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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彰显中国制度优势制度自信心得体会精选5篇

发布时间:2024-04-26 04:58:13 影响了:

【编辑按】脱贫奇迹背后的制度优势媒体言论 千年梦想,百年奋斗,今朝梦圆。

2021年2月25日,北京人民大会堂,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庄严宣告: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小编为您整理了《两会彰显中国制度优势制度自信心得体会精选5篇》,给您在日常工作学习中借鉴。

脱贫奇迹背后的制度优势媒体言论

 

千年梦想,百年奋斗,今朝梦圆。
    2021年2月25日,北京人民大会堂,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庄严宣告: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创造了又一个彪炳史册的人间奇迹!这是中国人民的伟大光荣,是中国共产党的伟大光荣,是中华民族的伟大光荣!
    “天下将兴,其积必有源。”中国的减贫奇迹,引发了全世界的广泛关注。是什么力量推动中国创造了人类减贫史上亘古未有的伟大奇迹?习近平总书记给出了明确答案:“我们在脱贫攻坚领域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彰显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
    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的制度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个严密完整的科学制度体系,其中具有统领地位的是党的领导制度。在脱贫攻坚伟大实践中,始终坚持党中央对脱贫攻坚的集中统一领导,把脱贫攻坚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筹谋划,强力推进。
    2015年11月,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在京举行。会上,22个中西部省主要负责人,在脱贫攻坚责任书上郑重签名,向党中央立下“军令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军令状不是随便立的,我们说到就要做到。”2018年2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座谈会上掷地有声:“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省区市党政一把手向中央签军令状的,只有脱贫攻坚这一项工作。各级党政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必须增强政治担当和责任担当,以高度的历史使命感亲力亲为抓。”
    世界上从来没有哪个政党,能像中国共产党这样把脱贫攻坚作为优先政策目标,集中全党精锐力量投向脱贫攻坚主战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累计选派25.5万个驻村工作队、300多万名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同近200万名乡镇干部和数百万村干部一道奋战在扶贫一线。一面面鲜红的党旗在脱贫一线高高飘扬,证明中国共产党具有无比坚强的领导力、组织力、执行力,是团结带领人民攻坚克难、开拓前进最可靠的领导力量,也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生动诠释和注脚。
    以人民为中心的制度优势。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我国国家制度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能够有效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力。“全面小康路上一个不能少,脱贫致富一个不能落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民族不能少。”习近平总书记情真意切。8年脱贫攻坚壮阔历程昭示,始终坚定人民立场,聚焦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鲜明体现了以人民中心的发展思想。
    贫有百样,困有千种。为实现共同富裕路上一个不能掉队,创造性提出了精准扶贫方略:通过建档立卡,把贫困人口、贫困程度、致贫原因等搞清楚;
实行扶持对象、项目安排、资金使用、措施到户、因村派人、脱贫成效“六个精准”,实行发展生产、易地搬迁、生态补偿、发展教育、社会保障兜底“五个一批”;
在贫困人口退出上,设定时间表,留出缓冲期,实行严格评估,实行逐户销号。坚持精准扶贫方略,确保真扶贫、扶真贫、脱真贫,是中国特色减贫道路的鲜明特征,是实现“一个不能少”的社会主义制度安排。
    在脱贫攻坚中,始终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坚持调动广大贫困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发人民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内生动力,引导贫困群众树立“宁愿苦干、不愿苦熬”的观念,鼓足“只要有信心,黄土变成金”的干劲,增强“弱鸟先飞、滴水穿石”的韧性,让他们心热起来、行动起来,把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转化成脱贫攻坚的强大动能。
    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最大的优势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这是我们成就事业的重要法宝。”党的十八大以来,坚持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优势,广泛动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以及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向贫困宣战,举国同心,合力攻坚,形成脱贫攻坚的共同意志、共同行动。
    有学者评论,只有中国能够把集中力量办大事上升为制度,进而成为能够长期发挥重要作用的显著优势。面对贫困,全国建立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的责任体系,精准识别、精准脱贫的工作体系,上下联动、统一协调的政策体系,保障资金、强化人力的投入体系,因地制宜、因村因户因人施策的帮扶体系,广泛参与、合力攻坚的社会动员体系,多渠道全方位的监督体系和最严格的考核评估体系。这套行之有效的制度设计,使党政军民学劲往一处使,东西南北中拧成一股绳、下好一盘棋,做到了集中力量办大事。
    “积力之所举,则无不胜也。”342个东部经济较发达县结对帮扶570个西部贫困县,310家中央单位定点帮扶592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军队和武警部队定点帮扶3500个贫困村;
中央企业开展“百县万村”扶贫行动,民营企业实施“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推动形成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等多方力量多种举措有机结合互为支撑的“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凝聚起脱贫攻坚的强大合力。
    中国脱贫攻坚的伟大实践和成就,证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眺望未来,只要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这些显著优势,就一定能办成更多像脱贫攻坚这样的辉煌事业,从胜利走向新的更大胜利!

 

游永恒:激励科研人才,制度比物质更重要

 

    文|游永恒 四川师范大学心理学院教授
    无锡市邀请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感染科主任张文宏加入太湖人才计划,并给予其团队1000万元项目支持经费。尽管张文宏澄清将1000万元中属于他个人的部分全部捐赠给青年基金,仍有舆论质疑支持经费本身数额是否过高。尊重科学,提高科研人才的待遇,这一点没有多少疑问,但笔者想就我国科研人才奖励机制作一些思考。
    第一,奖励的“量”怎么确定,依据是什么?
    奖励的数量大致不能脱离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现状、同类人才收入水平,以及国际同行、同业专家的“标准”。我国正高级科研人才税前年收入平均不到25万元人民币,收入前10%的正高级专业人员年收入不到50万元人民币。根据美国教授协会2019年的统计,美国男性正教授的税前年收入大约是22万美元,除去23%左右的税收以后,实际收入大致是18万美元。近年来,我国对顶级科技人才的奖励标准已是全世界最高,超过诺贝尔奖的奖金金额。综合国际国内现实,应可给予相关部门在制定政策时一个参照视野。
    第二,对科研带头人的物质性重奖能以点带面,对其他科技人才形成激励效应吗?
    物质性重奖始终只能瞄准少数人,通过对少数人重奖报酬的“隔离效应”才会产生社会轰动效果。但这同时会带来一个问题,与受奖者贡献相近的团队及个人在收入上拉开差距,这种报酬与福利上的落差可能导致对实力和贡献相近同行的激励削弱,这就是社会心理学中的“邻近伤害”效应。实力与贡献悬殊大的成员之间因为“望尘莫及”,会产生无助感;
而实力越接近的成员,由于收入落差导致的不平衡感和挫败感则越强。
    第三,对科研人才来说,有什么比物质奖励更重要?
    对科技人才的激励应该是一套综合性制度设计,打出激励系统“组合拳”。随着经济与社会发展,从体制内来看,科技人才的收入水平应该得到提高,这条激励路径体现的是政府和机构的思考与作为。从市场的角度来看,专业人才可以通过申请专利、技术入股、各种形式的“社会服务”,甚至直接办公司等方式来获得相应回报,这就是通过市场化机制来提高待遇的路径。
    在当前世界上主要的人才“入超”国家,不排除个别政策倾斜,例如英国牛津大学对杰出人才的一个特别待遇就是提供一个免费停车位,其中大部分对顶尖人才并不会采取直接给予超过同行数倍的“重金”、房子这样的激励方式。而主要依靠合理的学术科研制度设计,例如公平竞争的机制,一流的研究条件,人文化的工作环境,公事公办不需要去跑关系的行为方式等,同时通过市场化机制来满足科技人才待遇问题。
    近20年来,一些诺贝尔奖获得者多次批评高额的诺贝尔奖对科研价值观的扭曲。在诺贝尔那个时代,科研更多是一种个人行为,公共和私营机构对科技研发的投入不足,研究成果缺少相应的回报,一些研究人员甚至穷困潦倒。诺贝尔设立这个奖既是一种激励和荣誉,也是为了解决当时科研人员所面临的经济困境。随着时代背景发生变化,一些学者认为在科研回报机制健全的今天,像居里夫人那样清贫地做一辈子科研的故事已经成为历史。科技成果不但得到尊重与荣誉,研究成果也有了获得回报的健全机制,所以,诺贝尔奖除了强化名和利,已经没有什么现实的意义。重奖背后,普通公众看到的可能更多是“金钱”和“利益”,而不一定是对科学技术的尊重。
    在重“实用”的物质奖励机制下,还有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很多学科尤其是人文社会科学及自然科学方面的基础性研究一般不会产生直接的社会经济效益,也很难给地方带来一眼看得到的“突出贡献”,这些学科的研究人员自然也难以成为地方重金引进的“香饽饽”,这样的价值导向强化了科技的“实用”性,对“非实用”学科多少是一种伤害。
    物质利益的巨大诱惑会降低获得利益过程中错误行为的“交易成本”以及冒险行为的“边际风险”。在重名重利的诱惑下,某些意志品质不坚定的研究人员可能道德行为失范,做假科研,修改数据,剽窃他人研究成果,科研成果评奖时拉关系,走后门,搞团团伙伙……最近几年《自然》《科学》《晶体学报》等杂志因研究作假、数据不清、资料重复使用等问题连续撤销中国学者的稿件,严重影响了中国学者的学术声誉,值得我们高度警惕。
    尊重知识、尊重科学、激励高端科技人才极有必要。同时激励背后需要有制度理性,富有时代精神的价值观以及国际视野。科学研究是高尚的事业,在研究与利益的背后,它应当永远具有一种高尚的人文情怀。
    
支振锋:补齐社会治理弱项需久久为功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高度重视社会治理,在“十四五”要实现的“国家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这一主要目标中,提出“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水平明显提高”的要求。但“社会治理还有弱项”仍是我国发展环境面临深刻复杂变化中的重要因素,需要在固根基、补短板、强弱项中予以增强和提升。
    “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社会发展有其自身逻辑,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会随时代而变迁。在改革开放之前,民众主要生活在自然村落,或者单位大院,虽然住得挤了点,生活差了点,但胜在熟人社会,生活稳定,人情浓郁,一家有事百家忙,人们心里还比较踏实。
    随着经济发展与社会开放相互促进,单位制解体,自然村衰落,人口迁徙与流动变得经常,城市越来越大,人口越来越多,但除了“暂住人口”,大多都是第一代“新移民”。对门不敲门,隔壁不往来,同在屋檐下,却如陌路人。公共服务由基层政府负责,小区日常由物业服务提供,停车、养犬、绿化、卫生、物业费等等小摩擦、小矛盾有时却难以解决,甚至可能引发群众聚集。基层组织弱化、悬浮化,自治、德治无从谈起,社会基层治理功能难以充分发挥。
    由于基层社区的社会资本严重不足,以前邻居在学校、幼儿园代接孩子,或者接了孩子“寄存”在邻居家的现象已经极其少见。其他如水管漏了,电灯坏了,车子刮了,甚至脚脖子扭了,也都主要是靠市场服务,很难指望邻里相助。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在提升,但社区的自我服务却严重萎缩,居民即便有了住房却依然感觉无根基、有小区却无家乡,社区归属感严重不足,买了房也不过是“寄居式”生存,并不能摆脱心灵的漂泊和焦虑。
    居民的安全感与社会的安定性高度相关,基层组织和治理能力不足,会给社会稳定带来巨大隐忧。经过40多年改革开放,取得举世瞩目的经济发展奇迹和社会稳定奇迹之后,中国开始更加注重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性、系统性和全面性。社会治理在社会建设中,也日益被赋予更重要的使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基本形成,对于人民内部矛盾处理、社会治安防控、公共安全体制、基层社会治理和国家安全等方面,形成了一套有效的体系,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精细化、网格化管理体制深入推进,并逐渐形成综合治理格局。
    回顾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社会治理,可以发现一个从最开始强化严打、为社会提供基本治安秩序,到投入大量顶层设计、立法行政、执法司法、编制经费、技术设备等大量资源以维持社会稳定,再到更加注重党委政府、社会组织、人民群众等各主体共同参与、民主协商的渐进过程。正是在这个背景下,我国在保持经济快速增长、社会急遽变革的同时,维持了社会稳定,甚至成为全世界最安全的国家之一。
    而这个过程的显著特色,就是在社会治理上越来越注重社会和公众的参与,越来越强调民主协商,越来越强调法律制度和技术应用的结合。这一方面是由于,在党和政府的强力主导下,治安秩序这个最基本的公共产品,已经得到了高水准、高质量的供应;
另一方面也是由于,政府对社会稳定的刚性维持固然必不可少,但正在日益接近它所能达到的高限和边界,虽然成本不断企升,但效应却可能在边际递减。这就需要更加发挥基层社会、公民个体和社会组织的作用,更加注重民主协商和公众参与,尊重人民在社会治理上的主体地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国家的能力天然在于办“大事”,但政府办“大事”的能力,一定会遭遇一些民生“小事”的“最后一公里”“最后一厘米”难题。对于这些“小事”,政府经常是吃力不讨好,费力也办不好,必须依靠居民的自觉和自治。这就要让他们组织起来,提升基层自治水平,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解决好身边的“小问题”。自治、德治与法治相结合,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长期以来,重政府轻社会、重大事轻小事、重服务轻参与、重管理轻治理,效果不错,但总是不能竟齐全功。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强化社会治理的弱项,首先就是要在党组织的引领下,充分发挥社区居民的主体地位和社区自治的基础地位,放手发动群众,引导组织群众,提高基层自治水平,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逐渐使一盘散沙的小区变为邻里亲睦的社区。

 

中国创造人类减贫奇迹的制度密码

 

    冉昊 中央党校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副教授
    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庄严宣布: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现行标准下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12.8万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
    脱贫攻坚之所以能够如期完成,可以从不同方面加以解读,但究其根本,在于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
    第一,党的领导制度是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根本保障。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党领导脱贫攻坚,正是发挥了党的全面集中领导这一制度优势。从中央层面看,党中央把脱贫攻坚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党的十九大明确把精准脱贫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大攻坚战之一。
    从中央和地方各级党组织关系看,党中央统筹、各省委负总责、市县委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有机构成,各级党委一把手负责,形成了五级书记抓扶贫、全党动员促攻坚的局面。在基层,农村基层党组织是贯彻落实党的扶贫开发工作部署的战斗堡垒,通过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农村党组织成为带领村民脱贫致富的坚强领导核心。
    第二,强大的组织动员体制凝聚了脱贫攻坚的磅礴力量,确保了脱贫攻坚落到实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坚持全国一盘棋,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显著优势。党中央在实施精准脱贫的过程中,一方面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包括中央定点扶贫、东西部协作扶贫和对口支援、军队与贫困村结对帮扶,以及群团组织重点帮扶、民营企业参与帮扶等多种渠道、多种措施,形成了脱贫攻坚的强大合力。
    另一方面严格扶贫考核监督,包括党中央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和“回头看”、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开展督查巡查、民主党派进行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减少了脱贫攻坚过程中的徇私舞弊,确保了脱贫减贫总体落到实处。
    第三,有效而灵活的扶贫体制机制扎实推进脱贫攻坚有序开展、如期完成。2015年底,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明确了脱贫攻坚的目标任务,即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围绕这一目标,构建起一系列精准扶贫的体制机制:创新建档立卡制度,解决“扶持谁”的问题;
形成驻村干部机制,解决“谁来扶”的问题;
构建“五个一批”模式,解决“怎么扶”的问题;
严格贫困退出机制,解决“如何退”的问题;
建立防贫机制,解决“如何稳”的问题;
形成攻坚机制,解决“三州三区”的深度贫困问题。
    同时,中央对于扶贫不搞一刀切,因地制宜、因村因户因人分类施策,建立灵活的扶贫体制机制。有的发展产业搞产业扶贫,有的实施异地扶贫搬迁,有的退耕还林还草搞生态扶贫,有的进行职业教育培训搞教育扶贫,有的改善医疗保障水平搞健康扶贫……实践证明,党中央实施脱贫攻坚的一系列体制机制是有效而灵活的,不搞大水漫灌,而是精准滴灌,实现了输血与造血并重,保证了脱贫攻坚的顺利实施。
    当前,脱贫攻坚如期完成,但脱贫摘帽不是终点。我们应当继续发挥党的领导的制度优势、组织动员的体制优势,以及改革创新、自我完善体制机制的优势,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征程奠定坚实基础。
     朱与墨:用好知识产权制度助力脱贫

 

    文|朱与墨    深圳大学中国经济特区研究中心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防止返贫和继续攻坚同样重要”。这就要求我们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探索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用好知识产权制度,能够更好激发贫困地区自身发展动力,为推动相关特色产业发展提供有力制度支撑。
    运用专利权推动生物遗传资源利用。一些偏远山区具有潜在发展优势,专利权制度能够将这些潜在优势转化为现实优势,在推动脱贫产业发展上大有可为。我国生物资源丰富,生物遗传资源收集保藏量位居世界前列。比如,一些偏远山区中医药资源较多,中医药产品专利申请相对较少,在化妆品、酒类、饮料、食品、保健品等高附加值领域专利申请更少,产业发展成熟度较低。为这些地区的中医药产品申请专利权,有利于增强其中医药产业发展能力,拓展生物资源保护利用空间。这些地区可加强与科研院所合作,借助先进的技术手段,充分利用本地生物遗传资源,开发培育新的特色农林产品。探索建立生物遗传资源原生地优先受益的遗传资源惠益共享机制。科研院所利用贫困地区生物遗传资源取得植物新品种权,应考虑授权贫困地区优先使用,帮助当地发展区域特色产业。
    通过发展地理标志产品培育绿色产业品牌。地理标志是与“三农”联系比较密切的一种知识产权客体。地理标志产品对特定区域的自然地理要素依赖性较强,产品生长离不开特定的海拔、纬度、光照、雨水、土壤、云雾等环境条件。这是贫困地区发展地理标志产品所具有的难以被复制的优势。一些贫困地区着力运用地理标志发展特色富农产业,通过地理标志产品为精准扶贫贡献力量。注册一个商标、提升一个品牌、壮大一个产业、致富一方百姓的典型案例不在少数。应积极开展地理标志产品的认定和保护工作,制定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划,完善技术标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保证地理标志产品质量稳定。加强对地理标志注册、运用的指导和宣传,建好地理标志、商标管理组织,把发展地理标志产品作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重要手段,提高地理标志运用和管理能力,把地理标志培养成贫困地区的绿色品牌,不断拓展脱贫产业的发展前景。
    运用著作权促进特色村镇建设和旅游产业开发。一些贫困地区传统特色文化样态保存较好、红色文化资源丰富。借助丰富的自然资源、良好的生态环境和深厚的文化底蕴,贫困地区可以对文化资源进行再创作,对已进入公有领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赋予其新的表现形式,演绎成新的文化产品,并取得著作权。可充分运用著作权制度,挖掘新的文化产品的经济价值。比如,创作具有浓郁民族风情和地方特色的文学、音乐作品,借助现代技术手段赋予传统文化资源新的表现形式,创作反映本地文化的舞台剧、实景剧等。以这些新文化产品为支撑,推进特色村镇建设,将自然山水、乡风民俗、传统文化和民族特色建筑融于一体,实现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有机结合,带动贫困地区特色旅游和影视产业发展,为贫困地区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需要注意的是,贫困地区的知识产权源于当地的自然和文化资源,依托这些资源发展脱贫产业时,要注重与贫困地区农村、农民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保障农民在产业链的各个环节共享发展利益。
筑牢债券市场投资者保护制度防线

 

    余凌曲 中国开发研究院金融与现代产业研究所副所长
    近日来华晨汽车、永煤集团等高评级地方国企债接连违约,暴露出我国债券市场信息不透明、违约责任划分不清、市场约束不足、风险无序蔓延等一系列制度性问题。11月21日召开的金融委第四十三次会议专门研究债券市场稳定问题,强调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严肃查处欺诈发行、虚假信息披露、恶意转移资产、挪用发行资金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处罚各种“逃废债”行为。以债券市场重大违规违法事件处置为契机,我国需要建立更加严密的投资人权益保护制度“防线”,推进债券市场健康发展和做优做强,更好发挥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作用。
    区分“市场化违约”与“花式逃废债”
    一种观点认为,我国债券市场一直存在隐性信用背书,市场投资者形成了债券“保本保息”的刚性兑付预期,这导致我国难以建立债券产品风险定价机制,因而对于近期债券违约应该“等闲视之”甚至“乐观其成”,加快以常态化违约打破刚性兑付预期,充分释放市场系统性风险,促进我国债券评级体系的健全和债券市场的发展壮大。
    从国际经验来看,信用债常态化违约现象是市场健康发展的标志。如果债券市场违约确实是因宏观经济发生变化、企业市场化投资失误、企业再融资受限导致资金链断裂等市场化因素导致,企业违约行为有助于稳步释放市场风险,有利于债券市场风险与收益匹配,促进市场长远发展。对于投资者而言,一方面可以通过投资多元化,分散债券投资风险,另一方面可以积极参与债券违约后续处置,推进债券发行人以债务重组、资产重组、资产出售等市场化手段最大化保障债券投资者利益。而如果企业以“市场化违约”为名,大行“花式逃废债”之实,破坏企业自身信用乃至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不但不会释放市场风险,还会推动风险向整个市场持续蔓延,进而引发债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
    金融委会议把近期违约个案定调为“周期性、体制性、行为性因素相互叠加的结果”,并提出严厉处罚“逃废债”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这清晰表达出,近期相关债券违约固然有疫情影响、经济周期等市场因素作用,而债券发行主体资金占用、资产转移、变换主体、不规范兼并重组等“花式逃废债”的具体行为因素才是责任追究和市场监管的重点。严厉处罚各种“逃废债”行为,是重塑投资者信心、保障市场健康稳定运行的应有之举。
    “逃废债”突破三道市场防线
    与传统银行信贷相比,债券、股票等资本市场融资的特征就是金融产品服务更加创新、资金供求双方联系紧密、发行主体信息公开透明、投资者对市场信息反馈迅速等,市场运行对债券发行人构成强大约束能力,这也是保护债券市场投资者和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一般而言,债券市场发行人面临三大市场规则的约束:
    一是发行人有效信息披露。信息披露制度是债券市场运行的核心机制,在揭示市场风险、增强市场透明度、优化市场资源配置、促进市场约束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任何可能使企业财务状况、经营能力等发生重大变化的重大交易、资产重组、合同履行、法律诉讼等信息都要及时向投资者公开。
    二是受托管理人持续督导。我国建立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受托管理人以保障债券持有人权益为导向,在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发行人的资信状况,监测和预警任何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三是机构投资者“用脚投票”或“用手投票”。机构投资者是债券市场的绝对主力,个人往往通过购买债券基金、理财产品等方式投资企业债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拥有专业的投资水平和强大的信息获取分析能力,既可以通过参与发行或市场交易以价格机制约束发行人,也可以积极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和行使表决权,维护机构自身和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
    这三项市场制度是债券市场全面加强风险管理,完善市场运行框架的重要措施,也是防范发行人“逃废债”等违规违法行为的“三道防线”。近期债券违约个案的相关信息显示,有关发行主体涉嫌以资产重组为名转移优质资产、国有大股东挪用占用资金、成立新公司隐匿资产等方式“逃废债”,“三道防线”没有在关键时间节点发挥应有作用,酿成难以挽回的损失和市场风险,最终使得投资者利益受损和信心受挫,严重破坏了市场健康运行生态。
    以制度建设为中心全面加强市场监管
    市场对债券发行主体约束不足,违规违法行为轻易突破市场“防线”,暴露出我国债券市场制度建设上还存在明显短板。以近期债券市场重大违规违法事件处置和责任追究为契机,我国需要进一步完善投资者权益保护等制度建设,构建起维护债券市场健康运行的严密制度“防线”。
    一是严格发行人信息披露标准。与股票发行人相对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相比,对债券发行人信息披露标准要求可能“失之于宽”,市场关注度和监督检查力度也明显不足。从市值来看,我国债券市场规模已经远远超过股票市场,对实体经济融资和国民经济运行作用更加凸显,需要把债券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制度建设提升到更高的层面,提出更高、更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
    二是压实债券受托管理人督导责任。债券受托管理人一般由主承销商担任,在债券发行环节服务对象是发行人,而在持续交易环节服务对象已经转变为广大投资者。在制度建设上,应当更加明确债券受托管理人的风险揭示责任,按照“有风险没有及时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风险没有及时提示和处置就是渎职”的要求落实受托管理人责任,推进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
    三是充分发挥机构投资者市场稳定作用。不同股票市场,我国债券交易以机构投资者为主,这为机构投资者参与债券市场建设和维护市场稳定奠定良好基础。在制度建设上,一方面要强化债券投资机构忠诚履行对广大公众投资者的受托责任,严格防范利益输送风险;
另一方面要构建机构投资者与债券发行人、受托管理人之间的常态化联系和信息沟通渠道,充分发挥市场化约束机制作用,提升债券市场运行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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