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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人居环境建设星级农户评比办法

发布时间:2024-04-26 18:39:39 影响了:

  - 1 - 镇人居环境整治星级文明户评比办法

 全面贯彻《黑龙江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结合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机制,以评选“星级文明户”为抓手,鼓励广大农民群众自发主动建设美丽家园,把村居建设成为“文明风尚好、社会秩序好、文化活动好、村容村貌好”的文明示范村居,结合镇镇情实际,特制定此评比办法。

 一、评定机构 镇政府评委会作为星级农户的评定管理单位,具体负责评定办法的制定、修订和解释,评定标准的审定,评定问题的处理及评定的整体组织和推进工作,以及年终的奖励评定工作。

 各村屯为评定管理工作的协助单位。

 各村屯包领导、干部和村屯负责人组成的评分委员会负责日常评分工作。

 二、评定原则 1、奖励先进原则。对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农户进行奖励。

 2、评定标准采用百分制原则。评定分值满分为 100 分。

 3、明确、公开原则。评定标准、程序及评定规定均村、屯进行政务公开。

 三、评定对象

  - 2 - 评定对象为镇下辖村屯农户。

 四、评定方法 1、农户星级评定划分为五个星级。分别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

 2、星级与评分值对应。评分值小于 60 分无星级,评分值等于 60 分为一星级,评分值在 61~70 分范围内为二星级,评分值在 71~80 分范围内为三星级,评分值在 81~90 分范围内为四星级,评分值在 91~100 分范围内为五星级。

 3、评分值确定。评分每季度进行一次,根据评分标准确定得分;根据季度得分值的平均值确定年终综合评分值。

 4、星级评定时间。每季度一评定一公示,年终综合评定及公示。评定结果作为奖励的参考条件。

 5、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如下。

 (一)遵纪守法好。(15 分)家庭成员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没有缠访、闹访现象。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

 (二)家庭团结好。(10 分)夫妻互敬、互爱、互帮、互助;有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家庭成员之间互敬互谅;勤俭持家,科学致富。

 (三)尊老爱幼好。(8 分)尊老爱幼,赡养、照顾老人,抚养教育子女。

 (四)邻里互助好。(10 分)团结邻里。彼此尊重,互谅互让,互帮互助,带动农户倡导新风尚,示范引领邻里乡

  - 3 - 亲创业致富。

 (五)移风易俗好。(7 分)自觉抵制各种愚昧、迷信倾向活动,破除落后、腐朽的陈规陋习,自觉抵制婚丧嫁娶大摆筵席。

 (六)环境卫生好。(40 分)积极配合、参与村中各项卫生工作,保持庭院内外环境的干净和整洁,自觉带头柴草不入屯,不私搭乱建,不私设小栅栏。带头维护公共场所的净化、美化、绿化工作。引领环保节能,减少垃圾,清除白色垃圾,推广使用健康环保的新型能源绿色产品。

 (七)社会公德好。(10 分)热衷公益事业,乐于助人,扶贫济困,赈灾助残,见义勇为。

 第一阶段:制定计划,分步实施 各村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明确目标、要求,确定专人负责,充分宣传发动,带头引领推动,实实在在地开展“文明户”评选工作,进一步夯实文明示范村创建基础。

 第二阶段:评选表彰 文明户的评选作为村居一项延续性工作,定期开展评选表彰活动。

 具体实施步骤:

 1. 农户申请。各村对照评选标准,本着自愿的原则,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申请。

 2. 小组初评。村民代表初评,向村两委上报评议结果。

  - 4 - 3. 两委评议。村两委根据各村民小组初审名单,进行进一步审核筛选,确定候选名单。

 4. 民主评议。召集党员干部、群众代表进行民主评议,民生、太安村各评选出 3 户,四村评选出 1户。

 5. 村里公示。民主评议后“文明户”须在公开栏公示 3 天,接受村民监督。

 6. 镇人居环境评比领导小组将对各村初选评定的文明户不定期抽查三次以上,抽查结果均按星级文明户评比达到合格标准。

 7. 表彰授牌。公示无异议后,镇人居环境评比领导小组将各村 “文明户”名单报镇党委审核,由镇里对农户进行表彰授牌。

 五、奖励及监督 1、对年终综合评定为五星级的农户根据村委会的推荐选取一定数量农户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2、对年内季度评定星级连续晋升、进步较大的农户根据村委会的推荐选取一定数量农户给予颁发荣誉证书。

 3、对被命名为“文明户”的,每年要进行一次复查,符合标准的,仍保持荣誉称号。如发生严重问题或质量下降,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直至摘牌、撤销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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