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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XX县委宣传部部机关内部日常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4-26 17:23:55 影响了:

 中共 XX 县委宣传部部机关内部日常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增强部机关自身建设,推进内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强化“树立新形象、倡导新作风、创造新业绩”的工作理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学习制度 第一条

 集中学习

 1.部领导班子成员学习。由部长或受委托的班子成员召集,办公室统一向分管领导征集,并报部长审定后开展集中学习,学习记录和资料归档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原则上每月至少开展 1 次,每年学习时间不少于 40 学时。

 2.部机关干部职工学习。由办公室统一向分管领导征集,认为有必要全体学习的文件资料等,由办公室汇总报常务副部长审核,经部长同意后组织开展集中学习,并做好会议记录和资料归档工作。原则上每两周进行 1 次。

 第二条

 股室(中心)学习

 3.各股室(中心)要不定期组织本股室(中心)干部职工学习重要会议及文件精神、业务性文件资料等。

 第三条

 个人自学

 4.部机关干部职工要在集中学习之外广泛开展涉及理想信念、会议精神、业务知识的自学,强化自我提升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第二章

 公文处理制度 第四条

 接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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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党政网收文由办公室统一负责签拟办意见、登记流转和督查督办。

 6.各单位呈送文件由对口业务股室接收并报分管领导审核,须部长签批或了解的,由分管领导呈报部长。

 7.在县委、县政府等上级单位领取的文件,由办公室做好来文登记,并送部长签批。

 第五条

 发文处理

 8.以宣传部名义发文的,须使用宣传部发文签发笺,各股室(中心)负责仔细校稿,确保无误后经相关股室(中心)负责人、分管领导、部长签字同意后交由办公室,由办公室操作党政网发文系统,做好文件编号登记。

 9.以县委、县委办等单位名义发文的,须使用县委、县委办发文签发笺,由相关股室(中心)负责人、分管领导、部长签字后送县委办发文。各股室(中心)负责人、分管领导须认真审核文稿,保证发文质量。

 10.以宣传部牵头,其他单位联合发文的,须使用宣传部发文签发笺,经相关股室(中心)、本单位分管领导、外单位主要领导及部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发送。

 11.以其他单位牵头,宣传部联合发文的,须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发送,并报部长知晓。

 12.以宣传部名义对上级的请示或回复、对平级的函、对下 级的批复等,由相关股室(中心)、分管领导或部长签字后

 实施。

 13.以宣传部名义对其他单位发文不涉及编文号的通知等,原则上须相关股室(中心)、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发送,如有特殊情况,还须部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发送。

 14.挂牌机构独立发文的,由挂牌机构主要负责人按程序签发。

 第六条

 呈送文件

 15.各股室(中心)呈送的文件资料,须部长签批或了解的, 原则上由各股室(中心)报办公室统一呈部长处(涉密文件资料由各股室(中心)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直接送部长审签);须呈县委主要领导审签,使用县委宣传部报县委公文处理笺,由分管领导提出意见建议,部长签字后,由办公室送县委办。

 第七条

 文件存档

 16.各股室(中心)应在文件签发后,及时将纸质档签发稿、 红头鲜章稿及电子文档存办公室。

 17.各股室(中心)处理的重要文件,要做好股室(中心)内部存档工作。

 18.各股室(中心)次年 2 月份全面清理上年度文件资料,整理出须存文书档案的文件资料及清单,并报办公室统一装订存档。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八条

 部务会

 19.经部长同意后召开部务会,由办公室向各分管领导初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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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集部务会议题,待分管领导向部长沟通请示上会议题后,最终形成部务会会议议程。部务会要严格坚持“一把手”末尾发言制度。由办公室向涉及股室(中心)、分管领导征集、汇总准备上会资料,并做好部务会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

 第九条

 干部职工会 20.经常务副部长或部长同意后召开干部职工会,由办公室负责制定会议议程、通知人员、制作会标等,将组织学习任务分解到人。由办公室负责做好干部职工会会议记录。

 第十条

 业务股室会议 21.经分管领导或部长同意后召开的各业务相关会议,承办会议的股室(中心)应提前向办公室报备,会务由各股室(中心)负责,会议结束后应及时打扫会议室卫生,确保会议室干净整洁。涉及需要宣传报道的,由各股室(中心)负责编写信息并报新闻中心等有关单位。

 第十一条

 党务工作会议 22.由机关支部书记负责组织召开的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等党务工作会议,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会议组织和会议记录等会务工作。各党小组组长组织召开的党小组会,由各党小组指定人员负责会议记录工作。党小组活动每年请假次数不得超过 3 次。

 第十二条

 大 型活动安排部署会 23.经常务副部长或部长同意后召开大型活动安排部署会,

 由办公室牵头负责会议通知、会议组织和会议记录等会务工作,各股室(中心)配合。

 第四章

 请示报告制度 第十三条

 重大事项报告

 24.各股室(中心)重大事项决定、安排部署等研究成熟后,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分管领导要及时向部长汇报。

 25.各股室(中心)干部职工参加上级会议、活动等,或参与本级重大会议、活动等的,要在事后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相关情况,分管领导要及时向部长汇报相关情况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建议。

 26.各股室(中心)接到上级或其他地区单位前来调研指导、采访报道或学习交流的,相关股室(中心)负责人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应及时向部长报告。

 27.部机关干部职工个人有关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或部长报告。

 第十四条

 突发事项报告 28.各股室(中心)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掌握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向股室(中心)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请示、汇报,须部长了解或研究解决事项应由分管领导及时向部长请示、汇报,不得隐瞒。

 29.涉及本部门工作和人员的突发事件,应及时向分管领导及部长请示、汇报。

 第十五条

 交办事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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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对部长及分管领导安排的事项,相关人员须按层级及时报告工作推进情况、存在问题等。

 第五章

 邀请领导出席活动制度 第十六条

 部长出席活动

 31.各股室(中心)须请部长出席的活动,首先在办公室作预登记,并请分管领导请示部长后确定部长是否出席或出席时间。待正式定下出席事宜后,请股室(中心)负责人报办公室登记。

 第十七条

 其他县领导出席活动

 32.各股室(中心)开展活动涉及须邀请县委、县政府的其 他县领导出席的,请分管领导及时报部长同意后,由部长或部长指定人员对接联系出席。

 第六章

 请销假及外出制度 第十八条

 事假 33.按照事假抵公休的原则执行(1 天及以上)。部机关干部职工因私事请假一天以内的,须口头报请分管领导或股室(中心)负责人同意。请假一天的,须书面报请股室(中心)负责人、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请假人员要将请假条送办公室备案。请假一天以上的,须书面报请股室(中心)负责人、分管领导和部长同意后方可休假,请假人员要将请假条送办公室备案。

 第十九条

 公休 34.部机关干部职工需请公休假的,须经股室(中心)负责人、分管领导、部长同意后方可休假,公休假请假条需送办公室

 登记备案。

 第二十条

 公务外出

 35.部机关干部职工在上班期间须外出处理公务的,一般人员须向股室(中心)负责人报备,股室(中心)负责人须向分管领导及办公室报备,分管领导须向部长及办公室报备。

 36.部机关干部职工有外出参加培训的,由分管领导、部长同意后方可外出,并报办公室备案登记。

 第七章

 印章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印章使用 37.部机关所有公章由办公室安排专人统一保管,各股室(中心)涉及要盖章的材料,应按照职责权限认真审核,须经分管领导或部长批准签字后到办公室方予以盖章,并做好用印登记工作。

 第二十二条

 印章借用

 38.部机关所有印章原则上只限在机关内部使用,各股室(中心)须将印章带出部外开展工作的,须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并登记借用印章时间、事由、时限后方可借用。印章带出部外须由专人负责保管印章,确保印章安全。归还印章时要登记印章归还信息。

 第八章

 车辆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派车

 39.部机关干部职工严格执行公务用车要求,县城二环路以内一律不派车,如遇特殊紧急情况,须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派车。

 40.部机关干部职工需下乡或到县外开展工作的,须经分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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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导或部长同意后,提前向办公室申请用车,由办公室登记用车台账并按照程序派车。

 第二十四条

 租车

 41.各股室(中心)涉及到须临时租车的,须报请分管领导或部长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租借。

 42.部机关开展工作须长期租车的,由办公室统一报请部务会研究,并按照全县公务用车(租车)管理办法租借车辆。

 第九章

 用餐住宿制度 第二十五条

 公务接待

 43.各股室(中心)及时将须公务接待事宜报分管领导,待分管领导报常务副部长和部长同意后,报办公室登记备案,并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44.公务接待要严格按照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的意见》(县委办〔2016〕-XX)要求,严格控制陪同人数、用餐标准和住宿标准。

 45.公务接待相关费用报销应由股室(中心)负责人、分管领导、常务副部长及部长签字,餐饮住宿发票后应附公务往来函等有效凭证,接待清单应当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明细。

 第二十六条

 下乡用餐

 46.到乡镇开展公务活动的,涉及须用餐的,一律在乡镇机关食堂就餐,按规定缴纳生活费,不得接受香烟,不得饮酒。

 第二十七条

 县外用餐住宿 47.在县域以外开展公务活动,涉及须就餐住宿的,应严格 按照出差相关要求标准用餐住宿并保留凭证,公务活动结束后按 凭证在部机关报销,不得再报伙食补助。

 第二十八条

 加班用餐

 48.各股室(中心)涉及加班用餐的,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请办公室统一安排。各股室(中心)干部职工须在外卖单据上签字并注明加班事由。

 第十章

 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

 办公耗材

 49.各股室(中心)涉及办公用品及耗材购置事项(XX 元以内),须向办公室报告,并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各股室(中心)负责人会同办公室签字。各股室(中心)不得在未经办公室同意情况下自行购置办公用品及耗材。

 第三十条

 设备维护

 50.部机关内部办公设施须维修维护的,由各股室(中心)向办公室报告,由办公室统一处置。

 第三十一条

 重大购买事项

 51.各股室(中心)涉及办公用品及耗材购置事项(XX 元 -XX 元),须股室(中心)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请示,分管领导同常务副部长沟通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各股室(中心)负责人会同办公室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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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各股室(中心)涉及办公用品购置事项(XX 元以上),须股室(中心)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请示,分管领导向部长报告同意,并提交部务会研究决定。

 第十一章

 保密制度 第三十二条

 保密会 议

 53.召开保密会议,出席、列席会议人员名单须由分管领导审定,须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会议结束后,会议资料须全部收回,妥善保管。

 第三十三条

 涉密信息

 54.各股室(中心)涉密的文件资料按保密规定处理,须销毁的,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碎纸机销毁,不得直接丢入废纸箱。

 55.部机关干部职工参加的涉密会议等,按照要求不得泄露 会议内容,做好会议涉密文件的保存工作,切实做到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绝对不看;不该记的,绝对不记。

 第十二章

 信访制度 第三十四条

 上级转办

 56.上级部门转办的信访件,由办公室统一登记送部长阅示。信访件原件由承办股室(中心)保存,并在完成调查核实回复后,在办公室登记,由办公室统一将交办原件及回复原件送上级部门。各承办股室(中心)须自行将信访件复印存档。

 第三十五条

 县内转办

 57.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县级部门,信访系统等转办的信访案件,由办公室统一登记送部长阅示。信访件原件由承办股室(中心)保存,并在完成调查核实回复后,在办公室登记,由办公室统一将交办原件及回复原件送相关单位或领导。各承办股室(中心)须自行将信访件复印存档。

 第三十六条

 来信来 访

 58.来信来访案件,由办公室负责登记并生成信访处理专用笺供领导阅示。信访件原件由承办股室(中心)保存,并在完成调查核实回复后,在办公室登记。各承办股室(中心)须自行将信访件复印存档。

 第十三章

 出差制度 第三十七条

 出差程序

 59.在县以内区域出差的,一般人员、各股室(中心)负责人须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出差;科级领导干部须征得部长同意后方可出差,并报办公室备案。如遇特殊情况,事后须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60.在县以外区域出差的,出差一天以内的,一般人员、各股室(中心)负责人须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出差。出差一天以上的,一般人员、各股室(中心)负责人须征得部长同意后方可出差。科级领导干部须征得部长同意后方可出差。

 第三十八条

 出差补助

 61.出差涉及城区三镇以外区域的,出差之前应认真填写《中共 XX 县委宣传部国内出差申报单》,涉及到培训、会议等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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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件资料印证的,还须将有关文件资料附《中共 XX 县委宣传部国内出差申报单》后。

 62.出差补助标准严格按照县内 XX 元/天,县外 XX 元/天。长时间县外出差第一天及最后一天 XX 元/天,省内县外公杂费按XX 元/天,省外公杂费按 XX 元/天的标准申报。

 第十四章

 安全值班卫生制度

  第三十九条

 安全

 63.各股室(中心)在下班离开办公室的情况下,要做到电脑关机、电源断电、门窗关闭等,确保安全。

 第四十条

 值班 64.部机关干部职工要严格按照县委值班统一安排进行值班,遇有突发状况要及时报告,不能正常及时到岗值班的,要在 股室(中心)内部协调并报办公室备案登记。

 第四十一条

 卫生 65.部长办公室卫生由办公室安排专人每天负责打扫。其他部领导班子成员办公室卫生由办公室每天负责打扫。

 66.各股室(中心)卫生由股室(中心)干部职工打扫,要保持内部整体清洁,文件资料摆放有序。

 67.部机关办公区域内禁止吸烟,保持公共卫生。

 第十五章

 新闻编审制度 第四十二条

 纪律要求 68.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管理制度,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统

 一管理,规范工作人员行为,不断完善日常工作规范,切实落实编辑、审稿、制作播出等各个环节责任。

 第四十三条

 业务培训 69.定期组织召开编前会、学习会,总结前期工作,安排部署当前工作,针对重大活动商讨报道重点和方案,开展重要稿件评点,组织学习中央、省级媒体重要稿件。

 第四十 四条

 新闻编辑 70.加强编辑工作。强化编辑责任,对稿件内容进行详细核实、求证,新闻线索须经调查核实后方能采访报道,编辑过程不得损害稿件的真实性,不得以夸大的标题歪曲稿件本意、误导受众。涉及领导活动、重要会议、重大政策、敏感问题等重要新闻要严格把关。对各乡镇、部门、企事业单位提供的新闻稿件、内部材料,向其所在单位核实后方可使用。

 第四十五条

 新闻审核 71.严格审核把关。严格落实稿件审核把关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审发工作流程,严格执行责任编辑、平台负责人、新闻中心分管领导、部领导四级审稿制度,强化责任,明确稿件审核人员的岗位责任。

 第十六章

 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制度 第四十六条

 信息发布

 72.根据各平台特点选择有效信息进行编辑。《XX 宣传》、“XX 手机报”要对领导的姓名、职务、排序等进行反复核对;“两微一端”要侧重发布与社会民生热点相关的信息,并做好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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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者的互动。

 73.严格遵守信息发布时间及任务量的要求。《XX 宣传》每周一期,每期四版,周四出刊;“XX 手机报”每日一期(国家法定假日除外),本地消息每期不少于八条信息;“微 XX”微信公众号、“微播 XX”、“XX 全搜索”平时每日发布信息不少于四条,节假日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发布信息。

 第四十七条

 舆情应对

 74.网络舆情信息收集实行周一至周日专人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从 XX 自媒体、书记信箱、县长信箱、天涯论坛、百度贴吧、麻辣社区、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收集涉及本地的舆情事件。由县网信办负责人于工作日 16:00 组织人员进行网络舆情分析、研究,听取舆情发现者情况汇报、分析发帖者意愿与心态、分析判断舆情的性质和种类。重大网络舆情及时研判并上报。普通网络舆情事件直接通知所涉单位处置并回复;重大网络舆情事件按领导批示意见通报所涉单位,对其提出规范化的舆情处置、回复要求,对所涉单位处置、回复文本进行再次分析、研判,督促所涉单位进行网上回复,选择性地截取网民言论并进行再研判。每周一上午汇总上周网络舆情处置结果形成舆情专报,并报县委主要领异、分管领导。

 第十七章

 督查督办制度 第四十八条

 文件流转督查督办 75.办公室负责领导签批件的督查督办工作,各股室(中心)

 应将领导签批件完成情况主动报办公室登记。对超出办理时限还未完成的事项,由办公室及时催办。若不能按时完成的任务,股室(中心)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向部长报告,并在办公室登记备案。

 第四十九条

 信访处理督查督办

  76.办公室负责信访案件查处核实的督查督办工作,各股室(中心)要按照规定时限开展工作。对超出办理时限还未完成的事项,由办公室及时催办。若不能按时完成的任务,股室(中心)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向部长报告,并在办公室登记备案,由办公室统一申请延期。

 第五十条

 交办事项督查督办

  77.办公室负责领导交办其他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各股室(中心)要及时向办公室、分管领导及部长报告交办事项完成情况。对超出办理时限还未完成的事项,由办公室及时催办。

 第十八章

 走访慰问制度 第五十一条

 走访 78.部机关开展贫困帮扶、入户走访、基层调研等工作的,须轻车简行,作风正派。

 第五十二条

 慰问 79.部机关干部职工(离退休干部职工)红白喜事、生病住院等,须以工会或部机关名义进行慰问的,相关股室(中心)负责人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常务副部长及部长沟通同意后,组织开展慰问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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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章

 财务制度 第五十三条

 原则

 80.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量入为出,保障重点,兼顾一般,厉行节约,杜绝奢侈浪费,降低行政成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十四条

 报销要求及程序

 81.报销的原始票据必须符合规定。报销支出必须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票据,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合规票据包括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并由财政部监制的财政票据等。

 82.原始票据各要素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包括:收款单位名称、地址、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付款单位名称、日期、内容(具体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大小写金额相符,必须加盖开票单位印章。

 83.出纳人员要认真审核报销的原始票据。对不真实、不合法的不予报销,书写不规范、内容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待规范填写后方可报销。

 84.经办人或报销员在填写费用报销单时,日期、支出项目、金额(大小写)、报销人、单据张数、出纳等内容填写完整。

 85.所有财务支出都必须由经办人(报销人)、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后,经常务副部长和部长审批后,方可报销。

 86.凡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货物、服务费、工程项目建设,

 必须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在办理报账时,必须在原始发票后附有政府采购审批表、立项批复、中标通知书、项目合同、竣工决算、验收记录、审计报告等相关印证资料。

 87.各股室(中心)要严格遵守资金结算的有关规定,对于符合通过银行结算的业务必须实行转账结算;符合通过公务卡结算的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不得用现金结算。

 88.严格控制接待支出标准,在办理接待前,严格履行接待审批手续,认真填写《公务接待审批表》。在办理支出结算时,认真填写《公务接待清单》,由经办人签字,并注明事由。

 89.工作人员因公需要的零星借款,原则上应在公务办结后10 日内,凭合法有效的原始票据,及时办理报账结算手续。

 第五十五条

 报销纪律要求

 90.各股室(中心)应遵守国家财经纪律,严格审批程序,从严控制经费支出规模和支出标准;各报销人和分管领导要对所报销费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财务人员要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审批程序和规定要求的经费支出,一律拒绝报销入账,并对其负责。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相关责任人,财政、纪检部门将依法追究其违规责任;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章

 其他事宜 91.其他未尽事宜由办公室报请部长或部务会议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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