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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河长制工作信息报送制度

发布时间:2024-04-25 13:27:36 影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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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 县河长制工作信息报送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及时掌握河长制工作动态,强化工作责任,提高 工作效率,确保河长制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根据《xx 县全面实 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关于“建立信息报送制度”的要求,结合工 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包括专报信息、通报信息、政务简 报信息、网络平台信息和工作报告

 第三条 信息报送要求 (一)

 及时高效。

 第一时间反映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和重点、 难点、热点问题,做到重要信息不迟报、不漏报、不误报。

 (二)准确精炼。文字表述应简明扼要、概括性强,内容要 有理有据,有关数据应认真核实。

 (三)真实可靠。所报信息应实事求是,做到成绩不浮夸, 问题不隐瞒。

 第二章 专报信息

  第四条 专报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县总河长、县副总河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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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河长批办事项;河长制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突发性事件;需要 协调的跨流域、跨镇街、跨部门的重大问题;反映地方创新性、 经验性、苗头性、问题性、建议性等方面的重要信息;新闻媒体、 网络反映的河长制热点舆情及处置情况等。

 第五条 专报信息实行一事一报,由县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 位或各镇街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报送。

 第六条 县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对专报信息进行编辑、审核、 校对,经县河长制办公室主要负责人签发后报县总河长、县副总 河长和县级河长。

 第三章 通报信息

  第七条 通报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县总河长、县副总河长、 县级河长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河长制年度工作任务、重点工 作推进情况;重点督办事项处理进度和完成情况;奖励表彰、通 报批评和责任追究等。

 第八条 通报信息由县河长制办公室进行编辑、 审核、 校对, 经县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签发后发布。涉及奖励表彰、通报批评 和责任追究等重大事项需提交县总河长会议研究确定。

 第九条 通报信息的发送范围包括县总河长、县副总河长、 县级河长,县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镇街总河长、副总河长、 镇级河长,镇街河长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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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政务简报信息

  第十条 政务简报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河长制工作动态、工 作部署;各镇街、各单位的新思路、新举措、典型做法、先进经 验及工作创新等。

 第十一条 政务简报信息由县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或各 镇街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报送,县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编辑、审核、 校对,经县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签发后对外发送。

 第十二条 政务简报信息的发送范围主要包括市有关科局, 县总河长、县副总河长、县级河长,县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 镇街总河长、副总河长、镇级河长,镇街河长制办公室。

 第五章 网络平台信息

  第十三条 网络平台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河长制工作动态、 工作成效、社会各界关心的热点舆论等。

 第十四条 网络平台信息由县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或各 镇街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报送,县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编辑、审核、 校对,经县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审定后由专人进行发布。

 第十五条 网络平台信息面向社会进行公开发布。凡未经审 核的信息严禁擅自上网发布,严禁涉密信息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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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工作报告

  第十六条 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 年度工作落实情况,县总河长、县副总河长、县级河长部署事项 落实情况等。

 第十七条 工作报告由县级河长联系单位、县河长制办公室 有关成员单位、各镇街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报送。

 第十八条 县级河长联系单位和各镇街河长制办公室每两 个月向县河长制办公室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并于每年 12 月 20 日前报送年度工作落实情况。县总河长、县副总河长、县级 河长部署事项落实情况根据要求按时报送。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县河长制办公室定期统计、通报信息报送和采用 情况,并纳入河长制工作考核内容。

 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因不认真履行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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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职 责,导致严重影响河长制工作开展、造成重大舆情事故或产生其 他严重后果的,依照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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