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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提取新政策

发布时间:2024-03-29 18:05:10 影响了:

 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旧政策主要变化内容

 1、北京地区购房,如果所购住房使用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那么职工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联名卡号即可办理约定提取,不再需要贷款合同和首付款发票。

 2、外地购房,除旧政策规定的各种提取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两项材料。

 一是单位出具异地购房证明,此证明没有固定格式,但需包含以下内容:单位名称、单位登记号、职工姓名、身份证号、个人编号、外地购房地址、房款金额。最后要有“经核实,情况属实”字样,盖单位公章(是单位公章,不是预留印鉴)。

 二是单位给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此证明需要职工本人在北京市社会保险网注册,网址http://www.bjld.gov.cn/csibiz/home/,进入“个人权益记录”版块,定制最近 12 个月的缴费记录,打印出来后再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3、租房提取。租房发票是 6 月 18 日以前开具的,以旧政策为准,最多可提取发票上金额。租房发票是 6 月 19 日以后开具的,执行新政策,除租房合同、租房发票外,还需提供单位给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每次只能提取最近三个月的公积金,若租期为一年的,需办理四次提取手续。

 4、约定提取补充通知。从 8 月 1 日起,首次办理约定提取时,必须先做部分提取,再做约定提取。即除了以前填写的《约定提取申请书》外,还需另外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及《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红色封面的那本)。新调入职工以前在国管已办理过提取的,需重新办理提取手续,还需提供国管的提取记录单,以确定提取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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