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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检察院的一封检举信

发布时间:2024-04-19 22:16:04 影响了:

给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检察院的一封检举信篇一:基层检察机关法警工作现状分析

基层检察院法警工作现状分析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检察院张晓东

近年来,各级检察院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努力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致力于建设政治思想坚定、执法能力过硬、队伍素质精良、管理机制健全、检务保障有力、社会形象良好的人民检察院,全面开创了检察事业的新局面。在各项检察工作取得全面进步的同时,检察法警队伍建设也逐步走上规范化、科学化、专业化的轨道,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客观清醒的认识目前基层检察机关法警工作现状。

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的一个特殊警种,是依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而设立的,且由检察机关直接领导和管理的一支武装性质的司法力量。依据《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试行)》履行九项职责,是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法定的工作权限。司法警察工作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是全面提高司法警察队伍素质,整体推进司法警察工作的有效途径,对确保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更好地为检察中心工作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由于法警工作许多制度还不完善,加之没有现成的模式和经验可取,法警工作面临着很多困难。

一、当前基层检察机关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管理不规范。主要表现在制度不健全,有令不行,有法不依,甚至有些基层检察机关对司法警察还没有实行集中编队管理,以致有些地方便出现了“警检不分、以检代警”的混乱现象。

(二)职能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如有些基层检察机关仍然承袭检察官提解、押送、看管、搜查、追捕等法警的专项职责,这些地方认为,从工作分块和保密度来讲,“以检代警”是有必要的,因为这不但可以节约人力,促进工作,而且能够避免知密范围扩散,容易造成泄密的被动局面。这些现象的存在,使法警履行职责更加困难。

(三)人员过少,装备短缺。大多数基层院的法警人数并未达到高检院要求配备法警的比例,且检察机关在一段时期内进入的大都是专业学校毕业生,多从事文职性工作,法警在他们中产生,便不能充分体现“三会”(会使用枪械具、会擒拿术、会微机操作)技能,从一定程度上讲,这也是制约司法警察工作全面开展的又一客观原因。另外装备的短缺,也使法警工作从根本上无法正常运转,更谈不上为检察工作保驾护航。

二、强化法警工作的几点设想

从当前检察工作的实际来看,实现司法警察规范化管理不仅是深化检察改革的需要,更是保障检察业务深入发展的需要,法警作为检察机关唯一的武装队伍既是查案工作的重要成员,又是保障办案人员安全的主要力量,法警工作能否进行正常有序地开展意义重大。而要解决上述法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强法警队伍建设,更好地为

检察工作服务,笔者认为应作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转变思想,提高认识。基层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的现状,虽然是由来已久的客观实际,最根本的一点,还是认识不到位,没有根本从思想上消除人民检察院依法配备司法警察,只不过是个“摆设”的错误认识。究其原因,一是各级对司法警察职能宣传不够、理解不深,执行不自觉。二是法警部门面对科室多、涉及面较广的工作特点,工作主动性发挥不是很好。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才能使法警工作向更加规范的道路发展迈进。首先要进一步加大对司法警察职责的宣传,增强其他科室、检察干警对司法警察工作内容、性质及作用的了解和理解,为规范化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其次是要提高工作的透明度,法警队主动与其他科室多交流、多沟通,在实践中总结规范用中的套路和检警一体化的办案方法和体制。

(二)健全制度,落实管理。《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试行)》尽管已经出台,但基层检察机关相应的制度建设却未跟上步伐,从而导致基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不能顺利开展,一些地方“以检代警”,“以警代检”的现象不能够有效解决。要想改变这一现状,根本的制度建设是有必要的,首先,建立、健全司法警察工作机构,实行集中编队,统一协调、统一使用、统一管理,在使用方式上,可采取集中使用,即化零为整,以集中促进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同时又化整为零,以分散强化使用,从而用足、用好有限的法警力量。真正做到警有所用、警有所归,不能流于形式,形成“空壳式”管理;其次,健全各项制度,

规范警务活动,如健全派警制度、警务值班制度、安全办案制度、司法警察轮训制度、情报信息制度、保密制度等,严格规范基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执警行为,使司法警察工作迈向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第三、积极开展法警业务,重点打开司法警察专项职务工作局面,如提解、押送、看管、搜查、追捕等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任务,必须交由司法警察担任,以此展现司法警察在检察机关设立的武装性质的执行法律监督任务不可替代的司法力量。同时,明确法警职责,要严格实行《执行警务令》制度和按照《规则》规定的程序办,做到职责要明、程序要清,确保履行职责的合法、文明、安全、有效。

(三)强化队伍建设,加大装备投入。司法警察是检察机关的一支武装力量,要保证关键时刻能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必须具备过硬的军事素质和良好的作风。因此我们要认清形势与任务,结合法警工作实际,按照“一熟”(熟悉法警职责)、“二进”(懂检察业务、懂办案程序)、“三会”(会使用枪械具、会擒拿术、会微机操作)的要求,加大教育训练的力度,抓好业务培训,抓好技能训练,通过抓训练促进管理,提高人员的综合素质。首先,政治、思想教育要到位。要注重对法警进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工作中积极培养其谦虚谨慎、不骄、不躁、艰苦奋斗的作风,廉洁自律,坚持原则,努力提高司法警察的政治、思想觉悟;其次,业务培训要落实。应重点突出在“一熟”,“二进”,“三会”方面,把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纳入工作的重点,实现由“单一型人才”向“复合型人才”转变。同时注重法警的学历培训,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

要积极为干警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争取进行第二学历的学习,不断改善其知识结构。第三,技能训练求过硬。在训练内容上,可把队列、登山、长跑、微机操作作为技能训练的基础科目,把手枪射击、擒拿格斗、车辆驾驶和处臵突发事件等作为训练的主要内容,既抓住训练基础又突出训练重点。同时开展岗位技能练兵活动,让法警在干中学、学中干,在履行法警职能的实践中得到锻炼和提高。法警大队还可与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开展军警共建活动,“请进来,走出去”,开阔视野,切磋技艺。警力是前提,而优良的装备是法警战斗力的物质保障,法警履行职责所需的车辆、通讯、警械和训练经费也应切实予以保证。

(四)探索实行检警一体化,积极开展法警业务。既然成立法警部门,就要让司法警察真正参与到各项检察业务中来,实行检警一体化就是检察业务由检察人员与司法警察分工合作,共同承担。决定权由检察人员行使,执行工作由司法警察行使,促进各类检察人员的职业化,提高办案效率。使法警的作用在履行职责中得到显示,法警的地位在履行职责中得到认可,法警工作的各项制度在履行职责中得以完善,法警工作中的困难和矛盾在履行职责中来逐步解决。

(五)加强从优待警,提高法警待遇。基层检察院在政治上应当关心法警大队的组织发展,使他们在法警的岗位上有干头,有奔头。为了保障法警的身体健康,应当每年为法警检查一至两次身体。努力落实各项从优待警措施,从警衔工资、职务职级、福利待遇等方面多考虑司法警察,充分调动司法警察工作的积极性。按相关条例规定落

给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检察院的一封检举信篇二:举报黑车的检举信范文

检举信范文

检举信

尊敬的王书记:

您好,感谢您曾在百忙中接见我。我知道您也曾关注过我反映的问题,也知道您是个好领导。但因为您忙,而且对我的检举和上访,您听到了太多与我相反的 声音。人言可畏,三人成虎。那些一面倒的声音是无形的刀。今天我给您写信,一是向您致谢,二是想直接向您汇报思想、问题和请求:

一、我检举的问题开始时只有两个,一是路家脑村委擅自出卖国有矿产资源是违法的,应当查处;二是我的个人权益受到侵害。只想在我们xx市相关部门反 映并解决问题。但我反映的问题不仅没得到解决,反而遭到了预想不到的报复。我的龙池沟铁矿被以政府的名义捣毁,矿井被填埋,生产设施被毁掉;我晚上受到

一 群蒙面人的突然袭击,差点丢了性命。一个公民通过正当渠道采取正当手段向政府部门反映问题,政府部门不仅不能尽职,反而偏向违法者,报复检举者,激化矛 盾,又利用他们的话语优势诋毁举报人,使问题复杂化。这就是基本事实。

二、路家脑村委伙同河顺镇政府擅自出卖的价值2亿元的国有矿产资源,处置权在省以上国土资源部门。(见文后附件 1 、 6 )资源性质及归属,事件性质等都有据可查,有法可依,而且政策及法律界定清楚,应当查处。

三、我的经济损失应当赔偿。

其一 , 捣毁我的龙池沟铁矿是违法的。市国土资源局以没有申请安全许可证为由,声称,根据xx市政府林政[ 2006 ]1号文件精神,我的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吊销了我林州市龙池沟铁矿的采矿许可证。而且捣毁了生产设施,填埋了矿井。这一行为是违法的。1 、林政[ 2006 ] 1 号文件中所列要关闭的 13 家企业名单中,并没有我xx市龙池沟铁矿。是他们在捣毁我的这个矿之后,又造出一个林政 [2006]1 号文件 ,硬把xx市龙池沟铁矿加上去的。这第二个林政 [2006]1 号文件,来历不明。不然一个堂堂县市政府不能一年发两个 1 号文件。

2 、退一步说,假设你的第二个 1 号文件不是伪造的,你的行为仍然是违法的,因为我在 2005 年已向省安监局申请了安全生产许可证,且省安监局已有反馈意见。因此,xx市龙池沟铁矿不属于“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之列。政府的第一个 1 号文件没有把xx市龙池沟铁矿列进关闭名单,也就对了。

3 、当时我的采矿许可证正在省国土厅正常审验。按有关规定,没有采矿许可证,就无法去申请安全许可证。这一情况,我告诉过他们。

4 、我的xx市龙池沟铁矿,是在省国土厅注册的,要关闭也要请示省国土厅。xx市国土局等单位,是在捣毁了我的矿之后,才向省国土厅打请示报告的。省国土厅没有批准他的报告,而且口头告诉他们,不能随意关闭一个合法企业。 他们为了对付我,不讲职业道德,不顾政府形象,公开违法行政,使我遭受数百万元的经济损失,必须赔偿。

其二,路家脑村出卖国有矿产资源时,连带卖掉了我堆放的矿石,也应由当事人赔偿。

四、我被一群蒙面人打伤,谁都知道是因为检举招来的报复,我要求查处。

五、市纪委撤了路楼才的党支部书记职务,但河顺镇扣压文件 22 天,等到支委改选、把路楼才选进新的支委会后,才去宣布,而且说路楼才还可以当支部委员。这是有人在巧作安排,庇护违法者。路楼才在选举前受到党内处分, 这次选举前没有告知全体党员。这次选举应当无效。现有一半党员上访提出质疑,应当受到重视。路楼才卖资源,卖耕地供人挖矿又贪污,够得上追究刑事责任了, 但他受到了有组织的庇护。对他的问题应当全面调查,严肃处理

六、卖资源乱挖滥采,一是违法;二是给路家脑群众造成新的伤害;三是因擅自出卖、

无证开采、破坏植被都是违法的,所以要拿钱买路。由此案引发的贪渎问题应当深查。

七、事情已几年了,信上难以说清,请求您抽空看看我给您的全部材料和相关文件,就什么都清楚了。我由于受害有时言词激动,认识上也可能有偏差,只要领导和组织能够公平的查处,能够以理服人,不是利用手中的行政资源以势压人,我是不会得理不让人的。请您放心。

此致

敬意

xxx

xx年 4 月篇二:举报信范文两篇

举报信范文两篇

举报信范文两篇

篇一

尊敬的省、州、县各级纪检委领导:

xx省xxxxx县民政局局长**在任职期间存在严重的经济问题和生活作风问题,为了纯洁干部队伍,提高党在人民心中的威望,现将我们所了解的关于**的犯罪事实,举报如下: 被举报人:**,男,系xx省xx县民政局局长。自20xx年初担任xx省xx县民政局局长

一、 **在任职期间没有同民政局的任何党组成员和干部商量私自贩卖民政局的固定资产。(其中包括省厅配给的一辆猎豹系列越野车以2万元的低价卖给了其妻子的表哥次成和将民政局固定资产土地一亩多以27万元的价格销售给了个体户阿吾切。)

二、 **购买了一辆价值46万元的丰田霸道汽车。而根据xx省干部配车标准的相关规定其配车标准为20万元以下,**已超过标准26万元多。

三、 **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治多县民政局的资产,一辆价值20多万元的福特系轿车借给其朋友宗金才使用,其亲属在使用期间发生车祸,导致车辆产生一万多元的修理费用,普多才仁再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利用手中党给的权利报销了这笔费用。

四、 **为了挪用公款的方便,利用手中的权利在没用任何的会议形式通过会计私自驱逐出其工作岗位。

五、 **不仅仅经济上存在严重犯罪事实,在生活作风上也存在问题,在任职期间与单位的已婚女干部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女方的丈夫索南东周因为气不过与**在十八大期间在公共场所大打出手,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以上材料均属实,目前治多县很多群众对被举人的行为敢怒不敢言,我们殷切的希望相关的部门尽快的认真的进行核实、查处。

篇二

xxx人民检察院:

被举报人:李_______,男,______岁,系________市_______厂厂长,住_____市______区______街______号。

李_______自______年______月担任_______厂厂长职务。在任厂长期间,李_______擅自招聘待业青年陈_______(______岁)担任我厂_______部门经理。自此开始,李、陈二人相互勾结,倒卖________,牟利私分。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李_______将我厂钢材____吨 ,(进价________元)拨给陈_______,陈以________元卖出; ______年______月,李___又拨给陈___盘元钢材____吨(进价________元),陈以________元卖出,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月,李___还拔给陈___几次钢材和其他材料,陈___怎么处理的不清楚。为了对李___表示谢意,陈___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一次送给李___________元(有李_______的收条证实)。

自从党中央提出惩治腐败以来,陈___预感大事不妙,整天惶惶不安,于______年______

月提出辞职。陈_______辞职后去向不明。

为了继续经营本厂_______门市部的业务,厂里派员清理陈_______的账务,方发现李_______亲手写的收条。但厂财务科知而不报,有意掩盖。上述事实的有关证据,现都存放在我厂财务科。望人民检察院迅速派员查处。

__________厂知情者

____年____月____日)篇三:作风问题举报信范文

作风问题举报信范文

写信举报也叫信函举报,就是举报人把要举报的问题写成书面材料邮寄给有关部门的一种方式。这是目前群众举报最常用的试。一封写得好的举报信,可以给检察机关的调查提供很多方便条件,使查处工作顺利进行,那么怎样写好举报信呢?

通过信函的形式揭发检举违犯党纪政纪和刑事犯罪分子并要求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这是人民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同腐败行为进行斗争的重要手腕,也是公民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一种途径。

检举信有其特定的格式和内容,它一般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个部分组成。具体如下:

(1)首部。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应首先注明受理举报的纪检监察部门的名称,被检举人的姓名、性别、职务、级别和政治面貌,被检举人所在单位的名称及亲属关系,被检举问题的性质。

(2)正文。

此部分内容是检举信的重点。要求举报人应当尽可能据实告知纪检监察机关被检举人违法违纪事实的具体情节和证据。如违法违纪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所涉及的相干单位和知情人,知情人的身份、单位和联系电话,相干的书证物证等。如检举的是经济问题,要尽可能详细注明违法违纪的金额、数额,涉及的账号和银行等。对所检举的问题要按问题的类型和性质逐条叙述。

(3)尾部。

依据中央纪委监察部有关规定,我们提倡署名举报,检举人应尽可能签署真实姓名。同时,还要注明写信的时间,检举人的单位、地址、邮编及电话,以便受理部门联系。此外,还应注明同样问题是否向其他部门反应过及反映后调查处理情况,此次举报有何具体要求。通过信函的形式揭发检举党员领导干部违法违纪行为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如实客观地检举问题,不准夸大或歪曲事实,更不准捏造材料,诬告别人,如有诬陷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要严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听从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和党纪政纪的处理,不得提过高要求;举报信在文字表述上要做到文字通顺,详略适当,层次清楚,言之有物,切忌空扣帽子而无实际内容;书写时要用钢笔或毛笔,字迹要清楚、整洁。

一般来说,举报信可以分为开头,正文和结尾三大部分。在写开头之前,最好给举报信起一个名,有个标题。比如:“对张三贪污问题的举报”等等,使举报工作人员对举报信的内容一目了然。

举报信的开头就像写平信那样,顶格写上接受举报单位的名称,比如“台州市路桥区检 察院举报中心”。然后介绍一下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比如:名字、性别、职务、工作单位和住址等,如果被举报人有几个人的话,还要一个个分别写清楚。

举报信的正文,应该详细介绍举报案件的事实。这是举报部门进行处理的基本依据,也是写好举报信的关键。介绍举报案件应当按照案件发生的时间顺序,写明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手段、具体情节和后果等等。这些内容应当昼写得详细一些。有证明人或者知情人的,要把他们的姓名、单位、联系办法等写清楚。如果知道知情人和被举报是什么关系,也应写明白。

举报信的结尾可以说说自己的个人看法,提出具体要求。

最后,举报人应当签上自己的姓名,写上写信时间。

写举报信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举报内容必须实事求是,不要随意夸大,更不能无中生有。在介绍案情时,不要把自己的主观上的怀疑、推测和真实情况混在一起写,以免影响及时、准确地开展调查工作。

(2)、最好在举报信中把您掌握的证据写清楚,说明这些证据是怎么来的。

(3)、写举报信最好用钢笔来写,字迹要工整、清楚。

怎样打举报电话

电话举报是简便、迅速的一种举报方式,适合于举报紧急情况的案件。

电话举报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事先要做好准备。首先要根据举报的性质和各机关受理案件的范围,明确应向哪个机关举报。如果举报人不知道举报电话号码,可向当地电话局的“114”查号台询问,以免找错电话。其次对举报的主要内容要认真思考,做到心中有数,以免打电话时叙述不清,遗漏重要情况等现象的发生。

(2)、讲话要简明扼要。举报人接通电话以后,先问清楚对方是不是你要打的那个机关,确认没有拨错号码或没串线后,再说出自己所在单位和姓名。当然,举报人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不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所在单位。接着讲被举报人的工作单位职务和姓名,叙述案件既要简单明了,又要突出重点,把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手段和后果等情节说清楚,以利于查办案件。为方便举报中心值班人员记录,说话可放慢些。当你讲完后,先不要急着挂断电话,应问一下接话人是否听清楚了,还要补充什么。

给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检察院的一封检举信篇三: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题答案及解析

目录

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题答案及解析

司考探疑:询问、讯问未成年人应否通知监护人到场

关于刑事诉讼中几种不起诉的条件汇总

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题答案及解析

案例一 被告人王明,国有宏源股份有限公司经理。1998年市检察院收到一封检举信,揭露该公司偷税100万元的事实。检察院经调查后,认为该公司确有偷税事实,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遂经检察长批准对该公司立案侦查。1998年7月2日检察院批准逮捕王明,并派检察院侦查人员将其逮捕。7月8日犯罪嫌疑人王明聘请的律师向检察院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检察院提出需缴纳5万元保证金,并提供保证人。7月9日律师向检察院缴纳了5万元的保证金,并且提供了保证人,王明被取保候审。后经侦查发现,该公司自1996年到l998年间,共偷税漏税50万元,检察院冻结该公司账户,并将50万元作为税款上缴国库。该案于l999年8月1日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庭审理,认为该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偷税罪,判处被告人王明有期徒刑3年,缓|法律;教育n网整j理|刑3年,对该公司判处200万元的罚金。检察院认为一审法院对被告人王明量刑过轻,直接向二审法院提交抗诉状,提起抗诉。抗诉期满后,对该公司判处的罚金一审法院即交付执行。二审法院经不开庭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正确,但量刑过轻,裁定撤销原判,改处被告人王明有期徒刑7年。现问:(2002年试卷四第3题,本题10分)

1.该案中人民检察院有哪些程序不合法?

【答案】检察院不合法的程序:

(1)检察院对于国有宏源股份有限公司涉税案件的立案侦查违反了有关规定。《六机关规定》第l条规定:对于涉税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不再受理。因此检察院的做法是错误的。

(2)检察院派检察人员直接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违法的。《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者人民法院的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因此,

题中检察院派检察人员直接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违法的。此外,此案由人民检察院进行的立案侦查,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是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而非批准逮捕。

(3)检察院要求同时提供5万元保证金和保证人的做法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六机关规定》第21条明确了不能要求同时提供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题中检察院要求同时提供5万元保证金和保证人的做法违反了上述规定。

(4)人民检察院在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的判决就将该冻结的存款上缴国库的做法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及其解释。

(5)检察院没有经过原审人民法院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做法违法。《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 (通过对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题中检察院没有经过原审人民法院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做法违法。

(6)人民检察院收取保证金是错误的,应当由执行机关即公安机关统一收取后管理。

【解析】本题的考点有立案管辖、逮捕、取保候审、执行、提起抗诉。

(1)《六机关规定》第l条规定:按照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管辖的分工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管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对于涉税等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不再受理。任何不符合刑事诉讼法关于案件管辖分工规定的文件一律无效。

(2)《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第59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3)《六机关规定》第21条规定: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根据这一规定,不能要求同时提供保证人并交纳保证金。

(4)《刑诉解释》第29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时,对于侦查机关冻结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应当审查是否附有金融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通知金融机构上缴国库,同时将判决书送达有关财政机关。《刑事诉讼法》第l98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扣押、冻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对被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没收,上缴国库。司法工作人员贪污、挪用或者私自处理被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六机关规定》第48条第(2)项规定:侦查机关冻结在金融机构的赃款,应当向人民法院随案移送该金

融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待人(来自:www.hnnSCY.cOm 博文学习 网:给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检察院的一封检举信)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由人民法院通知该金融机构上缴国库,该金融机构应当向人民法院送交执行回单。因此,本题中人民检察院在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的判决就将该冻结的存款上缴国库的做法是违法的。

(5)《刑事诉讼法》第l85条第l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因此,本案中人民检察院没有通过原审法院提交抗诉书是错误的。

(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6条规定:取保候审保证金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统一收取和管理。因此,应当由公安机关收取保证金。

2.该案中二审人民法院有哪些程序不合法?

【答案】二审法院不合法的程序:

(1)二审人民法院对于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不开庭审理是违法的。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因此题中二审人民法院对于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不开庭审理是违法的。

(2)抗诉期满后,一审人民法院就将该公司的罚金交付执行是错误的。应当等二审程序结束后再交付执行。

【解析】本题的考点有:二审程序、执行。

(1)《刑事诉讼法》第l87条规定: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题中二审人民法院对于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不开庭审理违反《刑事诉讼法》上述规定。

(2)《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判决和裁定难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①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②终审的判决和裁定;③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由于人民检察院提出了抗诉,所以一审判决并未生效。

案例二 某市公安局于1999年1月4日对刘某(男,24岁)、张某(男,21岁)持刀抢劫致人重伤一案立案侦查。经侦查查明,刘某、张某实施抢劫犯罪事实清楚,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刘某、张某抢劫案于1999年3月30日侦查终结,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该案部分事实、证据尚需补充侦查,遂退回市公安局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完毕,再次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遂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刘某当庭拒绝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法律;教育网,整.理|护人为其辩护,要求自行委托辩护人;张某拒绝其自行委托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法院为其指定一辩护人。合议庭经研究,同意二被告请求,并宣布延期审理。重新开庭后,张某在最后陈述中提出,其参与抢劫是由于刘某的胁迫,由于害怕刘某报复,以前一直不敢说,并提出了可以证明被胁迫参与抢劫的证人的姓名,希望法院从轻判处。

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刘某构成抢劫罪,后果严重。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判处刘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0年。一审判决后,刘某不服,以量刑过重为由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张某未上诉,市人民检察院亦未抗诉。(2004年卷四简析题第5题,本题12分)问题:

1.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在多长时间内补充侦查完毕?

【答案】1个月。

【解析】本题的考点是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3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本案中,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在1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

2.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认为案件需补充侦查时,可否不退回补充侦查,而由检察院自行侦查?

【答案】可以。

【解析】本题的考点是补充侦查。《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因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认为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时,可以不退回补充侦查,而是由检察院自行侦查。

3.重新开庭后,如果刘某再次拒绝自行委托的辩护人为其辩护,合议庭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不予准许。因被告人犯罪行为严重,有可能被判处死刑。

【解析】本题考点是拒绝辩护。《刑诉解释》第165条规定: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被告人要求人民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合议庭同意的,应当宣布延期审理。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重新委托的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分别情形作出处理:(1)被告人是成年人的,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另行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也不再另行辩护律师,被告人可以自行变化;(2)被告人不具有本解释第3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准许。

依照本解释第164条、本条第1、2款规定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或者辩护律师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第10日止,准备辩护时间不计入审限。

《刑诉解释》第36条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1)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2)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3)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

本案中,刘某属于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重新开庭后,其再次当庭拒绝重新委托的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的,不予准许。

4.重新开庭后,如果张某又提出拒绝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合议庭应如何处理?

【答案】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另行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也不再另行指定辩护律师,被告可以自行辩护。

【解析】本题的考点是拒绝辩护。根据《刑诉解释》第36条和第165条的规定,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重新委托的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的,如果被告人是成年人且不是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或者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另行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也不再另行指定辩护律师,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5.对于张某在最后陈述中提出其受胁迫的事实,合议庭应如何处理?

【答案】 应当恢复法庭调查。

【解析】 本题的考点是法庭调查。《刑诉解释》第l68条规定: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提出了新的事实、证据,合议庭认为可能影响正确裁判的,应当恢复法庭调查;如果被告人提出新的辩解理由,合议庭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恢复法庭辩论。本案中被告人张某在最后陈述中提出其受胁迫的事实,该事实可能影响正确裁判,合议庭应当恢复法庭调查。

6.刘某直接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答案】在3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

【解析】本题的考点是提起上诉。《刑事诉讼法》第l84条第2款规定: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法;律教j育网h整g理|民法院应当在3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刑诉解释》第237条进一步加以明确: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后3日以内将上诉状交第一审人民法院。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上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接到上诉状后3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本案中,刘某直接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应在3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

7.假如刘某在上诉期内撤回上诉,一审判决从何时生效?

【答案】 在上诉期满之日起生效。

【解析】本题考点是一审判决的生效。《刑诉解释》第238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上诉期限内要求撤回上诉的,应当准许。本案中被告人刘某在上诉期内要求撤回上诉,应当准许。《刑诉解释》第244条规定:“对于在上诉、抗诉期满前撤回上诉、抗诉的案件,第一审判决、裁定在上诉、抗诉期满之日起生效;对于在上诉、抗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抗诉,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应当自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书送达原上诉人或者抗诉的检察机关之日起生效。”《刑诉解释》第337条规定: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I)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法律;教育m网\整[理|的判决和裁定;(2)终审的判决和裁定;(3)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裁定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核准死刑的判决和裁定;(4)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判决和裁定。本案中一审判决在上诉期满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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