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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河长制工作县级验收办法

发布时间:2024-04-25 06:24:50 影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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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 县河长制工作县级验收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我县河长制县级验收工作,确保 2017 年年 底前全面实行河长制,根据《水利部、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关 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济宁市全面实行河长制 工作方案》和《xx 县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 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镇街河长制建立情况进行的县级 验收。

 第三条 验收主体和验收对象 县河长制办公室是河长制县级验收的实施主体;镇街河长制 办公室作为验收对象,应根据验收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第四条 验收内容 主要是按照时间节点对河长制建立情况进行验收。包括实施 方案的出台、组织体系的建立、责任落实、工作制度的制定、考 核问责与激励机制的建立、督导检查、培训宣传等。

 第五条 评分方法 1.验收进行量化赋分,实行百分制,80 分(含)以上为通 过验收(验收赋分标准见附件)。

 2.验收总得分由镇级重点检查得分和村级随机抽查得分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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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组成。其中,镇级检查得分占总得分的 70%;每个镇街随机 抽取 2 个村作为抽查对象进行单独赋分,其算术平均分为村级抽 查得分,占总得分的 30%。

 3.2017 年 6 月底前,各镇街未出台工作方案,镇街河长制 办公室未建立的;镇街、村二级河长未全部落实的;9 月底前, 各镇街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未出台相关制度的,实行一 票否决,验收定为不合格。

 4.设置鼓励性加分项目。落实河管员经费;设立民间(义 务)河长、河道警长、建立志愿者服务队和义务护河队的,经认 定可酌情加分。

 第六条 验收程序 1.各镇街河长制建立完成后,由镇街河长制办公室向县河 长制办公室提出县级验收申请。

 2.县河长制办公室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及时组织有关成员 单位成立验收组,进行实地验收。

 3.实地验收前一天,由验收组随机抽取 2 个村作为抽查对 象,提前通知县河长制办公室做好准备工作。

 4.验收组通过召开验收会议的方式进行验收。会议由验收 组组长主持,验收组全体成员和县河长制办公室有关人员参加。

 主要包括以下流程: (1)听取汇报。镇街河长制办公室汇报河长制建立情况。

 (2)查验资料。验收组成员根据职责分工,查阅、核实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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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资料。

 (3)质询。验收组成员就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向镇街河 长制办公室有关人员进行问询。

 (4)讨论、赋分。验收组根据资料查验及质询等情况,对 照验收标准进行赋分,经讨论后确定最终得分。

 (5)情况反馈。验收组组长反馈验收情况及存在问题。

 5.验收结束后,验收组应及时将验收报告和评分表报县河 长制办公室,由县河长制办公室通报验收结果,并上报县总河长、 县副总河长和县级河长。

 第七条 时间安排 2017 年 12 月 1 日前,完成县级验收。

 第八条 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各镇街要及时进行整改,未 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九条 未通过验收的镇街,应在验收结果通报后 3 个工作 日内,由镇街河长制办公室向县河长制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并 在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验收标准的,由镇 街总河长向县总河长(或县副总河长)作出说明。

 附件:xx 县河长制工作县级验收赋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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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xx 县河长制工作县级验收赋分标准

 序 号 验收项目 分值 (100 分)

 验收内容 标 准 应提供的文件材 料及相关说明

 1

 河 长 制 实 施 方 案 制 定 出 台 和 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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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 施 方案制定出

 台及实施情况;党 中央、国务院,省 委 、 省政府和市 委 、 市政府及县 委、县政府关于河 长 制 工作的决策 部署、相关文件的 传 达 和贯彻落实 情况。

 1.以发文时间为准,6 月底前镇街出台工作方案,建立相关工作机构;(7 分)。

 按规定时间出台并建立机构的得满分,未按规定时间出台和建立机构的,按验收不 合格处理。

  各级党(工)委、政 府(办事处)出台方 案的正式文件。

 2.实施方案中应包含水资源保护、河湖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 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六大任务(6 分)。每缺少一项扣 1 分,6 分扣完为止。

 3.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相 关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6 分)。相关文件传达缺失一项扣 1 分,6 分扣完为止。

 贯彻落实的相关文 件、通知等。

 4.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分工(6 分)。未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扣 6 分;未明 确任务分工扣 3 分。

 下发工作计划的正 式文件。

  2

 组 织 体 系 建 立 和 责 任 落 实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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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长设置情况;河 长 制 办公室设置 及人员配备情况; 河 长 制办公室成 员 单 位责任落实 情况;河长公示情 况。

 1.以发文时间为准,6 月底前明确镇、村二级河长体系(2 分)。按规定时间建立 得满分,未按规定时间建立的,按验收不合格处理。

 公布河长体系的正 式文件;正式发布的 河湖分级名录。

 2.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及辖区内河湖分级、分段河长设置及责任落实情况(4 分)。每发现一处未按要求落实相应河长的,扣 1 分,河长职责未明确的扣 1 分, 4 分扣完为止。

 3.河湖分级名录确定情况(4 分)。实现辖区内河湖全覆盖,不扣分;每发现一处 河湖缺失扣 1 分,4 分扣完为止。

 4.河长制办公室的设置与人员配备情况(4 分)。未设置河长制办公室的,扣 4 分;设立了河长制办公室但尚未配备专门人员的,扣 2 分;河长制办公室无办公场 地、未配备办公设施的,扣 2 分。

 河长制办公室设立 的正式文件;河长制 办公室人员组成文 件;照片资料。

 5.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落实及责任明确情况(4 分)。未落实成员单位的扣 4 分;落实了成员单位但未明确相应职责的扣 2 分。

 以相关正式文件为 准。

 序 号 验收项目 分值 (100 分)

 验收内容 标 准 应提供的文件材 料及相关说明

 2

  组 织 体 系 建 立 和 责 任 落 实 情 况

  25

 河长设置情况;河 长 制 办公室设置 及人员配备情况; 河 长 制办公室成 员 单 位责任落实 情况;河长公示情 况。

 6.河管员落实情况(3 分)。全部落实管护人员、明晰工作职责。未全部落实不得 分,未明晰职责扣 2 分。

 落实河管员的正式 文件;河管员名单。

 7.河长公示牌设置情况(4 分)。按照河长公示牌规范设置指导意见的要求,规范 设置河长公示牌并加强管理维护。未设立河长公示牌的,扣 4 分;公示牌设置数量 不够、公示牌要素不全、监督电话不通、管护不到位等发现一处扣 1 分,4 分扣完 为止。

  河长公示牌设置的 档案台账、照片资 料。

  3

  工 作 制 度 制 定 出 台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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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长会议、部门联 动、信息报送、督 察督办、验收等制 度 的 建立与规范 情况。

 1.以发文时间为准,9 月底前出台镇级工作制度(5 分)。按规定时间全部出台的, 得满分,未按规定时间全部出台的,按验收不合格处理。

 正式公布的制度文 件。

 2.河长会议制度内容的完整性(3 分)。河长会议制度应明确河长会议分类、会议 的召集人、出席人员、会议研究的范围及内容、会议频次、决议实施形式、会议纪 要发布等关键信息。上述关键内容,每缺失一项扣 1 分,3 分扣完为止。

 3.部门联动制度内容的全面性(3 分)。河长制部门联动制度应明确规划统筹、信 息共享、联合检查、联合执法等内容。上述关键内容,每缺失一项扣 1 分,3 分扣 完为止。

  4.信息报送制度内容的全面性(3 分)。河长制信息报送制度应明确信息类别、报 送主体、程序、发布范围、频次、主要内容、审核要求等关键信息,同时应满足逐 层报送时间的衔接。上述关键内容及要求,每缺失一项扣 1 分,3 分扣完为止。

 5.督察督办制度的可操作性(3 分)。河长制督察督办制度应明确督察督办的类别、 主体、对象、频次、内容、程序、结果运用等可操作的关键信息。上述关键信息每 缺失一项扣 1 分,3 分扣完为止。

 6.验收制度的完整性和可操作性(3 分)。验收制度应明确验收的主体、对象、内 容、方式、程序、时间安排、整改落实等关键信息。上述关键信息每缺失一项扣 1 分,3 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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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号 验收项目 分值 (100 分)

 验收内容 标 准 应提供的文件材 料及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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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 核 机 制 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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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核办法 的 制 定 出台和可 操 作 性 情况。

 1.以发文时间为准,9 月底前出台镇级考核办法(5 分)。按规定时间出台得满分, 未按规定时间出台的,按验收不合格处理。

  正式公布的考核办 法。

 2.考核办法的可操作性(5 分)。考核办法应该是上级河长对下级河长、地方党委、 政府对同级河长制组成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的考核,内容包括考核主体、对象、内容、 形式、步骤、结果运用等关键信息,同时应注意逐层考核的时间衔接。上述关键内 容及要求,每缺失一项扣 1 分,5 分扣完为止。

 5

  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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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长制督 导 检 查 开展情况。

 1.河长制办公室应加大对河长制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督导 检查活动(6 分)。督导检查每缺少一次扣 1.5 分,6 分扣完为止。

 以相关文件、通知、 整改意见为依据。

 2.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4 分)。对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处理 的,每发现 1 次扣 1 分,4 分扣完为止。

 6

 宣 传 培 训 情况

 10

  河长制政 策 宣 传 及培训情况。

  1.河长制的宣传和引导,制定宣传计划,至少采用官方网页、报刊、广播、电视、 微信公众号等两种以上方式进行宣传引导(5 分)。未制定宣传计划的扣 3 分;采 用两种以下方式宣传引导的,扣 3 分。

  以相关文件、媒体资 料等为依据。

 2.河长制培训工作,根据工作进展定期组织相关培训(5 分)。未开展培训的扣分 5 分;培训 1 次的扣分 3 分;培训 2 次及以上的不扣分。

 以相关通知、记录、 照片、视频等为依 据。

 7

 鼓 励 性 加 分项目

  进一步完 善 河 长 体系。

 1.设立民间(义务)河长,建立志愿者服务队(或义务护河队)的,每设置一项 加 2 分。

  以相关正式文件为 准。

 2.落实河管员经费的加 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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