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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制作假的房屋租赁公证书

发布时间:2024-04-25 15:30:27 影响了:

如何制作假的房屋租赁公证书篇一:伪造公证书

撤销公证申请书

хх县司法局:

本人ххх,女,хх年х月х日出生,汉族,农民,住хх省 хх市хх区хх镇хх村хх号,公民身份号码хххххх。 本人与李хх1

系夫妻关系。1973年我与李хх1结婚至今。1990年,我丈夫及其三同胞兄弟李хх2、李

хх3和李хх4共四家在位于хх县хх路х号处合资兴建一四层住宅,我家分得第二层一

套及第一、三层各一间共122.40平方米,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登记证号为“х房权

证字第хххх号”,但产权证上仅登记李хх1一人。 自1990年开始,我与丈夫(即李хх1)在хх县хх路х号一 直居住生活至2004年。后李хх1下岗失业,为家庭生计,2004年本人一家自хх县搬

回丈夫老家хх省хх市хх区хх镇хх村居住,但丈夫李хх1嗜赌成性,玩世不恭,长

年累月不着家,致使夫妻感情严重不和。2006年,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两兄弟(李хх1

和李хх4)串通一气,偷偷复印本人的身份证,并在身份证上伪造本人签名,签署同意卖房

等字样。后两兄弟又并伪造本人的签名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将本人与

李хх1共有的前述房屋转让给李хх4,李хх1将卖房所得房款两万元挥霍殆尽。2010年,

本人始得知两兄弟私下买卖房屋的事实,要求李хх4返还房屋但遭拒绝。综上所述,房屋所有权证号为“х房权证字第хххх号”的房 屋系本人与李хх1的夫妻共同财产。两兄弟在本人不知情下,通过伪造本人的签名骗

取房产公证书及过户手续。这种恶意串通、私自买卖房产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本人的所有权益。

恳求领导查处伪造本人签名的房产买卖契约公证手续,给予撤销。 此致

хх县司法局

申请人: ххх хх

年х月х日

结果:感谢公证科、公证处的重视、核实和查处,并及时撤消公正书。 期望:房管所的

过户是以公证书为依据的,公证书撤消了,房产过户也就没了依据!房管所何时还我房子?

恳请法院为我主持公道! 1篇三:声明书签名公证告知 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公证处关于在声明书上签名、盖章公证的告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

2、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

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

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3、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九)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4、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以及其他个人或者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一)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

(二)利用虚假公证书从事欺诈活动的;

(三)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伪造、变造的公证书、公证机构印章的。 第三十四条 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第二十三条 公证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

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第二十三条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指派承办公证员,并通知当事人。当事人要

求该公证员回避,经查属于《公证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应当回避情形的,公证机构应

当改派其他公证员承办。

我(我们)已明白、清楚上述内容、愿签名(或盖章)予以确认。申请人:

年 月 日篇四:公证告知材料 公证当事人权利义务及公证风险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公证当事人有如下

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当事人一方认为所申办公证事项的相对方是承办公证员本人或其近亲属或者该公证事

项与承办公证员及其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有权向公证机构申请该公证员回避。

2、符合法律援助条例的当事人,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向公证机构申请减免公证收费。 3、

当事人申办公证事项符合出证条件的,有权在规定期限内获得公证书;公证机构不予办理或

终止公证的,有权获得不予办理或终止公证的书面通知。

4、当事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有权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

机构提出复查申请,并有权获得公证机构的复查决定;对公证书内容有争议的,有权就该争

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认为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自己造成损失的,有权向公

证机构提出赔偿,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义务:

1.申办的公证事项应真实、合法并不违背社会公德;

2.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陈述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

证明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

取公证书,伪造、变造公证文书及公证机构印章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

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依照规定交纳公证费用及其它应由其交纳的费用(核查、鉴定、拍照、录音录像、交

通等费用);

4、按公证机构及公证员要求补充证据或提供新的证人。在申请办理 公证事项时,公证员就告知书的全部条款已向本人进行了详细地说明

和解释,本人对告知书的全部内容均无疑义,并对告知书全部内容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

理解。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二00 年 月 日 证据保全公证告知书

法律意义:

在该类公证事项中需保全的对象应属以后可能灭失或日后难以提取的证据,以避免在今

后解决纠纷中举证困难,故先行办理证据保全以便固定证据。 法律后果:

⒈公证机构只是就需要证明的事实或行为做一忠实记录、描述,为当事人在今后解决纠

纷中对已发生的该事实或行为提供客观证明,但对其在今后解决纠纷中是否必然产生当事人

预期的结果不作任何保证;⒉如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法院可不采纳公证证据(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特别告知:

1、申请人应当保证公证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2、公证员在履行职务时,遇有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及他人阻挠、妨害公证员按规定执行

职务的,公证员有权终止该公证事项的办理,所收公证费不予退还; 在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事项时,公证员就告知书的全部条款已向本人进行了详细地说

明和解释,本人对告知书的全部内容均无疑义,并对告知书全部内容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

的理解。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二00 年 月 日 财产(房屋、车辆)买卖合同(协议书)公证告知书法律意义:

1、经过公证的财产买卖合同(协议书)依法享有高于一般书证的证据效力; 2、签订财

产买卖合同(协议书)是转让财产所有权的重要法律行为,是财产权利发生转移的法律依据。法律后果:

经过公证的财产(房屋、车辆)买卖合同(协议书)并不必然产生所有权转移的法律后

果,依法律规定,不动产买卖中财产的所有权转移以登记为准,动产买卖中财产的所有权转

移以财产交付为准,法律有规定的从规定。双方做出意思表示并办理公证后,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别告知:

1、卖方应当如实陈述财产的权属状况(所有权人,共有权人,有无被查封、扣押、冻结

或设定过担保或其他权利受限制的情形),财产有无瑕疵,是否出租,目前使用或占有的情况

等;

2、财产被出租或有共有人的,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3、已

出租的财产出卖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在申请办理 公证事项时,公证员就告知书的全部条款已向本人进行了详细地说

明和解释,本人对告知书的全部内容均无疑义,并对告知书全部内容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

的理解。

申请人

二00 年 月 日 财产(房屋、车辆)租赁合同(协议书)公证告知书法律意义:

1、 经过公证的财产租赁合同(协议书)依法享有高于一般书证的证据效力; 2、标的

物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仅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 法律后果:

1、承租方享有对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内的占有、使用、收益权,租赁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2、双方做出意思表示并办理公证后,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告知:

1、出租方应当如实陈述财产的权属状况(所有权人,共有权人,有无被查封、扣押、冻

结或设定过担保或其他权利受限制的情形),财产有无瑕疵,是否已出租,目前使用或占有的

情况等;

2、财产有共有人的,应事先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方可出租,出租的房屋出售的,不影

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但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

有优先购买权;

3、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4、承租人应对租赁物尽管理和维护的责任,以合理的方法使用租赁物,不得对租赁物进

行破坏性使用。

在申请办理 公证事项时,公证员就告知书的全部条款已向本人进行了详细地说

明和解释,本人对告知书的全部内容均无疑义,并对告知书全部内容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

的理解。

申请人

二00 年 月 日 联营(合伙)合同(协议书)公证告知书 法律意义:

经过公证的联营合同(协议书)依法享有高于一般书证的证据效力; 法律后果: 双方做出意思表示并办理公证后,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别告知:

1、双方应如实陈述各自的身份、签定合同的真实目的、联营或合伙所涉及的财产状况,

对联营或合伙行为是否自愿做出真实的意思表示;

2、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不得以假联营之名行真借款之实、

不得以联营、合伙为幌子出借出卖营业执照、银行帐号、发票等从事违法行为; 3、联营、

合伙双方必须共同出资或技术、实物、知识产权等、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但以协作经营为

目的的联营可依照其协议。 在申请办理 公证事项时,公证员就告知书的全部条款已向本人进行了详细地说

明和解释,本人对告知书的全部内容均无疑义,并对告知书全部内容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

的理解。

申请人

二00 年 月 日篇五:办理出国公证马虎不得办理出国公证马虎不得 不同国家和目的需要不同公证 公证人员提醒申请人:先向外方咨询清楚 不宜委托中介机构办理公证▲读者赵先生:我是大学毕业已五年的本市居民,现正在办理赴美国留学手续,对方要

求我办理出生、学历、成绩、未受刑事制裁、工作经历公证;同时我母亲打算去加拿大探望

我姐姐,不知道签证时需要办理哪些公证?还有这些公证应如何办理?■有事您言语专栏记者:出国办理哪些公证,由出国目的和所前往的国家而定。一般来

说,自费留学要办学历、成绩单、学位证书公证等;探亲要办婚姻公证或亲属关系公证;定

居要办出生、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刑事制裁公证;谋职则要办本人经历、技术职称公

证。

据天津市公证处的公证员介绍:申办上述涉外民事公证的申请人,在提出书面申请的同

时,须要提交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需要公证的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原件,如毕业证书、学位

证书、结婚证书、学校出具的本人成绩单等;所在单位档案管理部门(人事、组织、劳资部门)

出具的本人档案中与申请公证事项有关的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应由本人档案所在部门(人

才交流中心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未受过

刑事制裁的证明等。上述证明信应在申办公证之前来公证处索取。部分公证事项如学历、学

位、经历、结婚及用于美国、法国、泰国使用的出生公证等还需要提供个人近期2寸免冠照

片。

市司法局公证工作管理处的负责人提醒申请人注意:

1.由于申请人前往的国家不同、出国的目的不同、学校或科研机构不同,其所要求提供

公证书种类、译文、认证手续及副本数量也有所不同。因此办理出国公证前最好是申请人

自己与国外使馆及校方或域外的中介机构咨询清楚后,再办理有关公证。

2。申请人已离境的,除办理与公证当事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以外,可委托他人

持经公证的委托书或域外寄来的书信(含电传等)向其在国内最后住所地的公证处申办公证。

3。申请人应向公证处提供真实有效的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文书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的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等应为原件,如原件遗失,应到原发件机关申请补发。

4。涉外公证书的使用应当注意其使用的时效。比如,未受刑事制裁公证书、婚姻状况公

证书等在域外使用时有较强的时效,一般不超过6个月。

5.目前,各公证处未与任何国内外的有关出国服务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组织或个人建

立协作关系。因此,申请人不宜委托有关出国服务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组织协办代办有关

公证事项。

6.办理各类涉外公证书以及所需文书译文的收费,均有统一的收费标准和收费凭证。

7。《公证法》对公证当事人及其他个人和组织涉及公证的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提供虚

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利用虚假公证书从事欺诈活动的,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伪造、

变造的公证书、公证机构印章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

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何制作假的房屋租赁公证书篇二:假的公证书可以吗

美国委托公证书如何辨别真假?中国驻美使馆认证能 证明吗 最近要买一套二手房,房东在美国,不方便回国办理,委托他国内的亲戚处理,出了一

份美国委托公证书,结果上面错了好几处,没通过,让拿回去重新办理了,想问一下有谱没

谱啊,这种东西还能错,我看上面还有中国驻美领馆的章,郁闷。 要弄清楚以上问题,就要搞清楚领事认证。 是这样,不要被上面中国领事馆的章给蒙蔽了,领事馆盖章只是确认之前州政府或公证

员的签章是真实有效的,并不对内容负责,对内容负责的应该是公证员。 而在美国公证,和中国的公证有很大区别,像这种委托公证,需要当时人自己你好委托

书,只要在公证员面前签个字,而公证员所做的,就是核实签字人的身份,证明是他本人亲

自签署的而已。因此,有可能公证书内容有误。瞒天过海假公证竹篮打水一场空作者:周秋元 周丽华

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2014年第08期 蒋某系贾某的前妻。婚前,即2004年12月8日,蒋某购买了坐落在南昌市莲塘镇某住

宅区房产一套。2010年10月13日,贾某伙同假扮其妻子的涂某来到南昌市某公证处办理公

证,将将某的上述房产的全部处分权委托给了贾某。南昌市某公证处为其出具了《公证书》。

2010年10月14日,贾某将该房产的处分权全权委托给江西某房产置换有限公司的陶某,陶

某接受委托后,于2010年11月将该房产的所有权转让给了陈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为维

护自身合法权益,蒋某将南昌市某公证处和涂某、贾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南

昌市某公证处、被告涂某和贾某赔偿原告财产损失计328600元整;2.被告南昌市某公证处、

被告涂某和贾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被告南昌市某公证处辩称,本案案由不是损害赔偿,应该是虚假登记损害责任纠纷。被

告某公证处并无过错,不应该在本案中承担任何责任,请法院驳回原告对被告某公证处的诉

请。原告的起诉理由不充分,原告本人也有过错。被告涂某辩称,我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贾某欺骗冒充原告签字,等警察找到我后,

我才知道事情的原委。这件事情我负有一定的责任,但只是小部分责任。 被告贾某辩称,被告涂某当时和我去办公证的时候,我没有把真实情况告诉她,我确实

有过错,但被告南昌市某公证处也有过错,被告南昌市某公证处没有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应

该承担主要责任,我承担次要责任。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贾某系原告前夫,双方于2006年4月10日登记结婚,2011年12

月12日签署了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登记。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系原告起诉被告南昌市某公证处承担赔偿责任,并要求其他行为

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本案案由应为公证损害责任纠纷,对被告南昌市某公证处主张的其他

案由,本院不予采纳。

对于原告所受财产损失的范围,应以原告在涉诉房产中所享有的份额为准。虽然涉诉房

产系原告婚前购买且原登记在原告一人名下,但原告与被告贾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归

还银行贷款132396.56元,在无证据证明双方对该房产有特别约定的情形下,该份额及其升

值部分共计258608.2元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被告贾某享有的份额为129304.1元,故原

告实际受到的财产损害额为200295.9元。对于原告述称其婚后按揭还款中的123701.18元系

其父亲代其归还,但未提交证据证明,故本院不予以采信。 被告南昌市某公证处之所以出具了涉案《公证书》,是由于被告贾某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伙

同被告涂某冒充原告欺骗被告某公证处所致,被告贾某的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是导致原告财产

损失的直接原因,应偿还其无权处分的原告的财产份额,即200295.9元。被告涂某作为完全

民事行为人,冒充原告办理公证,其过失参与行为是导致原告损失的间接原因,应承担一定

的赔偿责任。被告某公证处在公证过程中,对公证申请人假冒蒋某的被告涂某进行了询问并

制作了询问笔录,还要求被告贾某提供了其与原告的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并进行了相

应的审查、核实,被告贾某提供的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等证件均真实、合法有效,但被

告某公证处对被告涂某是否与原告为同一人未作出准确的判别,存在一定的过失,应承担一

定的赔偿责任。据此,依法判决如下:

一、被告贾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200295.9元;

二、被告南昌市某公证处对上述款项中的2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被告涂某对上述第一项款项中的4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篇三:外商投资企业主体资格证明公证认证书真假怎么

鉴别? 外商投资企业主体资格证明公证认证书真假怎么鉴别? 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外资公司登记设立的规定,需要提供外商投资企业主体资格证明公证

认证书,但是其真假怎么鉴别呢?以下是一个案例。 外商投资公司的设立登记,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需要提交公证认证书。就这份材料,如何鉴别真假,除了最后的认证贴纸,还有其他地方吗?因为往往最后一

页的认证与前面的公证是没有内容上的联系的,如果把最后一页拆下来,其他材料作假,我

们怎么能看出来? 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的公证和认证是有行后之分的,程序上先公证后认证,且每

道程序是有联系的。如美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一般为:州政府州务卿办公室出具公司证

明,经当地公证员公证,再由公证员属地的州务卿官员证明公证员身份,最后中国驻该国使

(领)馆认证。整套文件是由公证人铆订或火漆封在一起,不易拆开。“假买假卖”骗贷款 公证审核失职担责 ? 2011-09-16 09:49:50因个人债务无法偿还,徐某找人冒充父亲办理公证书,通过签订虚假售房合同,从银行

骗得贷款38万余元。2007年,徐某因贷款诈骗罪被判刑,银行的36万余元贷款一直没有追

回。于是,银行将帮助徐某骗贷的倪某和杨某,连同当初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处一同告上法庭。

日前,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判决倪某、杨某赔偿银行36万余元,公证处则承担30%的补充

赔偿责任。

徐某是一家商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经营不善,徐某欠下了一大笔外债。为偿还债务,

徐某想到了以“假买假卖”的方式骗取银行住房贷款。2004年底,徐某从家中窃得其父亲的

身份证、户口簿及产权人为其父亲的房地产权证,并找来杨某帮忙。 徐某先是请人冒充父亲,与杨某一同来到上海一家公证处办理房屋出售委托书公证。公

证员在徐某父亲本人事实上并未到场的情况下出具了公证书,证明徐某的父亲亲自在委托书

上签字委托杨某卖房。嗣后,杨某就作为徐某父亲的委托人与名义上的买房人倪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顺利

从银行获得了38万余元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按照约定,杨某在截留了部分手续费后将余款

如数给了徐某。2007年东窗事发,徐某因贷款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万元;违法

所得被责令退赔被害单位。然而,判决生效后,法院在强制执行中并未发现徐某有可供执行

的财产,徐某也无履行能力,法院中止了执行。 银行认为,杨某和倪某事先商量后共同作假,骗取贷款,主观上具有过错,是两人的共

同侵权行为给银行造成了损失。而公证处则在核实本案系争公证事项时,未审慎审查申请人

身份,致使他人以徐某父亲的名义签署了委托书,主观上具有过失。银行遂起诉要求杨某、

倪某和公证处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对此,杨某和倪某都认为自己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帮徐某作了假,银行在审核贷款时存

在过错,应由银行自己承担责任。 而公证处则辩称,徐某才是侵权人,应由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且委托书公证只是证

明委托卖房的证据,并非银行贷款的原因,况且房屋买卖与银行贷款是两个法律关系,没有

必然联系。由于申请人使用一代身份证原件办理公证事宜,公证员只能以常人的标准来辨别,

鉴于该公证行为人故意隐瞒真相骗取公证书,导致公证书出现差错,因此公证处不应承担责

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倪某与徐某一起骗得银行贷款,造成银行损失36万余元,两人

共同侵害了原告财产权。因在徐某刑事案件的强制执行中,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徐某无履

行能力。因此银行要求倪某、杨某共同赔偿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至于公证处,尽管徐某等人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但公证处在非本人到场

进行公证的情况下,仍然出具了《委托书公证书》,显然在审查、核实过程中存在过失。公证

处的公证行为虽然不是导致原告贷款损失的直接原因,但却是致使该种损害发生的不可缺少

的原因力,且具有相当性,因而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鉴于倪某、杨某的过错与公证处的

过错是两个各自独立的主观过错, 因此,公证处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法院酌定其对倪某、杨某不能清偿部分承担30%补

充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生效后,公证处不服提出了再审申请。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再审申

请。 ■本案看点■ 公证处为何成被告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文书,具有法定的优势证明效力。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采用

贷款方式进行购房,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于其出具的公证文书也格外青睐和信赖。伴随着合理

信赖的产生,公证机构的错误公证行为在司法领域也日益出现。记者了解到,仅黄浦区法院一家,目前就有9件类似案件正在审理之中。而在上海其他

一些基层法院,近年来采用冒名顶替的方式骗取公证书的情况也日益增多,尤其以买卖房屋

和办理银行抵押贷款居多,公证处屡屡成为被告。对于此类案件的审理,最大的争议焦点在于,公证机构的过错行为与银行的贷款损失是

否存在因果关系。对此,实践中一直存在不同意见。有观点认为,损失应与公证机构的过错

有必然的因果关系,避免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不适当地将本应该由自己承担的合同风险转嫁

给公证机构。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只需要证明相当性,无需证明其必然性。也有学者认为,

应由法官考量个案中存在的诸多因素,自由作出决断。还有观点认为公证机构只应对因公证

事项造成的直接结果承担责任。 案件承办法官告诉记者,本案在审理中采用了这样一种评判标准,即公证机构过失在先,

他人损害在后,他人损害在逻辑关系上是公证机构过失的结果,则成立因果关系;至于公证

机构过失是引起他人损害的直接原因还是间接原因、主要原因还是次要原因,并不影响因果

关系的成立。而对于公证机构因过错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形式,本案审理中

仍然将过错作为公证机构承担责任的不可或缺的构成要件,根据公证机构的过错程度决定了

其应当承担的责任形式。 ■连线法官■ 公证处与其他被告的行为形成了合力

本案主审法官告诉记者,借款用途是抵押借款合同的重要的实质性内容。公证处出具的

委托书中关于委托事项已明确包括办理与出售系争房屋有关的一切手续,银行完全有理由相

信出售系争房屋已获得了房屋产权人的授权。基于所涉审核事项的重要性,这一信赖对于银

行对外贷款行为产生了实质性的重要影响。贷款损失的发生是过失公证行为与另两个被告侵

权行为合力作用的结果。

本案中,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存在重大错误,但认定公证处承担补充责任的依据是公证

处存在过错而非公证书存在错误。公证处在房屋产权人未到场的情况下出具了其到场签名的

委托的公证文书,按照一般正常人的评判标准,尽管一代身份证影像与本人可能存在着一定

的差别,但加以注意应当能够区分是否本人到场,且公证处本身所应当尽到的注意义务要高

于一般正常人,因此公证处存在过 错。同时,公证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真实情况,鉴于银行无法证明公证机构

与公证申请人恶意串通,只能认定公证处存在审核过失,应当承担补充责任。至于公证处赔偿责任的确定,主审法官说,综合本案行为主体的过错及行为原因力的大

小加以考量,酌定公证机构在另两个被告不能赔偿的范围内,承担30%的补充责任,是符合

法律精神的。(记者 刘晓燕 通讯员 汤峥鸣 向 婧) 来源:人民法院报 2011年9月15日篇五:加强公证核查杜绝虚假公证 加强公证核查杜绝虚假公证

【摘要】公证制度作为国家制度的一部分,自建立以来,对于防范纠纷、减少诉讼、维

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然而近年来,虚假公证屡次出现,给相关

单位及个人带来了重大损失和无穷麻烦,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本文分析了虚假

公证的主要类型、出现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以期对防范虚假公证的发生有所裨益。

【关键词】公证书;材料;公证核实;虚假公证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

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自从公证制度建立以来,公证

对于依法规范民商事务活动,防范纠纷、减少诉讼,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了重

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然而近年来,社会上屡次出现的虚假公证现象,给相关单位及个人带

来了重大损失和无穷麻烦,使公证在人们心中的形象大打折扣,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恶劣的

影响,严重破坏了这一国家权力的权威性。

一、虚假公证的主要类型

(一)由不法分子伪造的公证书在这种公证书中,公证员姓名、公证处名称、证书编号、公证书内容等经常都是编造的,

公证员的签名或印章、公证处的印章及钢印等也是仿做的,使用的纸张也与指定用纸有较大

区别,但因为普通人对正规的公证书并不十分了解,所以即使是这种虚假的公证 书,往往也骗倒了很多人。在许多中奖、委托卖房等骗局中,往往有这类公证书的踪影。

(二)公证处出具的虚假公证这种类型的公证书,从表面上看,和正规的公证书完全一样,但在公证内容或办证程序

等方面存在着重大错误。

1非公证员出具的公证书:在公证处中,没有公证执业资格的辅助工作人员独自出具公

证书,偷盖公证员印章。

2公证员张三办理了公证,为避免风险,公证书上加盖了公证员李四的印章。3在遗嘱、现场监督、证据保全等应该由两名公证人员参加的公证中,公证员应到场而

未到场,公证书上加盖了其印章。4公证员给当事人出具了公证书,但该公证书在公证处查询不到,公证处没有相关接案

登记记录和公证卷宗。

5人情证:领导或朋友、同事等打了招呼,公证员碍于面子或迫于压力,对事实真相视

而不见,办理了内容失实的公证。6利益证:为了收取公证费,来者不拒,对材料基本上不审核,统统按当事人要求出证。

有时甚至在发现当事人持有的为假证件、假材料时也不拒绝出证,在额外收取费用后仍旧出

具了公证书。 7当事人或相关单位提供了虚假的材料,公证员在证前核实中未能及时发现,

导致了虚假公证。

(1)假当事人持真证件冒名顶替。有些当事人提交了真实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结婚

证等,但前来办理公证事项的当事人是冒名顶替的。在房屋买卖、财产继承、委托、赠与、借款、担保等公证事项办理过程中,经

常有这种情况的出现。

(2)真当事人提交了虚假的证件及材料,如假身份证、假毕业证、假成绩单等。在这些

假材料中,有的粗制滥造,比较容易识别,有的却造假手段高明,无论从格式、编号、印章

甚至纸张等方面都与正规证件材料没有区别,让人难以分辨。

(3)在证前核实时相关单位或个人出具了虚假的证明。

(4)因条件所限,公证处对当事人所提交的材料无法核实其是否真实。

二、出现虚假公证的原因分析

(一)申请人公证造假收益大、成本低目前,在财产继承、房屋买卖等财产类公证中,利用假证、假人骗取公证书的现象尤其

突出。根据《公证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以及其他个人或者组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

公证书,利用虚假公证书从事欺诈活动,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

管理条例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刑法当中,对

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公证书的,也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但是在现实生活当中,在办理公证

时发现虚假材料的,公证员一般仅仅是拒绝办理公证,对假证假人通常不会采取什么措施。

在出具公证书后,当事人持虚假公证获取了非法利益,对他人造成了损害,受害人要维权的

话,此时往往要面对经办公证员、公证处、造假当事人、善意第三方等多方利害关系人,经常要费很大周折,要投入巨大的精力和钱财,然而有时取得的效果却并不乐观,提供虚

假材料的当事人也因此难以得到追究。

(二)个别公证机构、公证员片面追求经济利益 目前,我国的公证机构分为行政体制、事业体制、合作制三种类型,很多公证处实行事

业单位企业化管理,在经济上实行自收自支,工资、奖金与收费挂钩,这种自收自支的管理

模式使得公证处、公证员生存、发展的压力日益增大,对经济效益的追求成为公证处的首要

目标,也成为公证处考核公证员的潜在基本标准,并且切实影响到公证员的收入和生活,这

就驱使公证处之间的不正当竞争日益剧烈,公证员面对虚假材料时不得不面对收益和责任的

权衡。在“多办证、多收费”的办证原则指导下,一些公证人员放松了证前核实,将未经核

实、证据力不足的证明材料作为公证事项的基本证据加以使用,有的甚至指导当事人出具假

证件、假材料,从而人为地造就了有瑕疵的公证书,埋下了大量的纠纷隐患,严重损害了公

证行业的整体形象,破坏了公证的公信力。

(三)公证机构设备落后,查验手段不足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制假技术日新月异,有些假证件、假材料已达到几可乱真的程度。

在申请办理公证事项的过程中,提交给公证处的材料种类繁多,出处各异,要想对这些证件

材料逐一进行核实并且核实无误,不仅要投入较大的人力、物力,要保证完全正确仍有着较

大难度。目前,很多公证机构都存在着硬件设备落后、核实手段不足的问题,在面对形形色

色的假人、假证、假材料时,往 往会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

如何制作假的房屋租赁公证书篇三:房屋公证书样本(共10篇)

篇一:房屋买卖委托公证书

1、房屋产权过户根据地方各有不同,有些只需要登记产权证人签名,有些同时需要审查产权人的婚姻状况,若是夫妻共同财产需要产权人配偶共同签字。目前,后者情况较为普遍。

2、委托书的内容各地产权处的要求也不完全一致,但大致包括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委托书

委托人:?申请人a?,性别:?a性别?,身份证编号:?a身份证号?

受托人:?申请人b?,性别:?b性别?,身份证编号:?b身份证号?

?申请人a?与?申请人b?系夫妻关系,二人共同拥有坐落于?房屋地址(?《房屋所有权证》号:?房产证号?)的房屋,经二人协商一致,欲出售该房。因委托人?申请人a?工作繁忙,特委托受托人代为出售上述房屋的相关事宜:

第一条 委托事项:1、提前归还银行贷款;

2、代为领取该房屋的《他项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3、与买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4、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

5、代为向派出所申请该房的户籍关系核查情况证明;

6、查档、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7、代收房款及协助买方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等相关手续;

8、办理交房等相关事宜;

9、到产权处(或税局)交纳相关税费及手续费;

10、代为办理上述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过户相关手续、交纳相关费用;

11、若上述房屋出现无法买卖交易的情形,受托人有权代表委托人办理撤销上述房屋买卖交易的相关手续并领取产权证及相关退费。

第二条 委托期限:?委托时间?。

第三条 受托人?有无转委托?转委托权。

第四条 在委托权限内,受托人所实施的一切法律行为委托人均以予承认,委托人对委托的法律行为及产生的后果已充分了解,并自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 本委托书经签字后生效,并向******公证处申请公证。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合同份数?份,公证处保留一份。

委托人(签字):

签订时间:

3、房产证号及地址通常还是要写明确的,对于房产的处理办理公证具有一定的严格性。

4、建议在办理委托公证的同时,要将你父亲的身份证、户口册等原件寄回,如果原件无法寄回的,可以同时办理一个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否则即便办理了委托书公证在办理产权过户时也可能因没有你父亲的身份证而被拒绝(这是《房屋登记管理办法》上产权变更登记需要的材料的要求)

欢迎参阅:hi.baidu.index_jsp

公证委托:公证委托是具有法律认证效力的,所以必须委托人和受托人手持身份证原件在公证处公证人员在场的前提下,而且我们的是房屋买卖效力授权(转 载于:www.hnNscy.CoM 博文学习网:如何制作假的房屋租赁公证书)公证委托,是必须持有房产原件的。有些苛刻的省份还必须持有贷款合同原件。

公证授权委托和一般委托区别在于,一般的委托可以是手写的,可以是没有第三在场的。何为公证呢!是指国家公证机关,何为授权呢!是指必须有授权对象的证明或是证明材料(当然公证机关还会保存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你在公证授权委托办理完成之后,要通过正规快递公司把公证授权原件快递你的母亲。。复印件无效的(因为复印件的伪造性太高了,房屋买卖是不予采用的)。

最后,你再做公证授权的时候,要指明:一下项目。

壹、 代为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

贰、 代为支付/收取房价款;支付房价款时,将境外汇如之美金兑换成人民币。 叁、代为支付一切涉及上述房地产转让应支付的各项费用。

肆、代为签订抵押借款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或注销手续。

伍、代为办理相关文件公证手续。

陆、代为办理房地产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柒、代为办理房地产买卖及抵押的其他相关一切事宜。

玖、代为收楼/交房、管理及维修房屋。

拾、代为签订租赁合同、代为办理租赁登记手续、收取租金。

拾壹、在委托人子女成年之前,代其子女办理房地产买卖手续。

不然授权项目不全的话,后续还是会很麻烦的。

公证费大约小于300元/次。

篇二:房产公证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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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证书范本核心内容: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提供一份房产公证书范本,以供各位网友参考。

公证书

( )××字第××号

继承人:×××,男,××××年×月×日出生,住××省××市××街××号。被继承人:×××,男,××××年×月×日出生,生前住××省××市××街××号。查×××于××××年×月×日在××(地名)死亡,死亡后在××(地名)留有遗产房屋×间,死者生前立有遗嘱。根据死者遗嘱,死者×××的遗产应由×××继承。北京市××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为您提供的房产遗赠公证书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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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婚前房产公证协议书,婚前房产公证书样本?

婚前房产公证协议书,婚前房产公证书样本?

婚前房产公证协议书

( )__字第__号

兹证明__(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和现住址)于__年月__日在 __(地点或者公证处),在我和__(可以是其他公证员,也可以是见证人) 的面前,立下了前面的婚前房产协议,并在婚前房产协议上签名上签名(或者盖章)。

经查,协议双方的行为和协议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__条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__公证处

公证员:__(签名)

__年__月__日

婚前房产公证协议书

( )__字第__号

兹证明__(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和现住址)于__年月__日在 __(地点或者公

证处),在我和__(可以是其他公证员,也可以是见证人) 的面前,立下了前面的婚前房产协议,并在婚前房产协议上签名上签名(或者盖章)。

经查,协议双方的行为和协议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__条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__公证处

公证员:__(签名)

__年__月__日

篇四:房产买卖委托公证书样本

委托书

委托人:xxx,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住址: xxxxxxxxxxxxxxxxxxxx,身份证编号:xxxxxxxxxxxxxxxxxx。

委托人: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x,身份证编号:xxxxxxxxxxxxxxxxxx。

受托人: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我们委托人系夫妻关系,位于xx市xx区xxxxxxxxxxxxxxxxxx号(权xxxxxxx)房屋属我们委托人共同所有。现因我们事务繁忙无法亲自到成都市相关部门办理手续,特全权委托xxx办理如下事项: 一、出售或出租上述房屋,与买方签订上述房屋的买卖合同、查档,并代收售房款、按揭款或租金。如果买方以按揭的方式购买此房,协助买方办理有关按揭的一切事宜。 二、到xx市房产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协助买方办理上述房屋的买卖、产权过户、领取产权证、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转移登记及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相关事宜。

三、缴纳维修基金,并办理维修基金的转移登记等相关事宜。 四、办理上述房屋抵押担保借款的一切相关事宜(包括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抵押登记、公证保险、注销抵押登记等)。

五、如果此房拆迁,受托人有权办理拆迁的一切事宜(包括领取终结房款、拆迁安置等)。 受托人在办理上述委托事项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供我们的个人资料,签署相关文件我们均予以承认。

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 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办结之日止。

委托人:

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成都蜀都公证处谈话笔录

谈话时间: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谈话地点:成都市成捷房产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谈话人: 记录人:贺文君

当事人:胡绍珍,女,一九六三年十二月十五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成都市武侯区晋阳路422号83栋1单元1楼1号,身份证编号:510521196312150566。

陈生高,男,一九六五年十二月二十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四川省泸县

石桥镇红山村五社2号,身份证编号:510521196512203159。 问:你们申办何种公证? 答:申办委托书公证。

问:你们为什么办理上述公证? 答:我们要出售房屋。

问:你们是否签署有上述委托书?

答:我们于2006年9月25日签署了上述委托书。

问:你们现在神志是否清醒?是否自愿?有无欺诈、胁迫等违背意愿的情形? 答:清醒,自愿,无欺诈、胁迫等违背意愿的情形。 问: 你们的婚姻状况? 答: 已婚。

问:委托原因?

答:因我们事情较多,无法亲自办理位于成都市武侯区晋阳街道中央花园三期83幢1单元1楼a号(权0882042)房屋的相关手续,特申办上述公证。 问:委托事项?

答:出售或出租上述房屋,与买方签订上述房屋的买卖合同、查档,并代收售房款、按揭款或租金。如果买方以按揭的方式购买此房,协助买方办理有关按揭的一切事宜。 到成都市房产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协助买方办理上述房屋的买卖、产权过户、领取产权证、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转移登记及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相关事宜。缴纳维修基金,并办理维修基金的转移登记等相关事宜。办理上述房屋抵押担保借款的一切相关事宜(包括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抵押登记、公证保险、注销抵押登记等)。如果此房拆迁,受托人有权办理拆迁的一切事宜(包括领取终结房款、拆迁安置等)。 问:委托谁去办理? 答:委托何小平办理。

问:上述房屋是否被查封、赠与、转让或存在其他权属纠纷?

答:无上述情况,如有虚假我们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问:上述房屋如何取得的?

答:上述房屋是我们委托人共同购买所得。

问:对于受托方办理委托事项所签署的文件如何约定?

答:对于受托方办理委托事项所签署的文件,我们均予以承认。 问: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答: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问:委托期限为多久?

答: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办结之日止。

问:公证处证明在你们在委托书上签名的真实性,你们应保证委托事项的真实性 和自愿性,你们是否清楚明确其法律意义? 答:清楚、明确。

问:你们提供的上述陈述及提供的材料是否属实? 答:完全属实。

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提供虚假证

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你们是否清楚其法律意义? 答:我们完全清楚其法律意义。

问:请仔细核对以上笔录,有无补充? 答:已核对,无补充。

当事人:

委 托 书

委托人:谢大芬,女,一九六五年八月五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成都市金牛区星河路89号10栋2单元 12号,身份证编号:510702196508050729。

受托人:何小平,男, 一九七九年八月二十三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四川省南部县盘龙镇兴盛街19号,身份证号码:511321197908231011。

因我事务繁忙无法亲自办理位于成都市金牛区九里堤交大智能小区五期10幢2单元6楼b号(权0813347)房屋的结按手续,特全权委托何小平为我的代理人,到银行代为办理上述房屋的结按手续,注销抵押登记,领取产权证和国土证及办理上述房屋的退保手续并代收保险费。

受托人在办理上述委托事项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供我的资料,签署的相关文件及缴纳的合法实际的费用我均予以承认。

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至上述委托事项办结之日止。

委托人:

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成都蜀都公证处谈话笔录

谈话时间: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谈话地点:成都市成捷房产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谈话人:记录人:贺文君

当事人:谢大芬,女,一九六五年八月五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成都市金牛区星河路89号10栋2单元 12号,身份证编号:510702196508050729。 问:你申办何种公证? 答:申办委托书公证。

问:你是否签署有上述委托书?

答:我于2006年9月25日在成都市签署了上述委托书。

问:你现在神志是否清醒?是否自愿?有无欺诈、胁迫等违背意愿的情形? 答:清醒,自愿,无欺诈、胁迫等违背意愿的情形。 问:委托原因?

答:我欲办理位于成都市金牛区九里堤交大智能小区五期10幢2单元6楼b号(权0813347)房屋的结按手续,因为工作较多没有时间办理,特申办上述委托书公证。 问:委托事项?

答:到银行代为办理上述房屋的结按手续,注销抵押登记,领取产权证和国土证及办理上述房屋的退保手续并代收保险费。 问:委托谁去办理? 答:委托何小平办理。 问:上述房屋如何取得的? 答:上述房屋是我购买所得。

问: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宜时所签署的文件及缴纳的费用如何约定?

答:受托人在办理上述委托事项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供我的资料,签署的相关文件及缴纳的合法实际的费用我均予以承认。 问: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答:有转委托权。 问:委托期限为多久?

答:至上述委托事项办结之日止。

问:公证处证明在是你在委托书上签名的真实性,你应保证委托事项的真实性和 自愿性,你是否清楚明确其法律意义? 答:清楚、明确。

问:你提供的上述陈述及提供的材料是否属实? 答:完全属实。

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提供虚假证

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你是否清楚其法律意义? 答:我完全清楚其法律意义。 问:公证书如何交付?

答:我已委托受托人办理委托事项,你处在出具公证书后交予受托人即可。 问:以上记录,请你认真阅读,有无修改、补充? 答:无。

当事人:

篇五:房产遗赠公证书样本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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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遗赠公证书样本

( )××字第××号

继承人:×××,男,××××年×月×日出生,住××省××市××街××号。被继承人:×××,男,××××年×月×日出生,生前住××省××市××街××号。查×××于××××年×月×日在××(地名)死亡,死亡后在××(地名)留有遗产房屋×间,死者生前立有遗嘱。根据死者遗嘱,死者×××的遗产应由×××继承。

某市××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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