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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险保险建议书

发布时间:2024-04-19 17:48:35 影响了:

以下是博文学习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货运险保险建议书的文章,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货运险保险建议书篇一:意外险保险建议书

意外险保险方案

一、保险承保方案:

1.承保方案一(保费≤100元):

主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后附)

保额50000元,费率1.304‰,保费65.2元;

附加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后附)

保额10000元,费率3.44‰,保费34.4元;

总保费=主险+附加险=99.6元

2.承保方案二(保费≤200元):

主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后附)

保额100000元,费率1.304‰,保费130.4元;

附加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后附)

保额20000元,费率3.44‰,保费68.8元;

总保费=主险+附加险=199.2元

保单将注明本保险只负责日常生活,不负责工伤意外。

二、服务承诺:

为更好的服务于贵公司,我公司在现有管理体系的基础上,设立了承保、理赔服务专员为被保险人提供优质的服务。服务专员全程协

助办理各项承保、理赔手续。如被保险人向服务专员提出理赔要求,服务专员即全程协助办理报案、查勘、定损、索赔材料递交、赔款计算等全部后续服务。

我公司将为贵公司开通服务绿色通道,切实遵守以下保险条款,设立报案、咨询受理电话,全年24小时×365天接报案及现场查勘、定损服务;被保险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保险人报案,保险人应认可被保险人事后出具的书面说明,并视同为及时报案。

另附: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09版)

本条款于2010年6月21日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备案号:人保财险(备-意外)[2010]主28号)。

1 总则

1.1 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2 被保险人

年龄在10周岁至65周岁(释义见6.1)、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投保团体中的成员或其家庭成员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经保险人同意,并在保险合同中约定,被保险人身体健康的配偶(65周岁以下)、子女(指未满18周岁的子女,在全日制学校就读可放宽至23周岁)和父母(65周岁以下)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但需该部分人员书面同意。

1.2.1 被保资格的获得

经保险人审核同意并出具保险单或批单,以上人员即可获得被保资格,成为被保险人。获得被保资格的日期为保险单所载的保险期间起始日或批单所载生效日,以两者间较晚的时间为准。

1.2.2 被保资格的丧失或终止

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况的,被保险人将自动丧失或终止被保资格,保险人(释义见6.2)对该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随即终止:

(1)若某一被保险人因非保险事故身故的,则自其身故之日起该被保险人的被保资格丧失,未发生保险金给付的,保险人将退还该被保险人项下的现金价值(释义见6.17);

(2)被保险人不再是投保团体中的成员,该被保险人(及其投保的配偶、子女或父母)被保资格将于其不再是该投保团体中的成员之日24时丧失,保险人将退还该被保险人(及其投保的配偶、子女或父母)项下的现金价值。

1.3 投保人

应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其团体成员投保的人数必须占该团体人数的75%以上,且投保的人数不低于5人。

1.4 受益人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本保险合同的残疾或烧伤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对因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保险金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指定或变更保险金受益人。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2 保障内容

2.1 保

货运险保险建议书

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释义见6.3),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或烧伤(释义见6.4)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

2.1.1 身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或被宣告死亡前保险人已给付2.1.2、2.1.3约定的残疾、烧伤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2.1.2 残疾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程度之一的,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导致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给付总额不超过保险金额。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释义见6.5)时,仅给付其中给付比例最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之前已有残疾,保险人按合并后的残疾程度在《给付表一》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原有残疾程度在《给付表一》所对应的残疾保险金。

2.1.3 烧伤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二》)所列烧伤程度之一的,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烧伤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导致多处烧伤的,无论是否发生在身体同一部位(释义见6.6),保险人仅给付其中比例最高一项的烧伤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导致烧伤并伴有残疾的,保险人仅按烧伤给付比例和残疾给付比例中较高的一项给付保险金。

(2)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烧伤且发生在身体的同一

货运险保险建议书篇二:工程保险建议书(新)

【商业机密〃请勿外泄】

保险建议书

(建筑/安装工程保险)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XX分公司

年 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前 言................................ 第二部分 风险分析................................ 第三部分 推介方案................................ 第四部分 承保经验................................ 第五部分 再保安排................................ 第六部分 服务承诺................................ 第七部分 附加(条款)............................ 第八部分 理赔指南...............................

第一部分 前 言

致: XXX公司

我们非常荣幸能有机会向贵公司恭呈我们为贵公司专门设计的保险建议书。

本方案是经我公司多名专业人士集结多年工程项目保险的经验基础上,根据贵公司具体情况,经过对贵公司的项目风险构成和可能导致的后果影响进行深入的分析后提出的保险建议,目的是通过运用风险管理技术对风险进行分类和控制,力求以最经济的费用为贵公司提供最完善的风险保障。

如果贵公司对本建议书中的各项内容有任何疑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衷心希望能够与贵公司携手共进,共创美好未来!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日

第二部分 风险分析

注:风险分析为参考格式,内容根据具体项目进行调整

一、项目概况

二、风险分析

1、 自然灾害

暴雨、水灾、洪水泛滥

造成地下水位的明显上升,使建筑物的基坑塌陷,地基、地下室、水箱、管道、临时结构等浮起和浮动。

风暴、飓风、台风、龙卷风

受强大的风力影响,未完工的结构非常容易遭受风暴破坏。如货棚的钢结构在没有加入起稳定作用的斜撑之前,经受不住水平方向来的风压;薄壳结构在只完成部分覆面镶板时十分脆弱。

地震、地崩

不对称的设计和不同性质材料结合的建筑物在地震中比较容易受损;砖混或装配材料结构的房屋很容易受损。如遇到灾难性地震或地崩,将会对建筑物造成毁灭性的破坏。

地面下陷、下沉

地面下陷、下沉使桩的承载力量发生变化,建筑物可能因为开裂或倾斜危及安全。圈中人保险网 风险管理

海啸、雷电、冻灾、冰雹、雪崩、火山爆发及其它人力不可抗拒

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2、 意外事故:

火灾

火灾是最频繁的威胁,也是最具破坏力的。对于木制脚手架和模板等临时建筑物、储存的木材和塑料建筑材料、临时工棚和临时仓库、机械设备、修理车间(有燃料和润滑剂),施工管理人员都要特别注意火灾的防范,否则将会带来难以预料的损失。

爆炸

常常与火灾相伴,给予建筑物毁灭性的破坏。圈中人保险网 风险管理

塌方

一般如工地位于持续缓慢位移的坡地,或因雨水、雪水融化渗入软土层而可能位移的斜披上,人为的扰动很容易引发泥土或岩石层的滑坡。若围护墙或其它临时措施不合适也可能造成该事故的发生。

其它不可预料的以及人力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

三、灾害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

1、财产损失

所有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最直接的后果就是造成工程本身的财产和施工机械的损失,造成工程在财务资金的被动以及施工进程的延误,从而也可能产生无法预计的间接损失。

货运险保险建议书篇三:经纪类保险建议书

经纪类保险建议书

第一部分 公司简介

北京同泰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是由独立投资人创立,从事保险经纪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北京同泰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以下业务:在授权范围内为投保人拟定投保方案、选择投保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理赔;再保险经纪服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及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北京同泰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在与保险公司的合作过程中,坚持“诚信为本;服务至上;务实创新;追求卓越;”的经营理念,凭借成熟的经验、专业化的服务、国际化的运作,为客户提供包括各类财产保险、人身保险、信用和责任保险、农业保险及再保险方面的专业风险管理咨询和保险经纪服务。

北京同泰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拥有一支资深的风险管理专业队伍,为不同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设计专业化、个性化的保险方案,并提供全面的、一站式的、完善的售后服务。公司客户包括国内的大中型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业务涉及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和运营、酒店、造船、港口、船舶保险等高风险行业。

1、公司概况

北京同泰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是全国性综合保险经纪公司。总

部设在北京,位于北京的CBD。公司注册资金为500万,由法人独资创立。

2、诚信周到的专业服务

北京同泰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秉承一贯的“诚信为本,立业为众”的服务理念,从专业的角度出发,完全按照国际规范化的规律操作,为客户提供保险咨询,提供保险顾问,保险方案编制,保险风险评估,再保险业务,投保,理赔等多项服务。帮助客户最大限度的规避风险,提高绩效。

3、涵盖全面的保险经纪范畴

北京同泰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所从事的保险经纪业务有财产险、建筑工程险、安装工程险、机动车辆险、各种责任险、货运险、船舶险、意外险、健康医疗险、养老险、海洋石油险类等多种保险品种,与在京多家中资、中外合资、外资保险的集团公司均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关系。

4、多元丰富的人力资源

北京同泰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目前员工分别来自国有特大型企业、保险公司、银行、知名企业、高等院校、政府机关等,所有一线从业人员均持有保监会颁发的保险经纪人证书,专业技术人员100%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有一批精通保险业务知识,具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司设有培训中心,定期对有关部门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为员工素质提高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5、相当规模的客户群体

在以往的展业过程中,同泰以优良的业绩和信誉赢得了众多客户的首肯,与多家国内外知名企事业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业务关系。

6、与国内外保险公司有广泛的业务往来

在长期的保险经纪业务中,同泰在国内保险市场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华泰保险公司、大地保险公司都有着十分密切的业务合作,得到了他们的支持与认可。

在国际保险市场上,随着业务的不断扩大,为确保客户的最大利益和保障,对英国劳合社保险市场进行了认真的考察和了解。国际保险公司曾多次来公司进行考察,有的保险公司十分愿意与我公司合作。通过与国际多家保险公司的业务往来,给予了我公司极大的认同。

7、公司的承诺

立场地位:完全代表客户的利益,帮助客户决策,协助客户处理保险事宜。 履行责任:严格按照合同履行及时告知义务,按客户的确认完成投保工作。 专业技能:具备行业知识、经验、熟悉相关保险知识。

网络渠道:掌握最合适的保险公司网络。为客户进行有关的信息沟通。代表客户完成保险安排,做好保单维护和理赔服务。

一站式服务:在我们专业领域和熟悉的行业,向客户提供全面、细致、专业的一对一便捷服务。

保密义务:任何涉及客户的保险项目的有关信息,在没有得到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并可签订保密协议。

服务权限:在客户授权的范围内提供专业经纪服务。

第二部分 选择经济公司的优势

一、风险管理顾问服务。通过访谈、现场查勘、信息收集等方式为贵公司在生产销售过程中面临的纯粹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风险管理建议。

二、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为贵公司生产销售中所可能会面临的风险设计科学合理的保险方案,最大化的转移可保风险,并向保险市场询价或招标,选择资质、价格、承保条件和理赔服务条件最优的保险公司,最终实现扩大保险保障范围和降低保险采购成本的目的。

三、协助索赔服务。发生保险事故后,协助贵公司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包括积极协助贵公司准备索赔相关文件、提出索赔建议,并协调事故责任认定、督促预付赔款及最终赔款到位。

四、日常服务。保险期限内组织培训,为贵公司提供风

险管理与保险咨询服务,关注风险的动态变化,及时调整保险方案使之不断满足项目的保险需求。

五、帮助贵公司建立长效风险管理机制和制度。

六、以上服务不向贵公司收取任何费用,我公司佣金收入是由保险公司从其管理费中支付。

第三部分 全程跟踪式服务流程

根据我们对该项目的初步了解及以往项目中的经验,为了做好该项目风险管理与保险管理工作,我们制定以下服务流程,得到贵公司的正式委托后,我们将结合该项目的实际情况对服务流程进行调整和实施。

第一阶段 确定委托关系

为了确定委托关系,我们将与贵公司签署《授权委托书》和《保险经纪委托协议书》。

其中,《授权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人及其注册地址,受托人及其注册地址,并阐明“聘请本公司为保险经纪人,委托本公司代为办理有关保险事宜。”等相关内容。《保险经纪委托协议书》应注明委托人及其注册地址,受托人及其注册地址,并阐明受托人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可为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受托人责任;委托人责任;保密条款;函件;报酬与费用;争议的解决;协议期限等相关内容。

第二阶段 确定总体服务框架

与贵公司签署《授权委托书》或《保险经纪委托协议书》后,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总体服务的框架,主要内容如下:

(1)确定工作进程时间表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工作进程,并制作工作进程时间表。严格按照工作进程时间表的安排对该项目进行服务。工作进程时间表包括:风险查勘、设计并完善具体的保险方案、选择承保公司、选择保险安排、保险期内服务等相关内容。

(2)成立专门服务小组并明确分工

我们将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成立项目服务小组,进一步明确小组内部各位成员的分工。

第三阶段 风险查勘

通过信息收集、访谈、现场查勘等方式对该项目所面临的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风险管理建议。

(1)风险信息收集

① 收集国内外同类行业的损失资料,包括:损失环节、损失类型、损失金额、损失的后果及影响,并进行损失的统计分析;

② 拟定风险查勘与访谈提纲;

③ 进行现场风险查勘或专项风险调研,包括:财产损失风险、人身伤害风险、责任风险、货物运输风险、信用保证风险、运输工具风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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