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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东莞市莞城医院工会中秋慰问品供货资格项目竞争性磋商350

发布时间:2024-04-26 06:40:22 影响了:

0 2020 年东莞市莞城医院工会中秋慰问品供货资格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 采购编号 :

ZHZC2020024 )

( ( 竞争性磋商) )

东莞市莞城医院

广东智汇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年 二 零 二 零 年 九 九 月 月

广东智汇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

温 馨 提 示

1、磋商截止时间一到,本公司不接收任何响应文件,因此,请适当提前到达。

2、请正确填写《首次报价一览表》。多包项目请仔细检查包组号,包组号跟包组名称必须一致。

3、请仔细检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磋商函》、《首次报价一览表》等重要格式文件是否有按要求盖公章、签名(或盖私章)、签署日期。

4、加★号的条款必须一一响应。

5、响应文件应按顺序编制页码。

6、我公司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供应商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

7、供应商如需对项目提出询问或质疑,应按响应文件附件中的询问函和质疑函的格式提交。

( ( 本提示内容非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磋商文件为准。) )

广东智汇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目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 ........................................................4 第二部分 磋商须知前附表 .................................................7 第三部分 磋商须知 ........................................................9 附件 1

询问函格式 ......................................................26 附件 2

质疑函格式 ......................................................27 第四部分 评审方法、步骤、标准 .........................................29 第五部分 用户需求书 .....................................................39 第六部分 合同书格式 .....................................................41 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48 (一) 价格部分格式(独立成册)

.........................................48 附件 3

首次报价表 ......................................................49 附件 4

明细报价表 ......................................................50 附件 5

其他格式(如有)

...............................................51 (二) 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52 附件 6

磋商函 ..........................................................54 附件 7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5 附件 8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6 附件 9

响应供应商基本情况说明格式 ....................................57 附件 10

承诺书 .........................................................58 附件 11

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59 附件 12

商务差异表 .....................................................60 附件 13

业绩表格式 .....................................................61 附件 14

资格声明函 .....................................................62 附件 15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3 附件 16

技术参数差异表 ................................................64 附件 17

拟投入本项目货物情况表 .......................................65 附件 19

项目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66 附件 20

拟担任本项目主要负责人简历表 .................................67 附件 21 实质性响应一览表(可选)

......................................68

广东智汇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 附件 22 服务条款要求扣分明细响应表(可选)

...........................69 附件 23 磋商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 .........................................70 附件 24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递交情况说明 ................................71 附件 25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需)

.........................................72 附件 2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需)

................................73 附件 27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需)

....................................74 附件 28 政策适用性说明(如需)

.........................................75 附件 29 相关保函格式 ....................................................76 附件 30 资格性、符合性自查索引表 ......................................80 附件 31 详细评审索引表 ..................................................81

广东智汇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

广东智汇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东莞市莞城医院 (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拟对 2020 年东莞市莞城医院工会中秋慰问品供货资格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采购编号 :ZHZC2020024

项目名称:2020 年东莞市莞城医院工会中秋慰问品供货资格项目

采购预算:¥189,600.00 元

项目内容及要求

1 1 项目内容:2020 年东莞市莞城医院工会中秋慰问品供货资格 2 2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 3 项目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供应商资格要求

1 1 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以提供资格声明函为准(详见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2 2 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自然人签字); 3 3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以提供资格声明函为准(详见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4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以提供资格声明函为准(详见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5 5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

广东智汇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 图存档。)

6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磋商文件公示期

该项目磋商文件公示期为:

200 20 年 年 9 09 月 月 0 10 日至 200 20 年 年 9 09 月 月 7 17 日。

获取 磋商文件 方式

符合资格的潜在 供应商 应当在 200 20 年 年 9 09 月 月 0 10 日起至 200 20 年 年 9 09 月 月 7 17 日 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上午 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30 时,按下述地址现场磋商文件,本磋商文件每本¥150 元。获取磋商文件时只须提供获取磋商文件登记表(详见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获取 磋商文件

地址:东莞市东城区东莞大道 19 号鼎峰卡布斯国际广场 A 座 11 楼 1108 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钟小姐

(0769)22367009 九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获取磋商文件后方可参与本项目的响应。获取磋商文件后而不参加磋商的潜在供应商,请在开标日期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0 20 年 年 9 09 月 月 1 21 日 日 4 14 时 时 0 30 分(北京时间)

十一

响应时间

200 20 年 年 9 09 月 月 1 21 日 日 4 14 时 时 0 30 分 (北京时间)

十二

响应地址(即:响应文件递交地址)

东莞市东城区东莞大道 19 号鼎峰卡布斯国际广场 A 座 11 楼 1108 号

十三

磋商文件公示/ / 下载媒体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http://www.ccgp.gov.cn/n) 、中 国 采 购 与 招 标 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 、广东智汇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dzhcity.com/)

十四

联系事项:

1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代理机构):钟小姐 联系电话:(0769)22367009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程先生 联系电话:(0769)23038186

广东智汇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6 2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智汇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东城区东莞大道 19 号鼎峰卡布斯国际广场 A 座 11 楼 1108 号 联系人:

钟小姐 联系电话:(0769)22367009 传真:(0769)22367009 邮编:523000 公司邮箱:zhcity_gd@163.com 3 采购人:东莞市莞城医院 地址:东莞市城区莞太大道 78 号 联系人:程先生 联系电话:(0769)23038186 传真:0769-22232781 邮编:523000

广东智汇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 九 月 十 日

广东智汇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7 第 二 部分

磋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的条款项号是与磋商须知条款项号对应的,或增加的条款,是对第三部分《磋商须知》及第六部分《合同书格式》的补充、修改和完善,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项号 对应或增加的条款内容 对第三部分《磋商须知》的修改及补充:

一 说明 1.2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1 “采购人”是指:东莞市莞城医院 采购人联系人:程先生 电

话:(0769)23038186 地

址:东莞市城区莞太大道 78 号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东智汇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 磋商文件 9.1 答疑会或现场考察:本项目不集中举行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 17.1 供应商磋商时须附有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仟元整 (¥2,000.00 元) 17.2 磋商保证金作为供应商磋商的组成部分,与响应文件一同递交。

17.3 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交磋商担保,供应商应当以银行转账、电汇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形式缴交,供应商与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非供应商缴纳的磋商保证金无效。

17.5.1 磋商保证金以转账形式递交的,请务必按以下信息填写汇款单:

收款单位名称:广东智汇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收款单位开户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东联支行营业部 收款单位账户:310010190010052710

[ [ 各 供应商 在转账或电汇时须在用途栏上写明 采购编号 及包号( ( 如有 )] 18.1 磋商有效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后 90 天 19.1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含商务技术文件、价格文件,价格文件必须独立装订),副本五份(含商务技术文件、价格文件,价格文件必须独立装订),电子文件一

广东智汇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8 份。

六 授予合同 31.1 合同签订时间: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 34.1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无需担保。

36.1 本项目向成交人一次性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 元)。

36.2 本项目类型为:服务类。

第六部分《合同书格式》仅供参考,合同具体细则以采购人及成交供应商双方协定为准。

广东智汇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9 第 三 部分

磋商须知

1 1 适用范围

1.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适用于本磋商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

1.2 资金来源:

(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 2 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按照规定办理名录登记并通过审核的代理机构; 2.3 合格的供应商是指:

2.3.1 供应商是响应磋商、已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取磋商文件并参加磋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3.2 任何未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领购磋商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磋商。

2.3.3 除非另有规定,凡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均可参加磋商。

2.3.4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磋商。

2.3.5 接受委托参与项目前期咨询和磋商文件编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受托项目的磋商,也不得为该项目的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或者提供咨询。

2.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或包组)的磋商,共同组成联合体磋商的除外。

2.3.7 联合体各方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或包组)中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磋商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磋商。

2.3.8 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供应商才能参加磋商。

2.3.9 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条款。

2.4 成交供应商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3 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 货物:是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所投的货物必须

广东智汇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0 是其合法生产、合法来源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3.2 服务:是指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完成的全部服务内容,其中包括完成服务所需的货物,及须承担的技术支持、培训和其它伴随服务。

3.3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3.4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的,应当获得财政部门核准。本项目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3.5 若磋商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则供应商必须提供该产品国家强制性节能产品进行响应,并提供有效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3.6 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服务或工程,其质量、技术等特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

3.7 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服务或工程,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8 供应商应保证本项目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果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须在报价中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并在响应文件中附有相关证明文件。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4 4 磋商费用

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5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5.1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是将信用担保作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购领域,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向采购人、代理机构、金融机构提供的保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有利于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成本,增加参与政府采购的机会和扩大融资渠道,优化中小企

广东智汇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1 业发展环境。

5.2 参考《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允许并授受供应商以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的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供应商提交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的,不得再要求其提供银行资信证明等类似文件。

5.3 担保品种

5.3.1 磋商担保,是指由担保机构为供应商交纳磋商保证金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保证担保。供应商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或成交后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由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函的约定履行支付磋商保证金的责任。

5.3.2 履约担保,是指由担保机构为供应商交纳履约保证金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保证担保。供应商未按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约定义务的,由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函约定履行支付履约保证金的责任。

5.3.3 融资担保,是指担保机构为供应商向银行融资提供的保证担保。

5.4 供应商可以以投标担保函、履约担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

6 6 其他

6.1 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6.2 供应商向我司咨询的有关项目事项,一切以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公司书面答复为准,其他一切形式均为个人意见,不代表本公司的意见。

竞争性磋商文件

7 7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编制构成

7.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编制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7.2 要求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或工程、采购过程和合同条件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中文文字编写。竞争性磋商文件共七部分,由下列文件以及在采购过程中发出的澄清、修改和补充文件组成,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 第二部分 磋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磋商须知

广东智汇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2 第四部分 评审方法、步骤、标准 第五部分 用户需求书 第六部分 合同书格式 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7.3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磋商响应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或被确定为响应无效。

7.4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广东智汇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8 8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8.1 采购人可以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疑问时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更正/变更)公告。

8.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8.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澄清(更正/变更)公告书面并成功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修改(更正/变更)通知后应按要求以书面形式(传真或电子邮件)予以确认。采购期间,供应商有义务上网查看,公告一经上网发布,即视为送达。如在24小时之内无书面确认则视为收到澄清(更正/变更)公告,并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

8.4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更正/变更)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当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更正/变更)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8.5 采购人发出的澄清或修改(更正)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8.6 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人将视其为无异议。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

广东智汇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3 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9 9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9.1 除非 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不举行项目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如举行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的,则按以下规定:

9.1.1 在 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9.1.2 供应商对本项目提出的疑问,需在答疑会或现场考察召开日前至少一个工作日将问题清单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代表于上述的时间和地点出席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9.1.3 已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如不出席答疑会或现场考察视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内容无任何异议。

响应文件的编制

10 磋商的语言

10.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两种语言不一致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11 响应文件的构成

11.1 供应商编写的磋商文件应包括价格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价格部分必须独立装订,编排顺序参见磋商文件格式。

11.2 响应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12 响应文件的编写

12.1 供应商应完整、真实、准确地填写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磋商函、报价表以及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所有内容。

12.2 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多个包组进行磋商的,其响应文件的编制可按每个包组的要求分别装订和密封。供应商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响应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12.3 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广东智汇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4 12.4 如果因为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只填写和提供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或没有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而给磋商造成困难的,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3 磋商报价

13.1 供应商应按照“第五部分 用户需求书”中采购项目技术或服务要求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进行报价,并按报价表的要求报出价格。报价总价中不得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若磋商报价有缺漏项的,缺漏项部分的价格视为已包含在磋商报价中,成交后不作任何调整。

13.2 磋商报价应包含:

13.2.1 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全部货物及服务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全部产品价格、服务价格、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增值税和其它税等全部税费、运输、保险、安装、伴随服务、标准附件价、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价(如有)以及履行合同所需的费用、所有风险、责任等其他一切隐含及不可预见的费用。如是提供境外的货物,还应包括货物从境外进口己缴纳或应缴纳的全部关税、增值税和其它税、报货物境外离岸价格、国外运输费、国外运输保险费等费用。

13.3 除 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供应商所报的磋商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磋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磋商而予以拒绝。

13.4 除 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允许有备选方案外,本次磋商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13.5 除 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次磋商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3.6 供应商的首次报价高于采购预算的,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作无效响应处理。

14 联合体响应

14.1 除非 磋商邀请中另有规定,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如果磋商邀请中规定允许联合体响应的,则必须满足:

14.2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必须符合本须知“合格的供应商”的一般规定,并至少有一方符合满足“合格的供应商”的特殊条款要求;

广东智汇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5 14.3 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并将共同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 14.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4.5 联合体参加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4.6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4.7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5 证明供应商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5.1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证明文件、共同采购协议并注明主体方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15.2 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应证明其满足本须知定义的合格供应商。

16 证明货物或服务或工程的合格性和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6.1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磋商的货物或服务或工程的合格性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6.2 证明货物或服务或工程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6.2.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货物正常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适用货物类项目)

16.2.2 服务主要内容、方案、质量、标准指标等的详细说明;(适用服务类项目)

16.2.3 工程主要内容、施工方案、质量、标准指标等的详细说明;(适用工程类项目)

16.2.4 对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货物或服务或工程内容与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或服务或工程已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采购内容与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采购内容与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须提供所投服务的具体参数值。供应商在阐述时应注意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采购内容、要求和标准,

广东智汇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6 供应商在磋商中要实质上满足或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17 磋商保证金

17.1 供应商参加磋商时须附有磋商保证金为:( 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7.2 磋商保证金作为供应商参见磋商的组成部分,与响应文件一同递交。

17.3 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应当以银行转账、电汇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形式缴交,供应商与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非供应商缴纳的磋商保证金无效。

17.4 如项目出现分包情况的,供应商必须按包号分别提交磋商保证金并注明包号。

17.5 提交保证金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7.5.1 磋商保证金以转账形式递交的,请务必按以下信息填写汇款单:( 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账户上; 17.5.2 采用《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递交的,投标担保函有效期应与磋商有效期一致。

17.6 任何未按第17.1款和第17.4款规定的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磋商予以拒绝。

17.7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7.8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17.8.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17.8.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7.8.3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7.8.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7.8.5 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8 磋商有效期

18.1 磋商有效期自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算,并在 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期限内有效。磋商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响应将被认定为非实质性响应,视为无效响应。

18.2 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

广东智汇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7 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予以退还,但其磋商在原磋商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磋商,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有关磋商保证金的退还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9 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9.1 响应文件的式样:供应商应准备一份响应文件正本、电子文件和 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9.2 响应文件的签署 19.2.1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响应文件要求签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响应文件要求盖章的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副本可由正本复印而成,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在响应文件中; 19.2.2 响应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署。

19.2.3 响应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的封面及骑缝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响应文件的递交

20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 供应商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装订(所有文件均不允许采用活动夹方式装订),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多个包组进行参加磋商的,其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每个包的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

序号

响应文件名称

装订

包装

1 价格文件 每份独立装订 正本、副本一起密封包装 2 商务技术文件 每份独立装订 正本、副本、电子文件一起密封包装 20.2 电子文件用MS WORD/EXCEL 2003或以上简体中文版制作,内容包括:由供应商自行制作的与正本文件一致的所有文件。电子文件由CD-R光盘或U盘储存,放在商务技术文件密封包装内。

广东智汇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8 20.3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的价格文件(含正、副本)一起密封包装、商务技术文件(含正、副本、电子文件)一起密封包装,且在信封上标明“价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的字样。

21 响应文件包装密封

21.1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密封包装;

21.2 不足以造成响应文件可从外包装内散出而导致响应文件泄密的,不认定为响应文件未密封。

21.3 包装封套均应注明:

收件人名称:广东智汇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响应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

(详见磋商邀请)

采购编号:

(详见磋商邀请)

注明:“于

日北京时间

(详见磋商邀请)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21.4 如果未按本须知上款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2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

22.1 供应商应在不迟于 磋商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响应文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地点应是 磋商邀请中指明的地址。

22.2 为使供应商准备磋商时有充分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可适当推迟磋商截止期,但应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受磋商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22.3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23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撤销

23.1 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 在磋商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23.3 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广东智汇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9 五

竞争性磋商流程

24 开标

24.1 采购代理机构按 磋商邀请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有效身份证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4.2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由全体供应商对全部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

25 磋商小组

25.1 磋商小组由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25.2 磋商小组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

25.3 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进行评审。磋商小组会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分为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技术评审、价格评审。

26 磋商过程

26.1 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评审。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6.2 资格、符合性评审详见 评审方法、步骤、标准,未能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被认定为无效响应。只有全部满足《资格性、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各项要求的响应才是有效响应,只要不满足资格、符合性条款中所列各项要求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对响应有效性认定意见不一致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

26.3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以供应商签到顺序为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6.4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

广东智汇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 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6.5 在磋商中,磋商小组及有关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6.6 竞争性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有效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磋商报价。

26.7

26.8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磋商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6.9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6.10 报价修正误差的原则如下:

26.10.1 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6.10.2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6.10.3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误差的原则调整的价格对其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报价将被拒绝。

26.10.4 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11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广东智汇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1 26.12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26.12.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6.12.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6.12.3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6.13 最后磋商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提交最后磋商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26.14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27 评审方法 和标准

27.1 磋商结束后,所有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有效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密封提交最后磋商报价(最后磋商报价时间视磋商进程由磋商小组决定),最后磋商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7.2 磋商小组将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 评审方法、步骤、标准中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28 确认成交与授权

28.1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步骤、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审报告。

28.2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9 询问、质疑、投诉

29.1 询问 29.1.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

29.1.2 如采用书面方式提出询问,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询问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私章,

广东智汇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2 并加盖公章。供应商递交询问函时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授权代表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9.1.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29.2 质疑 29.2.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9.2.2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9.3 提交要求:

29.3.1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9.3.2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29.3.3 质疑函内容:应包括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及编号;具体且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递交质疑函时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授权代表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9.3.4 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质疑的证明材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质疑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权益受损害的情况说明及受损害的原因、证据内容等,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29.3.5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接收以书面形式递交的质疑函,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

联系人:钟小姐

联系电话:(0769)22367009 联系地址:东莞市东城区东莞大道 19 号鼎峰卡布斯国际广场 A 座 11 楼 1108 号 29.4 投诉

29.4.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

广东智汇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 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相关部门提起投诉。

29.4.2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29.4.3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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