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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食品安全监管“春季战役”方案

发布时间:2024-04-25 02:21:54 影响了:

 2021 年食品安全监管“春季战役”方案

 为迎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验收,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维护食品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局于即日起至 2021 年 5 月 31日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管“春季战役”。各所队要坚持问题导向,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规范提升为目标,针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环节,积极开展日常监管及专项整治,严厉查食品经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的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创新社会治理,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智慧监管,提升全局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守好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和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底线。

 工作目标:对照 2021 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的要求,将日常监管和专项行动相结合,将区局“双随机”监管和市场所属地监管相结合,全面对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验收评审标准,继续保持疫情期间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开展清明、五一两节和职工食堂、校园食品安全等专项检查,提升商业综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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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沿街“三小”单位、标准化菜市场和网络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治理成效。

 二、主要任务 (一)继续迎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验收(3 -6 月)

 1. 开展 商业综合体食品经营单位质量提升 行动。

 。一是以属地监管的方式,开展商业综合体食品经营单位问题整改闭环行动,针对前期发现的问题,督促经营者落实问题整改,同时全方位加强指导,督促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原料进货查验、人员健康及场所卫生管理、食品贮存管、信息追溯制度、临保食品信息提示及过期食品销毁制度、投诉处置等方面的制度和规范。二是结合 2021 年食品安全“百千万工程”示范创建,开展以商业综合体内的餐饮单位、超市为主要对象的集中品质提升,切实落实《上海市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食品经营实体示范店创建和认证评估标准(2020 版)》的要求,充分发挥食品安全楼管会的自治管理作用,将商业综合体打造为食品安全的示范商城。

 2. 开展 沿街“三小”单位食品安全规范达标质量提升 行动 。一是通过“双随机+网格化”的监管方式,以沿街小型饭店、小食品店、现制现售等餐饮服务单位(含临时备案小餐饮单位)为主要对象,全面查找问题,开展沿街“三小”食品经营单位达标

 专项行动,重点检查持证登记情况、从业人员健康持证情况、场所环境、基础设施设备配备使用情况、消毒措施、“三防”措施等,从事网络订餐服务的还需检查其经营许可是否与实际相符,是否有超范围经营现象,是否使用“食安封签” 等情况。同时,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加强指导,督促做好问题整改和后续处置。二是组织开展小餐饮食品安全质量提升行动,打造一批小餐饮样板单位。委托第三方对 300 家重点路段上的小餐饮单位开展辅导提升,各监管所应加强配合,做好组织发动工作,督促餐饮单位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格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和从业人员管理,严把原辅料购进质量安全关,及时更新、维护食品相关的设施设备,全方位提升辖区沿街小餐饮单位的食品安全水平。

 3. 开展 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升级 行动。

 。一是会同区商务委全面推进农贸市场主办方落实食品安全快检要求,对照示范城市迎检验收标准,配备相应的场地、人员和试剂,组织开展快检培训,督促市场主办方对畜禽肉、蔬菜、水产品等日常消费量大的农产品进行现场快速检测,并严格落实快速检测结果公示制度。二是结合市局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专项检查要求和区局属地监管要求,以农贸市场、生鲜超市为主要对象,加强对韭菜、豆芽、梭子蟹、淡水鱼等重点食用农产品的监督抽检力度,督促市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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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方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规范食品、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义务,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管理、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人员健康制度管理;从严查处散装(预包装)食品食品标识标签不规范,销售“三无”、假冒、过期或腐败变质食品的违法行为。

 4. 开展 网络食品经营单位规范提升 行动。

 。以网络食品经营第三方平台及入网食品经营者为主要对象,开展网络食品专项规范提升行动。重点检查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是否有食品经营许可登记信息与实际不一致或超范围经营的行为,是否存在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平台及经营者严格执行《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落实网络平台及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严把入网食品经营者审查登记关、严把食品经营许可信息公示关、严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及考核关、严把食品配送过程卫生管理关,对入网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停止网络交易平台服务,严格落实食品外卖配送过程中的人员健康管理及卫生管理,推动入网食品经营者主动使用“食安封签”。

 (二)继续开展 2021 年食品安全 “百千万工程”示范创建(3 -11 月)

 今年是全市食品安全“百千万工程”示范创建五年规划的第

 二年,各所队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继续将创建活动作为提高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示范创建街区(路段、楼宇)内的商户进行检查指导,提升示范创建街区(路段、楼宇)的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在巩固第一批食品安全“百千万工程”创建成效的基础上,再创一批市级食品安全示范街区(路段、楼宇)、网络食品经营示范店和食品经营实体示范店。具体要求将另行制定工作方案,予以明确。

 (三)结合近期重点,开展专项整治 1. 开展清明、五一两节专项检查(4 4- -5 5 )

 月)。清明、五一两节期间食品消费集中,市场需求旺盛。针对节日食品供应消费的特点,各所队要把节日期间消费量大的青团、冷加工糕点、熟肉制品等作为重点食品,以相关生产企业、大中型餐饮单位、大卖场、标准超市、农贸市场等为重点场所,加大日常巡查和监督抽检(快检)力度,严防超负荷经营和借机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仿冒、掺杂使假、有毒有害、“三无”等问题食品,严查重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主体资格、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加工操作过程、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散装食品标签、过期变质食品销毁记录等内容。同时,根据监督抽检和快检情况,及时做好不合格样品后处理工作。

 对商务部门组织开展的食品相关促销、展销活动要加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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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做好展前的备案审查,对入场经营者的资质和食品种类的进行查验,在展中加强监管巡查和快速检测力度,做好投诉举报处置工作。

 2. 开展职工食堂专项检查(5 5 )

 月)。对标“放心职工食堂”的要求,加强养老机构食堂、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园区(楼宇)职工食堂及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管力度,保障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品安全,防控集体性食物中毒。各监管所要针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食品安全薄弱环节开展检查,督促各类食堂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照核定的经营范围加工制作食品,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强化从业人员培训,落实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各项要求。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超范围经营、食品存放生熟交叉、使用过期食品原料等违法行为,应督促相关单位立即整改,并依法查处。

 3. 继续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3 3 )

 月)。各所队要按照市局 2021 春季开学学生用餐专项检查工作要求,继续针对各级各类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学生盒饭生产单位以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是食杂店、便利店、食品店等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证照、健康证是否合法、各项制度、索证索票是否落实到位,食品标签是否合格及贮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等。各所队对存在的隐患和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

 三、工作要求 1.切实规范检查流程。各所队要把握工作重点,聚焦监管主业,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结合辖区实际,制订相应工作计划,提出具体任务和工作措施,明确完成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检查中要经营者加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宣贯,将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将现场情况记录 SOP 表,并及时录入监管系统,查见问题及时予以闭环,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加强投诉举报处置。严格落实清明节、五一两节期间的食品投诉举报处置工作,在节日检查中要做好节日食品安全宣传和消费提示,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倡导健康消费理念。及时发现违法违规线索,依法严肃处理。

 3.及时上报信息报表 。保健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覆盖工作另按具体要求报送;清明、五一两节专项按照附件 2格式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和 2021 年 5 月 7 日前报送;职工食堂专项整治按照附件 3 格式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前报送总结及检查情况;校园食品安全的检查情况上报,已另行通知。

 执法大队、各市场所每周五(自 2021 年 3 月 31 日起)下午 3 点前按附件 4 格式报送检查情况,最终检查情况汇总表请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前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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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春季战役”重点监管工作推进安排表 2.清明、五一两节专项检查统计表 3.职工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统计表 4.

 2021 年“春季战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统计表

 附件 1

  “春季战役”重点监管工作推进安排表

 序号 监管内容 监管对象 检查时间 覆盖率 责任单位 1 迎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验收 商业综合体食品经营单位、沿街“三小”单位、标准化菜市场、网络食品经营单位 至 6 月 相关单位全覆盖 各所队 2 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 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 3 月 相关单位全覆盖 各所队 3 清明、五一两节专项检查 大卖场、标准超市、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相关生产、餐饮单位 4-5 月 相关单位全覆盖 各所队 4 职工食堂专项整治 养老机构食堂、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工地食堂 5 月 全覆盖 各市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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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2

 清明、五一两节专项检查统计表

 填报单位:

  所(队)

 时间:

 年

 月

 日 类

 别 数量 备注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者(户次)

  受理和处理食品投诉举报(件)

  监督抽检(批次)

  快速检测(件)

  快速检测阳性(件)

  责令改正(户)

  立案(含未结案件)

 (案由)

 罚没金额(万元)

 请于 4 月 8 日下班前报送清明期间节日专项检查数据,于 5月 7 日下班前报送五一期间节日专项检查数据。

 附件 3

 职工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统计表

 填报单位:

  所(队)

  时间:

 年

 月

  日 类

 别 数量 备注 辖区持证养老机构食堂总数(户)

  辖区持证企事业单位食堂总数(户)

  辖区持证建筑工地食堂总数(户)

  检查职工食堂(户次)

  出动执法人员数量(人次)

  发现问题:超范围经营(个)

  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不符合要求(个)

  采购食品、原料不符合要求(个)

  食品添加剂管理不符合要求(个)

  食品储存不符合要求(个)

  膳食加工过程不符合要求(个)

  食品留样制度落实不符合要求(个)

  餐饮具、食品容器洗消不符合要求(个)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个)

  健康管理不符合要求(个)

  责令改正(户)

  立案(件)

 (案由)

 罚没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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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4

 2021 年“春季战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统计表

  生产 流通 餐饮 合计 合计 批发市场 集贸市场 超市商场 其他 合计 公共餐饮 中央厨房 集体配送 职工食堂 其他 出动执法检查人次数

  —— —— —— —

 —— —— —— —— —

 监督检查户次数

 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户次数

 责令改正户次数

 立案处罚户次数

 罚没款数(万元)

 查获并销毁不符合要求食品数(公斤)

 查处无证无照户数

 行刑衔接件数

 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 典型案例简述:(可附页)

 — 报送单位:

  填 报 人:

 联系电话:

 报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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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

  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 年 3 月 15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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