篇一:民间借款合同范本(公证执行版本)

在线律师咨询:

抵押借款合同范本(公证执行版本)

样本二

出借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借款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特别提示:

请认真阅读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对于不理解的条款,可以向出借方征

询,出借方应进行解释。出借方、借款方一旦签订本合同,即认为已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

本合同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

守信用,经充分协本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二条 借款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三条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月)利率为(大写)即(小写) % 。

借款方每个还息日除按上述规定支付利息外,还应按合同借款金额的% 向出借方支付服务费。

第四条 还款方式:借款方选择以下第 种还款方式: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按月结息,利息支付日为每月 日,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第五条 借款方提前还款应征得出借方的同意。出借方同意借款方提前还款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及借款实际使用期限计收利息及相应的服务费,合同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 出借方提前收回借款应征得借款方同意,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如出现下列情形,出借方有权要求借款方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

1.借款方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抵押之目的;借款方不能提供出借方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物的;

3.其他:

第七条 借款方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方的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 出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本合同项下抵押的房产进行查询和核实;

2.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抵押登记完毕后日内,足额向借款方发放借款;

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抵押权。 第二部分 抵押条款

第九条 为确保借款方正当履行还款义务,借款方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分的位于 -的合法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抵押给出借方,作为借款方归还借款的担保。

借款方保证,该房地产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等情况; 和他人共有的,共有方应出具书面证明,同意将该房地产抵押给出借方,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第十条 经评估公司评估,并经本合同双方确认,上述用于抵押的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元。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签订后当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相

关证件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服务费、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出借方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保全费。

当借款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借款方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出借方均有权直接要求借款方以该房地产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三条 抵押期间,未经出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抵押物出租、转让、抵债或赋予其它负担。

第十四条 出借方应在借款方偿还全部款项后三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协同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方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出借方可要求借款方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和费用,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抵押权;

2.借款方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出借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 %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借方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保全费;

3.出借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方发放借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费用,并向借款方另行支付全部借款本金 %的违约金;

4.因出借方的以下行为,致使不能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出借方应向借款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 %的违约金:

(1)出借方无正当理由在借款方全部偿还本金、利息和费用三日内(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拒绝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2)因出借方保管不善,造成房屋所有权证或他项权利证明丢失、损坏,不能及时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3)因出借方变更地址、电话等无法联系,不能如约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第十六条 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双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并承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

2.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4.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提前解除,应由合同双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部门或单位)留存 份。

出借方(签字):

电话号码:

年 月 日借款方(签字):电话号码: 年 月 日篇二:办理借款、担保合同公证的程序(样本)

在线律师咨询:

办理借款、担保合同公证的程序(样本)

一、借款合同、担保合同

借款合同仅指金融机构同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之间签订的货币

还款协议公证书

借款合同。

担保合同是借款合同的从合同,其签订是为了保障因借款合同所产生之债的履行和清偿。担保可以是一个单独的合同,也可以在借款合同中设定担保条款。担保可以是借款人以自己的财产或权利进行抵押或质押担保,也可以是第三方为债务人以各种方式担保。

二、借款合同公证、担保合同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借、贷双方或担保人、被担保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签署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行为及合同本身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三、办理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公证,应向合同签订地或当事人住所地公证处申请。

北京市公证处负责办理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包括中央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各类国内、涉外、涉港、澳、台金融事务公证。

目前,北京市公证处办理的金融事务公证主要包括借款合同公证、担保合同公证和涉及借款担保等债权文书的强制执行公证及票据和各种有价证券公证。

四、办理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双方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贷款方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涉及外汇内容的提交《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 借款合同文本、担保合同文本及其附件;

抵押担保、质押担保还须提供:

(1)抵押或质押清单、抵押或质押财产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证明、权利质押则应提供权利所属凭证,如股票、汇票、支票等;

(2)低押财产为土地使用权的,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明;(3)抵押或质押财产为共有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4)合同中约定抵押或质押财产须评估,投保险的,提交保险单据及评估证书;

(5)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该项抵押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应由有关会议讨论通过的提交会议通过文件;保证担保合同,担保人应提供能证明其资信情况的证明,如资产负债表、评估证明等;

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注:(1)凡在我处备案的金融机构,可不提供1、2所列材料。

(2)上述材料可以是复印件,但须携带原件以供核实。

五、涉及借款、担保等债权文书的强制执行公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证机关可以直接赋各类债权文书以强制执行效力。即在借款、抵押、保证等合同签订之时,可通过法定的公证程序赋予该合同直接强制执行的效力。如发生债务纠纷,债权人可以持此公证书直接到应管辖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免于诉讼程序,及时有效的保护债权人的权益。

办理强制执行公证应具备的条件:

债权文书以给付一定货币、物品或有价证券为内容;

债权文书内容明确、真实、合法、有效,债权人和债务人无异议;

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应受强制执行的意思表示。

六、当您准备申办上述公证时,为简化程序,您可以按照下列步骤与公证处配合进行。 可先由借方或贷方到公证处谈清申请公证的意向,将借款合同文本提交公证处依法进行先期审查,并了解应提交什么证明材料。

在公证机构依法审查借款合同期间,借、贷双方可以按照公证处的要求准备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公证机构在审查借款合同后,将依法向借、贷双方提供公证法律意见,指导借、贷双方对合同进行修改、补充,并审核双方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一旦符合公证条件,借、贷双方必须共同到公证机构正式办理公证申请手续,并在公证员的指导下与公证员相配合完成其它公证程序。

在完成公证程序,双方对借款合同依法签署后,公证处将很快为您出具借款合同公证书。篇三:借款合同公证

借款合同

贷款人、抵押权人(甲方):xxx,男,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 借款人(乙方):xxx,男,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

抵押人(丙方):xxx,男,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

甲、乙、丙三方经过协商,在丙方提供房产抵押的条件下,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额:人民币x万元整(¥xxxx),具体以借据为准。

二、借款用途:用于资金周转。

三、借款利率:月利率2%。

四、借款期限:借款期限x个月,即从x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止,具体以借据为准。

五、还款方式:按月结息,到期一次性归还借款本金。

六、违约金:乙方如未能按时归还利息或本金,即按应按借款本金数的3‰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七、担保方式:丙方自愿以坐座在 [《广东省房地产权证》编号: (粤地权证穗字第xxx号)]作为借款抵押物。借款期限届满,若乙方不能还清借款本息,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依法处分上述抵押物。

八、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九、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丙各方执一份,抵押登记机关、公证机关各存一份。 甲方:乙方:丙方:

日期:xxx年xx月xx日

还款协议公证书篇三:代为还款《协 议 书》

代为还款《协 议 书》

甲 方(债权人):

乙 方(债务人):

丙 方(担保人):

丁 方(代为还款人):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对乙方丙方享有未结清的债权,具体金额详见( )成民初字第 号民事调解书;

2、丙方作为担保人已将套(权每套面平方米,房屋登记信息作为本协议附件)房屋(以下简称房屋)抵押给甲方,且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将该房屋进行查封;

3、丁方愿意在取得房屋第一顺位抵押权,并且该房屋无轮候查封的情况下,向乙方出借人民币 元整,并代为支付给公证处进行提存,以供乙方向甲方偿还欠款。

甲、乙、丙、丁四方,现就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丙方需向丁方证明,该房屋无轮候查封的情形,且除甲方所享有的抵押权外,该房屋上无其他任何第三人的权利。

第二条 各方同意,丁方出借给乙方用于向甲方偿还的款项通过公证处公证提存,由公证处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给甲方。

第三条 丁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向公证处支付元,由公证处进行提存。

第四条 甲方在公证处收到丁方出借给乙方用于向甲方还款的 万元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丙方位于成都市 房屋的查封。

第五条 房屋解封的当日,丁方向公证处支付 元(由银行当日受理的转款单据日期为准),由公证处提存,提存 元后,甲方、乙方、

丙方同意将该房屋顺位抵押给丁方或丁方指定的第三人(甲方仍是第一抵押权人),丙方同时同意对丁方向乙方享有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顺位抵押。

第六条 房屋解封后一个自然日内,如丁方不愿意继续履行协议,丁方放弃提存到公证处的 元,该 万元作为对甲方的补偿,由公证处直接支付给甲方。

第七条 不管何种原因(第六条情形除外)导致未能办理房屋解封、解除抵押、不能办理顺位抵押、限制丁方成为第一抵押权人的,公证处将收到的 万元退还给丁方。

第八条 各方同意,公证处在以下情况将款项支付给甲方:

1、甲方必须提前通知丁方法院解封情况,在 年 月 日后(周末除外)如果法院对房屋进行解封一个自然日内,如丁方未向公证处提存元的,(甲方提交房管部门的书面档案信息,证明已经解除甲方申请的查封),公证处将 元支付给甲方;

2、公证处在甲方办理解除房屋抵押手续情况下(甲方提供房管局书面档案信息,证明甲方已经解除抵押),确认丙方将上述房产抵押到丁方名下后才能将 元支付给甲方;

3、丁方向公证处提存 元后当日内,甲方未办理该房屋的解除抵押手续,公证处将 元退还丁方。

第九条 甲方承诺收到公证处提存的由丁方出借给乙方向甲方偿还的 元后,不再享有对丙方位于房屋的任何权利,甲方承诺不再在本案或者其他案件中对本次解封的 房屋再次申请查封、冻结,否则应退还丁方 元。

第十条 若因本协议发生纠纷,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各方同意向成都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裁决是一裁终局的,对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一条 各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履行本合同,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五份,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后生效:

1、各方到公证处办理了公证;

2、丙方向丁方证明,该房屋无轮候查封的情形,且除甲方所享有的抵押权外,该房屋上无其他任何第三人的权利;

3、丁方向公证处提存 万元。

甲 方(债权人):

丙 方(担保人):

乙 方(债务人): 丁方(代为还款人): 签约日期: 年_____月_____日

相关热词搜索:公证书 还款 协议 委托还款公证书 离婚协议公证书

相关文章
最新文章

Copyright © 2008 - 2017 版权所有 博文学习网

工业和信息化部 湘ICP备0900588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