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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分子悔过书怎么写

发布时间:2024-04-25 04:45:02 影响了:

犯罪分子悔过书怎么写篇一:职务犯罪悔过书

落马官员悔过书落马官员忏悔录列入反腐“任务清单”起到“沉重的忏悔、深刻的警醒”作用,举措引发社会关注

--------------------------------------------------------------------------------( 2015-03-25 ) 稿件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头版新闻 新华社北京3月24日电(记者李劲峰、陈尚营、李斌)近日,中纪委官方网站推出“忏悔

录”的全新栏目,刊载官员悔过书,起到“沉重的忏悔、深刻的警醒”作用。这项举措引发社

会关注。目前,中纪委已汇编十八大以来被查处严重违纪违法中管干部的忏悔录。今年1月,十八

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工作报告列出了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清单”,其中包括:

对被立案审查的党员干部,对照自己理想信念的动摇和违纪违法的事实,写出忏悔录,自悔自

新,警示他人。 “新华视点”记者对多名落马官员的悔过书进行了梳理和跟踪采访。 悔过书的三大类型在中纪委网站《忏悔录》栏目中,江苏徐州市政协原副主席张引、辽宁广播电视台原台长

史联文二人的忏悔书先后被刊载。回顾个人经历、反思贪腐原因,是这两名厅级干部忏悔的主

要内容。同时,与忏悔书配合的案件反思报道,披露了“滥发索要奖金”“影视业潜规则”等细

节,让读者感到震惊和唏嘘。 从上世纪末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反省的悔过书,到安徽省副省长倪发科剖析“玉”与“欲”

的忏悔陈述,以及湖南株洲一名处级干部文采斐然的反思,形形色色的各类悔过书成为落马官

员交代违法问题,表明认罪态度的重要材料。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陈步雷说,综合林林总总的官员悔过书来看,交代问题、剖析动机、反

省告诫、提出诉求,往往是悔过书、忏悔录内容中常见的“四要素”。由于官员是抱着系统梳

理自身问题而写的文字材料,因此,悔过书在锁定违法犯罪证据、反思官员贪腐动机等方面,

都具有重要参考价值。记者梳理一批官员悔过书发现,贪官们回顾首次收受他人财物,及至后来发展成违法犯罪

的全过程,总结原因主要包括:自身放松政治理论学习、长期不能接受监督、忽视了世界观改

造、没有加强廉政修养等。 按照作者的核心心理诉求,悔过书主要分为三种类型:高调表功型。一些官员在忏悔书中会着重描述“辉煌业绩”,展示“功臣犯错”的形象。

原铁道部副总工程师张曙光在忏悔书中说道,“我们上百个工厂,几千名工程师,几万名职工干

了整整7年,形成了中国自己的高速铁路体系”;史联文也在忏悔书中高调表功,“做了很多前

人没有做成的大事”“辽宁广播电视台的改革成为全国同行业的一面旗帜”。 告诫建议型。还有一些官员在悔过书中,主动将自己当反面教材,并结合堕落经历,提出建

议告诫后人。倪发科在悔过时告诫“身边工作过的同志”,“慎独、慎行、慎交,要以我为鉴,

不要让我的悲剧在他们身上重演”;史联文则在忏悔录中,从干部使用、与商人打交道、注意

圆滑人、对待身边人四个方面,对其他领导干部提出建议。 写悔过书三大心态记者多方采访了解到,官员写下悔过书,主要集中在纪委双规、反贪侦查、法庭陈述、监

狱服刑等时期。尤其是在纪委双规或反贪侦查期间,这些官员在短时间内,面临从台上光鲜到

仓皇落马的巨大人生反差,不少人会选择以悔过书的方式 系统交代违纪违法问题。心态一——尘埃落定后的彻底解脱。

有检察系统内部工作人员介绍,不少贪腐官员在多年受贿敛财的过程中常常提心吊胆,害

怕被调查落网,惶惶不可终日。因此,当真正接受调查时反倒因“尘埃落定”而获得平静。这

类官员往往会通过写忏悔书,将违纪违法问题一股脑说清楚。根据公开披露的信息,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原管委会主任沈和新贪污受贿金额超过

1200万元。他在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不仅主动供述检察机关未掌握的犯罪事实,还在悔过

书中写道:从受贿至案发的8年多时间里,自己一直生活在不平静、不安稳中,听到别人被组织

喊去谈话,心里就发寒,“被查处后,心情反倒轻松了一些”。 心态二——排解惶恐争取尽早解脱。 一位基层纪委干部介绍,在办案期间,落马官员除了需要接受询问和调查,大量时间处于

高度紧张或空虚之中。一些人就会借助写悔过书,系统回忆和梳理其违法问题和心态,争取交

代清楚,尽早解脱。心态三——心存侥幸企求网开一面。 还有一些落马官员心存侥幸,在悔过书内容中避重就轻,企图让组织网开一面,给予宽大

处理避免进入司法程序。一旦被起诉后,这类官员即便写下悔过书,也容易找出各种理由来翻

供。 南京江宁区水利局原局长徐亮因受贿问题接受纪委调查时,写下悔过书“情真意切”地反

思自己“走到今天这个地步,只怨自己,只恨自己”。在法庭审理时,却全面翻供,极力否认受贿。

经多次开庭和质证,徐亮受贿290多万元,及其妻子与证人串通翻供情况被查明,徐亮被判刑

13年。 一位基层纪检干部告诉记者,对于腐败官员的调查和处理,是在掌握大量事实和缜密证据

的基础上依法进行的,不可能出现涉案者写下详细的悔过书,就简单给予党纪处分完事的情况。 谨防“投机性悔过” 一些受访的司法业内人士和专家学者介绍,贪腐官员在接受调查或者入狱改造期间,纷纷

选择写“悔过书”的重要动因,是由于在司法实践中,“悔罪”可作为判决时从轻量刑和减刑

表扬加分的考虑情节。全国法院从2014年起实施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中明确,对于当庭自愿认

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

以下。 湖北省法院系统一位法官表示,官员若在双规或者司法调查过程中写“悔过书”,对所犯

罪行进行承认和反省,对于最终减轻量刑会起到积极作用。 悔过书的公开警示教育功能作用,在纪检系统也一直备受重视。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

会工作报告中提出,将对被立案审查的党员干部,“对照自己理想信念的动摇和违纪违法的事

实,写出忏悔录”,列入2015年的工作任务,且提出要深入剖析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典型案例,

用好用活反面教材,发挥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 “用好忏悔录这个反面教材,通过被立案审查的党员干部自悔自新,现身说法,将起到警

示他人的作用。”中央纪委研究室理论研究处处长苏静说。 江苏省委在巡视整改情况通报中提及,在省委全会印发十八大以来被查处的13名省管干

部悔过书,以案明纪,引导领导干部引以为鉴、吸取教训。云南彝良检察机关收集整理89份《悔

过书》,并结合悔过书内容在当地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讲座。 安徽省一位基层官员表示,每次看到官员的悔过书,都会不自觉地对照一下,因为很多“悔

过书”反映的很多情况都是在工作中容易遇到的,“例子很具体,很容易类比,对公职人员具有

很强的警示作用”。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杨小军表示,判断官员是否确切悔过,除悔过书外, 更应看重其悔过行为是否确切、深刻,是否真正深入反省“触及灵魂”。在减刑的驱使下,

有些官员将“悔过书”仅仅当成逐利之举,产生八股化、空洞化之风,甚至出现公然抄袭等现

象。这种“投机性悔过”需要甄别和警惕。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程文浩说,从预防腐败的角度来看,

有关方面从落马官员心路中总结其以权谋私所利用的制度缺陷和漏洞,提出针对性的改进建

议,对于从根本上反腐具有实际意义。篇二:尹春燕的悔过书尹春燕的悔过书

原任职务:湖南省株洲市房地产权属与市场管理处(系株洲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县级二级机

构)处长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2年1月17日,法院判处尹春燕有期徒刑八年。犯罪事实:尹春燕在任

职期间,利用负责办理房屋产权证、管理房地产担保公司等职务之便,尤其是利用房地产担

保公司可以向房地产开发公司发放贷款的权力,多次收受多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贿赂89.1万元

及价值16.9万元的住房一套。

新闻背景:这是尹春燕2011年4月27日在被“双规”期间写的悔过书。德国哲学家康德曾写下一句著名的格言:“有两种东西,我们越是时常反复地思索,越是

在心中灌注了永远新鲜和不断增长的赞叹和敬畏:我头上的星空和我心中的道德法律。”在

历史之中,人生是短暂的;在人的一生中,过去的每一年、每一天也是短暂的。在星空之下,

人是渺小的;在道德法律面前,任何猥琐、违法犯罪行为都无法遁形。道义是天际的星光,

法律是指路的灯火。

这些天来,我为自己在任株洲市房地产权属与市场管理处处长以来与一些房地产开发企

业间的不正当经济往来深感后悔、愧疚。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自己做了对不起良知、触犯

法律的事,只能自己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大家都这样’的想法,泯灭了我心中对法律的敬畏”记得当年我怀着一腔“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的豪情,选学了法律专业。1991年大

学毕业后,我到湖南省株洲市房地产管理局法制科工作。从科员、副科长到科长,我深受组

织的信任和栽培。在这期间,1998年我考上了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2001年,我任株洲市

房地产权属与市场管理处(以下简称产权处)主任,同年取得法学硕士学位。2004年单位升格,

我被任命为产权处党委书记、处长。产权处受房产局委托,履行房屋交易登记、市场管理、测量、租赁、档案管理等最基础、

最核心的行政职能。在我的带领下,产权处的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在全省乃至全国,株洲市

的房屋登记工作都受到业内注目。我本人也非常热爱并认真钻研权属市场管理业务,作为业

内专家参与了住建部起草、修改行政规章《房屋登记办法》、《房屋登记簿管理办法》等。我

还被选任为中国房地产研究会产权户籍委员会副秘书长,组织参与编写了房屋产权登记干部

考试培训教材。

在钻研业务的同时,我逐渐放松了对自己廉洁自律方面的警惕。 我的家庭条件不错,而且每年我都会外出讲学,出书的报酬也有不少,因此,对钱我并

不看重,也无所谓,更不讲究吃穿。但是有些房地产开发企业送到我办公室或家里的现金,

我确曾收下了。回想起来,如果当初坚辞不接受,我就不会走到今天这一步。我是学法律的,知道受贿是触犯法律并被定罪判刑的,但是当时太不把它当回事,开始

随波逐流。一种“大家都这样”的想法,泯灭了我心中对法律应有的敬畏,觉得自己担任处

长以来,确实为单位做了不少工作,对株洲这个不起眼的四线城市能在全国业界有所影响而

沾沾自喜,没能抵挡住行贿受贿的洪流,丧失了一个领导干部最基本的底线:明白做人,清

白为官。“自己一上三楼就曝了光,污浊之处一览无余”

人年轻时都是在用加法生活,但是到了一定的层次,要学会用减法生活。如果心灵被所

得堆满,最后就会累于得,尤其是违法所得。我现在不仅心累,而且内心被赎罪、愧疚充满。

这几天我食不甘味,夜不能寐,思考了很多。想起丰子恺说过,人生可以看做“三层楼”:一

是物质生活,二是精神生活,三是灵魂生活。懒得(或无力)走楼梯的,就住在第一层,即把

物质生活过好,锦衣不愁,孝子慈孙,这样就满足了,这样的人在世间占大多数。其次,高

兴(或有力)走楼梯的,就爬上二层楼玩玩,或者就久居在这里。这是专心学术或者科研、文

艺的人,这样的人在世间也有很多,即所谓的知识分子、学者、艺术家等。最后,还有些人

脚力好,就会爬上三层楼去看看,探索人生的究竟。在他们看来,财产名誉都是身外之物,

学术文艺都是暂时的美景,唯有灵魂生活充实才是最具内涵的。我深入剖析了自己的灵魂生活,认为自己一上三楼就曝了光,污浊之处一览无余:一是

自认为是学法律的,自我保护能力较强,其实这是在蔑视法律,最终一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是自己想往知识分子这层靠,其实动不动就被一些有目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拉入第一层,

抵挡不住物质和金钱的诱惑,有污知识分子的形象。三是不义之财不可得,如果凭自己正常

的收入,满足第一层物质生活是完全可以的,至多让人觉得你层次不高。但是触犯了法律,

不管所得多或少,都会轻则以违纪追究责任,重则以违法犯罪论处。 权力是柄双刃剑,握不好就会害得自己鲜血淋漓。诚然,开始我们一班人带着产权处全

体干部职工确实是想做事,也做成了事。在受房产局委托负责管理产权处下属的株洲市房地

产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时,我肯定了担保公司以房屋吞吐形式借贷取得高

息的做法。虽然固有资产实现了保值增值,但当时《放贷人条例》未出台,这种擦边球打得

惊险,还擦得自己沾上了污点,收受了贷款企业的贿赂。每笔业务基本上都是担保公司联系

好了我就签字的,并不为自己求得什么,但是人家给了我也就收了,有些心安理得。殊不知

权力不能这样交易,即使单位答应了,老百姓也不答应,法律更不答应。 担保公司现在年收入1200多万元,规模和业绩在全国也很有影响。我们的初衷是为了单

位利益,为了把工作做好,但是揭开光环,发现里面存在很多问题,让人惋惜。因为我的决

策,也害了我的下属。如果我当初不同意以房屋吞吐形式贷款,不尝试这种不规范的经营方

式,就不可能出现后面的违法犯罪现象。我感到对不起他们和家人,不但没把班子带好,自

己还陷进去了不能自拔,可现在后悔为时已晚。 “在人生的第三个20年之初就出了事” 我看过不少不廉洁自律的反面教材,他们一开始或有功或清白,放松了警惕后就一发不

可收拾,深陷泥沼不能自拔,最终走上自我灭亡的不归之路。我感谢组织对我的问题展开调

查,让我有时间好好反思自己,我感到自己越来越往不归路走去。现在警钟敲响,惊慌之余,

我非常盼望能得到组织上的再次宽待,拉我回到正道。 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他人有求于我,无非是看重我手中的权力,或是为了贷款,或是为

了登记或办事方便,或是为了让我帮忙进人或提拔,目的性、功利性一览无余。我利用手里

的权力,为他们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们的钱物,已经构成犯罪。不管我是积极向组织坦白,

还是上交所有非法所得,都否认不了我是有罪之人这一事实。 我有负父母、学校、组织的培养,有负职工、群众对我的信任。这种影响太恶劣,我已

经想到了业界沸沸扬扬的惊讶和叹息。 有人把20年光阴比做一把尺子,用它来度量人生。 按责任担当来衡量,人生第一个20年处于依附和成长阶段,因而担当的责任分量不大,

有责任也是间接责任,责任权重不到30%;第二个20年,是人生的真正起步,也是责任担当

的全面开始,责任权重要超过80%;第三个20年,无论在家还是在单位都是顶梁柱,责任权

重大到100%;第四个20年,是人生最休闲的时间段,责任权重几乎为零。第三个20年,是从人生顶峰走向成熟,再回归到起点的过程。这一阶段应该过得比较坦

然,也算是人生中比较清醒的阶段。我今年42岁,还是做事的时候,在这一阶段之初就出了事犯了法,于我不一定是坏事。

我认真思考了自己的所有问题,决心不管组织怎样处理都要接受并积极配合。恳求组织充分

考虑我的所有积极表现,拉我一把,让我在最黑暗之处找到指路的明灯。篇三:万字“悔过

书”

有江苏地方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季建业在接受组织调查期间,积极配合调查,

并写出了万余字的《我的悔过书》,成为了反腐败的“典型教材”。 “确有其事,我们还学习过。”江苏某省属企业的高管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说。他透

露,是省纪委发给单位纪检组的“电子材料”,用“幻灯片”模式播放。 若在网络上检索,会发现不少地方、单位组织集中学习了由中纪委办公厅编辑的《中纪

办通告(第四期)》摘要的有关季建业所写的《我的悔过书》。比如淮安新闻网今年5月30

日就刊登了如下消息:淮安市航道处利用学习日组织全处党员干部进行反腐倡廉专题学习,

由处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对市纪委通报的南京市委原副书记、原市长季建业撰写的《我的

悔过书》进行宣读。《我的悔过书》深刻剖析了腐败分子腐化堕落的心理动机和犯罪轨迹,告

诫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 季建业在“悔过书”中写道:“随着职务的提升,权力的变化,地位的提高,自己的党性

修养、人生境界没有同步提升,相反私心杂念在灵魂深处滋生膨胀。” “剖析自己的心路历程,我对人生、对生活的态度发生了较大变化??降低了自己作为

领导干部的要求,忘记了自己入党为什么?当干部做什么?做人干什么?忘记了当领导为了

谁,依靠谁,服务谁的问题??我头上缺少党纪国法这根?高压线?,忘记了为人为官的底线。”季建业还写道:“过去比革命先烈的精神多,比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高尚品德多,比

老百姓穷苦生活多,比出的是斗志,比出的是精神,比出的是作风。但渐渐看到周边的一些

企业家住豪宅,坐豪车,乘私人飞机,生活奢华,财富积累享用不尽,产生了羡慕心理。” 季建业悔叹:“私念像精神鸦片,麻痹了我,使我灵魂出窍,闯下大祸;私念像脱缰的野

马拉着我奔向深渊,私念、私欲成了毁掉我人生的导火线,成了万恶之源。”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篇四:悔过书 悔过书 本人因对工程师评审条件中申报评审专业认识有误,违反了〈工程师资格评审范围和条

件〉中“(三)学历、资历要求:3.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或

需要,符合申报条件的,方可转评或兼评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现深刻认识到自已的错

误,并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忠于职守、认真、仔细、实事求是,请领导给予改正的机会;

因此给评审工作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本人签字:

公司盖章

2014年12月10日篇五:贪官的悔过书:听到别人被组织喊去谈话心里就发寒 贪官的悔过书:听到别人被组织喊去谈话心里就发寒2011年12月13日 09:26:47来源: 检察日报

【字号:大 中 小】【打印】退钱不情愿,想交代又不敢,江苏启东开发区管委会原主任沈和新受贿后恐慌不安——忏悔人:沈和新 原任职务: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触犯罪名:贪污罪、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1年11月30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沈和新有期徒刑十九年,

犯罪分子悔过书怎么写篇二:贪官悔过书抄袭现象(共7篇)

篇一:贪官忏悔有博同情有想减刑 悔过书现抄袭现象

贪官忏悔有博同情有想减刑 悔过书现抄袭现象

近日,中纪委官方网站推出“忏悔录”的全新栏目,刊载官员悔过书,起到“沉重的忏悔、深刻的警醒”作用。这项举措引发社会关注。目前,中纪委已汇编十八大以来被查处严重违纪违法中管干部的忏悔录。今年1月,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工作报告列出了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清单”,其中包括:对被立案审查的党员干部,对照自己理想信念的动摇和违纪违法的事实,写出忏悔录,自悔自新,警示他人。

贪官忏悔

内容基本具备“四要素”

在中纪委网站《忏悔录》栏目中,江苏徐州市政协原副主席张引、辽宁广播电视台原台长史联文二人的忏悔书先后被刊载。回顾个人经历、反思贪腐原因,是这两名厅级干部忏悔的主要内容。

从上世纪末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反省的悔过书,到安徽省副省长倪发科剖析“玉”与“欲”的忏悔陈述,形形色色的各类悔过书成为落马官员交代违法问题,表明认罪态度的重要材料。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陈步雷说,综合林林总总的官员悔过书来看,交代问题、剖析动机、反省告诫、提出诉求,往往是悔过书、忏悔录内容中常见的“四要素”。由于官员是抱着系统梳理自身问题而写的文字材料,因此,悔过书在锁定违法犯罪证据、反思官员贪腐动机等方面,都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记者梳理一批官员悔过书发现,贪官们回顾首次收受他人财物,及至后来发展成违法犯罪的全过程,总结原因主要包括:自身放松政治理论学习、长期不能接受监督、忽视了世界观改造、没有加强廉政修养等。

不少落马官员在悔过书中将贫困、草根的身份抛出来,以至于“我是农民的儿子”,成为不少官员忏悔书高频使用的开头。

贪官心态

有些悔过书避重就轻

记者多方采访了解到,官员写下悔过书,主要集中在纪委双规、反贪侦查、法庭陈述、监狱服刑等时期。尤其是在纪委双规或反贪侦查期间,这些官员在短时间内,面临从台上光鲜到仓皇落马的巨大人生反差,不少人会选择以悔过书的方式系统交代违纪违法问题。 心态

1

尘埃落定后的彻底解脱

有检察系统内部工作人员介绍,不少贪腐官员在多年受贿敛财的过程中常常提心吊胆,害怕被调查落网,惶惶不可终日。因此,当真正接受调查时反倒因“尘埃落定”而获得平静。这类官员往往会通过写忏悔书,将违纪违法问题一股脑说清楚。

根据公开披露的信息,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原管委会主任沈和新贪污受贿金额超过1200万元。他在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不仅主动供述检察机关未掌握的犯罪事实,还在悔过书中写道:从受贿至案发的8年多时间里,他一直生活在不平静、不安稳中,听到别人被组织喊去谈话,心里就发寒,“被查处后,心情反倒轻松了一些”。

心态

2

排解惶恐争取尽早解脱

一位基层纪委干部介绍,在办案期间,落马官员除了需要接受询问和调查,大量时间处于高度紧张或空虚之中。一些人就会借助写悔过书,系统回忆和梳理其违法问题和心态,争取交代清楚,尽早解脱。

心态

3

心存侥幸企求网开一面

还有一些落马官员心存侥幸,在悔过书内容中避重就轻,企图让组织网开一面,给予宽大处理避免进入司法程序。一旦被起诉后,这类官员即便写下悔过书,也容易找出各种理由来翻供。

南京江宁区水利局原局长徐亮因受贿问题接受纪委调查时,写下悔过书“情真意切”地反思自己“走到今天这个地步,只怨自己,只恨自己”。在法庭审理时,却全面翻供,极力否认受贿。经多次开庭和质证,徐亮受贿290多万元,及其妻子与证人串通翻供情况被查明,徐亮被判刑13年。

专家观点

悔过或从轻量刑

一些受访的司法业内人士和专家学者介绍,贪腐官员在接受调查或者入狱改造期间,纷纷选择写“悔过书”的重要动因,是由于在司法实践中,“悔罪”可作为判决时从轻量刑和减刑表扬加分的考虑情节。

湖北省法院系统一位法官表示,官员若在双规或者司法调查过程中写“悔过书”,对所犯罪行进行承认和反省,对于最终减轻量刑会起到积极作用。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杨小军表示,判断官员是否确切悔过,除悔过书外,更应看重其悔过行为是否确切、深刻,是否真正深入反省“触及灵魂”。在减刑的驱使下,有些官员将“悔过书”仅仅当成逐利之举,产生八股化、空洞化之风,甚至出现公然抄袭等现象。这种“投机性悔过”需要甄别和警惕。

据新华社

新闻链接

深谙潜规则的电视台长

简历:史联文,男,1952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高级记者,研究生学历。2009年出任辽宁广播电视台党委书记、台长,2012年4月退休。

犯罪事实:史联文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人民币1140.45万元、港币20万元、美元5万元、金条三根300克(价值人民币10.18万元)、江诗丹顿手表1块、鸡血石1块,挪用公款550万元。

判决:2014年7月21日,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依法判处史联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忏悔:一个人的权力太大了,独断专行,他就会运用权力为自己所用,党和人民的利益就被放弃了,失去了宗旨就失去了方向。

据中纪委官方网站“忏悔录”栏目

贪官悔过书三种类型

博取同情型

(安徽省委原副书记王昭耀)

我家祖祖辈辈是农民,我是农民的儿子

高调表功型

(原铁道部副总工程师张曙光)

我们上百个工厂,几千名工程师,几万名职工干了整整7年,形成了中国自己的高速铁路体系

告诫建议型

(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

慎独、慎行、慎交,要以我为鉴,不要让我的悲剧重演

篇二:贪官们的悔过书 为时已晚

贪官们的悔过书 为时已晚

许迈永的悔过书9月6日在《检察日报》上发表了。可惜,这个曾认为“人为财死,鸟为食亡”的贪官一个多月前已杳如黄鹤,奔赴黄泉之路之了。许迈永也许后悔当初不该写这样的悔过书。因为它不但没有成为自己博得同情和为自己开脱罪责的护身符,而且花费的心思白搭了,连悔过书的稿费也领不成了!

贪官的悔过书屡见报刊,其目的无非是让做官者引以为戒,起警示作用,但为官者又有几个真正放在心上呢?他们只会笑话他是一个倒霉蛋而已,运气比较差。其实,贪官们写悔过书的真正目的就有一个,想得到宽大。这也是他们潜意识中权大于法的惯性思维所致。如果写悔过书可以减轻罪责,那么,照此推理,只要所有的犯罪分子写写悔过书就行了,而且谁的文采好谁就被惩罚得轻,国家的法律不就成了一纸空文?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何在? 贪官的悔过书很没有看头。一是假大空,二是无新意。安徽贪官张绍仓在法庭上老泪纵横地宣读自己的悔过书,然而之后大家发现,他的悔过书乃抄袭之作。原来是人家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原区委常委、同安镇党委书记朱福忠先生的。你太急功近利了,又侵犯了人家朱福钟的“著作”权。(这篇“文章”曾发表在《检察日报-廉政周刊》上)。如果你套用写作格式就好了,就像其他贪官一样比葫芦画瓢:先

说自己如何努力,然后说组织上如何培养自己,再然后说辜负了培养,私欲膨胀、放松了学习、法律意识淡薄、存有侥幸心理,结果翻了船等等。再看看许迈永的悔过书,里面假的东西也很多。他说从小家里穷,对“经济基础考虑的多”。但据媒体报道,他的父亲算卦比较出名,收入颇丰。他家是当地有名的富户。就是家里真穷,能成为日后当贪官的理由吗?照此说,穷人家的孩子长大后如果不当贪官就做贼?说自己法律意识淡薄、不懂法更是信口雌黄。在位讲话、开会时怎么什么都懂?不懂法怎么都是偷偷摸摸地进行钱权交易、怎么知道怎样规避被制裁的风险?总之,悔过书无非是贪官苟延残喘的最后一搏而已,是人前作秀、人后作奸的本质还一时难以纠正而已。

从贪官的悔过书来看,对中国的反腐事业没有多少有价值、有意义的东西。所有的贪官出于脱罪的原因,几乎都没有谈到导致腐败的主要外因,那就是:不受监督,必将腐败。河南省交通厅五任厅长四任前赴后继地落马,而且一任比一任贪就是典型的例子。

权力必须关在笼子里,必须在阳光下运行;好的制度,能让官员们老老实实地在自己的岗位上为百姓服务,使贪官无从下手,伸手必被捉。

篇三:落马官员悔过书

落马官员悔过书

落马官员忏悔录列入反腐“任务清单”

起到“沉重的忏悔、深刻的警醒”作用,举措引发社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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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3月24日电(记者李劲峰、陈尚营、李斌)近日,中纪委官方网站推出“忏悔录”的全新栏目,刊载官员悔过书,起到“沉重的忏悔、深刻的警醒”作用。这项举措引发社会关注。

目前,中纪委已汇编十八大以来被查处严重违纪违法中管干部的忏悔录。今年1月,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工作报告列出了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清单”,其中包括:对被立案审查的党员干部,对照自己理想信念的动摇和违纪违法的事实,写出忏悔录,自悔自新,警示他人。

“新华视点”记者对多名落马官员的悔过书进行了梳理和跟踪采访。

悔过书的三大类型

在中纪委网站《忏悔录》栏目中,江苏徐州市政协原副主席张引、辽宁广播电视台原台长史联文二人的忏悔书先后被刊载。回顾个人经历、反思贪腐原因,是这两名厅级干部忏悔的主要内容。同时,与忏悔书配合的案件反思报道,披露了“滥发索要奖金”“影视业潜规则”等细节,让读者感到震惊和唏嘘。

从上世纪末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反省的悔过书,到安徽省副省长倪发科剖析“玉”与“欲”的忏悔陈述,以及湖南株洲一名处级干部文采斐然的反思,形形色色的各类悔过书成为落马官员交代违法问题,表明认罪态度的重要材料。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陈步雷说,综合林林总总的官员悔过书来看,交代问题、剖析动机、反省告诫、提出诉求,往往是悔过书、忏悔录内容中常见的“四要素”。由于官员是抱着系统梳理自身问题而写的文字材料,因此,悔过书在锁定违法犯罪证据、反思官员贪腐动机等方面,都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记者梳理一批官员悔过书发现,贪官们回顾首次收受他人财物,及至后来发展成违法犯罪的全过程,总结原因主要包括:自身放松政治理论学习、长期不能接受监督、忽视了世界观改造、没有加强廉政修养等。

按照作者的核心心理诉求,悔过书主要分为三种类型:

博取同情型。安徽省委原副书记王昭耀曾忏悔道“我家祖祖辈辈是农民,我是农民的儿子”;贪污受贿被判处死刑的浙江杭州原副市长许迈永在悔过书中称,“我16岁高中毕业后参加农业生产劳动,起早摸黑,蚂蟥蚊子叮咬,劳动一天也只挣几角钱”。

据基层纪检干部介绍,不少落马官员在悔过书中将贫困、草根的身份抛出来,把苦难的过去剖白给公众看,既有痛定思痛的原因,也在不少程度上存在博取同情、寻求宽大处理的心理。以至于“我是农民的儿子”,成为不少官员忏悔书高频使用的开头。

高调表功型。一些官员在忏悔书中会着重描述“辉煌业绩”,展示“功臣犯错”的形象。原铁道部副总工程师张曙光在忏悔书中说道,“我们上百个工厂,几千名工程师,几万名职工干了整整7年,形成了中国自己的高速铁路体系”;史联文也在忏悔书中高调表功,“做了很多前人没有做成的大事”“辽宁广播电视台的改革成为全国同行业的一面旗帜”。

告诫建议型。还有一些官员在悔过书中,主动将自己当反面教材,并结合堕落经历,提出建议告诫后人。倪发科在悔过时告诫“身边工作过的同志”,“慎独、慎行、慎交,要以我为鉴,不要让我的悲剧在他们身上重演”;史联文则在忏悔录中,从干部使用、与商人打交道、注意圆滑人、对待身边人四个方面,对其他领导干部提出建议。

写悔过书三大心态

记者多方采访了解到,官员写下悔过书,主要集中在纪委双规、反贪侦查、法庭陈述、监狱服刑等时期。尤其是在纪委双规或反贪侦查期间,这些官员在短时间内,面临从台上光鲜到仓皇落马的巨大人生反差,不少人会选择以悔过书的方式

系统交代违纪违法问题。

心态一——尘埃落定后的彻底解脱。

有检察系统内部工作人员介绍,不少贪腐官员在多年受贿敛财的过程中常常提心吊胆,害怕被调查落网,惶惶不可终日。因此,当真正接受调查时反倒因“尘埃落定”而获得平静。这类官员往往会通过写忏悔书,将违纪违法问题一股脑说清楚。

根据公开披露的信息,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原管委会主任沈和新贪污受贿金额超过1200万元。他在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不仅主动供述检察机关未掌握的犯罪事实,还在悔过书中写道:从受贿至案发的8年多时间里,自己一直生活在不平静、不安稳中,听到别人被组织喊去谈话,心里就发寒,“被查处后,心情反倒轻松了一些”。

心态二——排解惶恐争取尽早解脱。

一位基层纪委干部介绍,在办案期间,落马官员除了需要接受询问和调查,大量时间处于高度紧张或空虚之中。一些人就会借助写悔过书,系统回忆和梳理其违法问题和心态,争取交代清楚,尽早解脱。

心态三——心存侥幸企求网开一面。

还有一些落马官员心存侥幸,在悔过书内容中避重就轻,企图让组织网开一面,给予宽大处理避免进入司法程序。一旦被起诉后,这类官员即便写下悔过书,也容易找出各种理由来翻供。

南京江宁区水利局原局长徐亮因受贿问题接受纪委调查时,写下悔过书“情真意切”地反思自己“走到今天这个地步,只怨自己,只恨自己”。在法庭审理时,却全面翻供,极力否认受贿。经多次开庭和质证,徐亮受贿290多万元,及其妻子与证人串通翻供情况被查明,徐亮被判刑13年。

一位基层纪检干部告诉记者,对于腐败官员的调查和处理,是在掌握大量事实和缜密证据的基础上依法进行的,不可能出现涉案者写下详细的悔过书,就简单给予党纪处分完事的情况。 谨防“投机性悔过”

一些受访的司法业内人士和专家学者介绍,贪腐官员在接受调查或者入狱改造期间,纷纷选择写“悔过书”的重要动因,是由于在司法实践中,“悔罪”可作为判决时从轻量刑和减刑表扬加分的考虑情节。

全国法院从2014年起实施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中明确,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湖北省法院系统一位法官表示,官员若在双规或者司法调查过程中写“悔过书”,对所犯罪行进行承认和反省,对于最终减轻量刑会起到积极作用。

悔过书的公开警示教育功能作用,在纪检系统也一直备受重视。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工作报告中提出,将对被立案审查的党员干部,“对照自己理想信念的动摇和违纪违法的事实,写出忏悔录”,列入2015年的工作任务,且提出要深入剖析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典型案例,用好用活反面教材,发挥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

“用好忏悔录这个反面教材,通过被立案审查的党员干部自悔自新,现身说法,将起到警示他人的作用。”中央纪委研究室理论研究处处长苏静说。

江苏省委在巡视整改情况通报中提及,在省委全会印发十八大以来被查处的13名省管干部悔过书,以案明纪,引导领导干部引以为鉴、吸取教训。云南彝良检察机关收集整理89份《悔过书》,并结合悔过书内容在当地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讲座。

安徽省一位基层官员表示,每次看到官员的悔过书,都会不自觉地对照一下,因为很多“悔过书”反映的很多情况都是在工作中容易遇到的,“例子很具体,很容易类比,对公职人员具有很强的警示作用”。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杨小军表示,判断官员是否确切悔过,除悔过书外,

更应看重其悔过行为是否确切、深刻,是否真正深入反省“触及灵魂”。在减刑的驱使下,有些官员将“悔过书”仅仅当成逐利之举,产生八股化、空洞化之风,甚至出现公然抄袭等现象。这种“投机性悔过”需要甄别和警惕。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程文浩说,从预防腐败的角度来看,有关方面从落马官员心路中总结其以权谋私所利用的制度缺陷和漏洞,提出针对性的改进建议,对于从根本上反腐具有实际意义。

篇四:文采最好女贪官悔过书引康德名言

文采最好女贪官悔过书引康德名言

犯罪分子悔过书怎么写篇三:盗窃犯罪悔过书

尹春燕的悔过书

原任职务:湖南省株洲市房地产权属与市场管理处(系株洲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县级二级机

构)处长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2年1月17日,法院判处尹春燕有期徒刑八年。犯罪事实:尹春燕在任

职期间,利用负责办理房屋产权证、管理房地产担保公司等职务之便,尤其是利用房地产担

保公司可以向房地产开发公司发放贷款的权力,多次收受多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贿赂89.1万元

及价值16.9万元的住房一套。

新闻背景:这是尹春燕2011年4月27日在被“双规”期间写的悔过书。德国哲学家康德曾写下一句著名的格言:“有两种东西,我们越是时常反复地思索,越是

在心中灌注了永远新鲜和不断增长的赞叹和敬畏:我头上的星空和我心中的道德法律。”在

历史之中,人生是短暂的;在人的一生中,过去的每一年、每一天也是短暂的。在星空之下,

人是渺小的;在道德法律面前,任何猥琐、违法犯罪行为都无法遁形。道义是天际的星光,

法律是指路的灯火。

这些天来,我为自己在任株洲市房地产权属与市场管理处处长以来与一些房地产开发企

业间的不正当经济往来深感后悔、愧疚。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自己做了对不起良知、触犯

法律的事,只能自己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大家都这样’的想法,泯灭了我心中对法律的敬畏”记得当年我怀着一腔“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的豪情,选学了法律专业。1991年大

学毕业后,我到湖南省株洲市房地产管理局法制科工作。从科员、副科长到科长,我深受组

织的信任和栽培。在这期间,1998年我考上了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2001年,我任株洲市

房地产权属与市场管理处(以下简称产权处)主任,同年取得法学硕士学位。2004年单位升格,

我被任命为产权处党委书记、处长。产权处受房产局委托,履行房屋交易登记、市场管理、测量、租赁、档案管理等最基础、

最核心的行政职能。在我的带领下,产权处的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在全省乃至全国,株洲市

的房屋登记工作都受到业内注目。我本人也非常热爱并认真钻研权属市场管理业务,作为业

内专家参与了住建部起草、修改行政规章《房屋登记办法》、《房屋登记簿管理办法》等。我

还被选任为中国房地产研究会产权户籍委员会副秘书长,组织参与编写了房屋产权登记干部

考试培训教材。

在钻研业务的同时,我逐渐放松了对自己廉洁自律方面的警惕。 我的家庭条件不错,而且每年我都会外出讲学,出书的报酬也有不少,因此,对钱我并

不看重,也无所谓,更不讲究吃穿。但是有些房地产开发企业送到我办公室或家里的现金,

我确曾收下了。回想起来,如果当初坚辞不接受,我就不会走到今天这一步。我是学法律的,知道受贿是触犯法律并被定罪判刑的,但是当时太不把它当回事,开始

随波逐流。一种“大家都这样”的想法,泯灭了我心中对法律应有的敬畏,觉得自己担任处

长以来,确实为单位做了不少工作,对株洲这个不起眼的四线城市能在全国业界有所影响而

沾沾自喜,没能抵挡住行贿受贿的洪流,丧失了一个领导干部最基本的底线:明白做人,清

白为官。“自己一上三楼就曝了光,污浊之处一览无余” 人年轻时都是在用加法生活,但是到了一定的层次,要学会用减法生活。如果心灵被所

得堆满,最后就会累于得,尤其是违法所得。我现在不仅心累,而且内心被赎罪、愧疚充满。

这几天我食不甘味,夜不能寐,思考了很多。想起丰子恺说过,人生可以看做“三层楼”:一

是物质生活,二是精神生活,三是灵魂生活。懒得(或无力)走楼梯的,就住在第一层,即把

物质生活过好,锦衣不愁,孝子慈孙,这样就满足了,这样的人在世间占大多数。其次,高

兴(或有力)走楼梯的,就爬上二层楼玩玩,或者就久居在这里。这是专心学术或者科研、文

艺的人,这样的人在世间也有很多,即所谓的知识分子、学者、艺术家等。最后,还有些人

脚力好,就会爬上三层楼去看看,探索人生的究竟。在他们看来,财产名誉都是身外之物,

学术文艺都是暂时的美景,唯有灵魂生活充实才是最具内涵的。我深入剖析了自己的灵魂生活,认为自己一上三楼就曝了光,污浊之处一览无余:一是

自认为是学法律的,自我保护能力较强,其实这是在蔑视法律,最终一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是自己想往知识分子这层靠,其实动不动就被一些有目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拉入第一层,

抵挡不住物质和金钱的诱惑,有污知识分子的形象。三是不义之财不可得,如果凭自己正常

的收入,满足第一层物质生活是完全可以的,至多让人觉得你层次不高。但是触犯了法律,

不管所得多或少,都会轻则以违纪追究责任,重则以违法犯罪论处。 权力是柄双刃剑,握不好就会害得自己鲜血淋漓。诚然,开始我们一班人带着产权处全

体干部职工确实是想做事,也做成了事。在受房产局委托负责管理产权处下属的株洲市房地

产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时,我肯定了担保公司以房屋吞吐形式借贷取得高

息的做法。虽然固有资产实现了保值增值,但当时《放贷人条例》未出台,这种擦边球打得

惊险,还擦得自己沾上了污点,收受了贷款企业的贿赂。每笔业务基本上都是担保公司联系

好了我就签字的,并不为自己求得什么,但是人家给了我也就收了,有些心安理得。殊不知

权力不能这样交易,即使单位答应了,老百姓也不答应,法律更不答应。 担保公司现在年收入1200多万元,规模和业绩在全国也很有影响。我们的初衷是为了单

位利益,为了把工作做好,但是揭开光环,发现里面存在很多问题,让人惋惜。因为我的决

策,也害了我的下属。如果我当初不同意以房屋吞吐形式贷款,不尝试这种不规范的经营方

式,就不可能出现后面的违法犯罪现象。我感到对不起他们和家人,不但没把班子带好,自

己还陷进去了不能自拔,可现在后悔为时已晚。 “在人生的第三个20年之初就出了事” 我看过不少不廉洁自律的反面教材,他们一开始或有功或清白,放松了警惕后就一发不

可收拾,深陷泥沼不能自拔,最终走上自我灭亡的不归之路。我感谢组织对我的问题展开调

查,让我有时间好好反思自己,我感到自己越来越往不归路走去。现在警钟敲响,惊慌之余,

我非常盼望能得到组织上的再次宽待,拉我回到正道。 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他人有求于我,无非是看重我手中的权力,或是为了贷款,或是为

了登记或办事方便,或是为了让我帮忙进人或提拔,目的性、功利性一览无余。我利用手里

的权力,为他们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们的钱物,已经构成犯罪。不管我是积极向组织坦白,

还是上交所有非法所得,都否认不了我是有罪之人这一事实。 我有负父母、学校、组织的培养,有负职工、群众对我的信任。这种影响太恶劣,我已

经想到了业界沸沸扬扬的惊讶和叹息。 有人把20年光阴比做一把尺子,用它来度量人生。 按责任担当来衡量,人生第一个20年处于依附和成长阶段,因而担当的责任分量不大,

有责任也是间接责任,责任权重不到30%;第二个20年,是人生的真正起步,也是责任担当

的全面开始,责任权重要超过80%;第三个20年,无论在家还是在单位都是顶梁柱,责任权

重大到100%;第四个20年,是人生最休闲的时间段,责任权重几乎为零。第三个20年,是从人生顶峰走向成熟,再回归到起点的过程。这一阶段应该过得比较坦

然,也算是人生中比较清醒的阶段。我今年42岁,还是做事的时候,在这一阶段之初就出了事犯了法,于我不一定是坏事。

我认真思考了自己的所有问题,决心不管组织怎样处理都要接受并积极配合。恳求组织充分

考虑我的所有积极表现,拉我一把,让我在最黑暗之处找到指路的明灯。篇二:落马官员悔

过书

落马官员悔过书 落马官员忏悔录列入反腐“任务清单”起到“沉重的忏悔、深刻的警醒”作用,举措引发社会关注

--------------------------------------------------------------------------------( 2015-03-25 ) 稿件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头版新闻 新华社北京3月24日电(记者李劲峰、陈尚营、李斌)近日,中纪委官方网站推出“忏悔

录”的全新栏目,刊载官员悔过书,起到“沉重的忏悔、深刻的警醒”作用。这项举措引发社

会关注。目前,中纪委已汇编十八大以来被查处严重违纪违法中管干部的忏悔录。今年1月,十八

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工作报告列出了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清单”,其中包括:

对被立案审查的党员干部,对照自己理想信念的动摇和违纪违法的事实,写出忏悔录,自悔自

新,警示他人。 “新华视点”记者对多名落马官员的悔过书进行了梳理和跟踪采访。 悔过书的三大类型在中纪委网站《忏悔录》栏目中,江苏徐州市政协原副主席张引、辽宁广播电视台原台长

史联文二人的忏悔书先后被刊载。回顾个人经历、反思贪腐原因,是这两名厅级干部忏悔的主

要内容。同时,与忏悔书配合的案件反思报道,披露了“滥发索要奖金”“影视业潜规则”等细

节,让读者感到震惊和唏嘘。 从上世纪末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反省的悔过书,到安徽省副省长倪发科剖析“玉”与“欲”

的忏悔陈述,以及湖南株洲一名处级干部文采斐然的反思,形形色色的各类悔过书成为落马官

员交代违法问题,表明认罪态度的重要材料。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陈步雷说,综合林林总总的官员悔过书来看,交代问题、剖析动机、反

省告诫、提出诉求,往往是悔过书、忏悔录内容中常见的“四要素”。由于官员是抱着系统梳

理自身问题而写的文字材料,因此,悔过书在锁定违法犯罪证据、反思官员贪腐动机等方面,

都具有重要参考价值。记者梳理一批官员悔过书发现,贪官们回顾首次收受他人财物,及至后来发展成违法犯罪

的全过程,总结原因主要包括:自身放松政治理论学习、长期不能接受监督、忽视了世界观改

造、没有加强廉政修养等。 按照作者的核心心理诉求,悔过书主要分为三种类型:高调表功型。一些官员在忏悔书中会着重描述“辉煌业绩”,展示“功臣犯错”的形象。

原铁道部副总工程师张曙光在忏悔书中说道,“我们上百个工厂,几千名工程师,几万名职工干

了整整7年,形成了中国自己的高速铁路体系”;史联文也在忏悔书中高调表功,“做了很多前

人没有做成的大事”“辽宁广播电视台的改革成为全国同行业的一面旗帜”。 告诫建议型。还有一些官员在悔过书中,主动将自己当反面教材,并结合堕落经历,提出建

议告诫后人。倪发科在悔过时告诫“身边工作过的同志”,“慎独、慎行、慎交,要以我为鉴,

不要让我的悲剧在他们身上重演”;史联文则在忏悔录中,从干部使用、与商人打交道、注意

圆滑人、对待身边人四个方面,对其他领导干部提出建议。 写悔过书三大心态记者多方采访了解到,官员写下悔过书,主要集中在纪委双规、反贪侦查、法庭陈述、监

狱服刑等时期。尤其是在纪委双规或反贪侦查期间,这些官员在短时间内,面临从台上光鲜到

仓皇落马的巨大人生反差,不少人会选择以悔过书的方式 系统交代违纪违法问题。心态一——尘埃落定后的彻底解脱。

有检察系统内部工作人员介绍,不少贪腐官员在多年受贿敛财的过程中常常提心吊胆,害

怕被调查落网,惶惶不可终日。因此,当真正接受调查时反倒因“尘埃落定”而获得平静。这

类官员往往会通过写忏悔书,将违纪违法问题一股脑说清楚。根据公开披露的信息,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原管委会主任沈和新贪污受贿金额超过

1200万元。他在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不仅主动供述检察机关未掌握的犯罪事实,还在悔过

书中写道:从受贿至案发的8年多时间里,自己一直生活在不平静、不安稳中,听到别人被组织

喊去谈话,心里就发寒,“被查处后,心情反倒轻松了一些”。 心态二——排解惶恐争取尽早解脱。 一位基层纪委干部介绍,在办案期间,落马官员除了需要接受询问和调查,大量时间处于

高度紧张或空虚之中。一些人就会借助写悔过书,系统回忆和梳理其违法问题和心态,争取交

代清楚,尽早解脱。心态三——心存侥幸企求网开一面。 还有一些落马官员心存侥幸,在悔过书内容中避重就轻,企图让组织网开一面,给予宽大

处理避免进入司法程序。一旦被起诉后,这类官员即便写下悔过书,也容易找出各种理由来翻

供。 南京江宁区水利局原局长徐亮因受贿问题接受纪委调查时,写下悔过书“情真意切”地反

思自己“走到今天这个地步,只怨自己,只恨自己”。在法庭审理时,却全面翻供,极力否认受贿。

经多次开庭和质证,徐亮受贿290多万元,及其妻子与证人串通翻供情况被查明,徐亮被判刑

13年。 一位基层纪检干部告诉记者,对于腐败官员的调查和处理,是在掌握大量事实和缜密证据

的基础上依法进行的,不可能出现涉案者写下详细的悔过书,就简单给予党纪处分完事的情况。 谨防“投机性悔过” 一些受访的司法业内人士和专家学者介绍,贪腐官员在接受调查或者入狱改造期间,纷纷

选择写“悔过书”的重要动因,是由于在司法实践中,“悔罪”可作为判决时从轻量刑和减刑

表扬加分的考虑情节。全国法院从2014年起实施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中明确,对于当庭自愿认

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

以下。 湖北省法院系统一位法官表示,官员若在双规或者司法调查过程中写“悔过书”,对所犯

罪行进行承认和反省,对于最终减轻量刑会起到积极作用。 悔过书的公开警示教育功能作用,在纪检系统也一直备受重视。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

会工作报告中提出,将对被立案审查的党员干部,“对照自己理想信念的动摇和违纪违法的事

实,写出忏悔录”,列入2015年的工作任务,且提出要深入剖析十八大以来查处的(来自:www.hnnSCY.cOm 博文学习 网:犯罪分子悔过书怎么写)典型案例,

用好用活反面教材,发挥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 “用好忏悔录这个反面教材,通过被立案审查的党员干部自悔自新,现身说法,将起到警

示他人的作用。”中央纪委研究室理论研究处处长苏静说。 江苏省委在巡视整改情况通报中提及,在省委全会印发十八大以来被查处的13名省管干

部悔过书,以案明纪,引导领导干部引以为鉴、吸取教训。云南彝良检察机关收集整理89份《悔

过书》,并结合悔过书内容在当地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讲座。 安徽省一位基层官员表示,每次看到官员的悔过书,都会不自觉地对照一下,因为很多“悔

过书”反映的很多情况都是在工作中容易遇到的,“例子很具体,很容易类比,对公职人员具有

很强的警示作用”。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杨小军表示,判断官员是否确切悔过,除悔过书外, 更应看重其悔过行为是否确切、深刻,是否真正深入反省“触及灵魂”。在减刑的驱使下,

有些官员将“悔过书”仅仅当成逐利之举,产生八股化、空洞化之风,甚至出现公然抄袭等现

象。这种“投机性悔过”需要甄别和警惕。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程文浩说,从预防腐败的角度来看,

有关方面从落马官员心路中总结其以权谋私所利用的制度缺陷和漏洞,提出针对性的改进建

议,对于从根本上反腐具有实际意义。篇三:2班1号李栋,王南盗窃案公诉词 公诉意见书

被告人:王南 案由:盗窃起诉书号:检刑诉【2011】56号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

织法》第十五条之规定,我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对由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 盗窃

一案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有助于法庭对被告人定罪量刑,公诉人就本案发表如下意见,请法庭注意。

一.被告人王南犯盗窃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1我国刑法规定盗窃罪是: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

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的行为可分为四次:第一

次,攀窗进入湘湖小区一家属楼二楼一住户家中盗窃,显然,该行为构成入户盗窃。第二次,

被告人来到另一栋家属楼前,爬上二楼一家阳台,因门窗均已上锁无法打开,盗窃未得逞。

属盗窃未遂。第三次,被告人攀窗进入隔壁另一家住户家中,该行为构成入户盗窃。第四次,

被告人再次来到一楼一住户家中盗窃,该行为亦构成入户盗窃。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入户盗窃的,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秘

密窃取为手段,一夜之间三次入户盗窃,已构成盗窃罪。综上所述,起诉书指控的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二.本案的社会危害性和各被告人应负的责任刑法修正案(八)对入户盗窃规定,不论次数,不论盗窃价值的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入户盗窃不但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住宅权,而且极易引发抢劫、杀

人、强奸等恶性刑事案件,严重危及公民的人身和生命安全。基于加强对人身、财产权的保

护的立法宗旨,刑法作此修改。被告人为非法获利入户盗窃的行为虽未造成财产损失,但严

重地侵害了公民的住宅安全,严重危及公民的人身和生命安全。造成了对社会秩序、社会公

德、和国家法纪的严重破坏。且被告人对自己的行为毫无悔过之意,在一次盗窃未果后,又

多次侵入他人房屋入户盗

窃,主观见之于客观,足见被告人犯罪气焰之嚣张!对这样的被告人用刑罚严惩是必要

的。 根据刑法第61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时,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

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判处。被告人王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以秘密窃取为手段,多次侵入他人房屋入户盗窃,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

构成盗窃罪。对于盗窃罪,我国刑法是这样规定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

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

单处罚金”就本案来看被告人一夜之间3次侵入他人房屋入户盗窃,严重危害了公民的住宅

安全,给公民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带来极大隐患,根据立法宗旨,建议对其在有期徒刑 2

年至 3年的刑罚幅度内量刑。

公诉意见发表完毕,请合议庭在评议时及时采纳。 公诉人:李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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