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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落实“两个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思考

发布时间:2024-04-26 04:12:14 影响了:

 对落实“两个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考

 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和执行党的纪律的职能部门,落实监督责任是纪委必须担负的重大政治责任,这既是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现实要求,也是保证党委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的客观需要,更是聚焦纪检监察主责主业,实现深化监督、执纪、问责的目标。“如何监督,怎么监督”,这就需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充分理解和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拿起执纪戒尺,“严”字当头,守土有责,切实把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抓协调,建立全覆盖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机制 定位准才能责任清。党章第 44 条明确规定,纪委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如何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整合各方力量,攥成从严管党治党的有力拳头,是各级纪委的必答题。要围绕“协调什么”、“如何协调”做文章,凝聚起反腐倡廉的强大合力。

 建立健全执纪监督组织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发挥各自优势,整合力量,努力形成反腐败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形成“1+1>2”的联动效果。定期组织召开反腐败协调工作联席会议,总结交流经验,查找存在问题,加强沟通协调,研究部署工作。注重加强反映问题线索的协调,将不同渠道线索有机整合。加强对执纪成果的运用,对违纪案件及时通报分析,加强警示教育,发挥纪律审查的综合效果。

 建立健全及时发现腐败问题机制。完善信访举报受理机制,巩固传统信访举报渠道,健全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加快构建便捷高效、反馈及时的信访举报平台。健全信访问题分类处置制度,加大对举报信息的及时梳理、综合分析和研判,从中筛选有价值的案源线索。针对腐败问题多发易发部门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领域,组织力量开展专项巡察。建立案件线索汇集梳理和定期评估制度,加强线索的集中管理,落实线索处置标准,对重要线索定期进行分析评估,开展集中排查。

 建立健全有效查办腐败案件机制。整合信息汇集和管理平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基础信息的收集,促进人口、房产、工商、金融等信息资源共享。加强纪律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问题线索和审查工作流程管理,落实执纪过错责任追

 究制度,强化对纪律审查全过程的监管,提升执纪效果。加强办案队伍专业化建设,分级建立办案人才库,统一调度,优化配置。

 抓监督,盯住重点人、重点事,提高发现问题的精准度 当前,在规范权力运行方面,各级纪委必须找准职责定位,聚焦聚焦再聚焦,围绕中心任务,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把牢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瞪大眼睛去发现在腐败、作风、纪律和选人用人上存在的问题。

 从“眉毛胡子一把抓”向“抓重点”转变。紧紧盯住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岗位,盯住“关键的少数”、“少数的关键”,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在监督的重点上,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重点,加强对权力运行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的监督。比如,在从严管理领导干部方面,要紧盯领导干部重要事项报告规定,明确各部门单位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必须按规定请示报告,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和组织原则。又如,针对“三资”管理存在漏洞的问题,抓住“新官必须理旧账”,强化主体责任,完善统一监管平台,强化责任追究,用制度机制保障管理到位。

 从“单向监督”向“综合监督”转变。要大力开展联合督查。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依靠专业部门的力量,共同抓好对主要工作特别是政策性、专业性强的重要事项的督查。要注重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引导群众参与监督,扎实推进党员干部联系基层、领导干部信访接待等制度,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重点保障群众意见建议的有效落实;要不断聚焦和提升网络监督的正能量,建立健全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处置机制;要运用好督查结果,加强奖励惩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先进典型和经验总结推广,对发现的相关问题督促整改,涉及违纪违法的严肃查处;要把监督检查结果纳入部门和干部目标考核范围,切实作为单位评先评优和干部选拔任用、考核的重要依据。

 从“笼统监督”向“精准有效监督”转变。要由全面巡视巡察向有针对性重点巡视巡察转变,重点对象要突出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重点内容也要聚焦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政治纪律和选人用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担负起发现问题、反映问题、推动问题解决的重要监督职责。要积极推动对下级纪委监督的“落地”,通过所属纪检监察组织纪委书记向上级纪委常委会报告工作,督促纪委书记改变过去“不敢管、

 不愿管、不能管、不想管”的错误思想,真正发挥各级纪委的监督职能,成为上级纪委的“耳朵、眼睛和拳头”。

 抓问责,运用“四种形态”确保监督执纪落到实处 以往在党员的日常管理监督中有一种倾向,只要领导干部不违法,违反纪律就是“小节”,带来的后果自然是对小问题视而不见,一处理就“算总账”。要转变这种状况,就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及时治“病树”、拔“烂树”。

 拿起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常态。严格规范民主生活会各个环节工作,明确要求民主生活会要以问题为导向,党员干部要习惯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氛围中,查找出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同时,对反映干部的一般性、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谈话和函询,让有反映的干部讲清问题,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对信访反映问题较多的部门,及时约谈部门一把手,要让压力层层传导,直至通过有效提醒促进问题解决。

 坚持纪挺法前,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用纪律管住大多数,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方式,挽救党员干部。要抓早抓小,要及时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更多地运用党纪轻处分和各种处理方式来处理。组织处理不能局限于狭义上的岗位、职务调整,而要充分运用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提醒、函询、诫勉等各种方式。

 坚持问题导向,管好“关键少数 ”。针对“关键少数”,必须坚决摒弃“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的观念,坚决实行严格的纪律审查。要紧紧围绕“六大纪律”,对问题线索进行统一管理,严格按照五类处置标准科学处置。在纪律审查环节,要将违反“六大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作为审查重点,用党章党规党纪称量违纪行为,在审核事实、证据的基础上,要加强对纪律条规适用和处理方式的审核。

 坚决遏制腐败,让立案审查成为极极少数。加大纪律审查力度,突出对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问题的纪律审查,不定指标。纪律审查要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违纪问题要快进快出、快查快结,违法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避免问题久拖不决或放任自流。

 从四方面再认识再思考

 全面从严治党,是基于对我党的历史经验的深入总结、对当前复杂形势的清醒认识的必然选择。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实践和探索过程中,在从严治党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在民主革命时期,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通过延安整风运动,加强了党的自身建设,整顿了党风,为夺取革命的胜利奠定了坚实基础;进入改革开放时期以后,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继承和发扬了民主革命时期重视党建问题的传统,从提出“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到开展“三讲教育”,更注重从制度上加强党建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我国逐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的系统反腐败模式,其主要特征是“空间上的周全、时间上的延展、内容上的关联”,零容忍的反腐理念和全覆盖的反腐行动,并取得了可喜的反腐成效。但与此同时也浮现出诸多问题,比如在部分地区“四风”问题发生了变形和变种,部分官员政治意识淡薄,党内有些人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致使政治生态受到严重污染,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塌方式腐败”,以上种种问题的根源是全面从严治党没有真正落实到位。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洁建设仍然存在一些需要重新认识和改进的若干方面,主要包括: 第一,深刻认识“建党”和“党建”的差异。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之前的“建党”阶段如同创业,而成为执政党之后的时期“党建”如同守业。“打天下”与“守天下”这两个不同阶段应该采用不同的激励策略。在当前党的建设稳步发展阶段,不仅要依靠“理想”“梦想”从精神层面来激励党员干部,还要考虑如何从物质层面激活党员干部守纪干事的动力。地方政府应该着重考虑加大基层党建工作的物质投入力度和实施适当的激励举措。应当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基层党组织发展情况,重视通过党费拨付、党员自发捐助、社会资本等途径,探索建立有效的党建经费保障机制。要充分调动机关党委、社会各方资源,妥善解决党建活动阵地、培训场所、配套设施等物质方面问题。有条件的地方党委可以探索建立区域共建共享机制,建设跨区域的综合性、开放性、共享性的党建活动中心,争当党建工作的前沿阵地,为党建工作提供坚实的思想准备和物质保障。同时,对表现优秀的共产党员要给予精神激励和物质激励的双重刺激,在条件允许的地方,为工作突出的共产党员开通财富积累通道。

 第二,重新理解“高薪”的“养廉”功能。高薪养廉对基层干部是非常有效的,必须合理提高公务员尤其是基层公务员的收入水平。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务员需要有道德理想激励,急需补“思想之钙”。但与此同时,不容忽视的是,作为公务员激励机制的重要环节,物质激励具有其他激励方式无法替代的特殊功能,适度高薪是尊重人性的体现。不过,目前高薪养廉这一举措在学界的争议较大。学界对高薪养廉的质疑此起彼伏,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公务员的工资要与国情相适应,不能超越国情,而我国目前的国情不适合高薪养廉;二是,就我国目前腐败不断滋生的原因分析,“高薪”并不能“养廉”,反而可能加剧腐败的扩散。目前,我国基层公务员工资水平普遍偏低,尤其是实施八项规定以后,一些地方政府矫枉过正,连基本福利也被取消,基层公务员的生活很清苦,这可能强化他们腐败的动机,并降低了公务人员勤勉工作的意愿,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为官不为”现象。长此以往,如果忽视公务员合法收入的增加,那么作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效就有可能消减,党政机关也将引不来也留不住优秀的人才。鉴于此,必须积极探索合理可行的薪资制度,打破“一碗水端平”的平均主义理念,寻求个人努力和报酬之间的有效平衡,重点提高公务员尤其是基层公务员的收入水平。要破除完全依照级别、工龄等因素定工资收入的制度,而要更多地体现工资报酬与劳动付出的协调一致。可以尝试建立绩效工资制度,主要根据工作量大小和工作难度的高低,再结合职务级别等因素给公务人员定相应的有竞争力的工资。

 第三,党外监督必须与党内监督有效结合起来。要创造条件充分发挥民主党派、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优势和监督功能。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监督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都取得了空前的成就。但是,全面从严治党任重而道远,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个别地方的党员领导干部贪污腐败、拉帮结派的现象屡见不鲜,问题十分突出,甚至有些地区出现了干群关系紧张的局面,政治生态遭到严重破坏。所以,在大力发展党内监督的同时,必须配合党外监督,全面从严治党才能富有成效。党内民主是党的建设不断发展的根据,党外监督是党的建设不断发展的条件。党内监督要与行政监督、司法监督有机结合,充分发挥监察、审计部门以及法院、检察院的作用,严明党内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出现问题的党内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严肃问责,共同监督党内领导干部的用权行为。

 党内监督要与民主党派监督和政协监督有机结合,要进一步提高对政协和民主党派监督必要性的认识,营造宽松民主的氛围,进一步健全民主监督的制度。党内监督还要与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同时,积极拓展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党建工作的渠道,最大限度的发挥社会监督的巨大作用。

 第四,领导干部以上率下的要求必须通过制度的方式固化下来,不能仅仅依赖领导干部的自觉意识。目前,党少数领导干部法律观念、党纪观念淡薄,制度观念滞后,这有可能导致党的公信力降低。因此,必须积极探讨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干部制度创新。从领导干部到基层公务员,构建自上而下的制度体系、培育从严治党制度文化、完善相关配套机制势在必行。“要坚持推进制度改革,通过激励、奖惩、问责等一整套制度安排,保证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和制度环境。既要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制度、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加大领导干部问责力度,又要健全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制度。”通过相关制度的约束,使主要领导都能做到严以律己,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持续改进作风,使得密切联系群众持续化、常态化。

 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考

 党的**届六中全会,是在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是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会,是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再动员、再部署。会议审议通过了两个重要文件--《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会议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主题,提出: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集中整饬党风,严厉惩治腐败,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开创了党的建设新格局和新境界,也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更加系统地提升到新高度。

 一、全会为什么要重点提出从严治党。

 (一)党的性质与任务要求我们必须从严治党。作为中国工人阶级、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要在本世纪末带领中国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

 须从严治党,严密构建铁的纪律与规矩。一个思想理论混乱、生活作风腐败、组织纪律松散的政党是不可能带领中国人民顺利完成这个艰巨而又光荣的历史使命的。而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从严治党,从严构建铁的纪律与规矩,以维护党的团结与统一,增强党的凝聚力与战斗力。

 (二)党的历史经验与教训要求我们必须从严治党 中国共产党从建党之日起就十分重视从严治党,逐步构建了一整套铁的纪律与规矩,为进一步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与启迪。这些经验与启迪充分说明,治党必须从严,从严治党必须守纪律、讲规矩。中国共产党诞生 90 多年来,从严治党的党纪党规体系也经历了由无到有、由粗到细、由宽到严的发展过程。其中最重要的经验与启迪就是:依法治国,必先依规 治党。在这方面,中国共产党既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也留下了不少失误的教训。无论是成功经验还是失误教训都值得好好珍惜和记取。

 (三)党面临的考验与危险要求我们必须从严治党 习近平在出席中央党校春季学期开学典礼这样讲道:“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是我们党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应对和经受住考验、化解和战胜危险的重要法宝。”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四风”问题越积越多,党内和社会上潜规则越来越盛行,政治生态和社会环境受到污染,党的威望和形象受到严重损害,根子就在于管党没有管到位、治党没有严到份。常言道: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基层党组织发挥着战斗堡垒作用,基层党组织战斗力的强弱直接关系着党的整体战斗力的强弱。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认真落实习总书记讲话精神,才能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二、如何从严治党。

 (一)

 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党的工作最坚实的力量支撑在基层,最突出的矛盾问题也在基层,必须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策,扎实推进“双基”建设,推动基层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1、是要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积极探索不同领域党组织设置和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使每个基层党组织都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2、是严格党员队伍管理。坚持标准,严格培养,严格程序,严格调控,提高党员发展质量。使广大党员平常时刻看得出来,关键

 时刻站得出来,危急关头豁得出来。

 (二)全面从严治党,必须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党内政治生活体现一名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党章党规意识,从党内政治生活的规范程度可以看出党组织是否具有战斗堡垒作用,党员是否具有发挥先锋模范的能力。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就要牢牢牵住“民主集中”这个牛鼻子,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用好监督的利剑。只有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这个关键又基本的活动,让党员在言行举止上绝对规范,讲真话、做实事,思想纯洁,心灵健康,才能做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

 (三)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推动执纪监督向基层延伸,建立党内监督体系。县、乡纪委既要监督好下级党组织,又要有效监督同级党组织班子成员。要实现基层支部纪检委员全覆盖,建立健全县乡纪委对支部纪检委员的日常指导、管理、考核和激励制度,明确履职规范和工作任务,开展集中培训,确保监督落实。

 (四)全面从严治党,要“老虎”“苍蝇”一起打。把惩治腐败向基层延伸,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强化规则意识、规矩意识,培养法治思维、法治理念、法治精神,带头遵守国家法律,带头遵守党规党纪,加强对违反制度行为的监督和查处。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任务,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基层执法不公和惠农政策、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工程项目等领域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查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问题。对城乡低保、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等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比对分析,及时发现问题、严肃查处。让群众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效。

 (五)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将管党治党意识,管党治党责任深入基层。首先基层党组织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强化党建意识,对全面从严治党主动担责,认真履责,扎实尽责。坚持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把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党建工作抓具体、抓深入,坚决防止“一手硬、一手软”。其次基层党组织主要责任人对党建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要切实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和工作部署,细化到人,量化到岗,以责任落实推动工作落实。最后对工作不力,党建工作落后的地方和单位负责人,要及时进行诫勉谈话,对管党治党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严格问责,严肃处理。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几点思考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提出并形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全面从严治党是根本、是保证。全面从严治党,基础在全面,核心在从严,要害在治理,关键在责任落实。对此,我们要进一步强化主责就是首责、守土必须尽责的责任意识,进一步深刻认识全面从严治党是政治责任,是职责所在、使命所系,发挥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推动“两个责任”全面落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各项日常工作。

 一、落实主体责任的前提条件是加强学习教育 学习的过程就是提高思想认识的过程,通过学习思考才能发现差距、找出问题、改进问题,完善和创新管理。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抓好党建就是最大政绩”的理念,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着力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不断增强党的凝聚力、战斗力、执行力和制度约束力。

 要坚持把思想建党放在首位,切实加强理想信念和党性修养教育,教育引导审计党员干部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总开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认真坚持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和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确保学习时间,提高学习质量。各级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始终忠诚于党,不能把忠诚可靠停留在口头上,要有理性的自觉、具体的行动,无论在何时何地何种情况下,都始终把党摆在心头正中,坚定站在党和人民立场上,始终做到爱党、信党、护党、跟党走。要始终对组织忠诚,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宣传的要求,牢牢掌握党对宣传思想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筑牢广大干部职工思想阵地。

 二、落实主体责任的关键环节是明确责任

 各级党组书记要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亲自抓、负总责;各分管领导要严格履行分管责任,强化组织协调,具体抓、抓落实;班子其他成员要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抓好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工作;班子成员要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率先垂范,带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自觉接受监督,推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加强对每一位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党的建设的方方面面都要贯穿全面从严的要求,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结合,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等要求落到实处,为全面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创造条件。

 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党员干部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等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筑牢纪律底线,严明党的组织纪律,督促党员干部增强组织观念和程序观念,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坚决执行组织决定。严明党的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督促党员干部克己自律,以身作则,勤奋工作。

 要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各项责任,扎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统筹谋划、安排部署、制度建设、检查考核等工作。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严格落实监督责任,领导和督促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坚决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要及时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党风廉政工作规划、制度和措施,坚持党风廉政工作与审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做到“两不误、两手抓、两促进”。

 三、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手段是抓好落实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关键是方法明确,强力实施,确保其落实到位,这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保证。

 要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部署要求,定期主持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党委(支部)书记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认真落实党委(支部)书记带头建立基层联系点、带头上党课制度,每年为党员干部上党课不少于 1 次。严格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制度,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模范践行“三严三实”,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自觉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实干,以上率下推动面

 上工作。

 要带头落实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各项制度,既充分发扬民主、又正确有效集中,做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表率。带头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不断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带头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带头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做到正确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加强对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领导,及时听取案件情况汇报,支持执纪执法机构依纪依法办案。

 要积极加强班子自身建设,科学合理安排班子成员分工,及时了解掌握班子成员思想政治、分管工作、廉洁自律、生活作风等方面情况,定期开展谈心谈话和干部讲评,表扬先进、批评后进。督促、指导、支持班子成员认真抓好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工作,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及时提醒批评、限期整改,做到敢抓敢管、真管严管。

 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和要求,坚持党风廉政工作与分管审计业务工作一同推进,做到“两不误、两手抓、两促进”。定期约谈分管部门领导干部,及时发现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统筹协调分管部门工作力量,配合推进党风廉政及相关工作。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自觉做到政治强、业务精、作风优、纪律严,努力打造审计铁军。

 四、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保证是责任追究

 “要以严肃问责督促主体责任落实。”没有问责,责任就会虚置空转。要拉紧责任链条,层层分解责任、层层传导压力,解决个别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失之于宽、松、软的问题,从而实现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由“柔性责任”向“刚性责任”的根本转变,使“失责必问责”形成常态。要进一步整合行业内部监督力量,强化监督队伍建设,为强化党内监督创造条件。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规范管理、组织人事等监督力量,加强信息共享、协调配合,形成监督合力。

 要切实加大问责力度,强化责任追究,督促各级党组织及其成员严格履行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纪律意识,促其不断提高执行能力。

 要坚持教育和惩处相结合,严明责任追究。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发生失职、渎职或违纪行为的,应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

 重,分别给予约谈诫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整职务、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处理;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严格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必须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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