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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毒案件悔过书

发布时间:2024-03-29 09:36:40 影响了:

贩毒案件悔过书篇一:认罪悔过书范本

刑事悔过书 2007年8月28日21时许,本人xx因收费问题与被害人发生争执。在得知对方说要打

我后,本人叫了“袁老二”等五名男子一起过来吃饭,吃饭过程中喝了点酒,“袁老二”等人

说要帮我和对方谈判,之后一起来到xxxx西区樟埔红尾头荔枝园。在我指向并告知“袁老二”

等男子,此人就是严伟聪时,“袁老二”等男子突然持刀将被害人砍伤。因发生的事情远远超

出我的主观故意范围,且又害怕被人报复遂逃离现场。而在当地所开的店辅亦不敢回去收拾

一件行李,该店内全部资产当做给被害人的赔偿。本人因对被害人深感嫌就和对自已犯下的

错误深深感到后悔,于2011年10月22日向xxx县公安局大浦派出所投案自首。并于2011

年10月24日与被害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再次赔偿被害人医疗费肆万元整,而被害人亦承诺不

追究我的责任。

当我这次再从重新回来面对和解决这案件时,我感触良多,一个人一定要为他自已犯下

的错识要勇于承担责任,否则永远无法让自已的良心得到安稳。虽然我的家庭很困难,主要

收入就是依靠我进城务工所得。其上有年迈残疾的父母,下有三岁的小女儿要照顾。在这种

困难情况下,我和我的家属依然积极筹措赔偿款进行赔偿。在公检法多次取保候审期间,无

任何违法违纪现象发生,随传随到,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法院的查处工作,在法庭

上亦认罪悔罪,我认为我的悔过表现良好,社会危害性小,而我的亲人也需要我的工作收入

扶助。

综上,恳请二审法院能从上本人的悔过态度出发结合本案的事实综合考虑改判处被告人

较轻处罚或适用缓刑。给予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我必将用我的全力报答家人、报答被害

人、报答社会。

此致

xxxx中级人民法院被告人:

二0一三年月日篇二:刑事申诉书范文刑 事 申 诉 书 申诉人:*****,男,****年**月**日出生,原籍:****省*****市,汉族,初中文化,

捕前职业:无,户籍所在地:****省****市***区****街道九委。 ****年***月***日****省

****市****区人民法院以(2006)**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认定申诉人犯抢劫罪,判处有

期徒刑十一年,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刑期自***年***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判决宣告后,申诉人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年**月***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二终字第***号刑事裁定书?驳回上

诉,维持原判?并发生法律效力,交付执行。申诉人于****年**月***日送本省***监狱服刑改

造,目前服刑于***监区***分监区。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年***月***日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一年五个月;

*****年***月***日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一年六个月。减刑后刑期起止****年**月**

日至****年**月**日,现余刑**年**个月。 申诉请求: 申诉人不服终审***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终字第**号刑事裁定书认定并发生

法律效力交付执行的一审****市****区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刑初

字第***号刑事判决书中 ?被告人****当庭拒不认罪,予以从重处罚。?部分,现提出申诉。主要事实:

***年**月***日凌晨,申诉人伙同同案犯****先后在***市***区***公园附近、*****附

近、********区一胡同内以持刀威胁手段连续实施抢劫出租车司机三起,抢劫财物合计价值

人民币560元。

****年***月***日,*******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庭审过程中申诉人辩称没

有参与抢劫,公安机关所作笔录不属实,同案吕春雷所作供述是陷害。****年***月***日***

市***区人民法院作出(****)***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判决中以?被告人***当庭拒

不认罪,予以从重处罚。?为由,从重判处申诉人有期徒刑十一年。申诉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一审判决第六页第14行当中引用?当庭拒不

认罪,予以从重处罚? 没有法律依据,适用法律有错误,所判刑期量刑过重,请求改判。 理由及法律依据如下:

一、?被告人?未经判决,何以有罪??拒不认罪?从何谈起?《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被告人在我国的定义为:?被控告有罪行而接受人民法院审判的人。既可能是被追究刑事

责任的对象,又可能是无罪的人。?即审判过程中的被告人是尚未认定有罪的无罪身份。庭审过程中申诉人是以被告人的身份到庭参加诉讼的,而被告人是未被判决的身份,并

未确定有罪,不存在认罪不认罪之说。

二、无罪辩护和?拒不认罪?均为非犯罪行为,不属于刑罚处罚范围。 《刑法》第一条 ?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

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 我国《刑法》

的目的和任务是惩罚犯罪行为。庭审中作无罪辩护或拒不认罪均属于非犯罪的行为,其与犯

罪事实本身也没有关系,同时不能够改变犯罪事实,而《刑法》的处罚范围仅为犯罪行为,

非犯罪行为不属于其管辖范围,并不受刑罚处罚。

三、申诉人侦查阶段已经坦白犯罪事实,隐瞒犯罪事实不能成立。以从重处罚为手段,

强迫被告人证明自己有罪,违反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

收集证据。?

第九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1998年10月我国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四条:?任何人不被强迫

作不利于他自己的证言或强迫承认犯罪。?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的询问中应当如实回答,同时也准

予其进行无罪的辩解,同时我国法律并未就本条款作出后续的处罚规定,即?应当如实供述?

只是软性规定,不具有强制性。事实上申诉人在侦查阶段已经两次坦白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签字,且被法院确认为

证据,即一审判决证据第十二项。侦查阶段申诉人坦白供述犯罪事实是事实存在的,不能因

为庭审中作出无罪辩护就否定事实。那么隐瞒犯罪事实就不能够成立,不可能以此为理由冠

以?拒不认罪?给予处罚。

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对被告人定罪量刑时,重证据而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

供述而没有其他证据时,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没有被告人供述而有其他证据的,可以认定

被告人有罪。这就是说,口供不能单独定罪,在被告人认罪情况下尚且如此,显然,在被告

人不认罪情况下,也就不能因此而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以从重处罚为手段,强迫被告人证明

自己有罪,违反法律规定。

四、?拒不认罪,从重处罚?违反?无罪推定?及?举证义务?原则,庭审中被告人无?自证其

罪?的义务。

一审法院判决中?被告人****当庭拒不认罪,予以从重处罚。?已经将时间、地点等详细

说明,即身份为被告人;时间为庭审过程中;地点为法庭;行为为不证明自己有罪,就是没

有?自证其罪?;结果是予以从重处罚。 我国现行法律已经基本实行?无罪推定?原则,同时《刑事诉讼法》规定,举证义务为?

谁主张、谁举证?,这个原则在司法意义上,所有公民在法律上都被推定为是无罪的,这一状

态一直延续到判决前。在法院判决之前,不能仅仅根据被告人涉嫌、涉诉就推定被告人有罪,

而是否有罪应由公诉机关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并由审判机关最终加以认定,被告人本身并没

有证明自己有罪的责任和义务,不能够因为被告人没有?自证其罪?或作出无罪辩护就给予从

重处罚。

连辩护律师尚且不可以反证、指控被告人,难道被告人必须自己证明自己有罪?

五、被告人为自己辩护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不应剥夺,更不应给予从重处

罚。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第三十五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

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无罪辩护是申诉人在庭审中行使辩护权的一种方式,即便行使方式不正确也不应当受到

处罚。一审判决中?故其辩护观点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已经承认在庭审中,申诉人是

在为自己作辩解,不应该?不予采纳?就剥夺申诉人作辩护的权利,认定为?拒不认罪?,更不

能因此而给予?从重处罚?。在庭审过程中申诉人仅仅是无罪辩护,并没有达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或《刑

法》第三百零九条规定的情节。

六、认罪态度不是证据,是否作无罪辩护亦不是决定刑罚时应当考虑的情节。 《刑法》

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

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 ?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现行《刑法》

的量刑规定明确取消了1979年刑法第33稿量刑原则中?参照犯罪分子的个人情况,认罪的老

实程度和对犯罪的悔改态度?一句。《刑法》中关于决定刑罚时应当考虑的几方面做出明确说

明,显而易见并不包含被告人是否作无罪辩护。同时此条款已经明文说明,决定刑罚的时候,

要依照?本法?即《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此条款是酌定情节在法律依据上的唯一条款,即

文中的?犯罪的性质、情节?。然而该条款已经明文规定,量刑考虑的情节只能是犯罪本身的

情节,不包括非犯罪情节,刑法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如:累犯、毒品再犯。 《刑事诉讼法》、《证据法》中对证据的规定是?必须与犯罪事实有关联的客观事实?,那

么不进行自证其罪与犯罪的事实有什么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呢?它又能证明什么犯罪事实?

七、无罪辩护不是犯罪行为本身的情节,同时也不是有社会危害及人身危险性的表现,

不应成为刑事处罚的对象。《刑法》第六十一条?量刑规定?中?社会的危害程度?,根据刑法理论为:?只能是客观犯

罪事实本身固有的,反映社会危害程度的情节,不包括犯罪以外的情况。?简而言之,即犯罪

行为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多大的危害,未发现或臆想中的危害不包含在内。 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主要表现在对社会的潜在危险或再犯罪的可能性方面,

是指犯罪人的反社会性格或危险倾向,并不是真实存在的犯罪行为,因而不能作为刑事处罚

的对象,更不能作为从重处罚的依据。我国现行《刑法》中将其做为预防需要的情节,只对

适用缓刑及假释有意义。如果说无罪辩护或?拒不认罪?存在社会危害程度或有再犯罪的可能

性,那也只能是假设情况,并不是真实情节,不应受处罚。 一审判决中对申诉人庭审辩护人所提出的?被告人****系初犯,无前科劣迹,没有对被害

人人身进行伤害?的辩护观点,?本院酌情予以采纳?。说明,原判法院认同申诉人无主观恶性

严重、人身危险性大的情节。

八、无罪辩护不属于法定从重处罚情节。

《刑法》第六十二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

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

本条款规定,犯罪分子只有在满足狭义的《刑法》法典中明文规定的从重处 罚情节的情况下,定罪量刑中才可以从重处罚。我国《刑法》现阶段从重处罚情节共36

种,除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累犯、毒品再犯等明文规定非犯罪情节外,其他条款均为犯罪情

节较重、恶劣或社会危害性较大,并不包括作无罪辩护或?拒不认罪?。

九、根据法律规定,酌定情节可以分为从宽情节和从严情节,不存在从重情节。根据《刑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我国法律对于从重处罚情节只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不存

在酌定从重处罚情节。

根据《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的说明,酌定情节可以分为从宽情节和

从严情节,并不存在从重情节。刑法理论中对酌定情节是这样解释的:?虽然不是法律明文规定,但是审判过程中需要酌

定考虑的情节必须要足以影响犯罪对社会的危害,审判实践中需要考虑的酌定情节主要有:

犯罪的动机、犯罪的手段、犯罪时的环境和条件,犯罪人的一贯表现、犯罪的损害程度、犯

罪后的态度。?就是说认定酌定情节的前提是要足以影响犯罪对社会的危害。 根据刑法理论?犯罪后的态度?解释为:?如真诚悔过、坦白罪行、积极退赃、主动赔偿损

失、积极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危害结果等表现,较之于拒不认罪、毁灭罪证、意图逃避罪责

等表现,应当受到相对较轻的处罚?。很明显此?犯罪后的态度?与庭审时的辩护是不可相提并

论的两个概念,同时并未规定拒不认罪应该从重处罚。

十、我国法律对于拒不认罪没有强制处罚规定,同时没有准予可以类推给予处罚。 两高一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人民法院

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我国法律无强制被告人认罪的规定,法律并未规定不坦白犯罪事实或不自证其罪应当受

到处罚。所以为鼓励被告人坦白犯罪事实或自愿认罪,可以酌情给以从轻处罚的奖励,同时

法律也没有准予可以依照从轻的条款类推给予从重处罚。按原法院的认定?认罪从轻,不认罪

从重?,那么什么样的表现是不从轻也不从重呢? 十一、?抗拒从严?不等于?抗拒从重?;?从重处罚?的参照物是?不从重处罚?,而不是?

从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八条 ?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职

务犯罪和商业贿赂犯罪中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范围广、影响面大的或者案发后隐瞒犯

罪事实、毁灭证据、订立攻守同盟、负案潜逃等拒不认罪悔罪的,要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抗拒从严?是相对于?坦白从宽?而言的,所谓?抗拒?,是指犯罪人行凶拒捕,消灭罪证,

对检举人、证人实行威胁、报复,阻止同案人坦白交代,订立攻守同盟等。只是消极地不供

述、不承认犯罪事实,不能认为是抗拒。?从严?的本意并不是?从重?,而是?不从宽?。至***

年***月***日申诉人犯罪时间往前,我国法律无明文规定,作无罪辩护或拒不认罪应当从重

处罚。2010年最高法制定的《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对审判酌定情节有权

威的指导意义,《意见》中对从?严?是这样定义的:?主要是指对于罪行十分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当判处重刑或死刑的,要坚决地判处重刑或死刑;对于社会危害

大或者具有从重处罚情节,以及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被告人,要依法从严惩处。?

即: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不享受?从宽?的政策和?从轻?的奖励。根据《意见》的解

释,只有满足案发后隐瞒犯罪事实、毁灭证据、订立攻守同盟、负案潜逃等才可以称之为?

拒不认罪?,同时规定?拒不认罪?的要依法从严处罚,并不是从重处罚。 因此,申诉人侦查阶段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作无罪辩护,并不构成?拒不认罪?,不受?

从严处罚?,更不应该?从重处罚?。

十二、?拒不认罪,予以从重处罚?,违反?罪行法定?、?适用法律平等?和?罪罚相适应?

的原则。

《刑法》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

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四条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罪行法

定?、?适用法律平等?和?罪罚相适应?原则是我国刑事审判的基本原则,是必须严格遵守的准

则。

?罪行法定?原则包括?罪之法定?和?刑之法定?,罪之法定不必多言,而刑之法定并不是

单纯指各种犯罪须在法定量刑幅度内处罚,同时也包含无法律规定不得将非犯罪情节作为从

重处罚依据的原则。该原则要求:?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除《刑法》

明文规定的情节以外,任何非犯罪情节均不受刑罚处罚。现行刑法取消了原刑法关于类推的

规定,所以被告人是否适用从重处罚应当以《刑法》为依据,不能够主观的认为应该重判就

可以重判。

?适用法律平等?的基本含义是,任何人都应当受到刑法平等的保护,一旦犯了罪,也应

当平等的适用刑法。平等地适用刑法,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对任何人犯罪,不论犯罪人的个

人状况如何,都不允许其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二是对于任何人犯罪,不能将法律未规定作为

从重处罚依据的罪前、罪后、罪外表现,作为从重处罚的理由。如:国家工作人员犯罪,除

非法律有特别规定,否则不能以犯罪人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为由对其从重处罚。 ?罪罚相适应?即量刑必须?以犯罪事实为依据,以刑法为准绳?。审判量刑中,刑罚的轻

重应当与所犯罪行相适应,不可随意引用刑法没有规定或与犯罪事实没有关系的情节,从重

判处,即?罚当其罪?。审判的依据是犯罪行为,除法律明文规定外的非犯罪行为均不受刑罚

处罚。?刑罚相适应?原则涵盖了禁止违法将非犯罪情节作为从重处罚依据的内容。 一审判决以?当庭拒不认罪?为由,对申诉人作出?从重处罚?判决明显不符合?罪行法定?、?

适用法律平等?和?罪罚相适应?的原则,该判决同时违反刑事审判三项基本原则,应依法认定

为错误判决,撤销从重处罚部分,给予改判。 十二、服刑人员有提出申诉的权利,受理机关应当对错误判决改判。 《监狱法》第二十

一条 ?罪犯对生效的判决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 第二

款 ?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篇三:

落马官员悔过书

落马官员悔过书 落马官员忏悔录列入反腐“任务清单”起到“沉重的忏悔、深刻的警醒”作用,举措引发社会关注

--------------------------------------------------------------------------------( 2015-03-25 ) 稿件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头版新闻 新华社北京3月24日电(记者李劲峰、陈尚营、李斌)近日,中纪委官方网站推出“忏悔

录”的全新栏目,刊载官员悔过书,起到“沉重的忏悔、深刻的警醒”作用。这项举措引发社

会关注。目前,中纪委已汇编十八大以来被查处严重违纪违法中管干部的忏悔录。今年1月,十八

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工作报告列出了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清单”,其中包括:

对被立案审查的党员干部,对照自己理想信念的动摇和违纪违法的事实,写出忏悔录,自悔自

新,警示他人。 “新华视点”记者对多名落马官员的悔过书进行了梳理和跟踪采访。

贩毒案件悔过书篇二:认罪悔过书

刑事悔过书 2007年8月28日21时许,本人xx因收费问题与被害人发生争执。在得知对方说要打

我后,本人叫了“袁老二”等五名男子一起过来吃饭,吃饭过程中喝了点酒,“袁老二”等人

说要帮我和对方谈判,之后一起来到xxxx西区樟埔红尾头荔枝园。在我指向并告知“袁老二”

等男子,此人就是严伟聪时,“袁老二”等男子突然持刀将被害人砍伤。因发生的事情远远超

出我的主观故意范围,且又害怕被人报复遂逃离现场。而在当地所开的店辅亦不敢回去收拾

一件行李,该店内全部资产当做给被害人的赔偿。本人因对被害人深感嫌就和对自已犯下的

错误深深感到后悔,于2011年10月22日向xxx县公安局大浦派出所投案自首。并于2011

年10月24日与被害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再次赔偿被害人医疗费肆万元整,而被害人亦承诺不

追究我的责任。

当我这次再从重新回来面对和解决这案件时,我感触良多,一个人一定要为他自已犯下

的错识要勇于承担责任,否则永远无法让自已的良心得到安稳。虽然我的家庭很困难,主要

收入就是依靠我进城务工所得。其上有年迈残疾的父母,下有三岁的小女儿要照顾。在这种

困难情况下,我和我的家属依然积极筹措赔偿款进行赔偿。在公检法多次取保候审期间,无

任何违法违纪现象发生,随传随到,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法院的查处工作,在法庭

上亦认罪悔罪,我认为我的悔过表现良好,社会危害性小,而我的亲人也需要我的工作收入

扶助。

综上,恳请二审法院能从上本人的悔过态度出发结合本案的事实综合考虑改判处被告人

较轻处罚或适用缓刑。给予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我必将用我的全力报答家人、报答被害

人、报答社会。

此致

xxxx中级人民法院被告人:

二0一三年月日篇二:张高平案件 3月26日,张高平(左)和张辉(右)无罪释放,

【原标题】浙江冤狱事件当事人:误判后孕妻离婚孩子没了冤狱十年,第一次呼吸到自由的空气。十年来,身不自由,思考却没有停止。近年来

的各种冤案从张高平嘴里说出来,像是他自己的故事。在监狱里,他一直关心各地发生的冤

案,多年的研究,让他嘴里偶尔蹦出来的话,富有哲理。在再审的法庭上,张高平说:“今

天你们是法官、检察官,但你们的子孙不一定是法官、检察官,如果没有法律和制度的保障,

你们的子孙很有可能和我一样被冤枉,徘徊在死刑的边缘。”在宣判当天,家人专门给他和张辉带了两套全新的衣服,洗个澡,去去晦气。张高平换

上新衣服,很合身,他说这是女儿给他买的,但其实自己并不信这个。拿到无罪判决书那

一刻,他没哭,“我咬着嘴唇不哭,我哭了家人更难受”。本报记者周喜丰实习生刘沪真浙江

杭州报道

“我咬着嘴唇不哭,我哭了家人更难受” 潇湘晨报:终于走出了监狱,是什么心情?张高平:我知道迟早会有这一天,我相信这

一天会来的。如果没有枪毙掉我,我就去找勾海峰的家属,我知道dna可以通过家属鉴定。

虽然我能出来很高兴,但是我还是有顾虑的,我都49岁了,我不知道回去做什么事情,怎么

生活,我身体也不行了,一天到晚耳鸣,眼睛老花,我不知道以后该怎么办。潇湘晨报:拿到无罪判决书,哭了吗?张高平:我咬着嘴唇不哭,我哭了家人更难受。 潇湘晨报:听说你被判刑以后,你的妻子跟你离婚了? 张高平:是的,那时她24岁,还怀了4个月身孕。高院判决书下达以后,她就来监狱(跟

我签字)离婚了,孩子也没了。

潇湘晨报:出来后,会跟她联系吗? 张高平:我会寄一封无罪判决书给她,见不见无所谓,我不会打扰她。我理解她的,她

那时还年轻,我知道自己这个案子很麻烦。我寄无罪判决书给她,也让她在外面好做人,免

得人家说闲话。

潇湘晨报:如果没有发生这个事,你现在会是什么状况? 张高平:我当时在帮一个电缆厂运货,那时候一年的业务就有几十万,不管大货小货都

找我一个人,(我被抓以后)厂里的业务给人家做了,现在人家都买了七八辆车了。 现在外面什么情况我都不知道,在监狱里,我只关心法律案件。 “如果他们重视,2005年就可以把我放了” 潇湘晨报:你一直不愿意减刑是吧? 张高平:我没法减刑。我一天刑都没减,(因为)我没犯罪。潇湘晨报:即使有冤情,像你这么硬气的还是很少的。 张高平:我2005年就在电视上看到勾海峰了,我跟警官反映,但是他们没有任何反应,

反而把我调到新疆的监狱了,把勾海峰枪毙掉了。我在新疆又向警官反映,一女警官说:“张

高平啊,人家都把你办成铁案了。”我说:“是他们人为把我办成铁案,不是我犯下铁案的。”

他们没人管,但我还是不停喊冤。2008年,那个灭门惨案的(被告人)马廷新被无罪释放

时,我当时就拿去给警官看,对他说:“这个袁连芳跟我们判决书上的袁连芳是一模一样的,

能不能让我把这个寄回家去,给我哥哥嫂子看看,是不是同一个人?”他说:“中国这么大,

十几亿人口,同名同姓的人多的是。”我说:“同名同姓的人多的是,但我 是亲身经历,没那么巧合,同是牢头狱霸逼人抄(认罪材料)的,我虽没见过袁连芳,袁

连芳是威胁张辉那边的,但我开庭时也听张辉说他是牢头狱霸逼着他抄的。”我都拿了个信封,

还贴了5张邮票,可他们还是没有给我寄,但是他们跟驻监检察官张飚说了,张飚很重视。潇湘晨报:后来呢?

张高平:来了三个人询问我,搞了半天,最后说,我不认罪,把我弄到严管队去。我在

严管队还是不认错。有一天,监狱长对我说要把我单独禁闭3个月,但1个月后,有一天我

在训练,监狱长对副监狱长说把我放出来,我心里就觉得张检察官肯定查出点名堂了。 潇湘晨报:你认为你本来2005年就可以出来的?张高平:2005年我就认定是勾海峰了,如果他们重视,那时候就可以把我放了。我看到

勾海峰杀死女大学生吴晶晶的那个案子,杀人地点在江干区下沙,我们带的那个女孩王某当

时下车的地方也是江干区,而且作案手法很像,我就怀疑是他。我叫我哥哥去问问律师,当

时说是没有勾海峰的卷宗,公安看不到,就把我调到新疆去了。潇湘晨报:你不认罪其实要多受很多苦。张高平:他们打到我受不了了,我认罪,等他

们走了,我恢复过来,我就说不是我们干的。我脑子里(强奸)这个念头都没有,我在石河子

监狱里也说了,别说我强奸了,我就是有这个想法,都会认罪。“要是刑满之后没被平反,我不会回家” 潇湘晨报:在监狱里,你要做些什么劳动?张高平:扫地,给干部倒茶、拿凳子。别人

开始修水利,干体力活,很苦的。要我干,我说我不干,这本身就不是我的义务。 潇湘晨报:你在里面都学了些什么法律?张高平:没学什么。法律我是不懂的,但我知

道我没犯罪。这强奸杀人的事,小孩都知道是犯罪的。 潇湘晨报:你有没有觉得自己跟其他冤案有不一样的地方?张高平:我觉得比他们更冤,因为我们是做好事,本来就想放(王某)在杭州外环线就不

管她了,我看她是个小女孩,不放心,才送她(到目的地)的。南京那个扶老太婆的案子(彭宇

案)没我们惨呢。还有广州那个许霆案,一开始判无期,后来又一个云南许霆案。我在监狱里,

我就关心这些。

潇湘晨报:袁连芳作伪证害了你们,但他自己却被减刑了,如果让你做线人,可以为你

减刑,你会答应么?

张高平:我不会干这种害人的事情,哪怕立即放我回家我也不会。他们说只要我把犯罪

事实写下来,就给我减刑20个月,我都不要。还让我写认罪悔过书,写因自己的犯罪给社会

造成危害,给受害人家属和自己家庭带来沉重打击。我不会写的,这样子放我回家我都没脸,

我宁可死在监狱里。

潇湘晨报:你身上还能看得见伤痕吗?张高平:这里,这里,这里(胳膊上还有疤)。我

站在那里想睡觉,他们就用烟头烫。他们还在我鼻子里插烟,往我鼻孔里灌矿泉水,这是最

难受的。还有用毛巾沾上肥皂水往我眼睛里放,也受不了。 潇湘晨报:如果你没有无罪释放,而是坐满15年出来,你如何面对生活?张高平:

坐满了之后我不会回家,我跟我大哥说,平反了就回家,如果不平反,就到北京去。我也不

会去说什么杀这个法官,杀那个法官,我也没有这个本事,我把遗书写好,然后去自杀。如

果15年刑满之后,还没平反,我就走这样 一条路。反正我不回家。

“以后还是会开车带人,但会记住出租车车牌号” 潇湘晨报:回家后,家里会准备什么?张高平:他们说会准备酒席的。我说不需要,不

要浪费钱。我在外面开大货车的时候,他们还在家骑着摩托车。现在,他们七八十万的小车

都买起来了。

潇湘晨报:可能还有人不太相信你们是被无罪释放的,回去之后怎么和村子里的人相处?张高平:我这人度量大。无罪判决书,你还不相信吗?谁都相信公检法,也不相信你自

己说自己没罪。我能理解他们,我不会记恨他们。这段时间,我在牢里看《做人的心计》,做

人要给人家留余地,就等于也给自己留余地。潇湘晨报:那你以后还会做好事吗? 张高平:我会的,我在监狱里的时候,大家都说劳改犯都不是好人,但有时我也会帮忙,

反正没事,我就去帮人家把任务完成。我看到的人确实可怜,确实尽力了,任务还是完不成,

我就去帮忙。如果那些人一天到晚忽悠惯了,我是不会帮忙的。潇湘晨报:如果你再遇到这种事情(指有人搭便车),你还会这样做吗?张高平:我会。

如果是我开车带人的话,有直接的地方,我会送她坐上出租车,然后把车牌号码记下来。我

以为杭州市晚上跟白天一样的,谁知道大城市还不如我们这个小地方,你看杭州余杭世纪大

道上又发现一具女尸(三张扑克牌),哪有这么乱的? 潇湘晨报:你憎恨社会吗?张高平:现在给我平反了,就没有了。我恨的是那些实施逼供、逼我抄(认罪材料)的那

些人,我绝不能容忍,如果他们不叫人写好给我抄,我会这样吗?我这十年都吃尽了苦头,

流干了眼泪,但是我的心没死。我始终坚信法律是严肃、公正的。

[新闻动态]

浙江高院:尽快做好国家赔偿等善后工作 本报讯3月2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答记者问的形式,在其官网就张氏叔侄案再审

情况进行了介绍。

浙江高院称,原判认定张辉、张高平强奸的事实,主要依据两人有罪供述与现场勘查笔

录、尸体检验报告反映的情况基本相符来定案。经再审庭审查明,公安机关审讯张辉、张高

平的笔录和录像及相关证据证明,侦查人员在审讯过程中存在对犯罪嫌疑人不在规定的羁押

场所关押、审讯的情形;公安机关提供的张辉首次有罪供述的审讯录像不完整;张辉、张高

平指认现场的录像镜头切换频繁,指认现场的见证人未起到见证作用;从同监犯获取及印证

原审被告人有罪供述等侦查程序和行为不规范、不合法。因此,本案不能排除公安机关存在

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情形,张辉、张高平的有罪供述、指认现场笔录等证据,依法应予排

除,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浙江高院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对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改

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受害人有权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

当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3月26日,在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后,法院即告知他们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张辉、张高平申请国家赔偿后,浙江高院将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尽快做好国

家赔偿等善后工作。 丢失的十年再也找不回来3月27日,洗脱冤屈的张高平、张辉在家人的簇拥下,返回到安徽歙县老家。全村老少

夹道迎接,张家购买了两万元的鞭炮,从村头放到村尾。每一段冤狱背后,都会有一段让人感慨万千的人生转折。张家也不例外。值得庆幸的是,

63岁的张高发等到了儿子和弟弟无罪释放。事发那年,张高平38岁,家中老五;张辉27岁,张高发的二儿子。 在歙县徽城镇七川村,张高平原本是一个能人,被捕前一年,他带着张辉开着那辆解放

牌大货车,来回于歙县与上海。那辆大货车花费20余万,还没来得及给张家创造多大的经济

效益,因为叔侄被抓,货车停放了很久,几成废铁。后来,以6万元贱价甩卖。 上访九年,换成一叠叠的申诉材料、一张张的车票。张高发深深体会到人情冷暖。 在北京,门卫告诉他,“你找不着人,又没钱,就没希望,十几年、二十几年的牢肯定坐

定了”;找律师,有的开价20万,他付不起,一度准备卖掉房子。十年间,张高发散去十

万家财,尽管在他看来,有的是被骗走了,“都要给钱才办事,这个给一点,那个给一点。”七川村走上了征地开发的路子,而张高发如今要靠征地款来还债。他家那栋房屋,建于

1993年,现在,家庭状况还不如那年,“你能够看得见的家什都是那年置办的。”张高发说。

而张高平的房屋,则长年无人居住,年久失修,显得破败不堪。出事后,张高平的母亲每天以泪洗面,一年住两三次院。一只眼睛哭瞎了,另一只眼睛

仅有余光,度过了生命的最后几年。2009年5月3日,母亲去世。张高发瞒了两年多。张高平每次打电话回家,都问母亲好

不好,家里人含糊应付:好。后来有一次,张高平打电话,要跟母亲讲话。张高发不得不说出真相,电话那头,沉默

良久。张高平没有哭。

被抓前,张辉有一个女友。他们自由恋爱,女友在深圳的服装厂打工,本来,他们准备

在2003年年底结婚。

出事那一年,张高发还去过儿子的女友家里,尽管他知道,儿子的这桩婚姻可能泡汤了。

如今,当年的女友已嫁他人,“孩子都好大了”。 二审判决下来,张高平的二婚妻子去了监狱,跟他离了婚。张高平很痛快地在离婚协议

书上签了字。

如今,张高平的一双女儿(与第一个妻子所生)已经长大。但父亲的冤狱已经改变了她们

的人生。

大女儿张玲在中考之前,和妹妹跟着伯父张高发去了北京上访一个礼拜,回来后,又去

了杭州申诉,耽误了一个多月,她的成绩原来不错。小女儿仅仅读到初二。 一双女儿和别人家的农村姑娘一样,成年后,汇入了打工妹的人潮之中。现年24岁的张

玲已到待嫁之年,但一直没有找对象,因为父亲的事,“讲起来不好听”。 今年2月,春节前,张玲和妹妹去浙江乔司监狱看望了父亲。十年间,张高 平没有与女儿通过电话,没有见过面,这是一种陌生的熟悉感。

如今,张高平、张辉叔侄俩回家了。张家人的生活将回归到正常的轨道上。人生再次

起步,只是已丢失的十年,时光不会流转。看完《张高平冤案》视频后的感受是什么? 十年前,张辉和张高平叔侄俩开着货车送货途中出于好心搭载一个才认识的17岁的小姑

娘王某去杭州,但是后来发现这个王某别强奸致死,因此这叔侄俩就成了最大的嫌疑人,2004

年的时候,他们一个被判死刑,一个被判无期,后来二审的时候一个改判死缓,一个改判十

五年,于是他们过上了牢狱生活,然而就在不久前,浙江高院再审宣布这叔侄俩无罪释放,

并向他们道歉。但是十年的牢狱之灾就这样了吗?烙印在张辉、张高平上的伤痛就这样了么?对于这件案子,我们首先应该批判的是曾经被誉为“女神探”的聂海芬,在当时没有任

何证据的前提下,便断定张辉和张高平涉罪,根本就没有按照国家的法律来办理,这是使得

张辉和张高平两人入狱的根本原因,聂海芬就是其中的根本责任人,像这种人就应该得到国

家的严惩。但是从一方面聂海芬只是制造冤案者之一,法院和检察院也不能原谅,为什么每

一层次都不能认真的对待重视这一事情呢,如果当时重视,就不会造成现今的十年冤案了,

幸好到最好还是获得释放,但是以后呢,中国又会存在多少冤魂呢?这个我们值得考虑。 在重审的法庭上,张高平对法官们说了这样一段话,“今天你们是法官和检查官,但是你

们的子孙不一定是法官和检察官。如果要是没有法律和制度的保障,你们的子孙也可能被冤

枉,徘徊在死刑的边缘。”张高平的这段话说的真是让人感触极深,在近十年的冤狱之中,正

是因为张高平的坚持让他和侄子终于等来了回家的这一天,在这十年中,张高平始终坚信法

律是严肃公正的。但是法律终究还是工正的,张高平还是遇到了一位好人张彪和朱明勇。张

彪是张辉服刑的湘江石河子监狱的逐渐检察官,在听到张辉无数次喊冤,特别是了解到强迫

张辉自作口供的牢头狱霸袁连芳与河南的牢头狱霸袁连芳是同一个人后,更加坚信了张辉真

的受了冤枉。于是,张检察官无数次写信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反映情况,可惜石沉大海,

知道张高平后来退休之前亲自给浙江省高院打电话才引起浙江省高院的注意。面对一无所有

的张高平,朱明勇律师选择免费为其辩护,最终张高平和张辉的冤案终于得以平反,朱明勇

就是张辉和张高平的贵人。朱明勇说,我们遇到的很多案件,如果当事人自己不相信法律,

也不相信有公正的一天会实现,不去努力,其实结果往往不是很理想的。就是因为张高平始

终坚信法律的公正和朱明勇律师的帮助,才得以今天的平冤。 张辉和张高平得以冤了,但以后这样的冤假错案肯定还是会发生的,迟来的正义是非正

义,平冤后的道歉忏悔没有用,只要杜绝那些肆无忌惮地滥用权力的冤枉他人的人,我们才

能更加坚信法律的公平公正,正义来于何处?来与对我们法律的信任

贩毒案件悔过书

和法律的神圣,法律面

前人人都是平等的,我们要始终坚信法律的公正。篇三:2015中学生违纪检讨书通用范本 2015中学生违纪检讨书通用范本学生违纪检讨书

尊敬的校领导、老师:学生向你们致敬问好!更可笑以前学生竟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且沾沾自喜,今幸得老师指点,如被圣者

扯去了自以为是的外衣,赤裸裸的把所有的丑恶展现在大家面前,灼热的目光让我无地自容。我深刻的反省:我不能私藏大功率,不能不顾他人人身安全擅自将大功率电器置于寝室,

更不能把它放置在那种未加锁可以随意打开的柜子里面,检查人员是正义的执法者,是我们

安全的护航者,小小污垢是不能在他们面前泛滥成灾的,即使你藏得再深也会把你消灭的无

声无息,让你不知你的消失是多么的措手不及,我诚心的认罪,学校的校规校纪是不能容得

任何人侵犯的,

我深刻的反省:反省自己竟然做下了史无前例的错误,愧疚的我无法再历历清数我所发

下的错误,感谢老师能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让我能在错误中清醒,清醒自己的无知,

贩毒案件悔过书篇三:盗窃悔过书

保安偷盗电脑的检讨书

尊敬的工厂领导:

面对我这种作奸犯科的错误,我感到无比的羞愧。作为一名工厂保安,我的本职就是看

管工厂财物,确保财物不受损失。可是此次错误我恰恰是监守自盗的错误行为,我的行为是触犯了法律,违反了工厂规章

制度的。身为一名保安,我自身存在这样的行为,实在是非常可恶与可怕的。这个错误发生

以后,我这几天很是懊悔很是为自己感到伤心难过。分析我错误发生的原因,归结为如下几

点:

第一,个人没有清晰完全的法律意识,自身品德修养不足,自身缺乏控制能力。由于我

从小父母也没有怎么管教我,因此沾染上了偷盗的恶习,而且屡教不改。 第二,对于偷盗这等罪恶行为没有清晰的意识,没有厌恶罪恶,最终导致我犯了这样的

错误。我缺乏必要的逻辑认知,很大程度上讲我没有彻底认清楚自己的处境。第三,贪恋与自私自利的思想在心中滋长。自己的偷盗行为,归根结底是从心中发出来

的。如果心中没有这些恶念,行动上怎么可能会做出来这些行动呢?总的来说,我知道错了,以上就是我的反省。现在,我表示愿意承担这次错误的责任,

我愿意付出代价,赔偿工厂损失。希望工厂领导念在我的工厂工作这么多时间的份上,能够

原谅我这一回。

此致!篇二:检讨书 检 讨 书 我怀着无比愧疚和遗憾的心情向组织递交这份工作失职的检讨书。由于今年6月份在市

局半年执法质量考评中我所办理的xxx盗窃案和xxx吸食毒品案在网上交叉评比中被发现程

序不规范和社区戒毒起算日期错误的问题后被市局通报批评,此次通报给我局脸上抹了黑,

蒙了羞,这次案件质量问题使我不仅感到耻辱,重要的是给我局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使

我局因此而蒙羞,拖了我局的后腿,更重要的是愧对局党委对我的信任,愧对领导的关心。

这次通报暴露出我所在执法质量工作中存在的严重问题,我本人作为单位一把手,对案件的

监督不力,对局党委在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要求上执行不到位。通过自我深刻反省,在此检查

如下:

造成我所出现案件执法质量的原因: 一是思想麻痹,重实体,轻程序。 目前,在我辖区案件多发和多项任务重的环境下,我所因忙于案件办理工作,片面追求

破积案,完任务,对局党委提出的执法质量提高年的精神认识不到位,领会不深,我作为所

长从思想上没有重视执法规范工作,是导致执法办案出现问题的根本原因。 二是疏于学习,不注重教育培训。 过去常以业务工作繁忙为借口,没有经常组织民警学习执法程序规定及法律法规,更谈

不上强化教育培训,致使一些民警对法律和案件办理程序没能熟练掌握,不注重执法细节,

也是出现执法质量问题的原因之一。三是责任心不强,监督不力。我作为所长,在部署工作上,要求多,具体落实抓得不够,跟踪监督不到位,没有做到

每个案卷亲自把关,心存侥幸心理,执法办案“五级审批”流于形式。不能及时发现问题,

迅速纠正,为此事的发生埋下了伏笔,以致执法规范化工作抓的不实不及时,执法方面的各

项措施未能有效实施。

针对以上问题,今后我所将着力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立即召开全所规范执法工作推进会,要求全所民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认

真搞好执法办案工作,做到实体与程序并重。

二是强化教育培训,定期邀请法制大队业务骨干现场培训,以案说法,同时组织全体民

警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知识,深刻领会局党委的指示和要求,把上级的要求落实在工作行动中,

切实增强民警执法办案水平。三是修订完善各项执法办案规章制度,做到规定制度上墙,入耳入脑入心,并严格执行,

严格案件监督,做到责任到人,层层把关,确保不出问题。 我们深知局党委的严格要求,既是规范民警的行为,更是对民警自身的保护,用心良苦。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会做到严格要求自己,从细节做起,规范内部管理,加强队伍建设,

强化学习培训,提高民警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使我单位的执法质量明显提升,全盘工作更

进一步。请局党委放心,也请相关单位予以监督。xxx

20 年 月 日篇三:“官员悔过书”的大数据分析 “官员悔过书”的大数据分析 作者:熊志

在奥古斯丁那里,“我忏悔故我在”,落马官员们把它转化为,“我忏悔故我的政治命运可

能还在”。在这种功利赤裸的转换中,我们从没有看到良心的位置,和赎罪的叩问。 “私念

像精神鸦片,麻痹了我,使我灵魂出窍,闯下大祸;私念像脱缰的野马拉着我奔向深渊??”不用搜索,不用浪费多少脑细胞,估计你也能很快大致判断,讲话者为何身份,讲话背

景是什么。

是的,这是南京原市长季建业的悔过书。高墙内外,落马官员摇身一变,之前夸夸其谈

廉政建设,而今声泪俱下现身说法,季建业不是第一个,亦非最后一个。 日前,有媒体报道提及,至少53名落马官员进行过公开忏悔,其中,近六成人发表自己

的贪腐史,剖析个人贪腐原因;有14人“我是农民的儿子”开头。 虽然不少忏悔者告别了

官场生涯,但成为标配的悔过书,已构成另一种的官场话语。那么,从大数据的角度看,作

为一种独特且自成一体的话语体系,用大数据的思维分析来看,落马官员的忏悔,到底有何

规律? 分析之一:高频词汇同质化 在小说《安娜?卡列尼娜》的开头,托尔斯泰这样写道:幸

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但不幸的家庭各不相同。用这句话的前半句,来套用落马官员自陈的堕落缘由,再合适

不过。

浏览落马官员的忏悔书,你总能发现,他们坠入深渊,要么是“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

要么是在“金钱(或者美色)的诱惑面前失去了抵抗”,或者是“脱离了组织生活”,“法律意

识淡薄”。防线一松懈,自然而然,“利己主义”、“享乐主义”或“拜金主义”乘虚而入。 此外,信仰、纪律、底线、廉洁、信念,这些词汇更是信手拈来。这些饱含德化色彩的

词汇和概念,官员在位讲,落马也讲,在源头上,它发轫于党纪党规的思维模式。这可以看

做一种呼应,有无反思效果姑且不谈,除去话语使用上的惯性,其中的一些功利因素不可忽

视:官员的不少忏悔会写在双规期间,大谈德化话语,意在将问题限定在党内处分层面。 分析之二:八股体例套路化 “忏悔体”的套路化,不仅体现在遣词造句上,还体现在悔

过书的谋篇布局上。不妨看看官员的忏悔录,其结构,多数是三段论式的。 第一部分,落马官员通常会“痛说革命家史”,从自己是“农民的儿子”讲起。如果不是

“农民的儿子”,那也无碍,有一个凄苦的经历,也够了。比如前安徽省副省长王怀忠,当庭

忏悔时,就强调自己的孤儿经历。总之,尽量把自己步步爬升的曲折展现出来,将苦难的过

去剖白给世人看,对接底层的怜悯和共鸣。有的官员被剥脱了政治生命,有的甚至剥脱了“同志籍”,这些官员“向何处去”?自述

家史的艰辛,在这里,有一种回归底层的意味。回不回得去,群众接受不接受,另当别论,

动机摆在那里,姿态已到位。就好像一个盗窃被抓现行的小偷,你还没开始批评,他就痛哭

流涕地诉说生活的艰辛和人生的苦难,总有点让人狠不下心的味道。 道尽艰辛,忏悔往往进入第二层面。如何丢掉信仰,如何“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在各

个位置上怎样贪污腐败堕落,吃拿卡要,收了谁的钱,竹筒倒豆子地讲出来。理论上,悔过

书中有没有这些内容,事实都会被严查,写进判决,对外公开。不过,交代腐败史的环节却

鲜有官员省略,哪怕是记流水账,也要交代清楚,聊表“诚意”。 用媒体的话来讲,“痛说革命家史”之后,往往是“狠斗私字一闪念”。要忏悔就要道歉,

向谁道歉,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对不起“党和人民”,辜负了“组织的培养”、“领导的信任”,

欺骗了“群众的感情”。面向未来,在今后,一定要“痛改前非”、“洗心革面”。 从过去讲到现在和未来,以时间为轴,官员忏悔完成了毫无保留的“交心”。当然,具体

到各个落马官员而言,交代的过程可能有所打乱,甚至有所省略,但套路却如出一辙。 分析之三:忏悔模板标准化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这样一种文本格式: 我出身××(可以是“农民的儿子”,可以出身贫寒??),从小××(吃苦耐劳的成长史

一定要再现),经过××努力,成为公务员?? 担任××以后,我××(“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或者“没有抵挡住金钱的诱惑”,廉政

词汇要活学活用,大谈信仰丢失准没错)??先后收了××(谁)的××(多少钱)??我对不起××(党和人民,或者领导,或者组织),我××后悔(形容词要用得浮夸,比

如痛心疾首就比追悔莫及有力),今后,我一定××??2007年7月11日,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张绍仓当庭悔过,然而记者发

现,其悔过书和《检察日报?廉政周刊》在2007年5月29日以《“我的错误是在无监督约束

下发生的”》为题刊发的悔过书有几处雷同。 这样的文本,可以套用到所有落马官员身上,

贪官忏悔,等于在做填空题。所以,在这块土地上,忏悔是出奇地容易,且随时进行,尽管它是廉价的。 分析之四:

语言战术表功化 真正给忏悔打上个人印记的,往往是各自夹带的私货。 夹带私货的手法,不限于“农民的儿子”开头。比如,张曙光在二审的忏悔中说道,“在

党和各级政府的领导下,我们上百个工厂,几千名工程师,几万名职工干了整整7年,形成

了中国自己的高速铁路体系”。说完贪腐历史,不忘高调表功,潜台词呼之欲出。2014年10月17日,张曙光及其辩护人表示,他为中国铁路建设和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应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但这一请求并未被认定为立功。 当然,并不是所有官员,都讲完问题直接讲成绩,赤裸裸表功,更多的忏悔,是将问题

和成绩巧妙地糅杂在一起。比如,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就谈到,“本应篇四:检讨书 尊敬的公司领导检讨书

尊敬的公司领导: 您们好!内心欲望的花花世界通常将人们本身发自内心深处的那些原则和理性蒙 上了一层层的面纱,而我也很惭愧做了这样一个“失足者”。如今只有不停地进 行自我检讨才能将造成错误的面纱掀开,才得以体现真正的根源实质,才不致于再犯下类似错误。

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靠的是大家来共同维护建立起来的,而我自己这次却犯了 错误,破坏了公司的良好环境,是很不应该的。若每一个职员都这样犯错,那么是不会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形成。因此对我的违法行为给予惩罚也是应该的,自己想了很多,也意识到自己犯了很严重的错误。我知道,造成这样的局面,我应该为自己的犯的错误付出代价,我也愿意承担应尽的责任。我真诚地接受批评,并

愿意接受公司给予的处理。

对不起,尊敬的领导!我犯的是一个严重的违法问题。我知道,领导对于我的违法也非常的生气。我也知道,在公司三令五申的铁律下,在严明法纪法规的大环境下,对于一名合格的公司职员,不触犯规定,不违反纪律,做好自己的事是一项最基本的责任,也是最基本的义务。如今,犯了错误,我懊悔不已。现在回 想,自己当时真是冲昏了头脑。虽然自己有万般无奈的家庭处境,面对亲人,面对不堪承受的经济负担,竟不懂在特殊时期调控焦虑情绪,一时见利心动,更显愚蠢冲动。我知道,电缆是公司的必备设备,我的盗窃行为不仅耽误了公司工程, 让公司形象受损,还给全队上下不懈努力,尽职尽责换来的工作业绩抹了黑,丢了脸,辜负了领导和同事对我的信任和帮助。对于这一切我还将进一步深入总结,深刻反省,恳请领导相信我能够记取教训、改正错误,把今后的工作加倍努力干好。我已经意识到我犯了罪,而且认识到了此次犯罪的严重性。我以诚恳的态度承认我的错误,我身上的确存在问题,我已经很深刻地认识到了这一点。通过这件事,我充分认识了自身的严重缺陷。我知道自己应该认真检讨自己的行为,认真对自己提高要求,提高标准。 事情已经 发生了,我应该积极地面对它,解决这件事。现在我能做的,除了反省自己的错误,检讨自己之外,唯一的就是希望能够把这件事以很好地方式解决。我

会以这次违法事件作为一面镜子时时检点自己,批评和教育自己,自觉接受监督。我要知羞而警醒,知羞而奋进,亡羊补牢、化羞耻为动力,努力工作。我也要通过这次事件,提高我的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意识。 相信领导看到我这个检讨,可以知道我对这次事件有很深刻的悔过态度,相信 我的悔过之心,我的行为不是向法律进行挑战,是自己的一时失足,希望领导可以原谅我的错误,我也会向您保证此事不会再次发生。同时也真诚地希望领导能继续信任我,并却对我的问题酌情处理。 同时,我也要以我的亲身经历作为反面教材,向其他同事进行警示,使大家都 了解我的内心想法,提醒大家不要像我一样犯下类似这样的错误。篇五:偷盗水文章 水是生命之源,自来水更是一种与城市生产建设和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不可替代的特殊

商品。伴随着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和社会上用水市场的拓宽,由于少数用户思想素质不高,

法制观念淡薄,觉得水是公共资源,可以免费拿来使用;二是在私接乱偷过程中几乎不存在

危险性,不会对人体和公众造成直接的危害;三是手法简单、隐蔽性强;四是现有的法律法

规对偷盗水行为的处罚偏轻,有时处罚的罚金比盗用水的水费还少,使得很多盗水者偷水行

为不但没有得到遏制,反而更加大胆等原因,近年来一些利欲熏心的用户将自来水作为偷盗

的对象,城市市区的偷盗水活动越来越猖獗。 同时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和广大供水企业在处理偷水问题时调查难、取证难、执行难,且

相关法律保护支持力度不够等,导致处于被动局面。偷盗水不但造成水资源的流失,而且给

供水企业的经济利益带来损害,更严重的是影响了城市人民群众的安全优质用水。针对日益

严重的偷盗水活动,十五期间,我国逐步建立了合理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水价形成机制。随

着水价机制的逐步完善,目前水价价格和价值相背离的现象将得以调整,水价有所提高,而

且必将继续提高。但如果不加强对盗用城市供水行为打击力度,此类问题将更加突出。因此,

如何制止和预防盗用城市供水行为应成为值得我们重视的课题。

一、对盗用城市供水行为的认定“城市公共供水”是法律上的称谓,我们一般俗语称之为“自来水”,它是供水企业向用

户出售的产品,双方形成的是一种合同法上的买卖关系,这个合同的“标的”就是“自来水”,

其未出售前的权属责任属于

供水企业,是供水企业的财产,属于刑法第264条所表述的“公私财物”的范畴。 盗用城市供水,是指用水户包括公民、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等,为

达到不交或少交水费目的,采用隐蔽或者其他不正当非法手段不计或少计用水量的行为。长

期以来,普通居民通过计量仪表盗水,企、事业单位及洗浴、餐饮业等通过破坏供水管道、

动用公共消防用水的情况比较严重, 2000年7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在《广东省城市供水管

理规定》中就有关盗用城市供水条款作出立法解释,具体包括:(一)擅自在城市供水管道上

连接水管用水的;

(二)故意损毁用水计量装置,致使用水计量不准确或者失效而用水的;(三)非消防需

要擅自开启消防栓用水的;(四)采用其他方式盗用城市供水的。这是我国省级政府首次对此

现象作出专门解释。综合各省市依据《城市供水条例》而制定的地方性城市供用水法规,笔

者认为,盗用城市供水行为主要有:

1、未按规定缴纳水费的。

2.盗用或者擅自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的,如不经过水表用水的;已停止用水,又擅自开启

封口用水的;未办理过户手续,擅自转让用水权或者向其他用户供水的;擅自设立售水站或

者用车辆、船只转售水的。

3、擅自改装、拆除、迁移、侵占、损坏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如未经申请装表私自接通

水管用水的;私自扩大表径,改装表前管道的;擅自移动水表位置的等。

4、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如用户水池或水塔落

水管与自来水管直接连通的。

5、擅自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

6、私自拆除、伪造或开启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用水计量装置封印盗水的。

7、擅自动用、损坏消火栓,用于与消防无关活动的,如偷开消防龙头浇绿地等。

8、改变用水性质不办理变更手续的。

9、采用技术或其他手段使水表停行、逆行、滞行或者倒拨表针用水的;擅自拧松水表接

口,使之漏水用水的;将水表整个拆下将指针退回原处,再重新安装等。

10、对磁卡水表的磁卡非法充值后盗水的。

11、其他行为,如利用水表固有缺陷,用水后故意不拧紧水龙头,点滴偷水的。

二、盗用城市供水行为的违法性用水户采用上述隐蔽或不正当手段盗用城市供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从主观上是故意

的,从行为上是违法的。

1、其行为扰乱了城市供水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违反了国务院颁布的《城市供水条例》。

《城市供水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禁止盗用或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第三十五条规定“违

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授权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以罚款:(一)未按规定缴纳水费的;(二)盗用或者 转供城市供水的;(三)在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

危害供水设施安全活动的;(四)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

的;(五)产生或者使用有害有毒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

直接连接的;(六)在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七)擅自拆除、改装或者迁移城市

公共供水设施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

第(七)项所列行为之一的,情节严重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还可以在一定时间内

停止供水”。

2、其行为侵犯了财产所有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财产所

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民法规定财产所有

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并规定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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